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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兖政发〔2023〕5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区建设的十条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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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济兖政发〔2023〕5 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区建设的十条意见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 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 现将《支持制造强区建设的十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支持制造强区建设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推进制造强区建设,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 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我 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对产值较上年增长 10%(含) 以上,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予以 5 万 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 10—100 亿元(每 10 亿元 一个档次)的制造业企业,分档予以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 100 亿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 10 亿元产值,奖励 10 万元。 (2)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上一年四季度以来新开业、当年 9 月份前(含 9 月份)首次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 业 5 万元奖励;其余当年实现首次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 予 2 万元奖励。(3)对年度实现地方税收较上年增长 10%(含) 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首次达到 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 2000 万元、3000 万元、4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对企业负责 人予以一次性 2%的奖励;对年度实现地方税收首次突破 1 亿元 以上(含 1 亿元)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奖励企业负 责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1)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 年度设备投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且纳入统计技改库的技术改造 项目,最高按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 —2— 100 万元;对“零增地”技改项目以及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技 改项目,最高按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 统单项购置费在 10 万元以上,且年度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 1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 100 万元。(2)鼓励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过亿元的企业且当年较上年增长 20% (含)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3)鼓励企业加大人才 培育引进力度,人才相关政策执行《关于实施“才聚兖州”行动 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济兖发〔2020〕19 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 财政局) 三、大力培育优质企业。(1)对当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 “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2)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 四、提升企业的美誉度。(1)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认 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济宁市市长质量 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100(50)万元、30(20) 万元、10 万元;对新获评好品山东、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示 范)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新获得泰山品 质认证、CNAS 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3— 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资助 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主持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 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 50%执行;参与国际标准、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 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 助奖励标准的 10%-30%。(3)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 用和保护。支持政策参照《济宁市兖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兖市监字〔2022〕43 号)执行。(责 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1)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及以 上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奖励。(2)对当 年通过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数据管理能 力成熟度(DCMM)贯标评价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10 万元奖 励。 (3)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 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大数据“三优两重”项目,给予一次性最 高 10 万元奖励。(4)对获评省级以上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 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晨星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1)对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高给予企业 500 万元奖励。(2)对实现 “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最高给予企业 100 万元奖励。(3)对 —4— 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可按照 挂牌层次给予企业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已享受政策的挂牌企业 转入更高层次市场的,一次性补足奖励资金差额。(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加强创新平台建设。(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 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的研发补助。(2)对新认定的国 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200 万元、 50 万元的研发补助。(3)对新设立(含续建)的院士工作站, 给予 30 万元的研发补助。(4)对新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研发补助。(5)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20 万元的研发补助。(责任单位:区 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区财政每年列支 100 万元专项资 金,支持企业参加国家部委或省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重大境内展 示展销会、同行业企业以兖州名义统一集体参加行业展会等, 对展位费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补助 10 万元;支持 企业网络拓市场,积极参加“山东制造 网行天下”、“济品济用” 活动,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宽线上购销渠道,降低 企业成本,拓展市场空间;加大“兖州制造”品牌形象宣传,围 绕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开展品牌策划、设计、推广活动, —5— 借助专业渠道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责任单 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机服务中 心等) 九、支持专业机构助企服务。区财政每年列支 150 万元专 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专业服务 机构进企业,开展专题诊断、培训和咨询,引导企业加强现代 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企业精益管理能力,助力企业实施技 术改造、数字化转型、上云用云和管理提升等项目,提高企业 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区财政局等) 十、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1)区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对兖 州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分别授予“功勋企业家”、 “杰出企业家”、“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先进企业家”、 “新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并予以资金奖励。(2)区财政每年 (责 列支 50 万元,专项用于企业家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投资 10 亿元以上、带动能力强 的重大新建、技改、招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区 财政每年列支 3000 万元制造强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支持我区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本《意见》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 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兖州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 合本《意见》中多个支持政策条件的或与其它政策重复的,就 —6— 高选择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享受本《意见》扶持奖励 资金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其所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凡企业 受奖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受 到处罚的,不享受本《意见》的支持政策。