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字〔2021〕2 号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pdf
微政字〔2021〕2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 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满 足城乡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 体效能,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 (鲁政字〔 2019 〕221 号)、市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 系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5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兜底 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着力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工作 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有效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 的政策衔接不紧密、救助信息共享难、措施不精准、监管不到 位、重复交叉遗漏、效能不高、基层经办能力薄弱、救助发展不 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 救助,加快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新 型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 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 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重点,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 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 织、红十字会、专业社会工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 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 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 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人 员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 -2- 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 兜底保障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县扶贫开发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和 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红十字 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 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救助标 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 适应。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 制,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 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 助,拓宽救助渠道。拓展完善救助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工作力 量、志愿者队伍等提供心理调适、情绪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大力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制 度,科学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 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总工 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 急局、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3.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全 -3- 面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救 助职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 会议),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运行等工作。各级社会救助工 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要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县、乡、村三 级建立职责明确、配置优化、衔接互通、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工 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成立县级社会 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 策衔接等工作;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 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 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示审批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政 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及协助做好调查评议等 工作。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驻村干部、结对帮 扶干部、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 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发现的困 难群众,即时掌握情况,完善“救急难”措施,开通“绿色救 助”通道,做到县乡村协同、上下联动、即接即办。建立帮办代 办机制,乡镇(街道)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社区)社会救助 工作站主动做好帮办代办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民 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 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完成时限:2021 年2 -4- 月底前) 4.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 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 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县级优 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乡镇(街 道)明确承担社会救助的人员,辖区人口5 万人以下的配备专门 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3 人, 5 万人以上的不少于 5 人,其中管理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村(社区)社会救助 工作站配备1 — 2 名协理员。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 助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牵 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 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 局、县医保局;完成时限:2021 年2 月底前) 5.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 “放管服”改革,鼓励支持在社会救助职能整合、资源统筹和政 策创制、工作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实践创新,破解社会救助体 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 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救助效 能,解决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一次办好”社会 救助事项清单,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推 行社会救助事项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5-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 联、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6.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 助数据资源上云和信息开放共享,积极对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 理信息平台,为更好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各乡镇(街 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省、市信息平台,实现救助 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救助效 率和精准度。充分利用社会救助 APP ,推行“指尖办”“掌上 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公开。(牵 头单位:县民政局、县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 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 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完成时限:2021 年 2 月底前) 7.提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对社会救助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为有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业务核对结果。县教育、 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 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税务、 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社会救助 -6-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保障核对 平台能够及时、精准、有效地为各救助管理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提 供客观、权威、实时的数据支持。协调建立查询工作机制,不断 扩大信息核对数据源,实行线上实时核对。实现数据共享的部门 之间要签署数据交换共享协议和保密协议,数据使用单位和人员 要严格按照授权使用数据,对所使用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牵 头单位:县民政局、县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 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行、县银监办、 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微山管理部;完成时限: 2021 年 2 月 底前) (四)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 8. 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 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 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分级纳入财政预算, 县、乡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资金,用于解决困难 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 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经费保障,统筹考虑辖区人口数量、救助工作需求和服务半径等 因素,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支持力度,保障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正 常开展和有序运行。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 -7- 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 助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 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 急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要求,逐级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 和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县财 政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对乡镇(街道)给予一定补助。县级 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 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 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 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0.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 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将社会救助政策、项目及资金分配 使用等情况多渠道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县 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县社会救助部门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方 式进行公示,乡镇(街道)要通过电子屏或政务公示栏进行公 示;村(居)委会要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张贴救助政策明 -8- 白纸,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 会救助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 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 急局、县医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 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坚决防止冲击 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绩效 评价等机制,预防和查处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 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和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 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容错纠错 机制,保护好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牵 头 单 位 : 县 民 政 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和 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 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 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 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 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 -9- 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切 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统筹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 落地,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 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 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 系。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把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纳入 重点督查事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加强跟踪评 估,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 工作落实情况。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 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方案推进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跟踪工作推进 情况,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确保各项 工作步调一致、协同推进,推动全县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会 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社会救 助体系建设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 - 10 - 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 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 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1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1 年 1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