东华理工大学学生手册.pdf
第一篇 巍巍学府·初识大学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 大学生手册 校 训 敦本务实 崇义奉公 校 风 明德厚学 爱国荣校 学 风 勤奋严谨 求实创新 精 神 艰苦奋斗 为国奉献 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前 言 亲爱的同学,当你拿到这本《大学生手册》的时候,恭喜你已经光荣地 成为东华理工的一员,欢迎加入我们这个大家庭。《大学生手册》是同学们拿 到来自大学的第一本书,它涵盖了学校规章制度中与我们密切相关的部分,用 于指导大学生学习、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大学生手册》围绕“以学生为本”的宗旨,从“明德厚学、爱国荣校” 的大学文化出发。“巍巍学府·初识大学”告诉大家东华理工厚重的校园文化。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中“行为引领”和“学业引导”用以规范大家的学习 及课堂行为;“创新创业”用以激励大家成就出彩人生;“平安守纪”警醒大 家要遵守校规校纪;“奖优助贷·成长护航”为同学的专心学习保驾护航;“菁 菁校园·品味生活”为大家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东华理工·永远的家”告 诉大家母校在你们的身上已经深深烙上东华理工校友的二维码。 习近平总书记曾寄语青年:“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 用来回忆的”,要求“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要敢于做先 锋,而不做看客,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年博击 的能量”,他强调:“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所以,同学们应该首 先把《大学生手册》学习好,遵守好。度过精彩充实,快乐成长的大学时光。 编 者 2021 年 8 月 目录 CONTENTS 第一篇 巍巍学府·初识大学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砺德行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一、走进东华理工 1. 学校概况.............................................................................. 1 2. 历史沿革.............................................................................. 4 3. 育人理念.............................................................................. 5 一、行为引领 1.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6 2.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16 二、学业引导 1.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3 2. 东华理工大学关于学籍学历基本信息修改的管理规定.......... 32 3.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37 4.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40 5. 东华理工大学修读课程和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42 6. 东华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44 三、创新创业 1. 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46 2. 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及奖励办法............. 50 3.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54 四、平安守纪 1.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56 2.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61 3.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62 4.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75 一、评价体系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78 2.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79 二、奖学体系 1. 奖学金评定办法................................................................. 94 三、评优体系 1.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概况........................... 98 四、帮扶体系 1. 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99 2.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06 3. 东华理工大学社会资助项目一览表.................................... 108 4. 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112 5.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13 6. 东华理工大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115 7. 东华理工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120 8.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122 9. 心理咨询预约办法............................................................ 126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第五篇 东华理工·永远的家 一、卡 1. 智慧校园一卡通使用说明................................................. 128 二、阅 1. 学校图书馆...................................................................... 130 三、吃 1. 校园食堂.......................................................................... 131 四、住 1. 宿舍概况.......................................................................... 133 2.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34 3.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星级寝室”评定办法.................. 139 五、行 1. 交通出行.......................................................................... 143 六、医 1. 就医指南.......................................................................... 146 七、心 1. 关注自我心理成长,开启大学精彩生活............................. 148 八、水 1. 生活用水.......................................................................... 151 九、电 1. 生活用电.......................................................................... 153 2. 宿舍报修.......................................................................... 155 十、网 1. 智慧校园网络与信息应用服务指南.................................... 156 2.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宽带网络管理办法......................... 161 走进东华理工 2021 大学生手册 STUDENT HANDBOOK 第一篇 巍巍学府·初识大学 学校概况 Survey of ECUT 〉 〉 〉 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简称东华理工,创办于 1956 年,是中国核工 业第一所高等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自然资源部、中国核工 业集团公司共建的具有地学和核科学特色,以理工为主,经、管、文、法、教、艺兼备 的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111 计划” 入选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 选高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中国人民海军士官选拔培训基地 , 中国核工业集团 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民族利益至上的宗旨,牢记 服务国防军工的历史使命,坚持“为核成立、因核成名、以核成势”的发展思路,高擎“核 学”“地学”两杆大旗,加速内涵发展、强化学科特色,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我国 核大国地位的确立、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 国核地学人才摇篮”和“世界原子能事业的宝贵财富”,为国防军工事业和江西省经济 社会发展输送了 23 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 院士和一大批政府部门领导、商界精英、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级技术专家。 学校现有南昌、抚州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 2500 余亩。设有地球科学学院、地球 物理与测控技术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测绘工程学院、化学生物与材料科学学 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土木与建筑工 程学院、软件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抚州师范学院、马克思 主义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研究生院、国防教育学院、国防科技学院(核能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 院等 20 余个教学单位。 学校现有 1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 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 个院士工作站,1 个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 大学生手册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 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现有 72 个本科专业,其中 54 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来华留学生招收资格。拥有 “十三五”国家国防特色学科 5 个, “十三五”江西省高校一流学科 3 个,化学学科、 工程学学科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5 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2 个本科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测绘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 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在内的 5 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进入全球 工程教育“第一方阵”。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 28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1690 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950 余人,教授、副教授 650 余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教 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级“新 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江西“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双千计划” 人选,“赣鄱英才 555 工程人选”,江西省“井冈学者”,江西省“教学名师奖”获 得者,“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一 批学术领军人才。学校聘请了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科学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院士、 俄罗斯总统顾问等 200 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兼职或客座教授。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 2.3 万余人。拥有放射性地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 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高水平教学资源和国家级“本科教 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拥有省级教学团队 7 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实验区 3 个,获批硕士、本科层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科领域(专业)国 家级 10 个。近年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1 项、一等奖 15 项。学生在“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 业年会、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际国内各类赛事中,争金夺银,成绩斐然,相 继涌现了“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全国“小平科技创新团队”、“中国技术市场 金桥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一大批优秀学子。学校被授予全国高校校园文化 建设优秀成果奖、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全国大学生 KAB 创业教育基地、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等荣誉。 学校形成了核燃料循环系统 9 个特色优势学科群,核地学及涉核相关学科人才培 养和科学研究体系完备;拥有国家核资源与环境领域首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核资源与 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西省目前唯一一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质谱科学与仪器”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以及“放射性地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放射性地质与 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核技术应用”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原子能 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一篇 巍巍学府·初识大学 机构参比实验室在内的 20 余个国家及省部级高水平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首批“全 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 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 1 个,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团 队 1 个,国家国防科技创新团队 1 个,江西省科技创新团队 6 个。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 年均科研经费超过 2 亿元,先后获批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 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 研究项目等重大项目。主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防技术发明二等奖、国防科 技进步二等奖、江西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江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西省社科优秀成 果一等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70 多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澳大利亚、新 西兰、南非、巴西、智利等 20 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学术联系。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金砖国家”创新行动计划,承办了尼泊尔特里布文大 学孔子学院 , 与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建立了长期科技合作关系并成立了 “质谱科学与仪 器俄罗斯研发中心”。积极开展科技援外项目,与柬埔寨农业部对接,促进科技成果 境外转化。先后承担了多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学校积极引进外国高端专家服务学校 教学和科研,充分利用科研平台吸引港澳台青年学者前来工作,获批科技部“发展中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国际杰青)计划、江西省首个“国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先后有 3 位外国专家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生培养工作,来 华留学生教育覆盖本、硕、博三个教育层次,同时学校接受外籍博士后进站工作开展 科学研究。学校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项目(TC)承担单位和咨询专家派出单位, 承担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会议以及铀矿地质技术人员培训任务,获得国际原 子能机构首届玛丽·斯科洛多夫斯卡·居里奖学金,为世界和平利用核能做出积极的 贡献。 学校是花园式校园,先后被授予“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和“江西省园林化单位”。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与就业,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90% 以上,多次被评为“全省高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进入新时代,东华理工人将秉承“敦本务实、崇义奉公”的校训精神,坚持质量立校、 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双一 流”建设,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深化改革,坚持内涵提升、创新发展,为早日建成“以 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军民融合、行业领先、区域一流”的特色高水平大学 而不懈努力! (以上数据截至 2021 年 1 月)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 大学生手册 历史沿革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 〉 〉 20 世纪 50 年代中叶,党中央作出了发展原 子能事业的伟大决策。为了解决寻找铀矿的技术 人员问题,地质部于 1956 年 6 月创立太谷地质 学校,这就是东华理工大学的前身。1958 年 6 月, 经教育部批准,在太谷地质学校的基础上,建立 了太原地质专科学校 ( 本科 ),校址由山西省太 谷县城迁往省会太原市。1959 年 9 月,国家第 1956 年太谷地质学校成立 二机械工业部决定,学校迁至邻近某特大型铀矿 区的江西省抚州市,校名改为抚州地质专科学校 ( 本科 )。1969 年至 1973 年,受“文革”的影响, 学校停办。1974 年开始筹建复校,其间培养了 三届中专生。1978 年 4 月复办大学,校名为抚 州地质学院。1982 年 1 月,更名为华东地质学院。 学校是全国第一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第四批硕 1958 年升格为太原地质专科学校(本科) 士学位授予单位。1999 年 4 月,学校由中国核 工业总公司转属地省管理,实行江西省人民政府 与国防科工委共建,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主进行 管理。2002 年 1 月,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学校 并入我校。2002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 名为东华理工学院。2003 年,抚州师范专科学校 并入我校,2007 年学校更名为东华理工大学。 1982 年更名华东地质学院 2002 年更名东华理工学院 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007 年更名东华理工大学 第一篇 巍巍学府·初识大学 育人理念 Educational idea 宗 〉 〉 〉 旨 理 念 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民族利益至上的宗旨; 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理念; 弘扬艰苦奋斗、为国奉献的“两弹一艇”精神; 传承“明德厚学、爱国荣校”的大学文化; 建设“行业领先、区域一流”的特色高水平大学; 培养志存高远、坚毅自强、知行合一、追求卓越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5 大学生手册 行为引领 Behavior guide 〉 〉 〉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 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 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 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 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 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 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 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 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第六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 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 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 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第八条 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 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 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 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 按期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 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 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本人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注册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生工作处 审批,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 条件的不予以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具本校学籍,不享受在本校学习的权利。未经请假 逾期两周(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学生应按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一次性缴纳学费及各项费 用,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凡因学籍处理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7 大学生手册 费标准缴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 贷款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资助,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学生不 因家庭经济困难中断学业。 第二节 第十一条 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以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各专业学制为准,实行灵活的学习年限。在 专业学制的基础上,允许学习优秀的学生修满学分后提前 1 年毕业,也允许学生因学 习困难或者休学等其他原因,在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前提下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 限可分如下几种: (一)学生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专业学制 + 军龄 +2 年; (二)学生因创业休学的,专业学制 +4 年; (三)学生因学习困难等其它原因的,专业学制 +2 年; (四)专升本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3 年。 学生达到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毕业者,不予注册,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节 第十二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 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学生体育成绩评定依据考勤、课内教学、 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 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详细规定见《东华理工 大学本科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 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见《东 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成绩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 修获得的成绩,如实予以标注。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如实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须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须事先 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 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参见《东华理工大学修读课程和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第十七条 学校重视诚信教育,对有学业、学术、品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并由学校 发文处分的,如实反映到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记载中 ; 对违背学术诚信等行为, 影响其学位的授予,详细规定见《东华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 法》。 第四节 第十八条 转专业与转学 学生可以按《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学生 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经学校考核,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 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允 许学生创新创业休学、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须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 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 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 生本人就近照顾的。详细规定参见《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严禁违规转学行为。学校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严禁变相突破高校招生 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的处分。 第五节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由学院批准,可以休学。学 生一次申请休学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 时算起,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征入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参军入伍学生学籍可保留 至退役后 2 年,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参军入伍时间不计入在 校生学习年限。学生创业可以向学校申请分阶段学习并保留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因违纪违法、意外事故等引起的后果,由 学生本人承担。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复学 后,按复学后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因教学计划变动而缺学的课程必须在一 年内补学。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9 大学生手册 第六节 学业预警、降级与退学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每学年结束后须审核各年级学生学分,因学习成绩差,取得 的学分少而达到学业预警标准给予警示;取得学分少而达到降级标准的学生一律降至 下一年级学习(降级学生按所降至年级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因取得学分少而达到 退学标准者按退学处理。 (一)第四、五学年不能正常毕业、未达到退学标准且不愿作结业处理者,一律 按降级处理。 (二)凡达降级、退学学分标准者,不按四舍五入处理。 (三)每个学年有 8 门及以上必修课经补考后不及格者,则作降级处理。 (四)毕业班学生前七个学期已获得总学分比规定总学分差额大于或等于 20 (2014 版培养方案 25)学分,则作降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因取得学分少而达到退学标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三)学业审核达到连续两次降级者; (四)第十一个学期已获得总学分比规定总学分差额大于或等于 20(2014 版培 养方案 25)学分,无法降级者 ; (五)本人申请退学者。 (六)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七)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八)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九)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及未办理相关手续者; (十)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退学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须 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 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第七节 第二十八条 毕业与结业 各学院须对毕业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进行鉴定和审核,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内 容,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必须修读相应 本科专业后两年开设的所有必修课,修满本专业毕业所需公共选修课最低学分的一半, 修满本专业毕业所需专业选修课的最低学分。 1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凡主修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经批准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 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习 证书。 第二十九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符合《东华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 位授予办法》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未达毕业标 准者,发给结业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二)第四、五学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仍未达毕业标准者,可自愿 选择降级或结业。选择结业者,发给结业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结业者如有两门以内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可在下学年 第一学期跟班修读或直接参加考试或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习费用按课程培训标准收缴。课程培训考试合格或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者, 可在下年六月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八节 第三十一条 学业证书管理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 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 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三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 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发 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 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 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 效。 第三十五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 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1 大学生手册 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 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 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 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 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 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 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 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 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 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 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 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不得 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 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 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1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 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 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 公示等制度。 第四十七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 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四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 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 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 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3 大学生手册 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 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一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 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 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二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 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 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三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对学生处分设置 6 到 12 个月的期限,到期 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 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四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 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 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五条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受理学生申诉的常设机构。 第五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纪委、监察工作的校 领导担任,委员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处、教务处、保 卫处、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学生校长助理、法学专家、相关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 表组成。 第五十七条 学生申诉的提出。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 议,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 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情况致逾期的须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学生申诉 处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证据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从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 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第五十八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诉申请 书后的 15 日内做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五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 权进行查询和调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六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下列决定: 1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一)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缺乏足够证据,或者处理程序明显不当的,发回做出处理决定 的单位调查后重新做处理决定。学生仍有异议的,仍可就新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三)原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或校规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作出变更原 处理决定的建议,由原处理部门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申诉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江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 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六十三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江西省教育厅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对接受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外籍本科学生、港澳台侨学生、 出国留学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5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 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按本规定的各项要求规范自己的行 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晨练、晨读、晚自习管理 第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作息制度,合理安排学习、生活时间,逐步养 成遵守作息制度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学生必须坚持体育锻炼,自主学习,自觉参加晨读、晨练和晚自习,养 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六条 大一学生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晨练、晨读和晚自习,各二级学院具体 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党员督察队进行督查。 第七条 大二及以上学生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遵守晨练、晨读、晚自习作息时间: 晨练时间:6 ∶ 45—7 ∶ 10;晨读时间:7 ∶ 15—7 ∶ 40; 晚自习时间:19 ∶ 00—21 ∶ 00 第三章 课堂与实践教学行为管理 第九条 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在上课铃响之前,学生应先进教室, 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若迟到,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老师 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如有特殊情况出入必须征得教师 同意。