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7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邹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21〕27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邹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 意,现明确邹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 关职责。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2021 年 6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