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政办发〔2020〕12 号调整2020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pdf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 2020 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 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 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通 知》(鄂民政函 〔2020〕94 号) 要求,市政府决定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 -1- 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一)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 区 500 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 605 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430 元/人·月, 广水市 407 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 510 元/人·月。 (三)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 区 1000 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 1210 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860 元/人·月, 广水市 813 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 1020 元/人·月。 (五) 特困供养标准划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含 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当年城 乡低保标准的 1.3 倍确定,供养标准扣除基本生活标准后的剩余 部分为基本护理标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特困供养对象护理标准 由县 (市、区) 政府 (管委会) 民政部门按相关要求执行。 (六)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 1260 元/人·月, 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 2016 元/人·月。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 家庭、特困对象、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落 -2- 市人民 政府 随州 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提标任务和人均补助水平落实到位。 2020 年 4 月 26 日 办公室 -3- 抄送:市委各部门,随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 市检 察 院 。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 2020 年 4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