因病、因事不能上课,须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超短裙、 睡衣等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 ;严禁在教室内吸 烟,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十一条 教师宣布上课,学生须行“上课礼”,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鼓 1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励同学们在课堂上积极发言、主动发言,和老师对话,和同学讨论,但不得随意打断 教师的讲授或向教师提出问题。确定提问时,应在原座位举手,经教师同意后,方可 提问,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 第十二条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集中思想,专心听讲,不得做与 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学生有特殊 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在课堂教学若需要使用手机及通讯设 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第十三条 对教室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备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 污染或损害。在教室里要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教室内 外要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第十四条 上实践课程之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了解实验目的、仪器设备的结 构及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复习有关的理论知识。 第十五条 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注意安全,不做与实践课程教学无 关的事情;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准确记录原始数据。 第十六条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 指导教师及时处理。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践课结束要 按要求整理好设备设施,经指导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学生外出实践,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及实践单位相关规定,遵守 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具体按照《东华理工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 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校督导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 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四章 第十九条 学生考试行为管理 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带相片的校园一卡通和学生证)参 加考试,省级及国家级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否则禁止进入考场。 第二十条 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生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必须遵守监考人员的指令,出示考试证,并放置在桌子的左上角; 考生迟到 30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第二十一条 考生除带考试必需的文化用具、开卷考试规定的书籍和参考资料外, 不准带任何书籍、纸张、电子词典、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入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 工具进入考场。 第二十二条 考生答题时,除试题卡用规定铅笔涂黑答案外,其它应用蓝、黑钢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7 大学生手册 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考试期间如需提问,必须先举手,经 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交谈议论,不准东张西望, 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严禁交换试卷及纸张、不得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学生 一律不得擅自借用计算器、尺子、橡皮等文具。 第二十四条 考试过程中,除生病和交卷外,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批 准离开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并尽快返回考场继续答卷,不得延长答卷时间。考生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喧哗。 第二十五条 考生若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交卷,并视同考试结束,不得再返回考场 答卷;遇有特殊情况者,经监考老师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离开,应尽快返回考 场继续答卷,不得延长答卷时间。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按规定在考试结束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翻扣在桌上并立 即离开考场,不得拖延时间、相互交谈。凡超过规定交卷时间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 收卷。 第二十七条 考生不准代交别人试卷,也不准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考 试违纪。 第五章 请销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外出必须请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 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证明。 一次请假期限两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在校外实习期间 由带队教师审批);两天以上十四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批准, 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三十一条 学生请假经批准后,在假期内请假条 课堂告知任课教师,假期结束后将批假条 应由学习委员保管,并带到 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班 主任(辅导员)批准学生请假后应同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学院领导销假。需 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当报教务处教务科 备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班级、学团组织及学生社团等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学 校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 第三十五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都要实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 1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旷课时 数按课表内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教学实践环节按每天六学时计,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 每天按四学时计。 第六章 校园秩序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公共场所举止文明、严 禁破坏公共财物,损坏花草树木,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学习、生活场所,其设施、 设备是国家和集体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 秩序。组织活动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预案,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活动中必须有教师或学校学生管理人员在场。 第三十九条 校园内举办讲座、报告、各种文体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礼堂、操场 应提前到保卫、教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四十条 自觉遵守校园交通规则,禁止在校园内飙车,禁止乱停车,车辆应停 放在学校规定位置。 第四十一条 校园内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 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和违规张贴海报。所有告示、通知、 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 第四十三条 严禁参加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能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 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校园内以任何形式喂养各类宠物。 第四十五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组织、参加校园贷、培训贷等活动。 第七章 校园网络管理 第四十七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与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 密机关、校网络信息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一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接入宿舍网、使用宿舍网络;二、三、四年级 的学生可以申请接入宿舍网、使用宿舍网。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休息、工作; 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五十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9 大学生手册 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发布不实信息或违法言论,不参与并谨防网上犯罪, 不得利用网络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恶意破坏数据信息,不得沉迷网络游戏。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 舍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 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 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八章 宿舍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科统一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生 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 住宿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得晚归。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生宿舍管理科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床位; 未经学校批准,不准私自在外租房住宿。 第五十五条 男、女生不允许互进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 方可进入;学生宿舍严禁私自留客住宿,严禁男、女生混宿;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 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学生宿舍的,携带者应主 动向物业当值保安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同时按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并积极配 合检查,待查验后方可带离宿舍。 第五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以及现金、银行(信用) 卡、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准将房门钥匙私自借给他人,不允许私自调换门锁。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买卖经商活动;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赌 博;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和淫秽出版物;不得在宿舍内高声播放音乐、吹奏乐器、 高声喧哗、起哄及有其它扰乱宿舍正常作息秩序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学生有义务维护学生宿舍的公共卫生。寝室的内务要求整洁、大方 和安全,随时做好准备接受学校统一的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星级寝室”的评分 依据。 第五十九条 室内的配套家具,属在校期间住宿生个人使用财产,不得损毁、破 坏和窃取,室内财产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搬动,损坏财物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六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 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卫生 检查,对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 面处理。 第六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宿舍内严 禁发生任何违反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学校颁布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的行为。 2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第六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在寝室中存放或使用洗衣机、电冰箱、 微波炉、电炉、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电吹 风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寝室中存放电动车电瓶以及为其充电,一经发现,检查人员有 权收缴处理;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煮食; 学生自购使用的所有电器(包括接线板)都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 3C 认证的 合格产品。 第六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十五条 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第六十六条 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藏匿公安部门限制藏留和使用的器物。 第六十八条 寒暑假,学生原则上应离校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留校的学生,须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或 其他用人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盖章,报学工处审批后,方可留校住宿。 第六十九条 留校住宿学生须到学生宿舍管理科按照要求办理住宿手续。留校住 宿学生原则上集中住宿(女生必须集中住宿),留校住宿学生应服从学生宿舍管理科 的住宿安排。 第七十条 留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章 第七十一条 资助及收费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 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 学制加 15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2 年。 第七十二条 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应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 还本付息,珍惜自己的信用。 第七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收缴工作在每年的 9 月进行。学生 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代收费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减免 条件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批,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先缴纳贷款额度以外的学费和 住宿费,待国家助学贷款等发放后再补足差额。 第七十四条 新学年初学生本人登录学校“统一支付平台”自行缴纳所有学杂费, 学校不再组织现场收费。新生缴费按入学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须在报到入学时缴清应 缴费用。 第七十五条 收费工作结束后,计财处负责缴费收据的打印,通知各学院学工办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1 大学生手册 领取本学院学生的缴费收据,并由领取收据的老师负责签收,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安排 将缴费收据发放给每位学生。缴费收据是缴费和退费的凭据,要妥善保管。 第七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 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资助,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中断学业。 第十章 第七十七条 附 则 学生违反本规定,可给予批评教育,触犯《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 处分办法(修订)》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2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学业引导 Academic guidance 〉 〉 〉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完善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入学与学籍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 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 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 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 按期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 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 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学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 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 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 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 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必须在下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3 大学生手册 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 经校医院核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 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前参军入伍,凭当地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已经签字盖章的《应征入伍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学 资格可保留至学生退伍二年内。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本人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注册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生工作处 审批,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 条件的不予以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具本校学籍,不享受在本校学习的权利。未经请假 逾期两周(含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生应按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一次性缴纳学费及各项费 用,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凡因学籍处理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 费标准缴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 贷款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资助,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学生不 因家庭经济困难中断学业。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学制以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各专业学制为准,实行灵活的学习年限。在专 业学制的基础上,允许学习优秀的学生修满学分后提前 1 年毕业,也允许学生因学习 困难或者休学等其他原因,在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前提下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 可分如下几种: (一)学生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专业学制 + 军龄 +2 年; (二)学生因创业休学的,专业学制 +4 年; (三)学生因学习困难等其它原因的,专业学制 +2 年; (四)专升本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3 年。 学生达到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毕业者,不予注册,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九条 申请提前修课的学生需每门必修课 80 分以上,并于学期初提出书面申 请和当学期修读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提前修读高年级的课程,提前修读课程后, 一旦出现不及格课程,则视为无能力提前修课,下学期不得提出提前修读申请。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拟毕业前一年九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其学习成绩 和能力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被批准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 到毕业要求的,按标准学制年限缴纳相应的学习费用,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按降级处理。 2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详细规定见《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 理办法》。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 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依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 定。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 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详细规定见《东华理工 大学本科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 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见《东 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成绩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 修获得的成绩,如实予以标注。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如实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生须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须事先 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 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重视诚信教育,对有学业、学术、品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并由学校 发文处分的,如实反映到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记载中 ; 对违背学术诚信等行为, 影响其学位的授予,详细规定见《东华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 法》。 五、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由学院批准,可以休学。学生 一次申请休学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 算起,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休学: (一) 因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时间(按天数计)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 休学。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5 大学生手册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导致缺课超过该学期时间(按天数计)三 分之一者,必须休学。 (三)学生因特殊原因或为增加专业社会实践经验等原因须中途休学,可申请休 学。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提出网上及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相应医院证 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学生家长联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注明休学起 止时间、缺课情况,由院级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应征入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由学生提出网上及书面申请, 凭入伍通知书由学院审核,报学校征兵办公室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参军入伍学生学 籍可保留至退役后 2 年,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参军入伍时间 不计入在校生学习年限。 学生创业可以向学校申请分阶段学习并保留学籍。由学生提出网上及书面申请, 经学院及创新创业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创业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 待遇。 第十八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并离校。 (二)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 奖学金。 (三)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四)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因违纪违法、意外事故等引起的后果,由学 生本人承担。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网上申请复 学同时将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学院审批(传染病需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 明),并由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的学生,需在退伍之日起两年内,学期开学第一周向 学校申请复学。学生须凭退伍通知书将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学院审批后,网上申请复 学,并报保卫处审核批准同意后,教务处备案,方可复学。 因创业保留学籍后复学的学生,须在保留学籍期满后,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校申 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学院审批后,网上申请复学,并报创新创业学院 审核批准,同意后教务处备案,方可复学。 (二)学生复学后,按复学后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因教学计划变动而 2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缺学的课程必须在一年内补学。 六、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按《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经学校考核,可以申请转专业;学 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 专业。允许学生创新创业休学、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以特殊招生 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须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 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 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 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教育行 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高考分数低 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 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 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 制等); (五)跨学科门类的;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 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特殊 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二)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确属因患病或者特殊 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出。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7 大学生手册 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者招生监督部门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 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 署接收函。 (三)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 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四)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对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转学申请,由学校办理转 学手续。未经备案的,学校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也不得提前到拟转入学校就读。 第二十五条 转学公示制度。学校对申请转入、转出学生的信息,通过学校网站 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 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第二十六条 严禁违规转学行为。学校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严禁变相突破高校招 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的处分。 七、学业预警、降级与退学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每学年结束后应按学校要求各专业备案的学分标准审核各年 级学生学分,因学习成绩差,取得的学分少而达到学业预警标准给予警示;取得学分 少而达到降级标准的学生一律降至下一年级学习(降级学生按所降至年级的教学计划 修读课程);因取得学分少而达到退学标准者按退学处理。相关学分标准见下表: 预警、降级、退学学分标准 学年 第一学年结束 第二学年结束 第三学年结束 预警学分标准 已得学分 / 应得 学分< 75% 已得学分 / 应得学分 < 87% 已得学分 / 应得学分 < 91% 降级学分标准 已得学分 / 应得学分 < 50% 已得学分 / 应得学分 < 70% 已得学分 / 应得学分 < 80% 已得学分 / 应得学分 < 40% 已得学分 / 应得学分 < 55% 学分 退学学分标准 第七学期结束 应得学分 - 已得学分 ≥ 20 学分 (一)第四、五学年不能正常毕业、未达到退学标准且不愿作结业处理者,一律 按降级处理。 2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二)凡达降级、退学学分标准者,学分不按四舍五入处理。 (三)每个学年有 8 门及以上必修课经补考后不及格者,则作降级处理。 (四)毕业班学生前七个学期已获得总学分比规定总学分差额大于或等于 20 学 分,则作降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因取得学分少而达到退学标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三)学业审核达到连续两次降级者; (四)第十一个学期已获得总学分比规定总学分差额大于或等于 20 学分,无法 降级者 ; (五)本人申请退学者; (六)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七)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八)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九)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及未办理相关手续者; (十)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因上述(一)至(四)款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因上述(五)款退学的则 由本人提出网上及书面申请, 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决定。因 上述(六)至(十)款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学 院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被退学的学生,学校将退学告知单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及学校网上公告 视同送达(并请有关师生做好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的相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告知单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 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欠交学习、住宿等费用者除外)。 (二)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三)经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 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四)退学学生的退费问题,参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 (五)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转学。 (六)学生因退学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须予以记 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 可以予以承认。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9 大学生手册 八、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各学院须对毕业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进行鉴定和审核,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内 容,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必须修读相应 本科专业后两年开设的所有必修课,修满本专业毕业所需公共选修课最低学分的一半, 修满本专业毕业所需专业选修课的最低学分。 凡主修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经批准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 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习 证书。 第三十一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符合《东华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 位授予办法》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下列办法处 理: (一)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未达毕业标 准者,发给结业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二)第四、五学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仍未达毕业标准者,可自愿 选择降级或结业。选择结业者,发给结业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结业者如有两门以内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可在下学年第一 学期跟班修读或直接参加考试或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学习 费用按课程培训标准收缴。课程培训考试合格或补作毕业设计(论文)合格者,可在 下年六月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 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基本信息,须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 证明文件。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须与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调查 核实,确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方可通过初审,经教务处再次核实及教务处 处务会讨论,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能上报予以更改。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 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五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 3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发 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 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 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 效。 第三十七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核实 后并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1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 关于学籍学历基本信息修改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学生学籍、学历基本信息修改,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 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入学前修改信息 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过程中,在取得我校学生学籍资格前,若发现录取数据有误、 缺失,或入学前修改信息的,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向省 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学 校按教育部的录取数据注册学籍。 二、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并从学校教 务网下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修改审批表》,按表格要求,由学院调查审核并签 署明确意见。学生要求更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不予受理。普通本科学生将学院同意修改的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处,教务处进一步调 查核实后,提交教务处处务会讨论;专科及成人学生提交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调查审 核,处务会讨论通过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调查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已经毕业学生修改信息 学生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无权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学信网上 信息与录入我校高考信息一致,或毕业后修改信息的,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由于历史原因,注册信息确有错误,并符合《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 法》(教学〔2014〕11 号)规定的,申请人要求更改后的信息与录入我校的高考录 取信息一致的,应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已毕业学生学历信息修改申请表》,并提供有 效合法性证明,经学校档案馆核查确能提供支持修改证据的,先由档案馆据实签署意 见。档案馆签署意见后,本科学生修改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进一步调查核实后 提交教务处处务会讨论;成人及专科学生修改材料提交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审 核。经处务会讨论通过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要求更改、 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予受理;已经毕业学生在校期 3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间提出信息更改申请,学校未同意更改的,不再受理。 