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个对标”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邹 城 市 营 商 环 境 指 挥 部 关于开展“四个对标” 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市《关于开展“四个对标”进一步做好证明事 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和前期《邹城市关于继续开展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 2)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 按照通知要求在 2019 年公布的保留清单、取消清单、“告知 承诺”三张清单(已经在邹城政务网公示)得基础上,按照本 通知要求重新提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附件 3: word 版和 PDF 版) ,于 2020 年 7 月 9 日中午 12 点前报市司 法局进行复审(邮箱:zcszffzb@163.com)。对工作进展不力、 复审问题较多的镇街和有关部门由市营商环境指挥部启动 约谈程序并全市通报。 联系电话:5110076。 附件 1:济宁市《关于开展“四个对标”进一步做好证 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 2:《邹城市关于继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 知》 附件 3: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 邹城市营商环境指挥部 2020 年 7 月 8 日 关于开展“四个对标” 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市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 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济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流 程 再 造 优化 营 商 环 境“2020 攻 坚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济 发 〔2020〕10 号)、市放管服工作指挥部《济宁市营商环境评 价指标对标提升实施意见》 (济放管服指〔2020〕1 号)文件 精神,市放管服工作指挥部 6 月 23 日印发了《关于继续开 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我市第三轮证明事项清 理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报送了 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清单,市司法局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 从证明事项清理情况来看,清单的梳理基本符合清理要求, 但仍存在清理不彻底、证明事项设定依据不全等问题,对于 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 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的证 明事项,个别县(市、区)和部门仍设定为保留事项未予取 消,距离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和金华市等证明事项清 理工作先进地区仍有较大差距。 为确保减证便民取得实效,学习借鉴对标地区的先进经 验和做法,现就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1- 一、对标营商环境评价 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减权放权、减证便民, 通过直接取消、个人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公 布一批减少证明事项清单,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的工 作要求,实施对标优化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圆满 完成 7 月我市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营商环境评价该项指标任 务。 二、对标上级公布清单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国家部 委、省直部门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如《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等,结合工 作实际,梳理确定本部门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三、对标群众现实需求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聚集重点民生领域,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行政协调,实现数据共 享,让部门多办事、信息勤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对标先进地区做法 证明事项清理过程中要对标先进,查找不足,补齐短板, 进一步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凡是先进地区已经取消的证 明事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仍作为保 留事项列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需书面向市放管服工作指 -2- 挥部说明理由。 请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 要求重新提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word 版和 PDF 版),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前报市司法局进行复审(邮 箱:jnszfjd@ji.shandong.cn)。对工作进展不力、复审问题 较多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由市放管服工作指挥部启动 约谈程序。 联系人:杨振,联系电话:7710058。 附件:金华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济宁市放管服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7 月 7 日 -3- 附件 金华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共 180 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清理方式 市级部门清理清单 1 建设资金证明 开户银行 2 建设资金证明 开户银行 3 4 5 6 7 8 9 市民宗局职责划 设立其他固定宗 入市委统战部,加 教活动处所许可 挂民宗局牌子 宗教活动场所扩 市民宗局职责划 建、改建及内部 入市委统战部,加 改建、新建建筑 挂民宗局牌子 物许可 公民户籍所在 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 市民宗局职责划 地的乡镇人民 民族成分变更审 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 入市委统战部,加 政府、街道办 核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挂民宗局牌子 事处 公路、航道、港 市级水利、交 口、水利、民航、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行 通行业主管部 市发改委 铁路等企业投资 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门 项目初步设计审 批 境外投资项目备 自有资金证明 银行 市发改委 案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企业投资项目 (仅指以划拨方式提 规划部门 市经信局 核准(技术改 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造) 项目)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 企业投资项目 (用海)预审意见(国 国土资源部门 市经信局 核准(技术改 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 造) 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的情形除外)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外商投资项目 (仅指以划拨方式提 规划部门 市经信局 核准(技术改 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造) 项目)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 