企业受奖年度内亩 产效益评价为 C 类的,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的 80%;亩产 效益评价为 D 类的,不享受本《意见》的支持政策。本《意见》 各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宣传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意见》自 2023 年起实施,有效期二年。凡以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 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7— 附件 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统计关系及全部税收缴纳在兖州区 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商贸物流及现代服务业企业、 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均可参与评选。金融机构、能源类企业、 建筑业和非竞争性行业企业不纳入本办法范围。 第四条 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 评选一次,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五条 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8—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 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 模式,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 (三)企业坚守实业,突出主业,产业特色鲜明、带动力 强,产业导向性好,企业和产品品牌影响力大。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实现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依 法经营,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五)根据《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标准》,分制造业、商贸物流及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型 小微企业三个领域进行综合排名,择优奖励。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产业高质量 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建议人选,将确定推荐名单报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商贸 物流及现代服务业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科技 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由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第七条 评审遴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选,按照标 准条件和名额数量要求,研究提出表彰建议人选。 —9— 第八条 征求意见。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 17 部门关于加 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 (鲁财资环〔2021〕 33 号)要求,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书面征求相关部 门的意见。 第九条 组织公示。对审查审核确认后拟表彰的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表彰问题 的,取消受奖资格。 第十条 研究审定。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区委、 区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对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一)制造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对获得“经济发展功勋奖”的企业,授予法定代表人“功 勋企业家”称号,奖励 100 万元(税后,下同)。 2、对获得 “经济发展杰出贡献奖”的企业,授予法定代表 人“杰出企业家”称号,奖励 50 万元。 3、对获得的“明星企业”(5 名),授予法定代表人“明星企 业家”称号,奖励 30 万元;对获得的“优秀企业”(5 名),授予 法定代表人“优秀企业家”称号,奖励 20 万元;对获得的“先进 企业”(10 名),授予法定代表人“先进企业家”称号,奖励 10 万元。 — 10 — (二)商贸物流及现代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商贸业、物流业及现代服务业企业,根据缴纳地方税收 情况,确定“明星企业”1 名、“优秀企业”2 名、“先进企业”3 名。 (三)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根据其技术先进性和企业成长性, 确定“新星企业”10 名,授予法定代表人“创业之星”称号,奖励 5 万元。 第十二条 在区级媒体开设“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深入 宣传挖掘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新创业、回报 社会的先进事迹,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讲好企业家故事。 第五章 附 第十三条 则 地方税收收入为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入库税金的 地方留成部分,政策性减免税、退税等不计入企业当年实际入 库税金。 第十四条 企业所获得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 当年实际上缴的地方税收。 第十五条 不同考核对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申请合并数 据参加考核的,应于推荐通知下达三日内由企业向区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认定通过后对指标进行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对评选年度内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 — 11 — 护、产品质量、节能目标、财税法规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以及 在其他方面给我区造成严重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企业,实行 “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全区企业人才引 进和认定情况;区科技局负责提供企业研发经费占比情况、高 新技术企业名单、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 责提供全区工业企业的产值、营收、利润情况和优质企业名单、 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各自领域省级以上创 新平台认定情况;区财政局、税务局负责提供全区工业企业、 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的地方税收缴 纳情况。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 二年。如根据上级要求或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需要调整的, 另行文补充调整。 附件: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评选标准 — 12 — 附件 兖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评选标准 一、制造业企业 (一)经济发展功勋企业 实际缴纳地方税收 3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经济发展杰出贡献企业 实际缴纳地方税收 1 亿元(含 1 亿元)—3 亿元(不含 3 亿元)的企业。 (三)经济发展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先进企业 基本条件:实际缴纳地方税收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的企业。 综合评价以反映企业社会贡献、创新发展水平和成长性为 主要内容,分为地方税收收入、企业规模效益、创新发展三部 分,满分为 100 分。 1、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收收入及增幅,按 7:3 比例赋分, 分值 80 分。按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2、企业规模效益,分值 10 分。包括 2 个子项: (1)当年工业总产值总量及增长率,按 7:3 比例赋分, 分值 5 分。按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2)当年利润总额及增长率,按 7:3 比例赋分,分值 5 — 13 — 分。按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3、创新发展,分值 10 分。包括 4 个子项: (1)研发经费占比,分值 3 分。该指标是指企业当年研发 经费与营业收入的比率。按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2)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分值 3 分。该指标是指企业当年 获批的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 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省级及以上 创新平台,有其中之一者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没有得 0 分。 (3)创先争优,分值 2 分。该指标是指企业当年获得的单 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工厂 等省级及以上荣誉,有其中之一者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没有 得 0 分。 (4)人才支撑,分值 2 分。该指标是指企业实质性引育的 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外相当层次的人才工程支 持的高层次人才,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国 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有其中之一 者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没有得 0 分。 二、商贸、物流及现代服务业企业 基本条件:实际缴纳地方税收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 且经营性税收占比在 50%以上的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以反映企业社会贡献为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为当年度实际 缴纳地方税收收入及增幅,按 7:3 比例赋分,分值 100 分。按 — 14 — 照功效函数法计分。 三、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 基本条件: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库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工艺先 进、管理规范、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的小微企业。 以反映企业成长性为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为当年度实现的 营业收入及增幅,按 4:6 比例赋分,分值 100 分。按照功效函 数法计分。 — 15 —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4 日印发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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