四、集中办理审批时间 学生修改学籍学历基本信息,应于每年 5 月 1 日、12 月 1 日前提交至学校教务 处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核通过后于每年 5 月及 12 月 将学生信息修改材料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高 等职业技术学院将修改的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网平台并上报至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东华理工大学教务处负责解 释。 附件 1.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 附件 2. 东华理工大学毕业学生学信网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 附件 3. 学生学籍学历信息修改流程图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3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学号 所在院 入学年月 层次 专 考生号 变更信息 业 (系)及 班级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录取信息 更正后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更改理由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核查过程及材料附后) 院(系)意见 班主任或辅导员: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务会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校长办公会意见: 公 章: 注:1、本表一式二份,学生所在院(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各一份; 2、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必须与高考录取信息一致,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信息。 3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东华理工大学毕业学生学信网信息修改申请 ( 审批 ) 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毕业证编号 入学年月 层次 专业 毕业年月 原毕业学校 变更信息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学信网信息 (原信息) 更正后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更改理由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档案馆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务会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校长办公会意见: 公章: 注:1、本表一式二份,教务处、教育厅各一份; 2、毕业生基本信息与高考录取信息一致,不予受理;毕业后更改信息,不予受理。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5 大学生手册 3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 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 [2018]2 号) 文件精神和《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成绩管理。 二、课程考核 第三条 考核方式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必修课、选 修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 论文 ) 等。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小论文、读书报告、 调查报告、作品展示以及动手能力考查等方式。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 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依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课程的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评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取得该课程 学分。 第四条 缓考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 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学生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或因家庭发生意外等情况,而暂时不能出具证明的, 须在事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补交学院,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第五条 免修 申请了课程免修的学生,仍须参加免修课程的结课考核。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的, 须完成所有实验内容并合格,以实验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总评成绩。 因生理缺陷或疾病,经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可提出书面免修申 请,经所在学院、体育学院审批,由任课教师根据其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锻炼活动和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7 大学生手册 考核项目进行成绩评定。 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持有效证件和课程免修申请书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可 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三、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六条 成绩评定 加强教学过程考核,提高课堂教学环节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比重。理论课程成绩 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过程考核成绩占 40%- 50%,期末考试成绩 占 50%- 60%。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考勤、课堂表现、课后作业、课内实验等形式进 行评定;期末成绩以结课考核成绩进行评定。 实践性课程成绩综合考勤、课内表现、实践报告等形式进行评定。 学生如果对成绩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成绩核查 申请,经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交开课学院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复核,开课学院需于一周 内将复核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成绩核查结果。 第七条 补考成绩 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课程 培训。 专业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 参加课程培训。 具有实践实验环节的课程,须完成规定的实践实验方可参加补考。 开学补考的过程考核成绩为上学期该门课程的过程考核成绩,补考成绩按总评成 绩记载。 第八条 课程培训成绩 符合单独开班要求的课程,可单独开办课程培训班。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专 业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考核方式为参加该学期正常开课班级的结课考试。 跟班课程培训随所跟班级进行学习、考核。 课程培训考试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修读方式记为“重修”。 第九条 特殊情况成绩评定 1.学生因缺课、缺做实验、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被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 绩以“0”分计,并在成绩管理系统“未通过原因”栏中注明“取消考试资格”,不 得参加后续考试,须参加一次课程培训后,方可恢复考试资格; 2.学生在结课考试及补考中缺考(旷考),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在成绩 管理系统“未通过原因”栏中注明“缺考(旷考)”,不得参加后续考试,须参加课 程培训; 3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3.学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在成绩管理系统“未 通过原因”栏中注明“违纪(作弊)”,不得参加后续考试,须参加一次课程培训后, 方可恢复考试资格; 4.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买卖学术论文, 相应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在成绩管理系统“未通过原因”栏中注明“违纪(作弊); 5.凡代考、替考或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四、成绩档案 第十条 成绩记载 学生按培养方案修课取得的课程成绩、实验成绩、实践成绩等,一律按百分制如 实记录在成绩管理系统和学生成绩档案中; 学生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绩,经相关部门 审核鉴定,方可记录在成绩管理系统和学生成绩档案中; 学生缓考、补考、缺考(旷考)、违纪(作弊)、取消资格、重修等信息,如实 记载于成绩管理系统和学生的成绩档案中。 第十一条 成绩打印 各学院按成绩管理系统如实打印学生成绩单。 学生因就业、结业、退学、学分清查需要打印成绩单,按《中文成绩单(标准格式)》 打印成绩; 学生毕业打印成绩单,向校档案馆、学生工作处提供成绩单,按系统中《毕业生 成绩单》打印; 学生出国留学需打印成绩单,毕业班学生按《毕业生英文成绩单》打印;非毕业 班在校生需打印留学成绩单按《英文成绩单(标准格式)》打印;《英文成绩单》与《中 文成绩单》一致; 往届毕业生需要成绩单,到学校档案馆复印盖章。 第十二条 成绩单用章 学生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成绩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 学生平时用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加盖学院成绩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教务处 成绩管理专用章”; 毕业生存档成绩单,须加盖“该生各科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章;获得学士 学位的还须加盖“授予 ×× 学士学位”章;最后加盖“教务处成绩管理专用章”; 退学、结业、结业换毕业学生存档成绩单,须视情况如实加盖“退学、结业、结 业换毕业”章,并加盖“教务处成绩管理专用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8 级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9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其职业 生涯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 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地同类、同批次之间或 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 第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只能转一次,在第二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用 选拔考试的方式进行,转入人数最多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 20%。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本科在校已注册、缴费学生; (二)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三)转过专业者。 第六条 有下列之一情况的且在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下的学生,且不违反第四 条规定,可以不参加转专业考试,直接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创业、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并已有明确的从业基础与方向者;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 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生休学等原因,学生降入年级无原专业者。 第三章 申请时间与程序 第七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二学期启动,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数比例,在组织报名前向全校公布各专业转入名额, 转入名额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数的 10%; 4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二)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四月末,申请转入专业不超过 2 个; (三)教务处组织选拔考试,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四)根据考试成绩排序结果,符合条件者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无故旷考取消其转 专业资格; (六)学校将转专业选拔结果公示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 (七)按学校发文的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学习。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年九月初集中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在 教务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并公示,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 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转专业。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按照入学时年级所适用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 学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41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修读课程和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数量充足、具有特色的优质课程,规范学 校修读课程和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学生课程修读的教学效果,拓展学生创新创业能 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修读课程设置及要求 1.每学期初,各学院负责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划设置下学期的修读课程,供 全体学生修读; 2.学生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安排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 3.各学院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优势,鼓励教师开设优质的专业选修课程; 4.每学期开学前,各学院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目录及课程信息报教务处,审 核后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二条 专业选修课程管理及要求 1.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需有稳定的师资、合适的教材及相关专业基础课程; 2.每学期中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在学院组织的专业课程选课; 3.学生选课人数 15 人以下(含 15 人),该课程停止开课,由相关学院调整教 学安排,并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4.选课学生须遵守学习纪律,按时进行学习,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否则不能 取得课程学分。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及要求 1.公共选修课程采取网络教学、课堂教学等形式,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 修课程; 2.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满 4 学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只能选修 一门,第一学期和毕业学期不能选课; 3.公共选修课程实行网络选课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网上选课,期间可随时退选、改选、增选课程; 4.公共选修课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旷课次数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第四条 免修课程管理及要求 1.申请免修条件:对自学能力较强的,上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的, 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 4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2.在课程开设当学期的前两周,学生向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 请表》,课程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3.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的,须参加实验教学并通过考核; 4.学生须参加免修课程的结课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取得学分。 第五条 跨校修读课程(含海外修读课程)管理及要求 学校提倡跨校修读课程(含海外修读课程),鼓励学生到与学校签订校际学分互 认协议的高校修读相关课程,经修读课程所在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管理及要求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取得学校规定的创新 创业教育学分。学分认定方法参见《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43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人才培养和学 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坚持 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好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以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使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复查合格具有 我校学籍的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因违背学术诚信、考试作弊而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三)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同时所有学位课程的加权成绩不低于 65 分(不四舍 五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位: (一)因违背学术诚信、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不符合第五条所规定条 件者; (二)结业换毕业者; (三)已毕业离校者。 第五条 因违背学术诚信、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而不能获得学位者,在解除处分 的前提下 , 处分后所获得的荣誉及成绩在毕业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恢复学士 学位申请资格: (一)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 荣誉称号(校级荣誉需有东华理工大学党发或东华理工大学校政发文件); (二)获得过学校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项目排名前二,国家 级项目排名前三); 4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四)在教育部、团中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 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技厅、全国一级学会(不含分支机构)等主办的各类大学生 科技、体育竞赛活动(A、B类竞赛)中获得过全省三等奖或全国优秀奖以上奖项(其 中B类比赛要求排名前三);获校级“挑战杯”、“互联网+”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注:本条 A、B 类比赛认定以《东华理工大学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及奖励办法》为准; (五)取得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以录取通知书为准);被录取国外研 究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及雅思 6.0 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成绩单。 第六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个 审核当年毕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 经教务处复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者 ( 被录取国外研究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及雅思 6.0 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成绩单 )、曾参军入伍者(以退役证书为准)奖励学位课程的加权 学分成绩 1 分。 第八条 按《东华理工大学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要求,由开设双学位课程的学 院受理双学士学位的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45 大学生手册 创新创业 Innovative undertaking 〉 〉 〉 东华理工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办发[2015]36 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 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 换工作的意见》(2016 年 9 月 18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 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 号)、东华理工大学《关 于深化东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 方参与的积极性,为学生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创新创业能力 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创新 创业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界定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特长 和兴趣,接受创新创业类课程学习、经历科研创新训练、参加各类竞赛或创新创业项 目等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类别及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特别强调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训练过程,学生可以通过参 加以下类别的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1.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 学生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以实践训练为主、课堂讲授为辅,一般约安排 30 学时), 成绩合格者可获得 2 学分。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竞赛训练、参赛及获奖等情 况评定成绩。 2.选修实验(实训)项目 学生跨学科、跨实验教学中心选修 4 个基本综合性实验(实训)项目(每个项目 0.25 学分),成绩合格后可获 1 学分。学生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评定,汇总按照百分制计 算获得总成绩。 3.科研训练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 4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成绩合格者可获得 2 学分。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具体 程序: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提供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由学生申报、导师审核、学院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各环节,通过学院组织的过程考核和验收获取 2 个 学分;导师根据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及获得专利等情况评定其科研训练成绩。 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或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通过项目评审立项,并参加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及中期考核、结题等), 项目完成后通过专家验收合格,可分别获得 0.5 学分和 2 学分。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 学生表现、对项目的贡献度等评定。 5.文艺类演出、体育类竞赛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学校相 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演出或竞赛 4 次以上(含 4 次),达到要求者可获得 2 学分。成绩 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训练表现和成绩予以认定。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校体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省运会或 全国以上(含全国)体育竞赛 1 次或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 2 次以 上(含 2 次),可获得 2 学分。成绩由学院根据学生训练表现和竞赛成绩予以认定。 6.国(境)外研修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实践,获得结业证书(或合格证)者可获 得 2 学分。成绩由带队老师根据学生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学习情况、综合表现等 评定。 7.创新性成果和活动 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独立完成部分的成果或完成部分内容的研究报告;在各类 专业期刊或报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获得国家专利;参加企业、社会团 体举行的各种设计、招标等活动;文科、管理类专业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所 形成的各类报告及作品等。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成果的贡献大小,经学院专家评审后, 获得 0.5 ~ 2 学分。 8.职业技能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职业技能证书(包括驾照)可获得 1 ~ 2 学分(如非外语 专业学生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记 1 学分、大学外语六级证书优秀记 2 学分;英语(日 语)专业八级证书优秀记 2 学分;其它外语能力证书记 1 学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 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证书记 2 学分;其它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类证书记 1 学分;省、 部级职业资格证书记 1 学分,专业技术等级高级证书记 2 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普通话 等级证书(等级二乙及以上)记 1 学分、其它技能证书(如驾照等)记 1 学分,等等)。 9.创业实践 学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或主持创业实践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记 2 学分(如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47 大学生手册 参加 KAB 课程培训,校内创业实践团队负责人,争取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 金或入住地方创业园或创业基地等)。 10.实验班、特长班、基地班学习 为培养跨学科交叉拔尖创新人才或在某一方面(领域)具有特长的专门人才,在 推行“入校选拔、统一管理、个性培养、自主分流”的人才培养模式下,通过全校选拔, 参与完成实验班等相应课程的学习并合格后,获得实验班课程计划内全部的学分(课 程计划和学分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合教务处共同审定)。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需要,制定学科竞赛 项目规划,每个学院对接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至少要建成 1 项学科竞赛品牌项目, 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相应的以实践教学(竞赛训练)为主的学科竞赛类课程(按照 课程建设要求完成),课时 32 学时。学生选修合格可获 2 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 校(院)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研究基地应根据自身条件开设(或建设) 一批跨学科选修实验(实训)项目,由若干实验项目组合成为 0.25 学分的基本实验 项目模块,网上公布供不同学科学生选修。学生跨学科或实验教学中心选修 4 个项目 模块,成绩合格后可获 1 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对于没有开设学科竞赛课程但又有相应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的学科专业,经 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备案,学院可组织开展专业创新实践竞赛,即制定了完善的竞 赛报名、选拔、培训、比赛等实施方案,参加了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得奖励的同学可获 2 个创新学分。 4.各学院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适合本学院相关学科专 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后 执行。 5.各学院要建立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通报和预警机制,每年 6 月下旬,分 班进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公示,及时向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足的学生提出预警。 四、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批和记载 1.实施网上申报制度,学校每学期第 12 周—16 周受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 报和认定工作。 2.学分的认定:学科竞赛类课程学分根据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直接认定,赴国(境) 外研修类学分,实验班(特长班、基地班等)学分由学院直接认定,以上三种途径获 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需申报。学生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时,须经 由学生申报、学院(体育竞赛类由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核或通过专家评审、学校认定。 3.学分记载和成绩评定:学科竞赛类课程、实验班学分和成绩由任课(或指导) 4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教师按照学校成绩管理有关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国(境)外研修类学分 由带队教师评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学生申报、学院(或体育运 动委员会)审核、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由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4.学分计入办法如下:排名第一的学生获国家级一等奖(含国家级特等奖)的项目, 学生可获得 4 个学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含特等奖)的项目,学生可获得 2 个学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的项目,学生可获得 1 个学分;非排名第一 的学生获省级二等以上竞赛奖,可获得 0.5 个学分。 5.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档案: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材料包括课程计划、 申报书(表)、成果证明及相关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学院审核后,原件返还学 生本人,复印件留学院存底,扫描件收齐后由学院随统计表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 案。 五、附则 1.学校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 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鼓励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 技术成果鉴定、研制产品、推广软(课)件等。学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 文,学校给予报销版面费;研究项目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专利,由学校支付专利申请费。 成果及论文需注明“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资助项目”。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 3.同一学生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同类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 项计算学分;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奖励学分可以累加;学生累计奖励学 分不得超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技能与个性化培养模块学分和专业选修类 学分之和。 4.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授予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学生所获学分, 并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各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 实施、管理及考核。 6.学校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本单位创新创 业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在校和离 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信息的跟踪机制,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专业办学水平、 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学校各单位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 体系年终考核指标。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有关规 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49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及奖励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学生利用所学的学科和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解决某一领域实际问 题的重要平台,有助于激发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大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创新 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使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并推动 相关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为充分调动全校师生投身课外学术科技活 动的积极性,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一)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 下,成立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二)校团委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认定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及其 等级;监管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的问题;整理、 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三)竞赛承办单位职责 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相关赛事的规定,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提供竞赛 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协调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与正常教学 之间的关系;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检查活动的执行情况。 (四)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职责 竞赛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竞赛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竞赛的各项具体工 作实施,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与参赛方案,确定培训 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并做好参赛总结,负责竞 赛经费的预算和报帐工作。竞赛指导教师职责:收集竞赛有关信息,负责学生的赛前 培训与指导,负责组织队员按时参加竞赛,并保证取得较好的成绩;负责做好竞赛类 文件资料(包括上级发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上 交等工作。 (五)竞赛经费 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用于学科竞赛必 5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要的开支费用。经费使用项目一般包括:参赛报名费(按正式参赛通知要求执行), 竞赛差旅费(按财务处有关标准执行)包括:(1)竞赛期间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原 则上学校为每个竞赛项目支付 1 名指导教师的差旅费;(2)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住 宿费、交通费(火车硬座车票)。 (六)学科竞赛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为竞赛前一年的 11 月上旬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申请参加 竞赛的主办单位应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申请表》(见附件 1), 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校团委。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校领导审批, 对审批通过的竞赛项目学校将给予学科竞赛经费资助。参赛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竞 赛总结表》(见附件 3)及相关附件材料,由承办单位到校团委审核,按照财务制度 实报实销。凡未获得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竞赛经费不予资助。 二、竞赛等级认定 (一)竞赛等级 竞赛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三级: 1.A 类综合性竞赛:团中央、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范围内、高水平大学生竞赛。如“挑 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 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B 类重点单项竞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 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技厅等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体育竞赛活动,主要指社会 影响广泛、业内权威性较高的国内、国际性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测绘实践技能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周培源”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全国大运会等。 3.C 类普通单项竞赛: 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全国省级各类学术团体、 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主要指其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业内 知名的各类竞赛。如:大学生数学竞赛、江西省写作大赛等。 (二)认定程序 1.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每个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学院团委统一收齐并汇总后报送校团委审核认定。 2.当年漏报项目年底统计,下一年度统一认定。 三、指导竞赛绩效点和奖励计算 (一)指导竞赛绩效点计算方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绩效点补助,按校党字〔2017〕41 号《东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51 大学生手册 华理工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二)指导教师的奖励计算方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具体每个分值的奖励标 准,以当年学校学科竞赛经费下拨奖励总金额为依据。奖励金额标准不超过学校教学 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表 1:东华理工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竞赛级别 国家竞赛 A类 省级竞赛 国家竞赛 B类 省级竞赛 国家竞赛 C类 省级竞赛 获奖级别 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集体(分值 / 队) 个人(分值 / 人) 一等奖 200 100 二等奖 160 80 三等奖 100 50 一等奖 100 50 二等奖 40 20 三等奖 20 10 一等奖 100 50 二等奖 40 20 三等奖 20 10 一等奖 30 15 二等奖 16 8 三等奖 10 5 一等奖 40 20 二等奖 20 10 三等奖 16 8 一等奖 16 8 二等奖 10 5 三等奖 6 3 备注:特等按照一等标准发放。 