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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字〔2022〕20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邹城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 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我市高度重视“三 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技术保障,始终把调查成果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全图斑调查、应举尽 举、实事求是的实施方案,确保了“三调”数据成果质量。 调查成果依次通过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核查,一致认定我 市“三调”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可靠,并由自然资源部下 发了邹城市最终“三调”成果数据。现将我市“三调”成果 主要数据发布如下: (一)耕地 73578.10 公顷(1103671.50 亩)。其中,水 浇地 29427.15 公顷(441407.25 亩) ,占 39.99%;旱地 44150.95 公顷(662264.25 亩),占 60.01%。 位于 2 度以下坡度(含 2 度)的耕地 43455.01 公顷 (651825.15 亩),占全市耕地的 59.06%;位于 2~6 度坡度 (含 6 度)的耕地 18612.58 公顷(279188.7 亩),占 25.30%; 位于 6~15 度坡度(含 15 度) 的耕地 11047.67 公顷(165715.05 亩),占 15.01%;位于 15~25 度坡度(含 25 度)的耕地 457.45 公顷(6861.75 亩),占 0.62%;位于 25 度以上坡度 的耕地 5.39 公顷(80.85 亩),占 0.01%。 (二)种植园用地 8028.46 公顷(120426.90 亩)。其中, 果园 7197.31 公顷(107959.65 亩),占 89.65%;茶园 8.76 公顷(131.40 亩),占 0.11%;其他园地 822.39 公顷(12335.85 亩),占 10.24%。 (三)林地 31199.61 公顷(467994.15 亩)。其中,乔 木林地 7544 公顷(113160 亩),占 24.18%;竹林地 0.39 公顷(5.85 亩);其他林地 23655.22 公顷(354828.30 亩), 占 75.82%。 (四)草地 1375.24 公顷(20628.60 亩)。全部为其他 草地。 (五)湿地 45.20 公顷(678 亩)。湿地是“三调”新 增的一级地类,包括 7 个二级地类。我市只涉及内陆滩涂用 地;无沼泽地、沿海滩涂、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 沼泽草地。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4848.42 公顷(372726.30 亩)。 其中,城市用地 4045.26 公顷(60678.9 亩),占 16.28%; 建制镇用地 3324.44 公顷(49866.6 亩),占 13.38%;村庄 用 16240.28 公顷(243604.2 亩),占 65.36%; 采矿用地 1088.92 公顷(16333.8 亩),占 4.3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149.52 公顷(2242.8 亩),占 0.60%。 (七)交通运输用地 4299.79 公顷(64496.85 亩)。其 中,铁路用地 406.11 公顷(6091.65 亩),占 9.44%;轨道 交通用地 4.15 公顷(62.25 亩),占 0.10%;公路用地 1713.48 公顷(25702.2 亩),占 39.85%;农村道路 2127.45 公顷 (31911.75 亩),占 49.48%;港口码头用地 48.6 公顷(729 亩),占 1.1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9232.3 公顷(138484.5 亩)。 其中,河流水面 1982.71 公顷(29740.65 亩),占 21.48%; 水库水面 1642.03 公顷(24630.45 亩),占 17.79%;坑塘水 面 2558.5 公顷(38377.5 亩),占 27.70%;沟渠 2473.42 公 顷(37101.3 亩),占 26.79%;水工建筑用地 575.64 公顷(8634.6 亩),占 6.24%。 下一步,要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将其作为国 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 分发挥好“三调”在保护耕地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服务生态 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建设高质 量富美邹城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支撑。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