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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测绘工程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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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测绘工程学院招收“申请-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公平、 有效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坚持立 德树人,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是指符合我校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 通过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选拔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申请-考核”制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博 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统一分配,纳入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 计划。 第二章 选拔组织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选拔组织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 “申请-考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学科选拔流程及 结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学 科“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者首先须符合“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往届 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 2 学位),并具有较强的外语和科研能力,具体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 康。 2.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 480 分或六级(CET-6) 成绩不低于 425 分;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 75 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 6.0(单项不低于 5 分); (4)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 60 分,WSK(PETS5)不低于 45 分;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达 1 年及以上,并获得留学 国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 3 年内与报考方向相同 或相近的业绩):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 学科领域内认可的我校 T5-1 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与拟申请 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或 T5-2 级别刊物公开发表与拟申请 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 (2)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者获省 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 3、二等奖排名前 2、三等奖 排名第 1),其中奖项仅限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 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 (3)公开出版与拟申请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1 部(排名 前 2); (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A 类)二等奖以上。 第六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 学位,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生。 第三章 选拔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考生申请阶段 1.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华理工大 学“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提交报考当年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 他材料及业绩清单。 3.拟招收的导师考察申请者基本情况,重点审核对学术研究 的兴趣,以及对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评价,提出明确的推荐或 不推荐意见。 4.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 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5.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 3 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 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 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 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 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 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由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复核无异议后, 4 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第八条 综合考核阶段 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博士生指导 教师组成,不少于 5 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 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科研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综合考核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科研能力为 70 分,综合素质为 30 分。专业科研能力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 开拓精神等,可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 语能力考查(25 分)、思想政治和心理素质(5 分),外语能力 考查主要包括专业外语的听力、口语等,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 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结果由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复核无误方 可进入录取阶段。 第九条 录取阶段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 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 5 院统一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后,确定录取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应制定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 生院与学校纪委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委员组成的巡 视组,对综合考核进行监督。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 邮箱。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 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 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有利于科学选拔人 才,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院制定、完善“申请-考核”具体 实施细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学院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 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 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 申诉和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申请-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 正。 第十二条 拟录取博士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 必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 6 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测绘工程学院负责解 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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