外商投资项目 见(不涉及新增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 市经信局 核准(技术改 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 造) 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 -4- 直接取消 直接取消 直接取消 内部核查 自我承诺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清理方式 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 预审) 10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 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金华日报社 市教育局 11 人事部门证明 所在单位 市教育局 12 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 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 府、街道办事 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处或者工作单 位、毕业院校 市教育局 13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人事档案存放 部门 市教育局 14 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市教育局 15 举办者无犯罪证明 16 校长无犯罪证明 17 贫困家庭证明 18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19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20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 法稳定就业的证明 人力资源部门 21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 续就读的证明 教育主管部 门、学校 22 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 所提出申请办理边境 通行需要 户籍所在地派 出所 户籍所在地派 出所 户籍所在地村 (居)民委员 会 人事档案存放 部门 人事档案存放 部门 所在工作单位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证补 办 申请任教 30 年 教龄荣誉证书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 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 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 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筹设 审批 民办学校正式 设立审批 直接取消 直接取消 数据共享 告知承诺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 市教育局 学生资助 数据共享 市教育局 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 市教育局 成人高考 政务服务网数据 信息查询 政务服务网数据 信息查询 县(市、区)公 安机关或受委 托、授权部门 县(市、区)公 安机关或受委 托、授权部门 省、市、县三级 公安机关或者指 定的公安派出所 23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国土资源部门 市公安局 24 专用基金设备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 市公安局 -5- 申领居住证 数据共享 申领居住证 数据共享 办理边境通行 数据共享 申请办理爆破 部门核查、数据共 作业单位许可 享 证(非营业性) 注册资金、净资 部门核查、数据共 产、专用设备净 享 值的有效证明 序号 25 26 27 28 29 30 证明名称 设立或变更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员资质、网络地址和必 要的硬件设施 设立或变更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员资质、网络地址和必 要的硬件设施 无毕业证的人具有初 中以上学历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信 息网络安全审 核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申 请经营单位变 更备案 清理方式 网络运营商 市、县两级公安 机关 网络运营商 市、县两级公安 机关 教育部门 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告知承诺 机动车所有人身证明 各派出所 县(市、区)公 安机关 机动车登记 数据共享 主要管理人员从业资 格、工作经验证明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 人员(户籍非本省)无 被刑事处罚、劳动教 养、收容教育、强制隔 离戒毒记录 申请单位(人) 提交 市公安局 设立保安服务 公司审批 告知承诺 申请单位(人) 提交 市公安局 设立保安服务 公司审批 告知承诺 31 捡拾弃婴及查找不到 亲生父母证明 公安部门 市民政局 32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 力抚养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 村(居)民委 员会 市民政局 33 死亡证明 法院、公安、 医疗等相关部 门 市民政局 34 下落不明证明 公安部门 市民政局 35 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司法部 门 市民政局 36 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三 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 关系证明 公安、司法部 门 监护关系证明 法院、本人所 在单位或者村 (居)民委员 会 37 涉及的办理事项 涉港澳台居民 及华侨的收养 登记 涉港澳台居民 及华侨的收养 登记 涉港澳台居民 及华侨的收养 登记/孤儿认定 及基本生活费 给付 涉港澳台居民 及华侨的收养 登记 涉港澳台居民 及华侨的收养 登记 内部核查、数据共 享 内部核查、数据共 享 数据共享 主动上门核查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 主动上门核查 市民政局 涉港澳台居民 及华侨的收养 登记 主动上门核查 市民政局 涉港澳台居民 及华侨的收养 登记 主动上门核查 -6-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清理方式 38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 缴纳社保费证明 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部门 市财政局(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 财政监督管理 数据共享 39 受害人近亲属关系证 明 派出所 市财政局 40 社保在职缴费一年以 上证明 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局 市财政局 41 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 或主要生活来源,家庭 生活状况符合城乡低 保标准或难以维持正 常生活证明 民政部门及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经济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 43 42 市财政局 金华市道路交 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家庭特 殊困难一次性 经济补助申请 金华市道路交 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家庭特 殊困难一次性 经济补助申请 金华市道路交 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家庭特 殊困难一次性 经济补助申请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审批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人事档案存放 部门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执业申 请 44 亲属关系证明 所在乡镇街道 社区 市人力社保局 工亡职工供养 亲属待遇核准 支付 45 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 证明(18 周岁以上提 供) 所在乡镇街道 社区 市人力社保局 工亡职工供养 亲属待遇核准 支付 市人力社保局 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前终止参 保关系待遇核 准支付 所在街道或乡 政府 