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一)计入学分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计入学分,按校党字〔2017〕107 号《东华理工大学大 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二)获奖奖励 学校为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竞赛获奖学生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5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表 2: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竞赛级别 国家竞赛 A类 省级竞赛 国家竞赛 B类 省级竞赛 国家竞赛 C类 省级竞赛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学生) 集体(元 / 队) 个人(元 / 人) 一等奖 5000 2000 二等奖 3000 1500 三等奖 2000 1000 一等奖 2000 1000 二等奖 1000 500 三等奖 800 400 一等奖 2000 1000 二等奖 1000 500 三等奖 800 400 一等奖 800 400 二等奖 500 300 三等奖 300 200 一等奖 300 200 二等奖 200 100 三等奖 100 50 一等奖 100 50 二等奖 50 30 三等奖 30 20 备注:特等按照一等标准发放。 (三)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作者为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并标注了东华理工大学,发表学术论文;东华理 工大学为第一申请人,权属属东华理工大学的知识产权成果,学校将予以奖励,以东 华理工发〔2014〕8 号文件《东华理工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准。 五、附则 (一)在同一项目竞赛中逐级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予以认定奖励。同一教师指 导同一类别竞赛,不超过 3 项,指导学生超过 3 个项目的,按学生获奖的最高级别 3 项进行奖励,超过部分不进行累加。 (二)集体和个人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确定以主办单位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 奖励证书为准。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53 大学生手册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自 2015 年起设立,由教育部、中央网信办、 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等十 多个部委联合主办。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 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 +”新业态形成, 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 创业就业。全国已有 2100 多所高校的大学生直接参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 见》 (国办发〔2015〕36 号)文件精神,把大赛作为深化我校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 引导我校教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推动创新 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 研用紧密结合,激发我校广大师生的创新创业热情,鼓励我校教职工参与此类赛事的 积极性,增加学校在此类竞赛上的竞争力,切实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强化创业意识、 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全国比赛、省级比赛和校内比赛的获奖团队。 二、奖励措施 1.获奖学生团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单位:元 / 队) 奖项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30000 20000 10000 省级 8000 4000 3000 校级 500 300 级别 2.学生所获奖励适用于学校各类评奖评优(含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国家奖 学金等评审),在同等条件下,本办法规定的获奖优先,并按《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校政字〔2017〕107 号)均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3.获“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银奖以上的研究生团队学生(排 5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名前三),可优先考虑以校内人事代理形式留校工作。 三、奖金发放的原则 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各自类别中占 50%,其他按学生排名顺序,依次以 1/2 的比例 递减。如需调整比例的,由第一指导教师和第一学生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创新 创业教育学院或教务处审定。 四、奖励程序 获奖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依据赛事主办单位公布的获奖文件,将获奖团队和 指导教师(团队)名单与获奖金额分配结果报所在学院,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 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统一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奖 金将拨付到获奖团队成员与指导教师指定银行账户。 五、附则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 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55 大学生手册 平安守纪 Safety and discipline 〉 〉 〉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生 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 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结合学校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 依法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 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和安全 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明确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对在工作中 因不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酿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主要负责人和 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条例针对取得学籍并在校学习的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教育、 管理和事故处理的规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或者保卫工 作的校领导任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全校学生安 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研究决 定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是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 管部门,也是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学生工作部(处) 5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侧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行为管理和办理学生人身保险,并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处 理。保卫部(处)侧重进行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和学生安全事故 的调查处理,并参与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 积极配合。 第九条 学院是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应明确一名 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条 全校各有关单位要将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职能,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 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 学生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学生安全教育要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从学生入学至毕 业,各学院每学期初和学期末要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制订、 完善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 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避险、逃生、自救和互救能力。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学 习生活、节假日中要以适当的方式,持之以恒地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病、 防传销、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生 应主动学习安全防范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要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心理健康教育, 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使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把因心理障碍 引发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 责任目标,建立和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严格落实。 第十四条 全校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 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校园实行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对进出学生宿舍, 携带校园重要物品的可疑人员履行门卫查验、登记手续,对不能说明情况又拒不登记 的,应制止其进出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 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57 大学生手册 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宣传物等非法出版物,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 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品,禁止制贩、吸食毒品,自觉维护消防器材、监控 设施及其它安全设施,禁止破坏、挪动或挪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 意饮食卫生。 第十九条 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 导,服从管理。 (一)在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发现和发生实验设 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二)自觉遵守体育场(馆)、教室、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的规定, 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物损失; (三)在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假期旅途、军训、劳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 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等安全; (四)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 自离校;禁止在校学习期间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游泳; (五)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参加并谨防陷入不 良网贷,校园贷,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 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二十条 学生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集会,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并 必须有教师或学校学生管理人员在场。组织者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安全预案, 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组织者必须自觉服从学校的安全审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增 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不得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寝室,不得私配、转借寝室钥匙;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禁止在寝室内留宿异性; (三)不得私接电源、电线或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一经发现,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应通知物业及时拆除,并下达违纪通知单,抄告学生本人(或寝室)及所属学院;同 时所属学院应及时跟进教育和处理,并在收到违纪通知单的 3-5 个工作日内将教育处 理情况反馈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 (四)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得往窗外乱扔杂物,不得私藏易燃、易爆 等危险品,禁止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晚归者应如实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履行登记手续,必要时应出示证件; 5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寝室内不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应设置密码并与本人 身份证分开保管; (七)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有 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缩小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学校学生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员工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学校保卫部(处)。学校有关部门和在现场的师生员工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尽可能减轻伤害和损失,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一般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事故后,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及时 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及程度,行为引起的责任,造成的后果,依照相应的 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等,确定赔偿,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相应的行政、 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重大事故后,有关部 门或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强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 出现重伤、死亡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卫部(处)等部门应 及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经学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 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 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并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 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当事人的 责任,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在校外租房居住而发生意外事故 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有关学院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59 大学生手册 和保卫部(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 的相应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假期离校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事故 责任。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可 抗力而造成的学生人身或财产事故,学校应该视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由其家长负责领回。学 生及家长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二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 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 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应回其家长所在地, 由当地民政、劳动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三十三条 因病死亡或责任不应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的学生,学校不承担丧 葬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用于处理善后事宜。无 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四年计) 的平均奖学金数。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 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 系的其他事项。凡是事故责任应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 经济补助。 第三十五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 牲的学生,学校将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授予其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六条 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 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应加重处分。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有 过错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由学校处理的,可向学校或学校上 一级部门申诉;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可向公安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对申诉答复 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八条 则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原《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安 全教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6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一、集体外出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各班级、学团组织及学生社团等组织集体外出 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才可外出。 二、明确活动负责人。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由至少 2 名老师带队全程参加,确定活 动负责人。 三、明确活动方案。活动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时间、地点、活动内容、 交通工具等),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四、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单位应对带队教师和外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事先布 置好紧急情况下的联络方式和预案。 五、做好安全预案。活动前,必须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好安全预案。 活动中,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带队教师及活动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确保学生安全。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活 动结束后,要及时报备学院活动开展情况。 六、外出集体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活动中不得擅自外出饮食,严禁私自下水游泳,禁止饮用白酒、禁止赌博、聚众酗酒、 寻衅滋事、破坏公共财物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等不良行为。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61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 法权益,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 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41 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东华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 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 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学校尊重并保障学生陈述、申辩、申诉等权利。 第四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分。 第五条 对于学生因个人纠纷引起的损坏他人财物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学 校可以调解处理。 第六条 对于不应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学生,学校对其可采用通报批评的教育 形式。 第二章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对学生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理,视情节轻重分为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 处分的期限及解除 (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二)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毕业生离校前处分期限未满的,处分期限至毕业离校止; (四)处分期限起算时间以处分决定下文时间为准;处分期内有新的违纪行为的 从重处分,处分期限累加;留校察看期限内有新的、应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的, 6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处分期限届满必须办理解除处分手续,解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它是处分 的一个处理程序,学生处分解除前,不得享受相关权益; (六)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内进步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可提前解除处分: 1.处分期间,完成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基金项目(校级项目排名第一,省级项目 排名前二,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三);获校级“挑战杯”竞赛特等奖(排名前三); 2.处分期间,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 竞赛中获得过全省三等或全国优秀以上奖项(排名前三); 3.处分期间,获省级政府奖励(如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 范等) ; 4.取得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或世界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以录取通知 书为准); 5.被录取国外研究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及雅思 6.0 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成绩单。 (七)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符合提前解除条件的,实际处分期限不少于 6 个月; (八)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院决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解除记过、 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九)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九条 受治安管理处罚或判处刑罚的,按处罚轻重,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过失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处理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二)积极配合违纪调查和处理,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对违纪(或者犯罪) 事件处理有突出贡献的; (三)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其它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重处分: (一)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破坏学校声誉的; (二)违纪后,不承认错误、不交代事实或者作伪证的; (三)在处理违纪事件中发现曾经违纪未被发现,且情节恶劣的;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63 大学生手册 (四)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 (五)违纪者事先有预谋、有策划或者伙同他人共同违纪的; (六)在接受违纪处理过程中,对学校和其它有关人员采取恫吓、威胁的; (七)在处理违纪事件过程中,用钱财或者以其它形式私下解决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它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还附加下列限制和承担相关责任: (一)学生因违纪行为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名誉损害,或给他人 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因涂改、伪造、转借证件、证卡和证章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在处分期限内参评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资 格;不得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四)因受到纪律处分,学生在就业、报考研究生或者其它方面受到影响的后果; (五)其它应由违纪学生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学生处分的材料及解除处分的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 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一节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保密工作规定,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组织、利用、参加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封建迷信扰乱公共秩序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成立非法组织或者刊印非法刊物,以语言或文字等各种形式攻击党和国家 的; (二)未经批准组织跨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组织非法集会、非法游行示威活动的; (三)有卖淫、嫖娼、聚众淫乱、传播性病等行为的; (四)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十八条 组织、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参与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经告诫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第二节 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 (一)在校园内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 (二)未经批准张贴大、小字报,制造和传播谣言; (三)在学校非法藏匿、携带管制器具的; (四)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违规领取、使用、保存、处置易燃易爆剧毒品、 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或者其他管制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在学校违反规定燃放鞭炮引起事故的。 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受治安处罚或直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的情形: (一)扰乱食堂就餐秩序的; (二)在校内故意摔扔物品,破坏环境卫生、砸伤他人、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 (三)拒绝、阻碍学校教职员工按照规定实施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四)参与未经批准的跨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参与非法集会或非法游行示威活 动的; (五)以其它方式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 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影响,应受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 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情形: (一)违反学校禁烟规定,在宿舍、教室、图书馆和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 影响较坏的; (二)违反学校禁酒规定,在校内外酗酒的; (三)有流氓滋扰行为,情节较轻的; (四)参与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书籍、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情节较轻的; (五)参与非法制造、买卖、使用、散发、持有毒品或者其它禁用药品情节较轻的; (六)过失引起火警,尚未造成损失的; (七)违反操作规定引起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八)对本条第(四)、(五)款知情不报的。 上述情况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 理。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一)违反学校用电、用水规定的;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65 大学生手册 (二)在桌上刻划、在建筑物上乱涂画的; (三)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四)破坏或者挪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擅自修改或者移动安全标示的; (五)违反禁烟、禁止使用明火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 (六)随意触发报警装置和谎报火情的; (七)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破坏或者挪动监控设施、探头和线路以及门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将宠物或动物带入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的; (十)其它破坏学校公共设施的行为。 故意违反规定、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反安全和消防 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 资或赌具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提供赌具、赌资或赌博场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初犯的为首者给予记过处分,一般参与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 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屡犯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由赌博引起打架、斗殴或造成其它后果的,参照其它相应条款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以营利或满足个人非理性消费为目的,组织他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 办理校园网络信用贷款,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 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办 理校园网络信用贷款的,适用本办法第四十条关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警告至开除学 籍处分: (一)在宿舍留宿异性的; (二)在宿舍男女混宿的; (三)未经批准在宿舍留宿外人,或者将学校宿舍的床铺出租给他人; (四)违反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留宿校外的; (五)私拉电线、网线、使用违章电器、炉灶的; (六)在宿舍或者楼道内焚烧物品、使用明火的; (七)破坏宿舍卫生,经教育批评不改的; (八)违反宿舍作息制度,无理取闹的; 6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九)破坏宿舍生活秩序,不听劝阻的; (十)违反宿舍出入制度,不听劝阻的; (十一)在宿舍及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者,若不听劝阻加重处分; (十二)饲养或容留动物,对他人或公共卫生造成影响的; (十三)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扰乱宿舍区管理和生活秩序的; (十四)其它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转借、涂改、伪造及谎报冒领证件、证卡等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转借学生证、限校内个人使用的证卡或者其它证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 警告以上处分; (二)私自涂改、拆换学校图书磁条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私自涂改、伪造证件、证章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私自涂改成绩单、体检表、图书证等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谎报丢失及冒名补办证件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上述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加重处分,直至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 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学校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或经批准成立的 学生团体,从事违法、违规和违纪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 其组织者、策划者从重处分。 第二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非法取得学校公文、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 印章、保密文件材料和个人档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三十条 在学校内组织宗教活动或传教,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 过以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在校园内违规驾驶机动车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其中, 无证驾驶、非法改装或驾车伤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节 第三十二条 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 对于以下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留校察 看处分的情形: (一)影响正常上课秩序的; (二)在教室或者宿舍周边地区喧哗、打闹、使用音响音量过大,影响他人工作、 学习和休息不听劝阻的。 第三十三条 一学期内不按要求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或活动达到 10 学时以上,给予相应处分及处理: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67 大学生手册 1.累计达到 10-19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达到 20-29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到 30-39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到 40-49 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达到 50 学时以上,作退学处理。 第四节 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在此所讲的考试,主要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全国性或者区 域性考试,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的教育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考试。)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按学校考试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带相片一卡通和学生证),且不 听劝告者; 2.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者不按指定位置就座者; 3.未按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交到考场指定地点且 不听劝告者; 4.不按考试要求清理考场,在抽屉中、身上及座位周围有与考试内容相关书籍、 讲义、笔记等文字、图案、电子资料者;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者; 7.未按考场要求擅自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且不听劝告者。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不按考试要求如实填写学号、姓名等基础信息者; 2.将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放在眼睛能看到的地方,并处于开机状态者; 3.未经批准口头交谈者; 4.偷看他人试卷者、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5.考卷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教师报告者; 6.桌面、墙面等考试座位周围地方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虽不是本人抄写, 但未向监考教师报告者; 7.违反考试规定提前离开考场者。 (三)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考试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试题内容者; 2.在试卷底下、身上、手上等查到有违规夹带的公式、答案等与考试内容相关 资料者; 6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3.夹带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且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 4.桌面、墙面、身上、手上等地方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5.交换试卷者; 6.传递、接受写有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与物品者; 7.故意填写他人姓名、错划试卷类型、错涂 AB 卷等; 8.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发现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答卷者; 9.其他考试过程中因临时起意而实施的作弊行为。 (四)有如下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代考或请人代考未构成事实者; 2.使用电子通讯设备发送、接收、查询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未构成事实者; 3.将考试试题传递出考场者; 4.抢他人试卷者; 5.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6.恐吓、威胁监考人员者。 (五)有如下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已构成事实者; 2.使用电子通讯设备发送、接收、查询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已构成事实者; 3.组织策划考试作弊者(3 人及以上); 4.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 5.报复并伤害监考人员者; 6.作弊行为或手段特别严重,影响很坏者; 7.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者; 8.其他经预谋策划而实施的作弊行为。 未能列举的其他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及干扰考试现象,视其情节轻重,参照相关 条款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为他人 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违纪、作弊学生有义务在考场违纪作弊记录表和违纪告知单中考场情况记录签名 确认。