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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2〕32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面提升邹 城市公路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切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 “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指导邹城市公路路 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科学、精准、高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着力改善公路基础设施,提升公路路域 通行环境,提高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邹城市公路通行保障 能力、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 共管”的公路治理新机制,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强市、高品质美丽 邹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公路交通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由易而难、疏堵结合、渐次推进的工作原则, 以提升养护水平、规范路政管理、优化路侧环境、依法保护路产 路权为重点,通过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有 效提升全市公路服务品质、治理能力和路域环境,做到行车环境 秩序良好、视觉舒适、环境整洁、生态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优良的交通环境。 — 2 — 三、整治范围 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 线可视范围内,分为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建 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三个部分。其中,不同等级公路建筑控 制区范围为:高速公路两侧各不少于 30 米;国道公路两侧各不 少于 20 米;省道公路两侧各不少于 15 米;县道公路两侧各不少 于 10 米;乡道公路两侧各不少于 5 米。不同等级公路建筑控制 区外沿线可视范围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外两侧各 500 米;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 50 米。纳入交通运输部门 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执行。 四、整治内容 (一)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 1.公路路面。公路路面应保持平整整洁,无露天垃圾、“白 色污染”,积尘负荷检测结果达到标准要求;对存在病害及时进 行维修、处治,保持路面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济宁市生态环 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路附属设施。保持公路路肩平整、坚实,横坡适顺, 排水顺畅;公路边坡平顺、坚实,对缺口、坍塌、高边坡碎落、 侧滑等病害,及时加固整修;公路边沟排水畅通,边沟内无杂草、 淤泥、垃圾等堆积物;设置有中央分隔带的路段,要及时对排水 设施进行疏通,定期对中央分隔带内杂物进行清除。(市交通运 输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 — 3 — 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防眩板、 百米桩、道口桩等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工作状 态,满足可见性、视认性要求;在视距不良路段、急弯、车道数 和车道宽度有变化及连续急弯陡坡路段应按规范设置轮廓标,有 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路交通标志版面内容整洁、清晰,支柱、 连接件、基础等标志部件完整、无缺损。交通标志前后 500 米无 违法设施,无遮挡。(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 工负责) 4.公路绿化。公路用地范围内有条件建设绿化带的,在不 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自然、生态、安全、节约、高效” 的原则,根据公路功能定位、环境条件、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 素,坚持景观和文化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确定公 路绿化标准,做到应绿尽绿;绿化植物与架空线、地下管线及其 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宜种植行道树或开展绿 化的路段,科学选择植被绿化或硬化路肩,有效减少公路两侧积 尘。强化日常管护,及时对死株、枯枝、杂草进行清理,及时补 植缺株断垄,有条件的可增设喷灌设备,实行精细化养护管理; 定期对两侧树木进行修剪整形,以达到树木美观,不得有侵入公 路建筑限界、影响行车视距及遮挡交通标志标牌和路灯照明等现 象。(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5.公路路政。严格查处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 未覆盖、带泥上路等造成公路路面破损、污染公路的违法违规行 为,防止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公路 路面。坚决取缔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打谷晒场、非 法种植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 警察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平交道口。平交道口应规范合理设置,按照《公路路线 设计规范》(JTGD20—2017)相关规定硬化,并做好后期管理、 维护。道口标志标识应齐全、规整、醒目;加强道口日常养护管 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标柱歪斜、变形、缺少、损坏等问题必须在 检查发现之日起 7 日之内完成整改,保持标柱位置正确、颜色鲜 明、醒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 1.建(构)筑物。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 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筑控制区范 围调整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应保 持外观统一,禁止进行原址改建或扩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公路标志。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标志设置应按照 规定进行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以及许可期 — 5 — 限届满未延续的非公路标志应予以拆除。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做到 整齐、美观。(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涉路工程。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未经许 可擅自埋设、架设电力、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管线和电缆等 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绿化林带。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绿化建设应结合实际, 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规划 使用,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且不应影响路基防护工程的稳定;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现为林地或未利用地的,可适当增加绿 化带宽度,在不破坏现有植被的前提下,按照添花增彩的原则, 适当补植彩叶和观花树种,提升景观效果;应强化对原有绿化林 带的日常管护,及时对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有效提高绿化体 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 道。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 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 5 米,其中县 乡道路不得超过 3 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 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 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 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 须做到占补平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 — 6 — 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路局,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经营场所。坚决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经营、违规 摆摊设点的行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连接公路的通道及机动车停 车场地,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负责进行硬化及维护。(市交通运 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公路建筑控制区 范围内荒山、荒坡应进行整体绿化,修复治理破损山体,整治河 道、湖泊,并进行美化、绿化,做到视觉舒适、美观。(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堆积物、露天垃圾。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生活垃圾、无 “白色污染”和露天垃圾堆、垃圾场。(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 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穿村镇路段。穿村镇路段应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 无“四大堆”、无污水横流、无违法搭建建筑等现象。(市综合 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路可视范围 1.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沿路可视范围内 的荒山、荒坡应进行整体绿化,修复治理破损山体,整治河道、 湖泊,并进行美化、绿化,做到视觉舒适、美观。(市自然资源 — 7 — 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堆积物、露天垃圾。沿路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 色污染”和露天垃圾堆、垃圾场;无乱堆、乱放、“四大堆”等 现象。(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拆除、 遮挡、改造、翻新等措施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进行分级 分类处置,对沿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改善公路路 域环境;无乱涂、乱画、破败、凌乱等现象。(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7—8 月)。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 进原则,动员全市上下整合力量,迅速行动,全面铺开,边摸排、 边整改、边提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统 筹调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凝聚合力,细化方案、 强化措施,建立攻坚台帐、逐一整改落实。8 月底前,要基本实 现路容路貌焕然一新,道路形象明显提升。 (二)巩固提升阶段(9 月至 10 月中旬)。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治重点,对前一阶段摸排整 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实行问题整改清单管理,确保发现 问题全部“清零”。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摸排整改 — 8 — 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暗访检查,确保存在问题 及时彻底整改完成。 (三)全面自评阶段(10 月下旬—11 月中旬)。全面总结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 一批可复制、能借鉴的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邹城经验”“邹城模 式”。要深刻剖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 意见建议并合理制定下步工作方案,实现路域环境长治长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11 月下旬—12 月)。由市交通运输 局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组,对路 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进行预考核评估,迎接济宁市对各县 (市、区)的考核评估,确保取得好成绩。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 动,对于提升全市公路管理水平,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空气 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成立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 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 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好的经验做法,树先进、促后进。加大宣 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 沟通交流工作,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 — 9 — 路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结 果将作为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的参考依据,验收后,进一步落实主 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管护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 法行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附件: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10 — 附件 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君妮 副组长:王晓东 李树睿 成 副市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公路局局长 员:张 凯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杨 周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兴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峰 刘兴龙 市水务局副局长 闫业青 市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 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常 涛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贾 琦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副局长 冯寨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 磊 市公路局副局长 楚 俊 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 磊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顾晓飞 峄山镇镇长 胡雁南 看庄镇镇长 — 11 — 仲刘冰 香城镇镇长 杭 磊 张庄镇镇长 李新庆 城前镇镇长 颜康健 田黄镇镇长 孟 涛 大束镇镇长 庄 鹏 中心店镇镇长 王雷科 北宿镇镇长 徐理想 唐村镇镇长 郭 帅 太平镇镇长 李 凯 郭里镇镇长 李 坦 石墙镇副镇长 孔 浩 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绍洲 千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高谦 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韩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2 年 7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