市人力社保局 参保人员死亡 遗属供养资格 确认 所在乡镇街道 社区 市人力社保局 参保人员死亡 遗属供养资格 46 47 48 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 证明 经街道或乡政府确认 的无经济收入证明(供 养关系为夫妻或父母 的需提供) 其他直系亲属在单位 未享受供养待遇的证 所在乡镇街道 社区 -7- 告知承诺方式、核 查申请人的有效 证件或凭证、部门 间信息共享办理 数据共享 告知承诺方式、核 查申请人的有效 证件或凭证、部门 间信息共享办理 个人承诺或者民 政部门低保人员 内部纸质流转(参 照义乌模式仅限 金华市区申请人) 内部纸质流转(参 照义乌模式仅限 档案存放于金华 人才交流中心的 申请人) 告知承诺方式、核 查申请人的有效 证件或凭证、部门 间信息共享办理 告知承诺方式、核 查申请人的有效 证件或凭证、部门 间信息共享办理 告知承诺方式、核 查申请人的有效 证件或凭证、部门 间信息共享办理 告知承诺方式、核 查申请人的有效 证件或凭证、部门 间信息共享办理 告知承诺方式、核 查申请人的有效 序号 涉及的办理事项 清理方式 明(供养关系为父母的 需提供) 确认 49 在校就读证明(子女 18 周岁前已经在普通高 校就读的需提供) 普通高校 市人力社保局 参保人员死亡 遗属供养资格 确认 50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 员的关系证明 所在乡镇街道 社区 市人力社保局 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核准支 付 证件或凭证、部门 间信息共享办理 告知承诺方式、核 查申请人的有效 证件或凭证、部门 间信息共享办理 告知承诺方式、核 查申请人的有效 证件或凭证、部门 间信息共享办理 环保、水利、 林业、建设等 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采矿权许可(延 续)、采矿权许 可(变更)、采 矿权转让许可 数据共享 当地国土资源 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采矿权许可(延 续、变更、转让 等) 内部核查 51 52 证明名称 采矿权与国家级和省 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 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 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 护区不重叠 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产 资源补偿费、治理备用 金等相关规费的缴纳 情况,采矿权属无争 议,无违法行为,相关 方案的审定等情况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53 林木权属证明 村(居)民委 员会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 数据共享 54 林木采伐公示证明 国有林场事业 单位或村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 内部核查 55 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 验收证明 核发林木采伐 许可证的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 内部核查 56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当地村委会、 林业站、县级 以上林业种苗 管理站部门或 县级以上林业 主管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木材运输许可 内部核查 57 森林植物检疫证明 县级林业森检 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木材运输许可 数据共享 58 符合规划证明 省、市、县三 级林业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建设用地使用 林地审批 内部核查 59 健康证明 医院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狩猎证年检 内部核查 人力社保部门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 质核准 数据共享 国土资源部门 (产权正在办 理当中,提供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 质核准 内部核查 60 61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含社保缴费凭证)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 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 -8- 序号 62 63 64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用的,出具租(借)方 房管部门证 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 明) 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 件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 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 (增项申报提供,一式 一份,原件) 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 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 或保险保单或担保公 银行 司担保、无工程款拖欠 承诺书(核发、变更、 延续应提供) 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相 关证明材料(一式一 份,职称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 人力社保部门 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 社保管理部门公章、劳 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等)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清理方式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 质核准 直接取消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施工许可证 告知承诺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 业资质核准 数据共享 65 车辆 车辆登记信息 管理部门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66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 社保缴存证明 社保部门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67 人员证明 申报者提交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68 场地使用证明 国土资源部门 (产权正在办 理中,提供房 管部门证明)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69 宅基地批建证明 乡镇土管部门 70 车辆 车辆登记信息 管理部门 71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 口不在一处的家庭成 员情况) 72 完税证明 从事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 服务审批 从事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 服务审批 从事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 服务审批 从事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 服务审批 告知承诺数据共 享 数据共享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申请公租房 内部核查 申请公租房申 请经济适用房 告知承诺、数据共 享 派出所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申请公租房申 请经济适用房 告知承诺、内部核 查 个税缴收证明 市、县两级建设 申请公租房申 数据共享、内部核 -9- 序号 73 74 75 76 77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物业用房预留证明 开发企业提交 监管账户按照合同约 定的存在证明 国家安全部门证明(适 用于受让方为境外人 士情形) 开设监管账户 的银行 人员证明 场地使用证明 国家安全部门 中国房地产估 价师与房地产 经纪人学会 国土资源部门 (产权正在办 理当中,提供 房管部门证 明) 78 资信证明 银行等金融机 构 79 通信工具和卫星定位 装置安装证明 车辆生产厂家 或社会化运营 商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清理方式 