如果情况属实而拒不签名者,视同无异议。 以上处分办法,任何两款重复违反,都将在较重的处分基础上加重一级处分;如 有重复违反(三)、(四)款者,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科技发明与竞赛等活动中存在抄 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代写论文或者买卖论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69 大学生手册 关处分。 (一)在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科技发明与竞赛等活动中,直接抄袭、 篡改、伪造他人成果占本人成果整体篇幅四分之一以上且未注明出处者,在获取合格 成绩与获奖结果出来后,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二)在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科技发明与竞赛等活动中,直接抄袭、 篡改、伪造他人成果占本人成果整体篇幅三分之一以上且未注明出处者,在获取合格 成绩与获奖结果出来后,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在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科技发明与竞赛等活动中,直接抄袭、 篡改、伪造他人成果占本人成果整体篇幅二分之一以上且未注明出处者,代写论文或 者买卖论文已构成事实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节 扰乱网络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以下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在现代媒体上发布、传播反动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利用现代媒体危害国家安全,侵害公众和个人利益者。 第三十七条 以下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擅自利用现代媒体进行串联、宣传或鼓动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等活动,影 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者; (二)利用现代媒体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行为, 或教唆犯罪者; (三)利用现代媒体制作、复制、传播、出售(租)非法作品,引起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现代媒体组织、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五)利用网络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恶意修改、破坏数据信息,造成后果者。 第三十八条 以下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利用现代媒体发布诽谤、侮辱他人,具有威胁性的信息; (二)通过现代媒体泄露他人隐私,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在现代媒体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 文件; (四)制作和散布计算机病毒,或其它恶作剧行为,造成后果者; (五)明知他人从事现代媒体违法违规活动,为其提供便利者; (六)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组织的账号、密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现代媒体违规行为。 上述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移送公安 司法机关处理。 7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第六节 侵害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盗窃公私财物,案值不足六百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 下处分;案值在六百元以上不足一千五百元的,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一千五百元以 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 从重处分。 第四十条 敲诈勒索、诈骗公私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中, 敲诈勒索财物案值在两千元以上、诈骗财物案值在三千元以上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四十一条 明知是赃物、作案工具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四十二条 侵吞或挪用公共款物,案值不足六百元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案值超过六百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十三条 故意损坏门窗、照明设备、教具、家具、玻璃、公用电话、邮筒、 公共书刊等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财产的,造成损失或性质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 告以上处分。 第七节 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 学籍处分: (一)殴打他人 1.肇事者(故意用各种办法挑逗、触及对方者):①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 架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②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③ 致他人轻微伤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④酒后 肇事的加重处分。 2.策划者:①策划怂恿他人造成打架事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②造成严重 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打人者:①动手打人未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②造成他 人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③造成他人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④先动手打人的,加重处分。 4.持械威胁者:①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②引起事端或造成 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持械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6.纠集校内外人员打架,未造成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致他人受轻微伤以上的,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71 大学生手册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打群架的加重处分。 7.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8.殴打教职员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为打人提供凶器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0.其它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邮件、信函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 活的; (六)虐待他人,造成身心伤害的; (七)说谎损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谩骂、恐吓教职员工的; (九)以窃取、偷窥、偷拍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 以下处分。故意传播他人隐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中,以营利为 目的的,从重处分。 (十)其它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上述情况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处分程序 第四十五条 查清事实 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学校指定专门人员(不少于 2 人),采取合法的方式进 行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并做调查笔录。 由一个学院的学生引发的事件,由该学院领导协助保卫处调查取证;涉及跨学院 学生的事件由学生工作部(处)协调所涉学院领导,配合保卫处调查取证。调查人员 不能与学生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发现学生有违法、犯罪嫌疑行为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 机关,待公安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后,学校再根据公安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依据 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六条 审查与决定 查清事实后,根据“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的条款,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 (一)学生发生违纪事件,一般情况下由所在学院提出处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 (处)审核;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保卫处查清事实,依照 法律进行处理后,将有关材料转到学生工作部(处)和学生所在学院,依据规定给予 7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相应的处分; (三)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将 处分决定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给予学生记过以上处分的,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将 处分意见转到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应当由教务处处理的违反学术诚信的违纪行为,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工作部(处)可对某些违纪事件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记过以上处分,由部(处)务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 述和申辩; (八)学生违纪事件查清后,有关部门应在查清真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 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在一周之内提交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研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申诉 (一)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告知单之日起 10 日内,可以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 起 15 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 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 15 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 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四)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 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四十九条 处分的解除 (一)警告、严重警告: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73 大学生手册 讨论决定,解除处分决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记过、留校察看: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 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十条 送达与备案 处分或解除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 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以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 新闻媒体等公告方式送达。送达处分决定书同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一)给予或解除学生处分,由学院送达,报学生工作部(处)及教务处备案, 给予或解除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同时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二)给予或解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书由学院起草,各学院自 行编号、存入学院及个人档案;给予或解除记过以上处分,处分决定书由学生工作部 (处)起草,校长办公室发文,学生工作部(处)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 第五十一条 则 在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以上处分”可以直 至开除学籍,“当年”均是指当学年。 第五十二条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档案、户口退回其 家庭户口所在地。 第五十三条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 (一般不超过五日)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原《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 纪处分办法》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7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及 时地处理学生的申诉,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利益的行政处理决 定不服,向学校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学生提出申诉的范围是:学生对学校做出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条 申诉受理的条件是: (一)申诉人认为学校原决定适用规定错误; (二)申诉人认为学校原决定程序不符合规定; (三)申诉人提出学校原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有新的证据证明与事 实不符; (四)有证据证明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的部门或个人有徇私枉法行为的。 第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处理申诉。采取书面审 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第七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应当遵循合法、公正、 公开、及时、便于学生申诉和保护申诉人隐私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第八条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受理学生申诉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纪委、监察工作的校领导 担任,委员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 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学生校长助理、法学专家、相关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学生申诉委 员会有权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对申诉过程中的审核调查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75 大学生手册 (二)书面复查,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查证; (三)作出处理决定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查实的申诉人或被申诉人、证人等在学生处分(或处理)及申诉过程中 的违法违纪行为,或以各种形式阻挠、变相阻挠复查工作的行为,提请学校给予处理。 第三章 申诉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诉处理程序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和做出处理意见三个环节组成, 依次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诉的提出。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 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人因 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情况致逾期的须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学生申诉处理 委员会根据相关证据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从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 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第十四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学 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4)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5)学校作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书。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当立即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 条件进行审查受理,并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同时告知申诉人; (二)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向申诉人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对于申诉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诉人在 3 日内补充完全,3 日内未补齐材 料的视为放弃申诉。 第十六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诉申请书 后的 15 日内做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 进行查询和调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 2/3 委员出席方为有效,申诉处理意见 必须获得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 委托代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如与申诉事务有利害关系者,应自行回避。 7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篇 规圆矩方·砥励德行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下列决定: (一)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缺乏足够证据,或者处理程序不当的,发回做出处理决定的单 位调查后重新做处理决定。学生仍有异议的,仍可就新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三)原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或校规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做出变更原处 理决定的建议,由原处理部门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 以本人签收为原则,邮寄并在校内公告为例外。通过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 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一条 在申诉和复查期间,原则上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对于取消入学 资格、退学处理以及开除学籍处分的处理决定,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可暂缓原处理 决定的执行,直到申诉结束。 第二十二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 止受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申诉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江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四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 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二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 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 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 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附 则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 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77 大学生手册 评价体系 Evaluation system 〉 〉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我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我 校大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劳等方面的一种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不仅具有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作用,还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评 优、评先、推优、毕业生推荐、毕业鉴定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7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我校学生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引导学 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 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印发 < 江西省推进新时代大中小幼劳动教育 一体化实施方案 > 的通知》(赣教规字 [202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 生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 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 增强全面发展的动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条 为使综合测评结果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综合素质状况, 并易于操作,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2)动态记实测评与静态评议相结合。 第四条 综合测评结果是以下评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 (1)学生各类评优、评先、评奖; (2)学生干部的选拔; (3)推优入党; (4)毕业生推荐、毕业鉴定; (5)其他与学生平时表现有关的评比选拔。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 , 一般于新学年九月份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上学 年的综合测评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以本年级本专业为基本组织单位,在辅 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分个人自评、年级(专业)测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79 大学生手册 审核三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进行自我总结,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按规定时间向年级(专 业)综合测评小组如实提交相关测评要素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证明材料不予加分。 (二)年级(专业)测评。各年级(专业)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 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综合测评小组组织民主评 议,审议、核准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和测评成绩,形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排名。 并以适当形式将年级(专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加减分项目、专业排名在本年级(专 业)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成立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核工作。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年级(专 业)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若有异议, 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需根据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及时作出解释或调整,并再次进行公 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七条 各班级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 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录,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 的基础。 第八条 各学院要做好综合测评有关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评分依据须留底备查。 第三章 计算方法 第九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文体素质、劳动创 新实践素质、外加分五个模块。 第十条 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文体素质、 劳动实践创新素质四个模块各以 100 分测评,分别以 20%、50%、10%、20% 计 入综合测评总分;外加分以实际分计入总分。即:综合测评总分 = 思想道德素质评 分 *20%+ 专业文化素质评分 *50%+ 文体素质评分 *10%+ 劳动创新实践素质评分 *20%+ 外加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包含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明素养,由基 本分、扣分、奖励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其中基本分为 80 分,奖励分为 20 分, 扣分项目没有上限,扣完为止。 (一)基本分(80 分) 1. 测评内容: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8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的政治局面; 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自觉服从学校、学院的决定; 按时参加各类党、团组织活动,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 认真参加各种主题教育 ( 线上线下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 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社会适应能力,能正确评价自己, 悦纳自我,宽容、善待他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具有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 2. 计分方法:依据以上测评内容,基本上符合要求者,可计 80 分,最高分不超 过 80 分;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分数。 (二)扣分 凡在被考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具体扣分标准见表一、表二。 表一:思想道德素质表现个人项目扣分表 类 别 扣 分 无故缺勤 4 次及以下 2 无故缺勤累计达 5—9 次 5 学院级 5 校级 7 警告 15 严重警告 20 记过 30 留校察看 40 备 注 考勤 通报批评 (1)同一事由只扣最高分 一项;(2)考勤指上课、 晨读及要求参加的各类集 体活动,由辅导员(班主任) 根据学生实际缺勤情况扣 分,缺勤达 9 次以上者参 照扣分表中相应的处分级 别扣分 违纪处分 不参加或不认真填写《新生心理普查表》 5 有抽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习惯 的,视情节扣 3-10 分 3-1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81 大学生手册 表二:思想道德素质表现集体项目扣分表 扣 类 分 备 注 别 主要事件人 一般成员 学院通报批评 2 1 学校通报批评 3 1.5 (1)主要事件人是指班长、 团支书、寝室长等;(2)同 一事由只扣最高分一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基本分不得分。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 小字报;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或违法言论;参加非法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 会秩序等。 (三)奖励分(20 分) 奖励分含所获荣誉、心理素质个人表现加分,不含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等)加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具体加分 标准见表三、表四、表五。 表三:个人荣誉加分表 级 别 荣誉称号 提名奖 国家级 16 8 省市级 10 5 校级 5 3 学院级 3 2 备 注 (1)含最美大学生、三好学生、优良学风标兵、 泰豪之星·校园十佳大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 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 团员、优秀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 (2) 所有荣誉评选活动需经过校团委、学生工作 部(处)、各学院等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评选; 学生个人自行参加评选的荣誉不计算分数; 表四:集体荣誉加分表 加 分 级 别 备 注 第一 负责人 第二 负责人 第三 负责人 一般 成员 国家级(优秀班集体、 团支部等) 10 7 5 3 省市级(优秀班集体、 团支部等) 8 5 3 2 校级(优秀班集体、团 支部、优良学风寝室等) 5 3 2 1 院系级(优秀班集体、 团支部等) 3 2 1 0.5 8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第一负责人是指班 长、团支书、寝室长等; 第二负责人是指副班长 等;第三负责人是指其他 班 委 成 员。(2) 五 星 级 寝室、优秀社会实践团队 不 在 本 项 目 中 加 分, 分 别在第五章的表十三、表 十六中加分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表五:心理素质个人表现加分表 序号 1 2 3 项 目 加分 积极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需要提供心理危机干 预帮助的学生,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并提供情 1/ 次 况说明书(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异常表现等),每次 1 分, 累计不超过 3 分 在校“东华理工大学心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投稿并被录用, 要求原创,每篇 1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不能与第七章表 1/ 篇 十九作品专利项目同时加分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心理电影展播、团体心理辅 导、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每次(张) 0.5 分,累计不超过 0.5/ 次 2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备 注 心理健康类活动 的个人奖项、集 体奖项分别参照 第六章中的表七 和表八加分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满分为 100 分。测评为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平 均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P:学生各科平均学分绩 n: 学生考试课程门数 Si: 第 i 门课程的成绩 Wi: 第 i 门课程学分 W: 与该学年 n 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其中:(1)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记载的期末总评成绩为准(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 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2)课程以实际产生门数(必修课、限选课)计算,不含体育课、任选课。 第六章 文体素质测评 第十三条 文体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扣分、奖励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 其中基本分为 80 分,奖励分为 20 分,扣分项目没有上项,扣完为止。 (一)基本分(80 分) 1. 测评内容: 积极锻炼身体,参加体育活动和校内外体育赛事,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不阅读、观看、传 播和制作黄色淫秽书刊和视频等,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具有较好的感 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83 大学生手册 2. 计分方法:依据以上测评内容,基本上符合要求者,可计 80 分,最高分不超 过 80 分;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分数。 (二)扣分 凡在被考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具体扣分标准见表六。 表六:文体素质个人扣分表 项 目 分值 考评学年内体育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 20 大一学生晨练情况 1/ 次 无故不参加军训或未按要求完成军训任务 5 (二)奖励分(20 分) 奖励分含文艺活动比赛和体育竞赛活动比赛加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如主题征文、演讲、辩论赛、校园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 寝室文化艺术节、党团活动知识竞赛、书画大赛、合唱比赛、运动会等)获表彰奖励者, 参照下表相应的标准加分(见表七、八、九、十),并注意以下事项: (1)本项目侧重非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的校内外文体活动。音乐、体育、 美术等专业学生参加各项文艺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属于科研竞赛,不在本项目中加分, 参照第七章表十七、表十八加分; (2)所有文体活动比赛需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等学校部门组 织实施,学生个人参加的文体活动比赛不予加分。 1. 文艺活动比赛 表七:文艺活动比赛个人项目加分表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1-2 名次 ) 国家级 15 10 8 6 4 省市级 10 8 6 4 2 校级 8 6 4 2 1 学院级 2 1 0.5 0.25 0 8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二等奖 三等奖 (3-5 名次) (6-8 名次) 优秀奖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表八:文艺活动比赛集体项目加分表 级别 特等奖 国家级 15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1-2 名次 ) (3-5 名次)(6-8 名次) 10 8 6 省市级 10 8 6 4 校级 8 6 4 2 学院级 4 3 2 1 备 注 4 2 (1)国家级、省市级的 奖项分值为每个参与者 个人得分;(2)校级、 学院级的奖项分值根据 参与人数平均分配,超过 3 人的集体项目按 3 人计 算 2. 体育竞赛活动比赛 表九:体育竞赛活动比赛个人项目加分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2 名次) (3-5 名次) (6-8 名次) 级别 破纪录 参与 国家级 20 15 10 7 5 省市级 15 10 7 5 3 校级 5 4 3 2 1 学院级 0 2 1 0.5 0 表十 : 体育竞赛活动比赛集体项目加分表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破纪录 (1-2 名) (3-5 名) (6-8 名) 参与 国家级 25 20 15 10 5 省市级 18 15 12 9 3 校级 6 5 4 3 2 学院级 0 3 2 1 0.5 备注 (1) 国 家 级、 省 市 级 的 奖项分值为每个参与者个 人 得 分;(2) 校 级 的 奖 项分值根据参与人数平均 分配,超过 3 人的集体项 目按 3 人计算 第七章 劳动实践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 劳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由基本分、扣分、奖励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 本分为 40 分,奖励分为 60 分,扣分没有上限,扣完为止。 (一)基本分(40 分)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85 大学生手册 1. 测评内容: 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能积极参与并完成劳动实践; 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专业学习、社会实习、专业服务等生 产劳动锻炼,积累职业经验;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热心社会工作,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区服务活动,认真 完成社会实践工作; 积极培养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拓展能力素质,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 发明、学术研究等;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觉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 绿化美化 和管理服务等,结合“三支一扶”“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服务性劳动; 具有良好的日常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清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 2. 计分方法:依据以上测评内容,基本上符合要求者,可计 40 分,最高分不超 过 40 分;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分数。 (二)扣分 表十一:劳动实践创新能力扣分表 项 目 扣分分值 不按照规定及要求参加专业实习 5-10 不按照规定及要求参加校、院级组织的劳 动周等各类劳动实践活动 5-10 在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未达标(指二星 级及以下) 5/ 次 备 注 本项目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同一事项只扣最高分 (三)奖励分(60 分) 劳动创新实践活动奖励分含志愿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其他劳动创新实践活动四个方面。 1. 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活动(10 分) 学校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加分标准见表十二,本项目累 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表十二: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活动加分明细表 测评内容及加分标准 备 注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 15 工时加 5 分,未满 15 (1)参加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活动以学校各 工时不加分,每增加 1 个工时加 0.3 分;参加 部门及各学院组织为准;(2)志愿服务工时 勤工助学连续在同一个岗位做满 4 个月加 5 分, 以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等部门认证的 每增加一个月(须连续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加 工时为准;(3)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以学校学 1 分,未连续做满 4 个月不计算劳动工时且不 生资助管理中心认证的工作时间为准 予加分 8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2. 文明寝室创建活动(10 分) 学校积极引导学生投身寝室文明建设,倡导学生通过自主劳动创造干净、整洁、 和谐的寝室生活环境,培养学生劳动精神,让学生寝室尽显文明之光,具体加分标准 见表十三,本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表十三:文明寝室创建加分明细表 项目 寝室长 一般成员 五星级寝室 4/ 次 3/ 次 寝室获得校级表扬 1/ 次 0.8/ 次 寝室获得院级表扬 0.5/ 次 0.4/ 次 备 注 可累加,累计不超过 10 分 3. 社会实践活动(10 分) 学校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干部、专业实习、暑期社会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让 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奋斗精神。