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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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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政办字〔2017〕13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微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 号文件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16 〕 17 号)、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 施意见》(济政发〔2016〕21 号)和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微政发〔 2016 〕10 号),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 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研究, -1- 县政府确定建立微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蔡敬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召集人:王 磊 县民政局局长 陈星光 县政府调研室主任 成 员:殷昭浩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厉 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颖梦 县文明办副主任 梁西祥 县编办副主任、政府审改办主任 李 亮 县综治办副主任 李劲松 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陈 雷 县新闻中心总编辑 贾凌霄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县人大 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振江 县法院副院长 宋永强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裴宝山 县发改局副局长 孔维东 县经信局副局长、煤炭局局长 陈庆明 县教体局副局长、水上运动学校校长 刘逢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 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安保云 县民政局副局长 殷晓庆 县司法局副局长 -2- 杨福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 主任 张宝廷 县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 范红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楠 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种子管理站站长 张卫峰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运来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张 辉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 立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传鹏 县总工会副主席 时 晨 团县委书记 陶 熳 县妇联副主席 王浩刚 县残联副理事长 孙昕光 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士真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书军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 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 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 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 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安保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联 -3- 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助召集人按时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召开联 席会议,确定会议主题,办理日常工作事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为“四点半学 校”等关爱活动提供场所保障,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承担起有关 关爱活动的具体责任。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等党员干部的作 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 (二)县委宣传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农村留守儿 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主体责 任。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热点问题,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 公众关切。 (三)县文明办: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 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开展相关工作,动员社会力 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四)县编办:指导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在民政部门明确负责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 机构。 (五)县综治办: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认真开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乡 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关爱救助 保护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案(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单位,通过通报、约谈、警 示、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 -4- 行责任追究。 (六)县扶贫开发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行 动,构建全社会结对帮扶机制,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村留守儿童 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七)县新闻中心:指导县属新闻网站和省重点新闻网站驻 微频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 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 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客观审慎报道 农村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 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 营造绿色网络。引导公益平台、网络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 (八)县人大法制工作室: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 行政保护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 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九)县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 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依法 审理监护权纠纷案件,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或者遭受 监护侵害等困境,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 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 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十)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 -5- 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 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 罪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农村留守 儿童,积极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查处相关领域 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 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提供司法保障。 (十一)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落实上级未成年人行 政保护制度及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细化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 处罚措施,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 供支持和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查,督促乡镇(街 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各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十二)县发改局: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 县级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 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 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三)县经信局:加强对微山县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 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协助民 政部门做好规划建设工作。 (十四)县教体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 -6- 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 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 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 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 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督促指导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 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 年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 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实施“乡镇幼儿园建 设项目”,“十三五”末,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至少建设1 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社区建设1 所达到省定办园条件标准的 幼儿园,依托农村定点小学和教学点附设幼儿园,按照“大村独 办、小村联办、服务半径1.5 公里”的原则建设村办幼儿园,实 现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 需求。 (十五)县公安局: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 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 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 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 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 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应急处置情 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 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 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 -7- 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 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十六)县民政局: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 任,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 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摸 底排查基础上,健全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 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 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 告工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村(居) 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帮扶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资 源,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农 村留守儿童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 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加快孵化培育社会 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 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受联席会议召集人委托,组织召开全体 或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会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推动“山东省未成 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应用。 -8- (十七)县司法局: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 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 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 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 监督干预,配合开展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 排查,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十八)县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 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 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提供便利条件。指导乡级财政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 专业服务。 (十九)县人社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支持 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 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 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外出 务工人员摸底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家庭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库,为 精准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县住建局: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 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家庭 的基本居住需求。对外来务工人员租购房给予支持,将符合住房 救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十一)县农业局: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 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 -9- 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落实 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农资补贴,加强农业现代技术免费培训, 扶持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特色产业。 (二十二)县文广新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 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 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 关爱保护氛围。 (二十三)县卫生计生局: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 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 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 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卫生防疫、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 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配合做好政策外生育家庭子女摸底排查登 记工作。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范围。 (二十四)县审计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的审计,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十五)县统计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纳入人 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村“三留守人 员”的基本状况。 (二十六)县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互助互济、农民工 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 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 - 10 - 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帮助符合政策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 职工家庭享受有关帮扶政策。 (二十七)团县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 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 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 愿者实施“牵手关爱行动”,组织开展“5+X ”关爱活动,组织 申报实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工程”,为农村留守儿 童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二十八)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妇女儿童家园、留守儿 童活动站等活动场所,实施“春蕾计划”,开展“爱心妈妈”“四 点半学校”等关爱帮扶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送去社会关爱和温 暖。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提升家庭抚育和科学教育能力。依托妇儿工委工作机制,按照 《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护工作。 (二十九)县残疾: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 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 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依法保护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合法 权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残疾父母合法权益、落实有关补助政 策。 (三十)县国税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 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 - 11 - 管服务机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 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十一)县地税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 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 管服务机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 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十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动员广大老干 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 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 童的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开展“牵手关爱行动”等公益活 动。 (三十三)县慈善总会办公室: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 爱帮扶工作,开展“牵手关爱行动”和“为了明天·关爱儿童” 等公益慈善活动。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农村留守儿 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业务联系与协调,及时沟通、衔接、处理相关 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 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 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 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 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工作。各成员单位每 - 12 - 年向联席会议提交一份书面工作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有关重要 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调研。 (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 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联席 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 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 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令行禁止,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严防安全侵 权事件发生。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4 日 - 13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14 - 2017 年 3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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