部门 请经济适用房 查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商品房预售许 可 商品房预售许 可 房地产交易与 成交价格申报 审核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直接取消 直接取消 内部核查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 构备案 内部核查 市、县两级建设 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 构设立分支机 构 内部核查 市道路运输管理 局 市道路运输管理 局 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客运经营 许可 货运车辆营运 证配发和年度 审验 80 5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 市道路运输管理 局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经营许可 81 人员近 3 年内无重大以 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 市道路运输管理 局 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资格认定 82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 驶信用情况及背景审 查(无暴力犯罪记录证 明,无交通肇事犯罪、 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证明、无吸毒记录证 明、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证明、最近连续 3 个记 公安部门 市道路运输管理 局 出租汽车驾驶 员从业资格认 定 - 10 - 内部流转 数据共享 内部流转(通过系 统进行部门间核 查,非纸质流转) (仅限本市核发 的驾驶证,外地核 发的驾驶证仍需 当事人提交此证 明) 内部流转(通过系 统进行部门间核 查,非纸质流转) (仅限本市核发 的驾驶证,外地核 发的驾驶证仍需 当事人提交此证 明) 内部流转(通过系 统进行部门间核 查,非纸质流转) (仅限户籍为本 省、驾驶证为金华 市核发的人员), 户籍非本省、驾驶 证非金华市核发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证明) 的申请该事项仍 需自行提交此证 明) 83 项目的规划或建设依 据文件复印件 发改部门或其 它审批部门 市港航局 84 从业资历证明 港航部门 市港航局 85 培训证明 港航部门 市港航局 86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 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 证明 医疗机构 市港航局 87 船舶所有权的证明 港航部门 市港航局 88 法院拍卖证明文件 法院 市港航局 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 明文件 仓库、堆场等固定设施 竣工验收证明 发改部门或交 通部门 发改部门或交 通部门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审核 水路运输业务 经营许可 内河船舶船员 适任证书签发 内部纸质流转 内河船舶船员 适任证书签发 内部流转 船舶所有权登 记 船舶营业运输 证配发 数据共享 内部纸质流转 内部纸质流转 内部流转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代办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代办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或 者办公地址变 更备案 数据共享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数据共享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数据共享 市港航局 船舶登记 数据共享 市农业农村局 野生水产苗种 调运许可 取消 药监部门和医 药生产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重点水生 野生保护动物 及其制品经营 利用特许 告知承诺 公证机构或法 院 市农业农村局 内陆渔船渔业 活动许可 告知承诺 市农业农村局 采集或采伐国 家重点保护的 天然种质资源 和食用菌种质 资源许可 内部核查 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原件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 份证明 调运出省的,还须提供 运达地县级以上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生产药物及保健品的, 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 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 其产品的证明 继承、赠与、拍卖以及 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 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 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 件 市场监管部门 或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或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或公安部门 运达地县级以 上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 采集地管理机构同意 的证明 清理方式 城市园林或者 风景名胜区管 理机构 - 11 -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清理方式 直接取消 99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 质证明 省级农业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 场设立(含新 建、扩建、改建、 迁建)审批(设 立) 100 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 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 经营资格核准 数据共享或企业 承诺 直接取消 101 原公章已销毁证明 公安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许 可(变更)变更 医疗机构公章 102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 明 各级卫健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信息共享 103 亲属关系证明 村(居)民委 员会 金华市中心血站 免费用血报销 个人承诺 招聘员工 企业统一到公安 机关开具个人无 犯罪记录证明 10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属地公安部门 安邦护卫有限公 司 105 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纳 税情况联系单 税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个人股权(出资 份额)变更登记 数据共享 市市场监管局 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设 立、变更、注销 登记 直接取消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 可证》(批发) 变更 数据共享 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经营许 可证》(零售) 变更、注销 数据共享 106 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 明文件 财产权登记主 管部门 107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 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企业所在地市 场监管部门 108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 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企业所在地市 场监管部门 - 12 -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清理方式 109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 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企业所在地市 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认 证证书》 (零售) 变更 数据共享 110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11 