加分标准见表十四、表十五,本 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表十四 : 学生干部加分表 职务 加分 职务明细 5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兼职副书记) 4 校级 3 备 注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负责人;保卫处校警队、“东华 理工学工在线”运营管理中心、学工处学风(党员) (1)身兼多职的学生 督查队、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校级心理联 干部只记一次最高分; 合委员会、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宣讲团、校级大学生心 (2)有违纪处分,或 理传媒中心主要负责人、党委宣传部直属学生组织主 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补 要负责人(全校只有广播站站长、通讯社社长、新媒 考,或在星级寝室评比 体中心主任和融媒体中心学生主要负责人),校级学 活动中所在寝室未达标 生资助宣传大使团长(副团长)、膳食委员会主任(副 者,不加分; 主任) (3)工作业绩欠缺者 可适当降分或不加分;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保卫处校警队、 “东 (4)学生干部奖励分 华理工学工在线”运营管理中心、学工处学风(党员) 计算时,其工作应满一 督查队、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校级心理联 年,半年者,其分值减 合委员会、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宣讲团、校级大学生心 半 理传媒中心等次要负责人(副职)、党委宣传部直属 学生组织次要负责人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校级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成员、校级信息员、楼栋长、膳食 委员会各部门部长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87 大学生手册 校级 学院级 年级、 班级 2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党委宣传部直属学生 组织各部门成员,保卫处校警队、 “东华理工学工在线” 运营管理中心、学工处学风(党员)督查队、学生宿 舍自律(管理)委员会、校级心理联合委员会、校级 心理健康教育宣讲团、校级大学生心理传媒中心等其 他校级学生组织干事 1 校团委直属各类社团协会负责人 4 院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等)、学院心理联合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3 院团委直属学生组织负责人、院级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班长、团支书等 2 院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院信息员、楼层 长等 1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委员、副班长 及其他班干部(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 传委员、信息委员、心理健康委员、寝室长等) 表十五:社会实践活动加分表 项 目 分 社会实践活动(含暑期三下乡、 暑期社会文明实践) 值 备 注 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以学校相关部门组织 并出具相关活动证明为准,按照次数加 分,可累加,累计不超过 5 分 2/ 次 表十六:社会实践集体荣誉加分表 加 级别(项目) 分 第一 负责人 第二 负责人 第三 负责人 一般 成员 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等社会 实践集体荣誉) 10 7 4 3 省市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等社会 实践集体荣誉) 7 5 3 2 校级(优秀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社 会实践集体荣誉) 4 3 2 1 院系级(优秀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 社会实践集体荣誉) 3 2 1 0.5 备 注 (1)第一负责人 是 指 班 长、 团 支 书、 寝 室 长 等; (2)第二负责人 是 指 副 班 长 等; 第三负责人是指 其他班委成员 4. 科技创新活动(20 分) 学校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创造性劳动能力,具体加分标准 见表十七、表十八、表十九,本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 8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表十七:高校学科竞赛个人项目加分表 竞赛类别 竞赛级别 国家竞赛 A类 省级竞赛 国家竞赛 B类 省级竞赛 国家竞赛 C类 省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特等奖 加分标准 个人 20 一等奖 17 二等奖 13 三等奖 10 获奖级别 优胜奖 7 特等奖 17 一等奖 13 二等奖 10 三等奖 7 优胜奖 3 特等奖 17 一等奖 13 二等奖 10 三等奖 7 优胜奖 3 特等奖 13 一等奖 10 二等奖 7 三等奖 3 优胜奖 1 特等奖 13 一等奖 10 二等奖 7 三等奖 3 优胜奖 1 特等奖 10 一等奖 7 二等奖 3 三等奖 1 优胜奖 0.5 特等奖 4 一等奖 3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优胜奖 0 特等奖 2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5 优胜奖 0 备 注 (1)含科技竞赛、 科研成果、学科竞 赛、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等科技竞 赛活动加分,不含 文艺类竞赛,文体 类竞赛不能在本 项目中加分,参照 表七、表九加分; (2)A、B、C 类划分标准以校 团委关于科技竞 赛活动类别的最 新划分标准为依 据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89 大学生手册 表十八:高校学科竞赛集体项目加分表 竞赛类别 竞赛级别 国家竞赛 A类 省级竞赛 国家竞赛 B类 省级竞赛 国家竞赛 C类 省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特等奖 第一作者 15 加分 第二作者 12 第三作者 10 一等奖 12 10 7 二等奖 10 7 4 三等奖 7 5 2 优胜奖 5 3 2 特等奖 12 10 7 一等奖 10 7 4 二等奖 7 5 2 三等奖 5 3 2 获奖等级 优胜奖 3 2 1 特等奖 12 10 7 一等奖 10 7 4 二等奖 7 5 2 三等奖 5 3 2 优胜奖 3 2 1 特等奖 10 7 4 一等奖 7 5 2 二等奖 5 3 2 三等奖 3 2 1 优胜奖 2 1 0.5 特等奖 10 7 4 一等奖 7 5 2 二等奖 5 3 2 三等奖 3 2 1 优胜奖 2 1 0.5 特等奖 7 5 2 一等奖 5 3 2 二等奖 3 2 1 三等奖 2 1 0.5 优胜奖 1 0.5 0.3 特等奖 4 2 1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1 0.5 0.3 三等奖 0.5 0.3 0.2 优胜奖 0.3 0.2 0.1 特等奖 2 1 0.5 一等奖 1 0.5 0.3 二等奖 0.5 0.3 0.2 三等奖 0.3 0.2 0.1 优胜奖 0.2 0.1 0 9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备 注 (1)数学建 模竞赛团队 三人均作为 主要成员; (2)集体项 目 中, 排 名 第一的按照 个人项目标 准 加 分, 排 名第三以后 按照个人标 准加分除以 参赛人数的 得分加分; (2)文体类 竞赛不能在 本项目中加 分, 参 照 表 八、 表 十 加 分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表十九:作品专利项目加分表 类 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发明专利通过鉴定 15 10 7 实用新型专利通过鉴定 6 4 2 发表软件著作权 5 3 2 发表专著 10 8 5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8 5 3 发表省级期刊论文 5 3 2 在省级新媒体发表文章(须本人原创作品) 2 1 0.5 在校级刊物、新媒体(东华理工大学官网)发表文章(须 本人原创作品) 1 0.5 0.2 在部级新媒体(东华理工大学图书馆、东华理工学工在 线、东华理工青年、东华理工大学学生会等)发表文章(须 本人原创作品) 0.5 0 0 在院级新媒体发表文章(须本人原创作品) 0.3 0 0 说明: (1)专利、论文类作品需经学校科技处认证(认定); (2)不同类别的作品、专利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的按照第八章外加分标准加分; (3)作品、专利须出示相关证明原件,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必须为东华理工大学; (4)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 2 篇,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 3 项;省级新媒体发表文 章加分累计不超过 4 分;校内新媒体发表文章加分累计不超过 3 分;新媒体工作人员 因工作指派在校内新媒体发表的新闻报道不计入加分行列,在省级新媒体发表的新闻 报道给予加分。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只取最高分。 (5)论文需发表在正刊上,发表在国外期刊的学术论文被 SCI 和 EI 收录(需提 供图书馆盖章认定的检索证明)认定为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5. 其他劳动实践创新活动(10 分) 具体加分标准见表二十,本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91 大学生手册 表二十:其他劳动实践创新活动加分表 测 评 内 容 加分 参加讲座、学术报告,累计不超过 4 分 0.5/ 次 参加相关的学科竞赛,累计不超过 3 分 1/ 次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累计不超过 3 分 1/ 次 非师范类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 2 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每项 2 分,不累计加分 2 获得驾照 1.5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业四级)或日语三级考试 2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业八级)、日语二级考试或 通过雅思考试等 4 主持大学生省(市)级科研课题 4 参与大学生省(市)级科研课题(已立项且排名前 六者) 2 第八章 第十五条 备 注 (1)参加讲座、学术报告以 学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加盖公 章的证明为准;参加心理讲座 不加分(与表五重复);参加 学科竞赛以校团委备案为准;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创 新创业学院备案为准; (2)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 业项目且获奖,以最高分计; 如未获奖,加分只取第一作者; (3)不在测评学年内的项目 不得分; (4)学年内同科目通过两次 及以上级别考试者,按最高分 计 外加分 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科技竞赛、艺术竞赛、作品专利(不包括其它 学生活动类)同项目奖项两次(部、篇)及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加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1. 破国家级体育竞赛记录、获国家级竞赛个人项目、发明专利、著作、核心及以 上刊物两次(部、篇)及以上的,每多一次(部、篇)加 1 分,最多加 3 分; 2. 破省级体育竞赛记录、获省级竞赛个人项目、获国家竞赛集体项目、发明专利、 著作、核心以上刊物两次(部、篇)及以上的,每多一次(部、篇)加 0.75 分,最 多加 2 分。 说明:作品专利项目外加分仅限前三名。 第九章 第十六条 附 则 本办法中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同一项目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不同级别按 最高分加(作品专利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获得同一级别依据第八章进行加分,不同 项目不同级别可累加。学生提供的加分依据须以证书的时间为准(在所测评的学年内), 9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集体荣誉加分以证书上的参与人员及人数为准。 第十七条 各类竞赛、活动方面获奖情况以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 等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思想道德素质、文体素质、劳动实践创新素质测评项目以 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学院提供的记录或相关证书为准。 第十八条 经查实,有以下行为之一,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不合格: 1. 有与党和国家政治言论不一致者; 2. 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4. 出现有损学校社会声誉行为的; 5. 在综合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 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关系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 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各学院一定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宣讲综合测评 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深入人心。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 补充规定或具体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 ( 处 )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 ( 处 ) 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 施办法》同时废止。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93 大学生手册 奖学体系 Scholarship system 〉 〉 〉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含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时间:每学年 9 月份开学第一周启动奖学金评定。 三、奖学金奖励名额和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8000 元(奖励面 0.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5000 元(奖励面 3%)。 (三)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 1.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按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 1% 评定,每人每学年 2600 元; (2)一等奖学金:按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 4% 评定,每人每学年 2000 元; (3)二等奖学金:按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 6% 评定,每人每学年 1300 元; (4)三等奖学金:按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 10% 评定,每人每学年 800 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比例由各学院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人每学年 600 元。 四、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校本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当年不能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出勤率在 95% 以上,必须在规定年限内 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特定条件 1.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 (1)否决条件 ①凡在评选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奖学金: a.学年内期末考试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或期末考试有单科 9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成绩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者; b.因自身原因申请了课程缓考者; c.因故休学在休学期间者; d.未办理缓缴手续,无故拖欠学费者。 ②因违纪受到处分,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时处分尚未解除者,不能评定奖学金。 (2)特定条件 ①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a.特等奖学金:各科平均学分绩 90 分以上,体育成绩总得分 80 分以上; b.一等奖学金:各科平均学分绩 85 分以上,体育成绩总得分 75 分以上; c.二、三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体育成绩总得分须达 70 分以上,三等奖学金体 育成绩须达及格。 ②学习进步奖学金:以学生本学年较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绝对增量排名评定。 2.国家奖学金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且整个学年内必修课程初次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 1 项或是 2 项都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 于前 30% 的学生,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 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 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 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 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 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 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 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 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95 大学生手册 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 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依据《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实施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生成绩优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 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 30%,且整个学年内必修课程初次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 家励志奖学金的,学校只发荣誉证书,不重复享受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未发的 奖学金转为“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特等、一等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按学生平均学分绩及体育成绩确定,若符合条 件者超过规定比例按综合测评排名确定。二、三等奖学金先依据综合测评排名评定, 再核查其具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则相应降低奖学金等次。 4.获优秀大学生特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表彰并颁发“东华理工大学 优秀大学生特等、一等奖学金”荣誉证书。获得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由各学院表 彰和发放证书。 9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评优体系 Evaluating system 〉 〉 〉 评优评先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开展,是对一定时期内学生思想、学习、 工作、创新和生活方面的综合评价。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包括: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97 大学生手册 9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帮扶体系 Support system 〉 〉 〉 东华理工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18) 16 号)及江西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阳光操作,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 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 公正。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 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院 资助认定工作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四级认定工作 机制。上一级组织机构对下一级组织机构有领导和监督的责任。各机构组成成员和具 体职责如下: (一)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班 主任)担任组长,熟悉学生情况的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 表应具有代表性,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且申请了贫 困生认定的同学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专业(班级)学 生总人数的 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学院成立学院资助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 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学院资 助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99 大学生手册 认定工作。 (四)学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学工处、计财处和 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组成。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认定工作 组、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通过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 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 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九条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 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章 认定对象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 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 科在籍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 9 类: 1. 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2. 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 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6.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7. 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8. 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9. 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第五章 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第十三条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 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 儿学生和残疾学生等情况。 第十四条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第十五条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 业状况等。 第六章 认定标准 第十八条 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原 则 上 按 学 生 总 人 数 的 20% ~ 25% 比例认定建档。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 学生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学生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学生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生活 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完全无力支付本人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按照学生总人数的 5% 比例认定建档。 (二)比较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收入很少,不能完全承担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学生在校生活比较困难,其基本生活费用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比较困难 学生原则上按照学生总人数的 10% 比例认定建档。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 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按照学生总人数的 5%-10% 比例认定建档。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已认定的,予以 取消: (一)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 (二)学生提供虚假证明或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 ; (三)擅自在校外租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五)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01 大学生手册 (六)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况。 第七章 认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学生申请、专业(班 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七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和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发放 《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 下简称“申请表”)、《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测评表》(以下简称“测 评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及做好资助诚信教育。 (二)学生申请。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 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测评表》,《申请表》、《测评表》须学生本人(或监 护人)签字,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如下: 1. 脱贫家庭学生 ( 原建档立卡 ) 证明材料:经乡村振兴部门盖章确认的脱贫 ( 原 建档立卡 ) 贫困户登记证; 2.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证明材料:经乡村振兴部门盖章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学生登 记证; 3.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证明材料:经乡村振兴部门盖章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 生登记证; 4.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证、最 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证等; 5. 特困供养家庭学生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证、近一年 特困救助发放的流水; 6. 孤儿学生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孤儿证(如无孤儿证,通过和当地 政府核实确属孤儿,也给予认定); 7. 残疾学生证明材料:经残联盖章确认的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本; 8. 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学生入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医 院医疗记录、医疗费用发票等; 9.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行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材料。 (三)专业(班级)评议。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在辅导员(班主任)亲 自牵头组织下开展认定工作,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生 特点及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家访、个别访谈、一卡通消费数据分析、信 10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函索证等有效方式逐一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资格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结 合其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 确定本专业(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以适当的方式通报。对专 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的建议名单有异议的,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 复议,并负责解释和反馈复议结果,具体由相应的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负责, 专业(班级)建议名单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作组全面审核本学院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将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 公示 3 个工作日。如对学院公示的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 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需进行复议,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提出 异议的师生予以解释和反馈复议结果,具体由认定工作组组长负责。 如对学院认定工 作组的解释和反馈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提请复议的 3 个 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师生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 (五)学校审批。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单及相关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 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六)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 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 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 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七)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 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 院提出认定申请,学院应及时启动认定工作对其进行认定,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审批备案。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健全工作机制,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确保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透明、规范。对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 学校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 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03 大学生手册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 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应立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终 止对其资助,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第二十八条 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严格管理 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 的使用权限范围。 第三十条 学校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并开通意见反 馈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要遵守《江西省学生资 助工作十不准》,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东华理 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7 年修订))(校政字〔2017〕58 号)同时废止。学校资助工作原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10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05 大学生手册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时间:每学年九月份开学第一个月。 二、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分助学金一档、二档、三档三个档次,金额分别是每生每年 4400 元、 3300 元和 2200 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依据《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注意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 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0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07 大学生手册 10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09 大学生手册 11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11 大学生手册 11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一、岗位设置类型 1. 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 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 岗位。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 1. 属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3. 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4. 身心健康,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 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6. 学有余力,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 7.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工作流程 1. 提出需求。凡需聘用勤工助学学生的单位,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 岗位招聘信息表》,提交至资助中心。 2. 信息发布。资助中心核定岗位招聘信息,并在全校公布招聘信息。 3.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 请审批表(学生用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资助中心提 出应聘申请。 4. 双向选择。资助中心组织用人单位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聘用学生名单。 5. 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聘用学生签订《东华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 6. 备案登记。用人单位将《申请表》《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 书》、《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备案登记表》报送资助中心备案。 7. 培训上岗。学生勤工助学聘期由《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13 大学生手册 约定。学生正式上岗前,用人单位要组织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 确定。 四、岗位考核与酬金发放 1.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 25 至 40 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南昌 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一般为 300—480 元 / 月; 2.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南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 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 12 元人民币。 11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东华理工大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 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 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有: 1.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针对 27 个省的户籍地学生,覆盖了我 国大部分地区学生; 2. 江西农商银行承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针对九江、上饶、景德镇、萍乡、鹰潭、 吉安户籍学生; 3. 其他金融机构承办的生源地贷款:针对福建省、黑龙江省、河北省等户籍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我校在读 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 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 8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 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 12000 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 年度申请和发放。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5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2 年。借款学生 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15 大学生手册 五、贷款利率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减 30 个基点执行。 六、贷款贴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 助管理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 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提出书面证明,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未去当地资助中心申请或者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 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七、贷款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向家庭所 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我校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生源地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县级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核认定。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 款。 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首贷程序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 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 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 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 取贷款《受理证明》。 * 首贷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11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户口簿原件(注意事项: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本上,则需 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到校报到后,学生将《受理证明》交至学院,学院把《受理证明》汇总整理 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 款管理系统。 注意事项:首次贷款学生必须由本人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注册 填写信息并下载申请表,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 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二)续贷程序 1.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 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请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填写续贷申明。续贷声明内容应 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2.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 3.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 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 续贷所需材料: (1)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 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4.到校报到后,将《受理证明》交至学院,学院把《受理证明》汇总整理交至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 系统。 注意事项: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 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江西农商银行生源地贷款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首贷程序 1. 首次申请需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农商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 2. 手机下载“e 百福”,下载成功后点击进入 e 百福 app。 3. 