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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2〕32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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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2〕32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面提升邹 城市公路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切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 “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指导邹城市公路路 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科学、精准、高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着力改善公路基础设施,提升公路路域 通行环境,提高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邹城市公路通行保障 能力、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 共管”的公路治理新机制,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强市、高品质美丽 邹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公路交通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由易而难、疏堵结合、渐次推进的工作原则, 以提升养护水平、规范路政管理、优化路侧环境、依法保护路产 路权为重点,通过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有 效提升全市公路服务品质、治理能力和路域环境,做到行车环境 秩序良好、视觉舒适、环境整洁、生态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优良的交通环境。 — 2 — 三、整治范围 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 线可视范围内,分为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建 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三个部分。其中,不同等级公路建筑控 制区范围为:高速公路两侧各不少于 30 米;国道公路两侧各不 少于 20 米;省道公路两侧各不少于 15 米;县道公路两侧各不少 于 10 米;乡道公路两侧各不少于 5 米。不同等级公路建筑控制 区外沿线可视范围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外两侧各 500 米;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 50 米。纳入交通运输部门 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执行。 四、整治内容 (一)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 1.公路路面。公路路面应保持平整整洁,无露天垃圾、“白 色污染”,积尘负荷检测结果达到标准要求;对存在病害及时进 行维修、处治,保持路面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济宁市生态环 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路附属设施。保持公路路肩平整、坚实,横坡适顺, 排水顺畅;公路边坡平顺、坚实,对缺口、坍塌、高边坡碎落、 侧滑等病害,及时加固整修;公路边沟排水畅通,边沟内无杂草、 淤泥、垃圾等堆积物;设置有中央分隔带的路段,要及时对排水 设施进行疏通,定期对中央分隔带内杂物进行清除。(市交通运 输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 — 3 — 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防眩板、 百米桩、道口桩等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工作状 态,满足可见性、视认性要求;在视距不良路段、急弯、车道数 和车道宽度有变化及连续急弯陡坡路段应按规范设置轮廓标,有 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路交通标志版面内容整洁、清晰,支柱、 连接件、基础等标志部件完整、无缺损。交通标志前后 500 米无 违法设施,无遮挡。(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 工负责) 4.公路绿化。公路用地范围内有条件建设绿化带的,在不 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自然、生态、安全、节约、高效” 的原则,根据公路功能定位、环境条件、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 素,坚持景观和文化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确定公 路绿化标准,做到应绿尽绿;绿化植物与架空线、地下管线及其 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宜种植行道树或开展绿 化的路段,科学选择植被绿化或硬化路肩,有效减少公路两侧积 尘。强化日常管护,及时对死株、枯枝、杂草进行清理,及时补 植缺株断垄,有条件的可增设喷灌设备,实行精细化养护管理; 定期对两侧树木进行修剪整形,以达到树木美观,不得有侵入公 路建筑限界、影响行车视距及遮挡交通标志标牌和路灯照明等现 象。(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5.公路路政。严格查处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 未覆盖、带泥上路等造成公路路面破损、污染公路的违法违规行 为,防止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公路 路面。坚决取缔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打谷晒场、非 法种植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 警察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平交道口。平交道口应规范合理设置,按照《公路路线 设计规范》(JTGD20—2017)相关规定硬化,并做好后期管理、 维护。道口标志标识应齐全、规整、醒目;加强道口日常养护管 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标柱歪斜、变形、缺少、损坏等问题必须在 检查发现之日起 7 日之内完成整改,保持标柱位置正确、颜色鲜 明、醒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 1.建(构)筑物。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 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筑控制区范 围调整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应保 持外观统一,禁止进行原址改建或扩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公路标志。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标志设置应按照 规定进行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以及许可期 — 5 — 限届满未延续的非公路标志应予以拆除。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做到 整齐、美观。(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涉路工程。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未经许 可擅自埋设、架设电力、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管线和电缆等 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绿化林带。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绿化建设应结合实际, 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规划 使用,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且不应影响路基防护工程的稳定;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现为林地或未利用地的,可适当增加绿 化带宽度,在不破坏现有植被的前提下,按照添花增彩的原则, 适当补植彩叶和观花树种,提升景观效果;应强化对原有绿化林 带的日常管护,及时对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有效提高绿化体 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 道。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 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 5 米,其中县 乡道路不得超过 3 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 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 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 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 须做到占补平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 — 6 — 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路局,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经营场所。坚决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经营、违规 摆摊设点的行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连接公路的通道及机动车停 车场地,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负责进行硬化及维护。(市交通运 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公路建筑控制区 范围内荒山、荒坡应进行整体绿化,修复治理破损山体,整治河 道、湖泊,并进行美化、绿化,做到视觉舒适、美观。(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堆积物、露天垃圾。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生活垃圾、无 “白色污染”和露天垃圾堆、垃圾场。(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 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穿村镇路段。穿村镇路段应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 无“四大堆”、无污水横流、无违法搭建建筑等现象。(市综合 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路可视范围 1.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沿路可视范围内 的荒山、荒坡应进行整体绿化,修复治理破损山体,整治河道、 湖泊,并进行美化、绿化,做到视觉舒适、美观。(市自然资源 — 7 — 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堆积物、露天垃圾。沿路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 色污染”和露天垃圾堆、垃圾场;无乱堆、乱放、“四大堆”等 现象。(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拆除、 遮挡、改造、翻新等措施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进行分级 分类处置,对沿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改善公路路 域环境;无乱涂、乱画、破败、凌乱等现象。(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7—8 月)。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 进原则,动员全市上下整合力量,迅速行动,全面铺开,边摸排、 边整改、边提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统 筹调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凝聚合力,细化方案、 强化措施,建立攻坚台帐、逐一整改落实。8 月底前,要基本实 现路容路貌焕然一新,道路形象明显提升。 (二)巩固提升阶段(9 月至 10 月中旬)。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治重点,对前一阶段摸排整 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实行问题整改清单管理,确保发现 问题全部“清零”。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摸排整改 — 8 — 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暗访检查,确保存在问题 及时彻底整改完成。 (三)全面自评阶段(10 月下旬—11 月中旬)。全面总结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 一批可复制、能借鉴的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邹城经验”“邹城模 式”。要深刻剖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 意见建议并合理制定下步工作方案,实现路域环境长治长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11 月下旬—12 月)。由市交通运输 局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全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组,对路 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进行预考核评估,迎接济宁市对各县 (市、区)的考核评估,确保取得好成绩。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 动,对于提升全市公路管理水平,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空气 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成立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 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 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好的经验做法,树先进、促后进。加大宣 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 沟通交流工作,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 — 9 — 路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结 果将作为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的参考依据,验收后,进一步落实主 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管护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 法行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附件: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10 — 附件 邹城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君妮 副组长:王晓东 李树睿 成 副市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公路局局长 员:张 凯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杨 周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兴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峰 刘兴龙 市水务局副局长 闫业青 市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 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常 涛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贾 琦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副局长 冯寨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 磊 市公路局副局长 楚 俊 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 磊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顾晓飞 峄山镇镇长 胡雁南 看庄镇镇长 — 11 — 仲刘冰 香城镇镇长 杭 磊 张庄镇镇长 李新庆 城前镇镇长 颜康健 田黄镇镇长 孟 涛 大束镇镇长 庄 鹏 中心店镇镇长 王雷科 北宿镇镇长 徐理想 唐村镇镇长 郭 帅 太平镇镇长 李 凯 郭里镇镇长 李 坦 石墙镇副镇长 孔 浩 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绍洲 千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高谦 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韩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2 年 7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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