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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关于教师工作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商院人〔2021〕27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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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关于教师工作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商院人〔2021〕27 号).pdf

沪商院人〔2021〕27 号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上海商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 海 商 学 院 2021 年 3 月 30 日 1 上海商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学校“十四五” 规划建设和实施的重要保障。为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 管理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细化教师评价 标准,充分发挥学院的主体地位,推进“校办院”向“院办 校”的理念转变,现就教师工作量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分类 管理,科学评价,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 创造力,为加快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建设和推动学校事业 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级管理,突出学院主体。学院是教师岗位管理 和考核评价的主体,在学校的统筹下,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 自主细化教师岗位职责,规范工作量要求,建立教师岗位的 管理和考核评价标准。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机制。学院把握学科特点和 -2- 专业建设目标,根据教师的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结合学院 实际定位,创新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 使教师各尽其能、各展其长。 3.坚持协调发展,兼顾整体个体。学院既要围绕学校发 展建设要求,完成各项重点任务,也要尊重教师个体发展和 特点,实现教师自身发展和学院、学校发展的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量的范围。教师的工作量主要由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等构成。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他 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年论文(课程设 计)、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其他教学工作量包 括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承担命题监考任务,指导 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担任研 究生或本专科生导师、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教授、副教授 带教青年教师,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等。 科研工作量指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科研论 文,出版著作;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组织担任相关的学术职务等。 社会服务工作量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提供 科技服务、咨政服务等,积极参与学会、刊物、论文评审等 学科服务工作。 -3- (二)工作量的管理。各学院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现 有专任教师数量、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等,对不同岗位类型 和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科学制定岗位工作量管理办法进行管 理。 (三)工作量的折算。各学院在保证完成学院承担人才 培养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基础上,结合 学院和学科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和需要的教学工作量、科 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折算办法。 (四)课堂教学是教师的基本职责,课堂教学量工作量 是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学院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 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师人数,充分保证课堂教学任务,合理 确定各岗位类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三、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在制定工作量管理办法过程中,应按照学 校的各项规定有序进行,严格程序,确保畅通意见渠道,规 范制定过程。 (二)各学院制定工作量管理办法和工作量折算办法, 须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各学院确定的各类岗位课堂教 学工作量方案须报学校审核备案。 -4-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31 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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