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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1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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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发〔2021〕1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 2021 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 2021 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 2021 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精神,促进全 市生猪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生猪养殖业抵抗自然风险、市 场风险的能力,保障养殖户收入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鲁政 办字〔2020〕22 号),山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 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9〕36 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价 格调控与市场保险相结合,充分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探 索新型生猪养殖补贴方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市场 运行模式,有效化解生猪产业市场风险,保障农户养殖收益,切 实调动养殖户生产积极性,促进全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工作安排 (一)保险范围。全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 (二)保险品种。本次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参保品种为经 — 2 — 畜牧兽医部门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无疾病,饲养良好,且饲 养品种在当地饲养 1 年以上的生猪。承保生猪数量 10 万头。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实际饲养的每批 次生猪出栏时,投保日至出栏日期间猪料期货指数平均值高于投 保时约定猪料期货指数目标值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偿。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保费补贴比例。保险金额为 1000 元/头,保险费率 5%,保险费 50 元/头。保费由投保人自行 承担 20%,济宁市财政补贴 20%,邹城市财政补贴 40%,其余 资金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责 落实,向大商所申报 2021 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补贴 20%。 (五)保险期间及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 5 个月,即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当理赔情况出现时,保险人应通知被 保险人提供保单等相关材料进行保险理赔,理赔应在 2021 年内 完成。 (六)保险经办机构。我市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 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承担。承保 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 网点,把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镇街和村,发挥网络、人才、 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 承保理赔服务。市财政、畜牧业发展中心、发展改革等单位要积 极与承保公司搞好配合,为农民搞好服务。 (七)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生猪饲料价 — 3 — 格指数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 赔付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实际饲养的每批次生猪出栏 时,参考期货市场发布的猪料期货指数,当投保日至出栏日期间 猪料期货指数平均值高于投保时约定猪料期货指数目标值的,承 保公司要及时通知投保人办理理赔手续,并在理赔结束后把理赔 情况报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同时,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 化运作,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资金管理 (一)本次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农户自缴部分,由承保公 司向农户收取,各镇街配合相关工作;保费补贴部分,由承保公 司汇总承保明细清单,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 (二)市财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局提供的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 保费补贴申请及承保明细清单,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承保公司。 (三)加强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 用,如发现承保公司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 金的,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取消其承保资格。 四、赔偿标准 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五、时间安排 本次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启 动,2021 年 11 月 30 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 月 15 日至 4 月 15 日) 主要任务是:调研测算 2021 年生猪饲料目标价格,召开专 — 4 — 题会议,动员部署,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 畜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4 月 16 日至 11 月 15 日) 主要任务是:承保公司及各镇街结合生猪养殖情况,按照试 点区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收取保费,会同村委会、养殖生产经营 组织和合作社进行验标、公示,此项工作在 5 月 31 日前完成。6 月至 11 月,各镇街根据生猪生产实际情况,配合承保公司做好 理赔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局, 相关镇街) (三)总结评估阶段(11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 主要任务是: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 支公司具体实施,各镇街、龙头化企业、规模化合作社配合,对 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试点评估总结报告,经市发展改革 局、财政局备案后,分别报送济宁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 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相关镇街)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的邹城市生猪饲料价格指数 保险创新试点工作专班,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发展改革 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 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工 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建立试点推进联席 会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强化部门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做好农户信息采集工作,集 — 5 — 体投保、分户理赔。 七、有关要求 (一)做好动员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要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试点政策宣传力度,采取 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进 村入户宣传保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规范完善档案。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承保公司要 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 保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三)加强业务创新。保险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会同有关 期货公司采取“保险+期货”的模式,将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 汇聚的风险,在期货市场实现对冲,实现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化 解,切实保护农户利益。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之前,由金融机构先 行垫付交易资金。 (四)强化工作推动。承保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 履行责任,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要简化操作流程,及时验 标、核赔,拨付赔款,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 邹城市生猪养殖农户的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暂定试 行一年。 附件:邹城市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 6 — 附件 邹城市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栾 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 伟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亮 市财政局局长 张 弘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丁 旻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 博 市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张兴涓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周广付 峄山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巩 轲 看庄镇副镇长 岳 圆 香城镇党委副书记 张现伟 张庄镇副镇长 曾凡元 城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现东 田黄镇副镇长 田忠良 大束镇武装部部长 詹庆华 中心店镇人大主席 王 振 北宿镇副镇长 杨 超 唐村镇副镇长 — 7 — 孙成元 太平镇人大副主席 王顺泉 郭里镇副镇长 徐瑞峰 石墙镇副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陈伟同 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邹城市 2021 年度生猪饲料价格指数保 险试点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8 — 2021 年 1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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