线上申请:登录“e 百福”,进入“贷款专区”,点击“百福助学贷”,如用 户未注册,请先点击“一键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 e 百福 app 进行绑卡 实名认证操作。实名认证成功后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打印《生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17 大学生手册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 首次申请需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县(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5. 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后,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分别登录“e 百福”,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 * 首贷所需材料: (1)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2) 户口本原件; (3) 录取通知书;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 到校报到后,学生在 e 百福 app 中点击“回执查看”,下载确认函和高校回执, 《高校回执》打印出来,交至学院,学院把《高校回执》汇总整理后交至学校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二)续贷程序 1. 登录“e 百福”,进入“贷款专区”,点击“百福助学贷”,填写相关信息, 并提交申请。 2. 续贷学生只需登录“e 百福”线上申请,由当地县(市)资助中心线上审核, 学生不需要前来资助中心办理。 3. 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后,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分别登录“e 百福”,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 4. 到校报到后,学生在 e 百福 app 中点击“回执查看”,下载确认函和高校回执, 《高校回执》打印出来,交至学院,学院把《高校回执》汇总整理后交至学校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温馨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均是一年一申请,如借款人在助学贷款任何环节 有疑问时,点击服务热线进入服务热线页面,可直接拨打热线电话。 说明: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咨询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 八、贷款发放 1.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所有借款学生(除 个别地区)在申请国开行助学贷款时,都会获得一个专用的支付宝账户。国开行先将 助学贷款划至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上。随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的贷款金 额会全额转入学校账户。财务处根据资助中心收集的贷款学生本人建行卡号,将贷款 金额全额返回至学生的建行卡上。贷款到账后,需学生自行在学校财务系统缴纳学费。 2.农商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直接划拨到学生个人结算帐户(e 百福卡) 11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中。贷款到帐后学生需自行在学校财务系统缴纳学费。 3.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方式请咨询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 九、毕业确认 1.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 生在毕业离校前,应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 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 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 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2.农商银行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确认手续是在毕业当年系统将提前以短信形式通 知学生,在当年 8 月 31 号前,学生需通过 e 百福进行毕业确认申请,并将单位名称、 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更新,毕业确认每人只能提交一次。 3.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确认手续,请咨询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 十、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 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 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行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 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 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 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 的不诚信记录。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19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 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 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 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 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 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门不予补偿、代 偿或减免。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 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三、资助年限 (一)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 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二)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 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 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 退役复学后继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 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 12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的年限。 (三)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 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 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 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 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程序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程序 1. 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 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学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 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 学校计划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 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 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 还学生。 4. 每年 9 月 15 日前,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 证复印件、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籍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国家资助 申请程序:9 月份到我校报到后,于 9 月 15 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次性提 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 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后复学学生学籍证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手续。 五、入伍资助发放 入伍资助申请材料一年办理一次,提交入伍资助申请材料截止于当年 10 月 20 日, 10 月 20 日后提交的入伍资助申请材料归入次年的入伍资助申请。入伍资助一般在当 年 12 月底至次年 1 月份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要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和当年入伍资助具 体情况而定。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21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南昌校区】 一、门诊报销政策说明 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大学生所在院校医院或医务室,为其 普通门诊首诊医疗机构 ( 以下简称首诊医疗机构 ),暂未设立医院或医务室的院校可 由学校就近选择家已经纳入本市定点的门诊医疗机构或其他院校首诊医疗机构,作为 该院校首诊医疗机构。 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按 65% 比例报销,不设 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所在院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选定 户籍所在地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大学生寒暑假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时, 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其首诊医疗机构按照 65% 比例报销。 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校医务室发布的最新政策。 二、住院报销流程 (一)在本地就医(南昌市内就医),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报销: 1. 由参保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医疗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个人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因急诊或个人原因当时未 携带医保卡的,可在入院后 48 小时内办理补刷卡手续。 2. 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未刷卡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零星手工报 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出院后将相关材料(见手工报销材料清单) 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二)异地就医(南昌市外就医),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报销: 1.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出院后 30 日内(寒暑假可延长至开学) 将相关材料(见手工报销材料清单)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 按规定到医保经办窗口,或者通过南昌智慧医保 APP,赣服通,邮箱等方式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刷卡就医(需刷二代医保卡), 待遇享受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 (三)手工报销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所有表格请至学工网下载《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指南》获得。 12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份数及模板 1 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卡或存折开 南昌市医疗保险 户支行、开户名、银行卡号、就医医院名称、就医医 医药费用零星报 院级别、就医时间、医疗费用总计(小写)、医疗费 销申请表 用总计(大写)的内容后交至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所有内容均不能涂改 1份 2 学生医疗保险 填写好相应内容后来学工楼 208 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 参保证明 心盖章 1份 3 住院发票 提供正规发票原件 1份 4 住院费用 总清单 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只接收费用 总清单,日清单一律不予受理 1份 5 原件,需盖医院公章,如提供复印件,需加医院公章。 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上的姓名、 出院记录 性别、身份证号、出入院日期要求一且清晰。如不一致, (出院小结) 需重新提供材料。如在原材料上修改,请在修改处加 盖医院公章。 1份 6 疾病诊断证明书 原件,需盖医院公章 1份 7 身份证 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1份 8 学生证 复印件 1份 银行卡 复印件,需详细注明:户名、卡号、开户行(需填写 至详细支行)、联系电话。报销后费用超过 1 万元, 请学生提供Ⅰ类银行卡,否则将导致费用发放失败。 1份 意外事故 核定表 原件,校内发生意外需学校保卫处或院系在该表上鉴 定签名盖章;校外发生的意外需要交管部门或公安部 门在该表上鉴定盖章;实习期间发生意外需要实习单 位在该表上鉴定盖章;假期在家发生的意外需要户口 所在地社区或街道鉴定盖章。请相关单位如实核定参 保人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否因交通肇事、工伤、违法犯 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等造成,是否已享受 赔偿。 1份 11 异地就医转诊 南昌市外异地就医需要填写此表,“学校意见”、“经 申请表 办人签字”、“医保经办机构审批意见”无需填写。 2份 12 异地就医备案 填写好内容后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登记表 1份 13 原件,已发社保卡,但未在南昌市医院刷卡结算的学 住院人员身份 生才需要所在医院开身份确认表,未发卡 / 异地住院 确认表 的同学不需要提供身份确认表 1份 9 1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23 大学生手册 三、其他说明 1. 手工报销进度:校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每月底至南昌市医保局为学生统 一办理住院手工报销手续。从材料送至医保局办理当天算起,一般在二到三个月后, 南昌市医保局将相关报销费用转至学生银行卡。 2. 手工报销进度查询方法:学生可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一楼大厅自助机页面选择“业务进度查询”(需感应身份证),查询医保报销进度。 如果想了解具体的理赔情况 , 可以打电话到南昌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进行咨询 , 号码 为 :0791-86620467。 3. 手工报销清单和结算单打印方法:学生收到医保报销费用后,可持身份证至南 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服务机上打印医保报销清单和结 算单。 4. 在户籍地参加医保的同学,不能同时享受户籍地和南昌市的医疗保险待遇,只 能选择在其中一方进行医疗报销。在户籍地报销医保的同学,具体的医疗保险待遇请 咨询户籍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5. 医保报销材料可由他人代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 (1)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性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挂床住院、住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3)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江 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有关规定中,明文不予支付的费用。 7.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以学校医保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 为准。 校学生医保办公室电话:0791-83896562 校学生医保办公室地址:学工楼 208(广兰校区) 校学生医保办公室邮箱:1269945325@qq.com 校医务所电话:0791-83897648 校医务所地址:东华理工大学广兰校区西门对面(华瑞锦城大门口) 【抚州校区】 一、基本医疗保险 1. 缴费情况: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2. 参保时间: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新生参保登记时间为入校 9 月份,享受时 间为在校学习期间(新生入学至毕业) 3. 医保报销流程 12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1)抚州市医疗保险局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 1209 号。由长运汽车站站台坐 9 路车到市医保局下即可。 (2)抚州市医疗保险局报账流程:抚州市医疗保险局一楼大厅 22 号学生窗口(提 供审核材料、工作人员给你回执)→两周后凭回执单到 30 号财务窗口结算。 (3)注意事项:参加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同学,抚州市医疗保险局一楼大厅 30 号财务窗口结算完后,再凭医保的核报单据到抚州市医疗保险局一楼大厅保险公 司 24 号大病补充医疗窗口核算→费用自动转到被保人帐户。 (4)医保局各科长电话: 办卡科:万文 0794-8222058,18179459088 住院报帐科:潘绍露 0794-8220619,18179459026 4. 申请材料 (1)意外伤害医疗 A、疾病证明书(院系开证明);B、病历;C、检查报告单;D、学院证明(由 各学院学工办帮助学生办理)E、医保机构出具的核报单;F、门诊发票复印件;G、 加盖医保章 H、身份证复印件;I、银行存折复印件。 (2)疾病住院医疗 A、疾病证明书;B、出院小结;C、医疗费用清单;D、学院证明(由各学院学 工办帮助学生办理);E、医保机构出具的核报单;F 身份证复印件; G、银行存折 复印件。 注意事项:被保险人医疗费先到医保机构办理后,再凭医保的核报单到保险公司 办理。 5.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 (1)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性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挂床住院、住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3)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江 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我市有关规定中,明文不予支付的费用。 (4)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自行就医的一切费用。 二、补充医疗保险 1. 参保个人自愿缴费,不愿意可以提出申请保证书。 2. 缴费标准:每人每学年 30 元。 3. 新生入学财务处一次性代扣。 4. 由人寿保险承办:报帐科:周丽华 0794-2192321,13970436868 保险部经理:熊颖华 0794-2192319,1397042955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25 大学生手册 走进心灵港湾, 带您了解不一样的心理咨询中心 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致力于为大学生们提供最专业、有效、暖心 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等服务。这里,既是一扇助您叩开神 秘心理学的大门,也是一片最值得您信赖的心灵栖息地。 在这里,你不仅可以进行免费的心理咨询,比如学习、行为、自我、情感等心理困惑, 还可以参加专业的心理测试和心理测量; 在这里,你既可以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心理知识讲堂,还可以实时了解校园最新 心理动态; 还是在这里,你可以近距离接触心理学,参与丰富多样的心理普及活动,比如心 理情景剧大赛、户外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心理主题沙龙、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形 象大使、系列心理知识讲座、心理知识竞赛等。 如果你对我们感兴趣或者有需要,欢迎您走进心理咨询中心 ! 预约方式 : 电话预约、QQ 预约、微信公众号预约或直接前往。 心灵热线 : 0791—83855106【南昌校区】 心灵 QQ: 3524211741【南昌校区】;176310313【抚州校区】 微信公众号 : 东华理工大学心理中心 办公地点 : 南昌校区 : 广兰校区教辅楼一楼大厅右转 101 室 枫林校区 2 栋宿舍楼 101 心理咨询室 抚州校区 : 学府校区学工楼一楼 103 室 12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篇 奖优助贷·成长护航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27 大学生手册 卡〉 〉 〉 Card 智慧校园一卡通使用说明 校园一卡通采用最新的 CPU 芯片技术,主要为学生提供食堂用餐、超市消费、 学生宿舍生活设施消费、医务所就诊、图书馆入馆及书籍借阅、校内考试身份识别等 功能,同时还提供虚拟卡支付和自助服务等新功能,实现“一卡在手、走遍校园”。 新生入学时,凭本人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学院报到处免费领 取各自的校园卡。 一、充值 1.手机充值:(1)使用“今日校园”APP,可充值、查交易明细、卡挂失、修 改密码;(2)关注使用“完美校园”微信公众号,绑定校园卡,可充值、查余额、 交易明细、卡挂失、修改密码。(3)使用“中国建设银行”APP 或关注使用“中国 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要求事先开通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可充值。 2.窗口充值:携带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校园卡到线下服务大厅办理,不接受现金 充值。 二、虚拟卡支付(手机移动支付) 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图片,按照提示操作绑定自己的校园卡账 号,领取微信卡包或支付宝卡包,开通虚拟卡支付功能,可以通过卡包进行手机扫码 支付。 12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三、消费密码与消费限额 校园卡查询和消费初始密码默认为个人身份证号后六位(X 用数字 0 代替)。校 园卡每日免密消费限额为 30 元,超过 30 元需要输入消费密码,同学们可在校园一卡 通自助服务终端或食堂消费 POS 机上自行修改个人的消费密码与消费限额。 四、挂失、解挂与补卡 1.窗口人工办理:本人到一卡通服务大厅或拨打电话办理人工挂失(南昌校区: 0791-83879820、抚州校区:0794-8258532)。若找回时,应及时携带校园卡到 服务大厅办理解挂;若无法找回时,可携带身份证和中国建设银行卡到服务大厅办理 补卡。 2.网上和自助终端办理:通过今日校园 APP 或完美校园微信公众号网上挂失, 或者通过一卡通自助服务终端或领款机自助挂失。无法找回时,还可在自助服务终端 上自助补卡。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29 大学生手册 阅〉 〉 〉 Read 学校图书馆 东华理工大学图书馆由南昌广兰校区馆、枫林校区阅览室与抚州校区馆组成,总 建筑面积 3.8 万平方米,共有阅览座位 4500 个。现有馆藏纸质图书 220 多万册,电 子图书 190 多万册;每年新订纸质报刊 500 多种,订购包括中国知网、超星系列文 献数据库、Elsevier、Web of Science、Wiley 等各类中外文文献数据库 20 多个。 【读者服务】 1. 校园一卡通开通图书馆服务后,在校学生每人可借图书 10 册,借期 60 天; 2. 有大量阅览座位可供书刊阅览和自习,同学们可预约订座; 3. 专设电子阅览室,供上网及查阅馆内电子文献; 4. 进入图书馆网站可使用馆内电子文献、查询各类文献资源、接受参考咨询; 5. 可利用手机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使用图书馆资源、接受文献服务; 6. 本校师生可使用图书馆提供的远程访问系统在校外访问图书馆网站,查询各类 电子资源。 【开放时间】 每周七天,每天 8:00——22:00 开放,法定节假日闭馆。 13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吃〉 〉 〉 Eat 校园食堂 【南昌校区】 1.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广兰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 418 号) 现共有学生食堂 5 所,教工食堂 1 所,分别是南区学生一食堂、南区学生二食堂、西 区学生食堂、西区风味餐厅、北区学生食堂、北区教工食堂。各食堂大厅安排了学生 助理,负责收集师生就餐意见、投诉举报、失物招领等。校内就餐意见及投诉,现场 受理现场解决。 南区学生一、二食堂,位于学校的最南边,靠近南区学生公寓群、研究生公寓群 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两个食堂均为大伙餐厅,经营各色早点、面点、米饭炒菜 等营养可口、经济实惠的饭菜,是学生日常就餐之地。西区学生食堂位于青春广场旁, 与西区女生公寓群、第三教学楼、第四教学楼接壤,主要经营学生大伙,是广大学生 课后用餐的便捷之选。西区风味餐厅位于西区学生食堂楼上,一个集多种风味为一体 的餐厅,其中最具特色的有清真特色饮食、麻辣香锅、西北面饼、特色拉面、小笼包、 铁板炒饭系列等。更有各种风味炒菜、烙货、麻辣烫等,可以说是汇集了南北风味的 综合性餐厅,满足来自于五湖四海学子的不同需求。北区食堂地处东华理工大学中心 地带,位于学校行政大楼和学生工作处旁。一楼为北区学生食堂主要经营各类菜品及 主食、早餐面包、汤、饼、冷热饮品等各类小食菜品,经济实惠,营养丰富;二楼为 北区教工食堂,主要以服务本校教师为主。 2.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 大道 892 号)食堂共有两层:一层为学生提供经济便捷的各式菜品主食;二楼为风格 多样,口味多变的特色美食城,涵盖多种南北特色小吃。 【抚州校区】 1. 东华理工大学学府校区(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学府路 56 号)共有 3 所食堂, 分别为学生食堂、教工食堂与美食城。学生食堂位于第二教学楼侧对面,是学子课后 用餐的便捷之选。学生食堂一层为学生提供经济便捷的各式菜品;美食城与学生食堂 处于同一栋楼,位于学生食堂侧面,为学生提供风格多样,口味繁多的菜肴,涵盖多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31 大学生手册 种南北特色小吃;教工食堂靠近东华科技园、第一教学楼等,菜品经济实惠,口感极佳。 2. 东华理工大学玉茗校区(地址:抚州市临川区玉茗大道)内有 1 所食堂,分为 五个窗口,分别提供不同的菜品和主食,有北方面食与盖浇饭,有江西特色的炒粉、 泡粉,有大饼、馄饨等风味小吃窗口。 3. 东华理工大学羊城校区(地址:抚州市临川区羊城路)内有 1 所食堂,共有两 层,一二两层均可供应品种多样、口味多元的特色菜品。一楼为主要用餐区,可提供 各类菜品主食,另有面包、汤、饼等各类小食窗口。菜品经济实惠,口感极佳。 师生在校内用餐均采用校园一卡通方式支付。 13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住〉 〉 〉 Live 宿舍概况 【南昌校区】 1. 南昌广兰校区:广兰校区学生公寓共 18 栋,楼层两侧设有公共洗漱间、浴室 及卫生间,其中 7、8、9 栋因楼层较高,配备电梯,便于学生出行。 2. 南昌枫林校区:枫林校区学生公寓共 8 栋,寝室内配备独立卫生间。 3. 学校学生公寓均为标准四人间,室内设计简洁大方,通风、采光适宜,采用上 床下桌样式,并配备衣柜、简易书架、凳子、风扇等基本生活设施,能够满足学生生 活需求。南昌广兰校区新生宿舍空调一次性全部安装到位,老生根据学生申请安装, 枫林校区由于受电容限制,在学生宿舍顶楼和大部分楼栋楼层中间的公共活动室(自 习室)安装了空调,公共活动室(自习室)空调供广大同学免费使用。 【抚州校区】 1. 学府校区:学生公寓 1、2、3 栋为标准六人间,每层东西两侧设有公共洗漱间、 浴室及卫生间;4、5、6、7、8 栋为标准四人间。4 栋每层东西两侧设有洗漱间、浴 室及卫生间,5、6、7、8 栋为单元式套间,一套 4 间,每套设有洗漱间、浴室及卫生间。 其中 1、2、8 栋为男生公寓,3、4、5、6、7 栋为女生公寓。 2. 玉茗校区:有五栋学生公寓,1、2、3 栋为标准六人间,东西两侧设有饮水机、 洗衣机、热水机、洗漱间、淋浴间及卫生间;1、2 栋为男生寝室,3、 4、5 栋为女 生公寓,3 栋为标准六人间,4、5 栋为标准四人间,单间内配备独立卫生间及阳台, 东边每层设有两台洗衣机,西边每层设有公共卫生间,东西边设有饮水机、热水机。 3. 羊城校区:学生公寓 A、B、D 栋为标准六人间,东西两侧设有洗漱间、卫生间、 浴室。 4. 学生公寓室内设计简洁大方,通风、采光适宜,绝大多数寝室采用上床下桌样 式,配备衣柜,风扇等基本生活用具,新生宿舍空调一次性全部安装到位,能够满足 学生的生活需求。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33 大学生手册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宿舍文明建设,创造优良宿舍环境,培养学生 良好行为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原则。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 第四条 按照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工作方针,学校引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 服务保障,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宿舍管理。 第二章 第六条 住宿和退宿管理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宿舍楼栋、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学生宿舍 管理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禁止用各种方式排 挤他人入住。 第七条 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调整寝室、床位,如确需办理调房手续,由学生本人 提交《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变更申请表》,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在外租房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 住宿,需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 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辍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宿舍管 理科办理财产验收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应征入伍等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 办理住宿手续,退宿或住宿手续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 外宿管理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外宿是指在学期当中,学生未办理相关手续到学校安排的集 体宿舍以外的住宿地居住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到集体宿舍外住宿: 1.因身体疾病等原因,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出具其不 适合在学生集体宿舍居住的书面证明; 2.家住南昌市区、抚州市区且住所离学校较近的贫困学生。 13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第十二条 因故需申请外宿时,由学生本人提交《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外宿申请表》 按程序办理,审批表须有家长及学生本人签名并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 外宿申请通过审批后,学生及家长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原则上每 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 第十四条 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据《东 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 假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应离校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留校,由学生本 人提交《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假期留校申请审批表》按程序办理,审批表须有家长及学 生本人签名并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办理留校住宿手续及住房安排工作,留校住宿学 生须按规定签订《安全自律协议书》,办理出入证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 第十七条 留校住宿学生原则上集中住宿(女生必须集中住宿),留校住宿学生 应服从学生宿舍管理科的管理安排。 第十八条 留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东华理 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 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卫生 检查,对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 面处理。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有序撤离现场。发 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宿舍管理科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从事任何违反国家 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之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上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宿舍管理科。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 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 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 变更和安排。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各楼栋均设有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宿舍 冬季作息时间 6 ∶ 00 开门,23 ∶ 00 关门;夏季作息时间 5 ∶ 30 开门,23 ∶ 3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35 大学生手册 关门。在学生宿舍关门时间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作书面登记说明 原因,无故晚归者将由宿舍管理科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通报学院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不允许互进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 方可进入;学生宿舍严禁私自留客住宿,严禁男、女生混宿;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 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外出宿舍时,携带者应主动 向物业当值保安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同时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待查验后方可带 离宿舍。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个人学习生活用品、现金、银行(信用)卡、 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准将房门钥匙私自借给他人,不允许私自调换门锁。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抽烟,乱 扔烟蒂;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楼外泼水,扔砸物品、杂物等;保持宿 舍走廊及楼梯的交通通畅,禁止在公共走廊、过道上堆放杂物、晾晒衣服、鞋子等; 禁止在楼道和学生寝室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在寝室中存放或使用洗衣机、电冰箱、 微波炉、电炉、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电吹 风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寝室中存放电动车电瓶以及为其充电,一经发现,检查人员有 权收缴处理;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煮食; 学生自购使用的所有电器(包括接线板)都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 3C 认证的 合格产品。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商业活动;严禁酗酒、斗殴、打麻将、赌博;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和淫秽出版物;不得在宿舍内高声播放音乐、吹奏乐器、 高声喧哗、起哄及其它扰乱宿舍正常作息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严禁藏匿公安部门限制藏留和使用的器物,违者将按《东华理工大 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第三十条 内务及卫生管理 学生宿舍的公共卫生由学生自觉维护,不得做出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吐痰、倒水、乱丢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 (二)在墙壁涂写、刻画、胡乱张贴和钉铁钉等。 第三十一条 卫生间、洗漱间保持干净,严禁乱丢杂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一)门、窗、地面清洁 门、墙面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地面拖 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13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二)物品摆放整齐 桌椅摆放整齐,生活物品摆放有序;衣物、鞋子的摆放整齐、有序;被褥叠放整齐, 蚊帐统一挂、放,床上不乱扔杂物。 (三)无蜘蛛网积灰 天花板、四周墙壁、日光灯上无蛛网积灰;各类家具、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四)寝室内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进行一次清扫;每天上午 8:00 以 前,下午 14:00 以前扫出垃圾,并倒入楼道垃圾桶内。 (五)随时做好迎接卫生检查的准备,检查成绩作为“星级寝室”的评分依据。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寝室白天用电开放,晚上实行冬季 24:00 时熄灯和夏季 24 小时 供电制度。冬季与夏季作息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同步。 第三十四条 学生用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学生宿舍每月每寝室 免费使用额定用电为 3 度 / 生,超额部分须自行购买,收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对本寝室用电使用情况可到宿舍管理科查询。 第三十六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 停水时须关好水龙头。 第三十七条 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用水、用电设备损坏及资源浪费,将追究有关当 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寝室内及公共场所水电如有故障,应及时用手机在今日校园 APP 处填写“维修申报单”,以便及时维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财产及维修管理 学生寝室内的配套家具属在校期间个人使用财产,责任到人,任何 人不得损毁、破坏和窃取。室内财产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搬动。 第四十条 宿舍区和寝室内的公共设施财产,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违规使用。 损坏财物,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恶意破坏,除照价赔偿外,须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 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室内所有财产须经宿舍管理科 验收合格,方能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室内财产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申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 或维修,造成损失应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学生宿舍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由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学生寝室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37 大学生手册 内财产如属自然损坏由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则由当事人(寝室)承 担维修费用,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第四十四条 新生或调换宿舍学生入住寝室当日需对室内财产进行核查,如有遗 失或损坏应及时申报,此后室内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寝室)应承担赔 偿责任。自费维修项目实行先交费、再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成本进行维修,若维修 成本一时难以确定,可由维修人员与当事人(学生)协商后,先安排维修,维修完后 视实际成本再由学生付费。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需维修,由本人用手机在今日校园 APP 处填写“维修申报 单”,原则上在半个工作日内由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到宿舍查明原因、鉴定性质,并通 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属紧急维修,学生可向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直接报修。 第四十六条 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人的“维修申报单”后,必须遵守“急修不超 过 12 小时、小修不超过 24 小时、中修不超过 48 小时”的原则。维修完毕后,维修 人员及报修人须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第九章 附 第四十七条 则 申请人所需各类申请表格均在学工网下载中心提供下载,请申请人 自行下载打印。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原《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 管理制度》、《关于学生在集体宿舍外住宿及租房的管理规定》和《东华理工大学假 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 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13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星级寝室”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学生寝室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 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也为了提高学生自 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稳步推进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校区学生寝室。 