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pdf
济宁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 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和技能水平,扩大县域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稳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全市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顺应县域 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 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 政策,着力提升县域农民工转移就业质量、返乡创业质量、职业 培训质量、权益保障质量、公共服务质量,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和 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新市民转移就业质量提升行动 1、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吸纳就业。按照“一县一园、一 镇一业、一村一品”思路,打造一批优势明显、就业容量大、带 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能力强的产业集群,提升县域就业承 载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设施农 1 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 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 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速公益性岗位扩容安置就业。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 位扩容提质行动,开发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 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城乡公益性岗位 5.23 万个,重点安 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 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 周岁)等通过市场 渠道难以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3、加力培育劳务平台转移就业。启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 工作集成改革,探索基层劳务平台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和公益性 服务运转模式。依据县域产业发展和文化特色,构建结构合理、 优势互补的县域劳务品牌体系,年内培育特色劳务品牌 15 个以 上。支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与用工企业建立定向输出、龙头 企业直接吸纳等长期稳定的劳务从业人员输出渠道,为劳务就业 人员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强劳务协作对接促进就业。探索组建人力资源服务集 团,做强乡镇就业服务驿站,升级“村级劳务中介”模式,构建县、 乡、村三级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将农民工零散就业转变为有组织 2 就业,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 巩固东西劳务协作成果,建立鲁渝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信息互 通常态机制,探索借助鲁渝两地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提升劳务 协作质效,稳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济就业不低于 4100 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新市民返乡创业质量提升行动 5、构建创业融资支持体系。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完善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将新市民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 件的新市民创业者最高给予 20 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 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给予最高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贴 息。推广“纯信用贷”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模式,对 10 万元及以 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 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 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 高 3000 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 4%的优惠贷款利率。 (责 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构建多元乡村创业载体。谋划建设一批高质量返乡入乡 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带动 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优先入驻,为农民工 3 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多要素、全链条扶持。政府投资开 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不低于 30%的场地免费向农村创业者提供。 巩固推进“一县一家”零工市场建设,推广应用“活灵活用”求职平 台,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 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7、构建友好宽容创业环境。落实“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 探索开展“创业服务一件事”改革试点,推动一次性创业补贴、创 业岗位开发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打包 办”“提速办”。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举办农民工 返乡创业大赛、“雏鹰计划”创业训练营,适时选树“十大返乡 创业农民工”,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建立鼓励创业、宽容失 败机制,对创业失败的农村创业人员,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 业援助和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 政局、市总工会) (三)新市民职业培训质量提升行动 8、大力培育农村品牌劳务人才。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大规 模和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开展农民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 训 2 万人次以上。鼓励各县(市、区)紧密结合特色劳务品牌、 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山东手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开发完善一批特色品牌职业培训项目,打造“一县一项目”特色技 能培训品牌矩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 4 农村局) 9、大力培育农村职业技能人才。扩大各类高校、职业院校 招收农村高中毕业生、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 规模,加强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定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强化紧缺 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并经考核达到高级 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龙头企 业、链主企业、劳务公司等开办培训机构,拓展社会化培训渠道 和规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 政局) 10、大力培育农村新职业人才。统筹发挥企业、职业学校、 技工学校作用,围绕农业飞手、农村电商、农业自媒体、农村快 递服务员、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产品营销员等新职业,建设认定 一批农村新职业人才实训基地。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纳入职业技 能培训目录,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新职业实用技术的“蓝领农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新市民权益保障质量提升行动 11、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和谐创建提升年活动, 加强对建筑、制造、家政等吸纳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劳动用工指导 和服务。升级改造电子劳动合同系统,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覆盖行 动,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开展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 5 者暖“新”工程,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责 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2、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放 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农民工、灵活就业等群体参 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民生兜 底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作用,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 险,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失业保险待 遇。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13、畅通农民工仲裁调解渠道。深化提升“和为贵”预防调解 品牌,开展仲裁服务品牌建设、协商和解能力提升和机制建设、 商圈楼宇和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等专项行动,持续提 升预防、协商、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 速裁庭“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对立案受理的集 体欠薪案件和重大欠薪案件,仲裁机构负责人挂牌督办。发挥工 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一线农民工的维权帮扶救助。(责 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落地。开发农民 6 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以预防和解决工 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排查化解重点行业、重 点领域欠薪矛盾隐患,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依法解决 农民工欠薪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新市民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5、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发展,扩大城镇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 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要接收学校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 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应入进 入。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随迁子女按规 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6、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机制。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 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获得住 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采取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多种方式解 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稳步 地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本地 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 17、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鼓励 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经常居住地落户。落实《济宁市基本 公共服务标准(2021 年版)》,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 7 标。在县、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普遍设置新市民 (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新市民 (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为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农民工 提供均等化“一站式”服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 人口规模配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已列入全国农 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 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和督导调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就业 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 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 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 同配合,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新市民乐业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动 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 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 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行动目标、工作举 8 措和进度安排,于 2023 年 4 月 15 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 案。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 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子女 教育、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积极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组 织工作交流和学习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