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分局双随机——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pdf
禹州分局双随机——某公司未采取 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案例简介 2022 年 8 月 25 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执法人员对禹 州市钧台办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 公司部分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露天堆放,物料堆放约 0.5 吨,占 地面积约 18 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 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 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 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依法按程序对该违法行 为调查取证,同步将调查取证情况上传移动执法 APP 系统,通过 智慧办案系统立案查处。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 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 1 —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二)对不 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 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参照《河 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对 该公司处以 2.8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启示 “双随机”是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手段, 也是生态环境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 举措。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的同时,给被检查对 象和检查人员也带上了“紧箍咒”,不仅可以有效遏制任性监管, 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也提高了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保障了环境执法的公平公正。 — 2 — 大门取证照片 现场取证照片 — 3 — 现场取证照片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