第三条 “星级寝室”评定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各学院党委书记(副 书记)、各宿舍片区主任组成,办公室挂靠学生宿舍管理科,由学生宿舍管理科具体 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评定内容 第四条 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思想上进,团结友爱,展 示新形象,树立新风尚。 (1)全体寝室成员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 (2)寝室成员积极要求上进,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3)寝室成员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友爱,有集体荣誉感; (4)制定了寝室文明公约。 第五条 学风优良:寝室成员认真学习,寝室学习氛围浓,成员学习成绩良好。 (1)寝室学习氛围好,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2)能积极创建“学习型”寝室; (3)寝室成员到课率高,无旷课、旷操、旷晚自习现象; (4)寝室成员补考、重修率低; (5)不沉迷电脑、网络游戏。 第六条 安全文明:寝室成员安全守纪、言语礼貌、行为文明。 (1)遵守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晚归率低; (2)不在宿舍大声喧哗、酗酒、赌博、吸烟、打麻将等; (3)能遵守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规定,不违规用电;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39 大学生手册 (4)无未经批准在外租住、夜不归宿现象; (5)尊重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配合他们做好学生公寓的 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 文化活跃:寝室文化氛围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寝室文化丰富多彩。 (1)全体寝室成员积极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能结合寝室实际开展寝室文化活动。 第八条 寝室高雅:寝室内务规范,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寝室物品摆放有序; (2)寝室布局简洁、明亮,有一定的文化品味; (3)寝室内张贴字画内容健康。 第九条 卫生整洁:地面清洁,门窗干净、墙面清爽、被褥叠放整齐 (1)寝室有卫生值日安排,坚持卫生值日制; (2)室内清新,无异味; (3)地面清洁,无垃圾; (4)墙面清爽,无蛛网; (5)门窗明亮,无灰尘; (6)被褥叠放整齐,床面无杂物。 (7)不得豢养动物。 第三章 评比实施办法 第十条 学生星级寝室评定是对寝室成员日常行为表现的综合考评,考评等级从 低到高分别为:一、二、三、四、五星级。三星级以下(一、二星级、无星级)为“未 达标”寝室;三星级为合格寝室;四星级为优良寝室;五星级为优秀寝室。 第十一条 一、二、三、四星级寝室评定 (一)评定内容:一至四星级寝室评定内容为“星级寝室评定内容”的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四项内容。 (二)评定办法、程序与评分比例: 1.检查的时间、方法与评分比例: (1)各片区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分别对所辖片区学生寝室进行检查,每月一次(要 求第一或第三周进行检查),评分比例 25%; (2)各学院对自己学生寝室自行组织进行检查(混住寝室相关学院都要检查), 每月一次(要求第二周进行检查),评分比例 35%; (3)由学工处组织各学院学团办主任、辅导员进行交叉检查,每月一次(要求 最后一周的周一下午 3:00 进行检查),评分比例 40%。 14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2.统分操作方法 (1)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将每月一次的检查结果做好统计表(由学生宿舍自律 委员会主席、片区主任签字确认),连同检查评分原件(须检查人签字)于检查周的 周五下班前交所辖片区宿管科; (2)各学院将每月一次的检查结果做好统计表(由学院书记或学团办主任签字, 学院盖章),连同检查评分原件(须检查人签字)于检查周的周五下班前交所辖片区 宿管科(如遇假节日顺延),未按时上报该月数据的学院,则按缺项处理; (3)学工处、各学院学团办主任、辅导员交叉检查的结果须由检查人签字确认 后于当天交宿管科,由宿管科汇总统计; (4)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前,由宿管科组织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干部根据以上 三项数据,按 25%、35%、40% 的评分比例算出各寝室实际得分,达 80 分及以上(含 80 分)的学生寝室当月授予一个星级; (5)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每月 5 日将评比结果(含星级寝室和不达标寝室)的 表格(授星寝室表格 1 份,不达标寝室表格 2 份)交学生宿舍管理科,同时领取空白 检查表,进行下一个月的检查。 (三)结果公示 1.每月的评分结果由各片区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在本楼栋张贴、通报,对符合 条件和不符合授星条件的寝室均分别进行公示,并对符合星级条件的寝室授予一颗星, 将星贴在本楼栋“学生星级评定公告栏”中。 2.对学生寝室每月授星实施“一票否决”。学生寝室在当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所在寝室当月授星资格:(1)凡寝室学生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如使用违章电器) 的;(2)受到学生公寓通报批评或学校处分的;(3)有夜不归宿的;(4)有在外 租住房屋的。 3.不达标寝室,宿管科须将“学生星级寝室评定不合格通知书”下发到学院, 各学院应及时告知该寝室同学,并做好相关教育。 第十二条 五星级寝室评比 (一)评比内容:五星级寝室评比为“星级寝室评定内容”的的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和第九条四项内容。 (二) 评比条件: 1.已获得四星级的寝室; 2.寝室同学之间无打架斗殴或争吵造成不良影响; 3.寝室全体成员上一学期不得超过 2 门及以上(含两门)重修或补考; 4.寝室同学无人在校外住宿(学校批准的除外); 5.寝室同学无人无故晚归;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41 大学生手册 6.寝室同学无人受过任何处分。 (三)评定办法、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寝室,在第二学期的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 申请(附寝室成员名单、寝室介绍、成绩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由各学院向学生 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推荐。 2.学生宿舍管理科根据“五星级寝室评选条件”,综合寝室学生上学期行为表现、 学习成绩和星级寝室评比等情况,对申报寝室进行审查,原则上应在两周内完成评选。 “五星级寝室”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区域、本楼栋四星级寝室的 20%。 3.各学院对拟评的“五星级寝室”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寝室进行复查, 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十三条 奖惩办法: (一)三星级以下“未达标”寝室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二)四星级寝室由各片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通报表扬,获四星级寝室以上(含) 的学生作为优先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条件之一。 (三)五星级寝室学校将授予“五星级寝室”荣誉称号及星级标志牌,对该寝室 成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学年“寝室达标”的界定。在涉及到学生学年评优评先、“推优”、 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及勤、贷、助、减、免、补等是否有资格时,需界定本年度学生寝 室两个学期的达标情况。界定方法:如学生寝室两个学期授星数的平均数大于或等于 3, 或第一学期获得 2 个星(未达标)但第二学期获得 3 个及 3 个以上星,则视为该寝室 本学年达标。 第四章 附 第十五条 则 星级寝室评比结果将作为创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 标兵的重要依据,大四学生寝室第一学期按规定进行检查评比,第二学期不参加评比。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14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行〉 〉 〉 Line 交通出行 【南昌校区】 1. 广兰校区学生到校的公交路线: (1)南昌站→南昌广兰校区: 在【南昌火车站】站前西广场公交站台乘坐 232 路公交车,至【昌北停车场东门 公交】站下车,步行 900 米至广兰校区东门,用时约 1 小时,票价共 2 元; 在南昌火车站 3 号出口前往地铁站乘坐地铁 2 号线,至【雅苑路】地铁站从地铁 4 号出站口出站,在【丰和中大道绿茵路口】公交站转 214 路公交车至【范家新村(东 华理工大学)】站下车,步行至学校东门,用时约 1 小时,票价共 5 元。 (2)南昌西站→南昌广兰校区: 在【南昌西站】乘坐高铁巴士 4 号线,至【范家新村(东华理工大学)】站下车, 步行至学校东门,用时约 54 分钟,票价共 5 元; 在【南昌西站】乘坐地铁 2 号线,至【雅苑路】地铁站从地铁 4 号出站口出站, 在【丰和中大道绿茵路口】公交站转 214 路公交车至【范家新村(东华理工大学)】 站,步行至学校东门,用时约 1 小时,票价共 5 元。 (3)昌北机场→南昌广兰校区: 在南昌【昌北机场】站(T1 航站楼到达层)上车,乘坐机场公交 2 线至【丰和立交】 站下车,步行 124 米至对面【丰和立交】站(开往松鹤路口方向),转 251 路公交 车至【范家新村】站下车,步行至学校东门,用时约 1 个半小时,票价共 17 元; 在南昌【昌北机场】站(T1 航站楼到达层)上车,乘坐机场公交 1 线至【昌北】 站下车,步行 373 米至【沙井小区】站,转 214 路公交车(开往经开区富樱路方向) 至【范家新村】站下车,步行至学校东门,用时约 1 个半小时,票价共 17 元。 2. 枫林校区学生到校的公交路线: (1)南昌站→南昌枫林校区:在【南昌火车站】站前西广场公交站台乘坐 232 路公交车,至【枫林大道】站下车,步行 149 米至枫林校区,用时约 51 分钟,票价 共 2 元。 (2)南昌西站→南昌枫林校区:在【南昌西站】乘坐高铁巴士 4 号线,至【枫 林大道】站下车,用时约 1 小时,票价共 5 元。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43 大学生手册 (3)昌北机场→南昌枫林校区:在【南昌昌北机场】公交站(T1 航站楼到达层) 乘坐机场公交 1 线,至【江西建设工程学校】站下车,步行至对面转 232 路公交车(开 往公交运输集团方向)至【枫林大道】站下车,用时 1 小时 20 分钟,票价共 17 元。 【地铁、公交车运营时间】 ①地铁 2 号线:6:04-22:34; ②高铁巴士 4 号线:06:30-22:00; ③机场公交 1 线首班:08:00,末班视当日最后航班到达后 20 分钟发车; ④机场公交 2 线:08:00-19:30; ⑤ 214 路:01 月 01 日 至 03 月 31 日 /12 月 01 日 至 12 月 31 日 06:1019:00;04 月 01 日至 11 月 30 日 06:00-19:30; ⑥ 232 路:01 月 01 日 至 03 月 31 日 /12 月 01 日 至 12 月 31 日 06:1021:00;04 月 01 日至 11 月 30 日 06:00-21:30; ⑦ 251 路:01 月 01 日 至 03 月 31 日 /12 月 01 日 至 12 月 31 日 06:3020:00;04 月 01 日至 11 月 30 日 06:30-20:30。 3. 途经学校的公交线路: (1)南昌广兰校区【东华理工大学】站(学校北门):214 路、232 路、266 路、 232 路。 注:因实验大楼仍在建设中,学校北门暂未开放使用,建议从学校东门出行。 (2)南昌广兰校区【范家新村】站(学校东门):214 路、251 路、211 路、 高铁巴士 4 线、133 路、137 路、132 路、131 路、131 路昌邑线长班、118 路。 注:推荐使用 214 路、251 路、211 路、高铁巴士 4 线。 (3)南昌枫林校区【枫林大道】站:高铁巴士 4 线、211 路、232 路、k232 路、 232 路夜间线、257 路、520 路夜间线、853 路、853 路长班。 4. 广兰、枫林两校区间往返: (1)广兰校区北门与枫林校区之间:232 路、211 路公交【东华理工大学】站 往返【枫林大道】站。 注:因实验大楼仍在建设中,学校北门暂未开放使用,建议从学校东门出行。 (2)广兰校区东门与枫林校区之间:211 或 211 路区间公交、高铁巴士 4 号线 公交【范家新村】站往返【枫林大道】站。 (3)广兰校区南门与枫林校区之间:211 路【广兰大道】站往返【枫林大道】站。 5. 广兰、枫林两校区单线: (1)广兰→枫林:211 路区间(广兰大道口到枫林大道) (2)枫林→广兰:211 路(枫林大道到东华理工大学) 14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抚州校区】 1. 学府校区学生到校的公交路线: (1)抚州火车站→学府校区:在【火车站站前广场北侧公交站】上车,乘坐高 铁 1 路(BG1 路,开往孝桥街办方向)公交车至【汽车站后门】站,下车向西北方 向步行约 390 米到达学府校区,用时约 45 分钟,票价共 1 元(空调开启 2 元)。 (2)抚州东站→学府校区:在【抚州东站站外公交广场】上车,乘坐高铁站专 线终点【贸易广场】站,然后换乘 22 路到【市交警支队】站下车,再次换乘到 b33 路到学府校区,总用时约 124 分钟。 (3)抚州长运客运总站→学府校区:抚州长运客运总站距学府校区约 500 米, 可向西直接步行到达。 2. 羊城校区学生到校的公交路线: (1)抚州火车站→羊城校区:在【火车站站前广场北侧公交站】上车,乘高铁 1 路到【州学岭路口】站下,步行约 600 米,到东华理工大学羊城校区(北区); (2)抚州长运汽车站→羊城校区:步行 300 米至【赣东宾馆】站上车,乘高铁 1 路或高铁 9 路到【水岸明珠】站下,步行约 300 米,到东华理工大学羊城校区(北区)。 3. 学府校区与玉茗校区、羊城校区之间往返 (1)从学府校区往返于玉茗校区:在学府校区站台上车,乘坐 B31 路公交车至【东 华理工大学南区】公交站下车,用时约 14 分钟,票价 1 元(空调开启 2 元)。 (2)从学府校区往返羊城校区:在学府校区站台上车,乘坐 B31 路公交车,至【东 华理工大学南区】公交站下车,票价 1 元(空调开启 2 元),用时约 23 分钟。 (3)从学府校区往返于玉茗校区和羊城校区区也可骑自行车或租用城市公共自 行车,骑行约十五分钟左右。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45 大学生手册 医〉 〉 〉 Doctor 就医指南 1.校医务室位置 【南昌校区】 广兰校区医务室位于广兰校区西门对面(华瑞锦城大门口);枫林校区医务室位 于枫林校区行政楼后面一层平房内。 【抚州校区】 医务室位于学府校区大门左边约一百米处,靠近优乐购校园超市。 2.就诊须知:学生前往校医务室就诊时需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挂号与缴费均 使用校园一卡通,不支持现金支付。 3.校医务室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夏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晚上值班时间:19:30—21:00(南昌)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时间:上午 8:30—11:00 下午 15:00—17:00 晚上值班时间:19:00—21:00(南昌) 4.就近医院介绍 【南昌校区】 南昌校区地处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环境宁静清雅,交通快捷,就医 便利。校区周边医院众多,有江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 甲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三甲医院)、江西中寰医院(三级医院)、南昌 市洪都中医院(三乙医院)等多所医疗设施完善,水平先进的医院。 1. 江西省人民医院是省卫计委直属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爱国路 92 号。 14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2.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省直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 17 号。 3.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是江西最早的综合性公立医院。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 1 号。 4. 江西中寰医院是按三级甲等医院高标准建设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寰路 1 号。 5.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市骨伤医院)是一所三级综合性中医医院。 地址:南昌市民德路 264 号 / 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 1399 号。 【抚州校区】 抚州校区地处市中心,交通便利,就医便捷。校区周边医院众多,有抚州市第一 人民医院(三甲医院)、江西省临川区人民医院(二甲医院)、临川第二医院、抚州 市中医院等多所医疗设施完善、水平先进的医院。 1.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老院区)为南昌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省三甲医院,位于 距学府校区约 543 米处,步行约 8 分钟。 2.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为南昌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省三甲医院,位于 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 1099 号,距学府校区约 4.5 公里。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47 大学生手册 心〉 〉 〉 Heart 关注自我心理成长,开启大学精彩生活 大学生活给了每位新生一片崭新的天空。在这里,你可以选择学什么、怎么学; 你可以选择做什么、怎么做;在这里,你可以知道生活是什么,并学会怎么生活。 在大学应对的方式(思想及行为)将决定你能从大学经历中学到多少。保持健康 的心理,拥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将有利于促进学业进步及人生发展。不仅如此,大学 阶段所学到的人生经验,在未来岁月里会深刻影响你的生活。 一、初入大学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1. 第一次离开家,失去原先在家时所拥有的一切而悲伤,包括与父母、熟悉的朋 友的分离,从此承担作决定和照料自己生活起居的新责任。 2. 加入新的寝室或公寓,而这里的生活安排同家里有很大差异。 3. 结交新朋友,建立新的人际支持系统,这个新的关系网络会成为获得支持和幸 福的重要源泉。 4. 熟悉与高中不同的新的课堂组织方式及教学风格。上课时认真听讲,课余时间 不要憋在教室和宿舍里,而要抓紧课余时间参加兴趣小组或社团,结识新朋友,在实 践中锻炼动手能力。 5. 学会管理时间,大学新生需要自己安排时间、计划时间、管理时间。大学期间, 除了上课以外,可供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相对较多,如何合理利用时间就是对大学新 生独立生活能力的考验。 6. 大学新生要善于掌控自己的情绪、情感。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令自己情 绪不佳的事,善于自我调控的人才能成为自己情感的主人。他们不会因为遇到称心如 意的事而得意忘形,也不会因为稍遇不顺而悲观失望。学会用微笑面对人生,因为微 笑是自信的表现,微笑能给人力量,微笑能使人心情愉快。 7. 学习如何给予爱和接受爱。增强爱的能力,谈恋爱不单纯是找个异性朋友“花 前月下”,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能力的増强和责任的承担。 二、心理调试技巧篇——为心理成长来支招 1. 重视运用积极自我心理暗示和良好的社会支持力量。遭遇心理困境时,积极寻 求解决方案,给自己积极的自我心理暗示。寻找多方社会支持,比如家人、朋友和老 14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师等,良好的社会支持力量对心理健康有重要影响。从家庭及朋友中得到支持,在需 要时与家人和朋友相互支持和关心,懂得充分利用有效的支持系统。 2. 自我对话习惯:比如将大学生活压力视为一种挑战,而不是种威胁;相信自己 能够征服这些困难,显示出性格的乐观性及坚韧性。 3. 拥有健康的生活方式:比如体育锻炼、营养保证、睡眠习惯以及一些健康的娱 乐活动。 4. 应对压力方式:面对压力不是极力回避、否认、酗酒、拖沓,而是合理分配时间, 持续有规律的锻炼,并与支持你的朋友交流所遇到的压力。 5. 掌握放松方法:每天放松自己,有意识地深度呼吸和想象美好的生活。 这些方法将不仅有助于挑战大学生活,同样也适用于生活的其他时期。 我们贯彻这样的理念:先找到困扰你的根源,倾向于依靠他人,或者调整思维方法, 并期望事情能朝好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去改变环境。 三、十条黄金法则,助你轻松增强自信 英国心理学家克列尔·拉依涅尔提出了 10 条帮助你增强自信心的规则: 1. 每天照三遍镜子。清晨走出宿舍之前,对着镜子修饰仪表整理着装,务必使自 己的外表处于最佳状态。午饭后,再照一遍镜子,修饰一下自己,保持整洁。晚上就 寝前洗脸时再照照镜子。消除对自己的仪表的不必要的担心,这将有利于你将注意力 集中到工作、学习上。 2. 不要总想着自己的身体缺陷。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身体缺陷,完美无缺的人是不 存在的,对自身的缺陷不要念念不忘。其实,人们往往并不会那么在意你的缺陷,只 要少想,自我感觉就会很好。 你感觉明显的事情,其他人不一定注意得到。当你在众人面前讲话感到面红耳赤 时,你的听众可能只是看到你两腮红润,令人愉快而已。事实上你的窘态并没有那么 容易被其他人发现。 3. 不要过多地指责别人。如果你常在心里指责别人,这种毛病就可能成为习惯。 应逐渐地克服这种缺点,总爱批评别人的人反而是缺乏自信的表现。 4. 多数人喜欢的是听众。因此,当别人讲话时,你不要急于用机智幽默的插话来 博得别人对你的好感。你只要认真地倾听别人的讲话,他们就一定会喜欢你。 5. 为人坦诚,不要不懂装懂。对不懂的东西坦白地承认,这不仅不会损害你的形象, 还会给人以诚实可信的感觉。 6. 对别人取得的成就不但要勇于承认,还要给予赞赏。 7. 在自己的身边找一个患难相助、荣辱与共的朋友。这样在任何情况下你都不会 感到孤独。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49 大学生手册 8. 不要试图用酒来壮胆提神。如果你害羞腼腆,那么就是喝干了酒瓶也无济于事。 只要你潇洒大方,滴酒不沾也会受到大家的欢迎。 9. 拘谨可能会使某些人对你含有敌意,如果某人不爱理你,则不要总觉得自己有 错。对于对自己有敌意的人,不讲话虽不是最好的方法,但却是唯一的方法。 10. 一定要避免使自己处于一种不利的环境中。否则,当你处于这种不利情况时, 虽然人们会对你表示同情,但他们同时也会感到比你地位优越而在心理上轻视你。 15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水〉 〉 〉 Water 生活用水 学生在宿舍使用自来水不限额度,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 象,停水时须关好水龙头;洗浴热水集中定时供应,开水、直饮水全天 24 小时供应, 实行有偿服务。 【南昌校区】 1. 洗浴 广兰校区采用水源提供商专门充值卡支付,枫林校区采用校园一卡通支付,广兰 校区各楼层两侧设有公共浴室,枫林校区浴室位于各寝室卫生间。 热水供应时间:7:00—8:00(冬季) 12:00—14:00 17:00—23:00 广兰校区 1-11 栋洗浴卡充值地点:1 栋 1 楼西侧 充值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9:30—18:00;星期日 9:30—18:00 广兰校区 12-18 栋洗浴卡充值地点:13 栋商业街东侧 充值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18:00;星期天 10:00—18:00 2. 开水、直饮水 开水、直饮水采用校园一卡通支付,因学校电网原因开水实行分区分楼层供应, 广兰校区直饮水各栋楼层均有供应。 广兰校区开水供应:1 栋至 4 栋位于单数楼层(1、3、5、7 楼)东侧;5 栋、6 栋单数楼层(1、3、5 楼)东侧;7 栋位于各楼层西侧;8 栋位于单数楼层(1、3、5、 7、9、11、13 楼)西侧;9 栋位于双数楼层(2、4、6、8、10、12 楼)西侧;10 栋至 18 栋位于单数楼层(1、3、5 楼)西侧。 枫林校区开水供应:1 栋、2 栋位于双数楼层(2、4、6 楼)西侧;5 栋、6 栋 位于单数楼层(1、3、5 楼)西侧;7 栋至 10 栋位于楼栋中间公共开水房。 【抚州校区】 1. 洗浴 学府校区:1、2、3、4 栋在东西两侧设有公共浴室,5、6、7、8 栋在套间内设 有公共浴室。 洗浴卡充值地点:3 栋 1 楼 118。充值时间:周一、周三、周六中午 12:0014:00,17:00-19:0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51 大学生手册 玉茗校区:1、2、3 栋在东西两侧设有公共浴室,4、5 栋在单间配有浴室。 洗浴卡充值地点:南区 1 号楼原男生浴室内。充值时间:周二、周四、周日中午 12:00-14:00,下午 17:00-19:00。 羊城校区:A、B 栋西边设有公共浴室。 洗浴卡充值地点:B 栋大门口。充值时间: 周三、周六中午 12:00-14:00,下 午 17:00-19:00。 2. 开水、直饮水 各校区宿舍每层均有自助饮水机,二十四小时提供冷水和热水,插入一卡通可直 接取用。 学府校区 1 栋与 3 栋开水机设于 1、3、5 层;2、4、5、6、7、8 栋开水机设在一楼, 二十四小时提供热水,插入一卡通可直接取水。 玉茗校区 1、2、3 栋开水设在 2、5 层东面,4、5 栋开水设在一层东面,二十四 小时提供热水,插入一卡通可直接取水。 羊城校区:A 栋、D 栋开水机设于一层,B 栋开水机设于二、四层。 15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电〉 〉 〉 Electric 生活用电 1. 寝室白天用电开放,晚上实行冬季 24:00 熄灯和夏季 24 小时供电制度。冬 季与夏季作息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同步。 2. 用电配额:在校学生 36 度 / 人 / 年,超额部分须自行购买。 3. 购电:配额用电使用完后,宿舍将自动断电,学生可以选择手机自助购电(微 信支付)或到所在校区购电中心购买(购电采用校园一卡通支付,不收取现金),收 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南昌广兰校区】 1. 购电中心购电: (1)广兰校区购电中心:西区 1 栋 1 楼西侧 (2)广兰校区日常购电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6:30;20:30——21:30 (3)节假日购电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20:30——21:30 2. 手机自助购电: 第一步:手机登入今日校园“APP”; 第二步:在公共服务中选择“宿舍缴费”功能; 第三步:选择“学生宿舍缴费 ”; 第四步:绑定需要缴费的寝室号; 第五步:选择“支付水电”,根据提示进行电费充值。 【南昌枫林校区】 (1)枫林校区购电中心:2 栋 1 楼西侧 (2)枫林校区日常购电时间:(周一至周五) 12:00——13:00;17:30——18:30; 21:00——22:00 (3)节假日购电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21:00——22:0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53 大学生手册 【抚州校区】 学府校区购电中心:学生宿舍 3 栋一楼 学府校区日常购电时间:12:00-13:00;21:00-22:00 玉茗校区购电中心:学生宿舍 5 栋一楼 玉茗校区日常购电时间:9:30-10:30;21:00-22:00 羊城校区购电中心:学生宿舍 B 栋一楼 羊城校区日常购电时间:12:30-13:00;21:00-21:30 15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宿舍报修 【南昌校区】 1. 学生宿舍报修流程 : 学生实行网上自助报修。 第一步:学生用手机登入今日校园“APP”; 第二步:在公共服务中选择校园报修; 第三步:填写报修内容; 第四步:按照提示填写报修类型、报修区域、详细地点和问题描述; 第五步:提交填写的报修内容。 2. 注意事项 : (1) 报修内容详细地点填写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寝室内部报修一定要填写到 具体的楼栋号、宿舍号和故障发生的具体位置,宿舍楼栋公共区域报修一定要填写到 具体的楼栋号、楼层和故障发生的具体位置。 (2) 问题描述填写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 (3) 需要紧急维修的直接到本楼栋保安处查询维修电话,进行电话报修。 【抚州校区】 1. 学生宿舍报修流程 : 学生到各自楼栋值班室正确填写报修单一式两联,并注明需要维修项目内容、联 系电话、宿舍号。 2. 注意事项 : (1) 报修单填写要完整、齐全、字迹工整,并留下联系电话,宿舍房间号,物业 管理人员认真审核确认后签字。 (2) 维修物品栏填写一定要注明需要维修的项目名称,数量及细节部位。 (3) 维修项目名称:水电类、木工类、泥工类,分单填写。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55 大学生手册 网〉 〉 〉 Network 智慧校园网络与信息应用服务指南 智慧校园是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智慧化、一体化的校 园学习与生活的网络环境,融合集成了教学、科研、管理和校园生活等各类信息系统。 新生报到入校以后,学校为每个学生自动分配一个智慧校园账号(即学号)。同学们 使用这个账号,就可以便捷、快速地使用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所有网络与信息服务。 第一部分:校园有线、无线网络 学校校园网采用全光网技术,光纤接入学生宿舍每间寝室,同时提供有线、无线 两种上网方式。学生上网账号即为各自的智慧校园账号(学号),同学们不仅可在学 生宿舍有线或无线上网,而且还可在校园教学、实验、办公等区域无线上网,随时随 地访问互联网资源和学校网络教学、数字图书等内部资源。 1. 学生宿舍宽带网络将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网络融合为一张网络,是学校校 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由三家运营商共同运营,统一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2. 使用学生宿舍宽带网络之前,同学们首先需要办理运营商宽带账号开通手续(费 用自理),可自主选择任意一家运营商校内营业厅办理,然后将该账号与自己的智慧 校园账号进行一次性绑定,绑定成功之后即可上网。 3.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校园网实行上网用户实名认证管理机制,每 位学生一机一号。同学们平时应妥善保管个人的上网账号和密码,不共用上网账号或 将账号写入无线路由器公用,避免产生网络安全问题。 4. 学生无线网络 SSID 为“ECUT_STUD”,学校各校区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 图书馆、食堂等主要区域均已覆盖。 5. 在校外访问学校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CNKI 中国知网)以及教务、财务等 内部信息系统时,可以使用智慧校园账号登录学校 VPN 系统。 156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第二部分:统一身份认证 统一身份认证是智慧校园的基础支撑平台,按照“统一用户管理、统一密码认证、 统一认证界面”原则设计,主要为全校师生提供用户管理、身份认证、单点登录等功能。 1.智慧校园账号是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全校学生提供的“网上通行证”,无需注册, 系统自动分配。默认账号名称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2. 同学们首次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authserver.ecut.edu.cn/authserver/ login)时,应立即激活账号,修改个人密码(推荐使用大小写字母和数字混合 8 位以 上密码),绑定个人常用手机号码和邮箱,以便忘记密码时,可以随时重置找回。 3. 除了使用账号密码登录之外,同学们还可以使用个人的微信登录、QQ 登录、 “今日校园”APP 扫码登录等多种认证模式。 4. 使用智慧校园账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今日校园”移动门户后,可以直接访 问其中已经集成的所有信息系统,不需要重复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二次登录。 第三部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是面向全校师生的一站式办事服务平台,提供校园资讯、个人 数据、业务直通车、推荐服务、消息中心等功能模块,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师生 少跑腿”目标。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57 大学生手册 1.登录方式:(1)打开学校官网 https://www.ecut.edu.cn,点击右上角“网 上办事大厅”链接登录;(2)直接打开学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主页 https://ehall. ecut.edu.cn 登录。 2.登录账号和密码:使用智慧校园账号密码登录。 3.网上办事服务的使用:目前已集成了教务、财务、学工、图书等 20 多个信息 系统以及课表查询、成绩查询、图书借阅、电费缴纳、网络报修、运动场馆预约等 40 多个网上办事服务项目,登录后即可直接使用,后续将陆续推出更多服务项目。 第四部分:校园邮件系统 为加强师生之间的信息沟通,方便学生对外学习交流, 学校为每位新生预先开通 了一个“学号 @ecut.edu.cn”的官方邮箱,无需另行注册申请。该邮箱不限容量, 安全稳定性高,支持手机收发邮箱,毕业后可转为校友邮箱。 1.登录方式:(1)通过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登录;(2)直接打开学校电子 邮件系统主页 http://mail.ecut.edu.cn 登录。 2.邮箱账号和密码规则:根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要求,学校邮件系 统单独设置账号密码,默认邮箱名称为学生学号,允许添加邮箱别名;初始密码为: #%Dh+ 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并妥善保存,强烈推荐使用包含大小 写字母、数字,长度 8 位以上的复杂密码,建议设置与智慧校园账号密码不一致。 3. 密码找回:个人邮箱密码不慎遗失时,可以打开学校电子邮件系统主页,点 击“忘记密码”链接,根据绑定的手机号码,按照页面操作提示自行重置密码。 158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第五部分:“今日校园”移动门户 “今日校园”是面向全校师生的官方统一移动门户,聚合了学校各类信息系统和 业务数据,主要包括今选、成长圈、我的大学、消息等功能版块,提供校园资讯、信 息公告、课表成绩查询、图书借阅、校园一卡通、手机邮箱、失物招领、电费缴纳、 校园百事通等各类学习、生活相关服务。 1.下载安装:(1)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今日校园”APP,下载安装;(2) 扫描以下二维码直接下载安装。 2.登录账号和密码:使用智慧校园账号密码登录。 第六部分: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1.智慧校园账号密码忘记问题(要求预先绑定个人手机或邮箱) (1)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重置密码: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忘记密码→手 机找回或邮箱找回。 (2)通过“今日校园”APP 重置密码:打开手机“今日校园”APP 登录界面, 选学工号登录→点忘记密码,根据绑定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后,进行密码重置即可。 (通过绑定的邮箱重置密码方法类似)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59 大学生手册 2.“校园百事通”(AI 人工智能小助手)自助解决问题 校园百事通基于 AI 人工智能技术,聚焦教学科研、校园生活等各类业务场景, 支持人机语音对话、文字对话,快速定位师生需求,帮助同学们轻松获取校园常见事 务的办理指南,支持 7*24 小时在线问答服务。 (1)网上办事大厅→ 推荐 & 最新服务→ 校园百事通 (2)今日校园 APP → 我的大学→ 校园百事通 第七部分:校园网络与信息服务热线 1. 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 2. 东华理工大学官网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网络与信息中心)主页 16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宽带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宽带网络的管理、接入和信息服务,保障 学生宿舍宽带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东华 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宽带网络的所有投资建设方、管理者和使用者,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宽带网络是东华理工大学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东华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四条 东华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针对学校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 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第五条 管 理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宽带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由东华理工大学校 园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统筹管理,由东华 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和运行控制,由中国移 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负责建设、接入控制和提供相 关服务内容。 第六条 宿舍网的维护由各运营商统一委派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宿舍内部所 有弱电门头盒、光猫(ONT)、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 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运营商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 损毁宿舍楼内弱电门头盒、光猫(ONT)、信息插座、网络线缆、机柜等公共设备; 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生宿舍的网络信息插座,为本宿舍以外的任何人提供 任何形式的网络接入服务。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间、楼道内私自乱接、乱拉网线,一经发现,将送交 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61 大学生手册 第三章 接 第九条 入 学校对学生宿舍网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 款的,可以凭身份证和学生证等证件到运营商指定的地点办理开通网络手续。 第十条 同一寝室内的住宿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 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已实施综合布线,同时提供有线和无线网络接入端口,每个 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第十二条 宿舍网用户上网必须实名认证,每人一机一号,首次接入宿舍网络时, 必须将用户的学号(校园通账号)与运营商提供的宽网账号进行一次性绑定。宿舍网 用户必须对本人申请的上网账户进行严格管理,不允许与他人共用上网账号,并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的责任。 第四章 运 第十三条 行 宿舍网络仅适用于学生学习、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网络与 信息中心允许,不得擅自提供BBS服务、WWW 服务、DNS 服务、代理服务、游 戏私服等一切网络服务。 第十四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宽带接入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宿舍正常的休息时间不受影响,除周末(星期五、星期六晚上) 外,宿舍网将严格按《学生宿舍作息制度》所规定的就寝时间停网。 第十六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宿舍管 理、用电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 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 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第十八条 宿舍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宿舍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 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向运营商咨询。 第十九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 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 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 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应用或传播破 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向与其无被管理关系和信息服务关系的用户广播 16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四篇 菁菁校园·品味生活 E-Mail,不得使用“信息炸弹”,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 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未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第二十一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 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 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 有义务改正其中妨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宿舍网的所有用户与宿舍网相关的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东华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学工处(部)、团委、保卫处、 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宿舍管理科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未经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技术审核同意,严禁运营商擅自调整宿舍 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网络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等。确因网络运行需要,运营商 应事先向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报备并征得同意,并做好相关用户的通知与解释工作。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批准同意,利用扫描、探测、攻击等手段 危害服务器和其他用户网络安全者,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权 2-4 周;情节严重者,交 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者,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 权 1 个月以上,并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给予当事人纪 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在校园网上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者,停止该宿舍网 络使用权 1-2 月,并交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八条 凡私自从其他宿舍拉线者,停止当事人宿舍网络使用权 1 个月,并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63 大学生手册 没收相关设备。未经允许,私自接入校园网者,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权 1 个月,并追 缴相应的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未经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批准同意,私自在校园网上开设 BBS、 WWW、代理等服务器者,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权半月至一个月,并没收服务器,情 节严重者,交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凡故意破坏、窃取宿舍楼弱电门头盒、光猫(ONT)、信息插座、网 络线缆、机柜等公共财产设备者,停止该宿舍网络使用权,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并交 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原《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宿舍 网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64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篇 东华理工·永远的家 东华理工,你永远的家 同学们,当你们的大学时光翻到这一页的时候,也就是你们学成 离开的时候了。 四年来,你们在这里寒窗苦读,度过了人生最为美好的年华。 东华理工校园里的一草一木见证了同学们的深情厚谊,一角一落 回荡着同学们的欢声笑语,一朝一夕烙下了同学们的成长故事。 但,这不是你与母校分别的时刻,当你卸下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身 份的同时,你也同时拥有了东华理工大学校友的名片! 记住,你永远是东华理工人! 欢迎同学们毕业后进入学校校友系统,成为注册校友,保持与母 校的联系。 东华理工大学校友会网址:http://xyh.ecut.edu.c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