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 的证明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12 企业近三年销售(服 务)额情况的证明 统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知名商 号申报 内部核查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 法提供房屋使用材料 的) 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各类 工业(产业) 园区管委会或 村(居)民委 员会 市市场监管局 各类市场主体 设立、变更登记 申报承诺(不符合 申报承诺的提供 相关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主体注销 登记、外国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外国 (地区)企业在 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核准 依托统一数据共 享交换平台系统 和现有基础设施, 可以直接核验企 业清税信息的,数 据共享,无法核验 的仍需提交相关 材料 市总工会 法援证明 告知承诺 市总工会 法人资格登记 内部核查 市总工会 困难职工申报 承诺、内部核查 113 114 清税证明 115 困难职工收入证明 116 上解工会经费证明 117 收入证明 税务部门 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 处、职工及家 庭成员所在单 位出具的工资 发放清单,家 庭成员无工作 单位的需提供 居委会或村委 会的无收入证 明 申请单位或各 级工会财务部 门 职工及家庭成 员所在单位出 具的工资发放 - 13 - 申请执业药师 注册 浙江省知名商 号申报 数据共享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 款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 款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 款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 款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 款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 款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 款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 取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 取业务办理 清理方式 清单,家庭成 员无工作单位 的需提供居委 会或村委会的 无收入证明 124 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房管部门 125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止的证明 126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职工原所在企 业 异地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127 重大疾病证明 医疗机构或医 保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 取业务办理 内部核查 128 重大伤害证明 医疗机构或医 保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 取业务办理 内部核查 129 特困证明 总工会或街道 办事处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 取业务办理 数据共享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街道办事处、 公安部门、所 在工作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 取业务办理 数据共享告知承 诺 118 引进人才证明 人才办 119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异地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 120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 押物状况表 房管部门 121 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商业银行 122 123 130 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 单 拆迁安置房资金结算 单 房管部门 拆迁单位 职工所在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132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 市场监管部门 解散或破产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133 个人个税缴纳证明(既 可视为在某地工作证 明,也可佐证收入证 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131 收入证明 税务部门 - 14 - 住房公积金贷 款、退缴、基数 调整、免缴业务 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 存、封存业务办 理 在父母、配偶、 子女等工作地 异地购房、偿还 贷款本息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 款业务办理 内部核查 代办 数据共享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数据共享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告知承诺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清理方式 134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 工会同意缓缴、降低比 例的 单位或单位工 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 存业务 内部核查 135 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村民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 136 职工申请补足配偶补 贴收入证明 所在单位 市房改办 137 房改证明 房改部门 拆迁安置部门 申请住房补贴、 政策性住房等 申请补足配偶 补贴 农村、城镇拆迁 安置 138 器官、遗体、角膜捐献 证明 红十字会 市殡仪馆 殡仪馆火化优 待服务 取消,建议殡仪馆 根据捐献证书提 供服务 139 贫困证明 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 处及村(居) 民委员会 市红十字会 市、县救助金申 请 乡镇街道及村、社 区网上提供数据 共享 140 诊断证明 医院 市红十字会 市、县救助金申 请 医院出具诊断书 及出院治疗小结 建筑合法性证明(指需 要部门盖章证明的建 筑) 县级以上政府 (含政府办公 室)或县级以 上政府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 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改建(含装 修、功能变更 等)消防设计审 核(备案) 内部核查、告知承 诺 142 乡镇、街道或者村委会 出具的房产证明 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 处或者村委会 市邮政管理局 分支机构设立 以及分支机构 地址变更备案 事项 直接取消 143 户主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或殡 仪馆 中国电信营业厅 拆机或过户 数据共享 141 144 145 146 147 148 死亡证明 身份证变更证明(变更 姓名或证件号) 新旧护照号码不一致 同一人证明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变 更名称或证件号)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中国移动营业厅 公安部门 中国移动营业厅 国外使馆 中国移动营业厅 市场监管部门 中国移动营业厅 公安部门 中国联通营业厅 - 15 - 办理手机号码 过户、补卡等产 权类业务 办理原证件登 记的所有业务 办理原证件登 记的所有业务 办理原证件登 记的所有业务 办理手机号码 过户、补卡、销 户等产权类业 务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内部核查 数据共享 内部核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办事流程 银行系统清理证明清单 149 150 他行 ATM 机取款吞卡取 回证明 婚姻证明(单身证明) 银行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验证。 路径 1:本人在银行网点或指定的场所,通过大数 据系统查询,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路径 2: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 系统查询。 路径 1:企业法人或受委托的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 系统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151 工商章程确认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路径 2:经企业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 系统查询。 路径 3:银行工作人员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等外部网站取得工商注册信息。 152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路径 1:企业法人或受委托的工作人员通过员通过 大数据系统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路径 2:经企业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 系统查询。 153 居住证明 公安部门 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核查 确认个人住址信息或提供近六个月的水电缴纳凭 证、暂住证等材料证明。 154 抵押物未被法院查封证 明 国土资源部门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金融企业服务系统”或不动产 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平台查询。 155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证明 卫健部门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 156 无违法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银行通过大数据系统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157 因案件造成相关记录的 具体情况证明 公安部门 银行通过大数据系统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158 个人户籍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路径 1:本人通过大数据系统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获取个人户籍资料后,凭此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路径 2:银行通过大数据系统联系公安部门进行核 查。 - 16 - 序号 证明名称 159 身份证号码相同的身份 证明 证明开具部门 公安部门 办事流程 银行通过大数据系统系统向公安部门发起查询需求 进行核查。 路径 1: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人行征 信系统或相关系统查询。 160 法院结案证明 法院 路径 2: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 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 路径 3:查询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大 数据系统联系法院进行核查。 161 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资产 证明 国土资源部门 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到实地核查。 162 医院就医情况证明 卫健部门 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核查。 163 银行账号属性证明 银行 间接取消,采用同业核查。 164 银行账户性质证明 银行 间接取消,采用同业核查。 165 已开立单位账户证明 银行 间接取消,采用同业核查。 路径 1:用银行账户明细流水等方式替代。 路径 2: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人民银 行征信系统进行核查。 166 信用卡已还清证明 银行 167 收入证明 客户所在单位 间接取消,用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方式替代,可由 客户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相关材料。 168 新旧护照号码不一致同 一人证明 国外使领馆 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 169 护照信息不一致同一人 证明 国外使领馆 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 170 单位机构信用代码证 银行 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根据“机构信用代码证管 理”系统查询验证。 171 开具存款证明用途证明 客户 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当面核查。 路径 3:本人在银行网点或指定的场所,通过网上 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现场 见证手续。 保险系统清理证明清单 172 暂住证 公安部门 直接取消。 173 意外伤害村委证明 村(居)委会 直接取消,有需要的保险公司派人上门核实。 - 17 -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办事流程 174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或智慧卫生平台 查询。 175 车辆报废证明 公安部门、车管 所 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系统到相关部门或再生资源回 收公司进行核查。 176 家庭关系证明 村(居)民委员 会 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系统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177 车辆登记证明 交管部门 通过大数据系统到相关单位获取。 178 收入证明 客户所在单位 间接取消,用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方式替代,可由 客户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相关材料。 179 火化证明 殡仪馆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获取。 180 意外事故证明 公安部门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获取。 - 18 - 附件 1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样式)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人及电话: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序号 填表日期: 年 索要 开具 证明名称 月 日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 办理指南 及条文内容 部门 部门 政务服务事项 备注 填报说明:1、表格由证明材料的索要部门填写,必须是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本级实施的证明事项。 2、证明名称:根据上级部门梳理情况,统一证明名称,用短语形式表示,用语应简洁,如:无犯罪记录证明。 3、设定依据:必须为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如果上位法授权下位法作出具体规定的,除写明上位法依据外一并写出下位法的具体内容。 4、办理指南:索要部门要与开具部门充分沟通,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 附件 2 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样式)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及电话: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序号 索要 开具 填表日期: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 证明名称 取消方式 及条文内容 部门 部门 填表说明: 1、取消方式填写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 2、取消时间填写取消的具体时间。 年 月 日 或政务服务事项 取消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