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pdf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助力冲刺百强县市的 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九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 年 12 月 5 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 助力冲刺百强县市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随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 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和 产业竞争力,建立科技人才及团队“近悦远来”的创新生态, 助推冲刺百强县市,现就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一)提高人才保障水平。对企业(指“四上”企业,下 同)引进的首次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 才(工作满 1 年,服务期不低于 5 年),一次性发放 10 万元 安家费,同时享受最高可达 30 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我市企业 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的人才生活补贴提高至 每年 0.8 万元,全日制专科生按每人每年 0.3 万元的标准给予 生活补贴。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引 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 设高校和普通一本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 予 2 万元、1.5 万元和 1 万元的生活补贴;研究生学历的每人 每年分别给予 2.2 万元、2 万元和 1.5 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城 区内没有住房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定点住宿;并按照省内据实、 省外每人每年 0.1 万元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补贴,补贴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对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 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 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和副总以上经 营管理人才,其配偶或子女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 在岗人员,符合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 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配偶或子女没有工作,需在我市工 作的,由引才企业或人社部门推荐就业;其子女在我市接受学 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可自主选择我市各级公办学校 (幼儿 园)入学;其父母可在市老年大学免费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年 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入住我市养老机构,每月给予 500 元补 贴,补贴不超过 3 年;人才本人可免费进入市内旅游景点、公 共体育场馆, 每年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和观看电影 12 场(次), 连续享受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文 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开通职评绿色通道。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人才,聘 任专业技术职务,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 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 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 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 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切实拓宽人才引进和培养渠道 (四)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 编制,保障事业单位引进 45 周岁以内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 缺人才的用编需求。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 宽年龄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博士研究生、拥有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环节。对硕士研究 生、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免笔试,直接进 入面试(或技能展示)、组织考察等环节。对全职引进博士研 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全 日制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 满 1 年)的企业,分别给予 1 万元/人、0.5 万元/人的一次性 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 政局) (五)充分激活本地培训资源。鼓励市内职业技术学校优 化完善相关专业,开设“订单班”和“就业班”,实现学校与 企业的无缝对接,为企业量身培育各类技能型人才,缓解企业 用工难题。对市内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到市内企业实习 3 个月以 上的,每人每月给予 300 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6 个月。 对市内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满 1 年且 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责 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持续推进校地校企合作。用好高校人才资源,挂任 “科技副职”或“科技副总”的,可同等享受我市子女入学、 父母养老、文体服务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探索校地人才合 作新模式,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高校或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推荐 10 人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见习 (实 习)的,按每人 3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集中推荐 5 人以上 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满 1 年,且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 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建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和专家 教授人才资源库,开展“百千万”行动(百名博士广水行、千 企百校互惠行、万名校友资智行),吸引更多人才来广创新创 业、在外人才回乡献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 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搭建柔性引才服务平台。对我市企业在武汉等地购 房(建房)用于研发基地建设的,按实际用于研发使用面积的 5%购房(建房)款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最高可达 50 万元); 对在武汉等地租房用于研发的,按实际用于研发使用面积的 10%租金给予租房补贴(最高可达 10 万元),补贴不超过 3 年。 紧盯改善人才资源储备短板,补齐发展弱项,紧盯重点领域, 整合各类资源,分门别类组建“技术经纪人”联盟,建立人才 智库,运用市场化的手段通过“揭榜挂帅”、顾问指导、挂职 兼职、退休返聘、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吸 引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开展创新合作或解决技术难题等。建立广 水籍大学生信息台账,开展广水籍大学生“回家行动”宣传活 动,组织大学生假期返乡调研实习,鼓励引导广水籍大学生回 乡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 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八)开展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行动。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 或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或实施重点产 业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并创造重大经济 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 50 万 元经济奖励。设立创新创业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和产业发展引导 基金,坚持财政资金、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相结合,放大资本 撬动效应,孵化和扶持未来有较好发展预期的企业,培育和壮 大产业链上下游产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针对战略性、 支撑性和基础性产业制定引导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 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创业创新 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水乡村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在市内按照相关规定离岗创业、在职创业或参与项目合 作,离岗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 员与企业合作获取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教育、医疗、 科研等领域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高层次专业人才,退休以 后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市内返聘并获得报酬。(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 局、市卫生健康局) (十)加大人才评选和宣传力度。每五年在全市评选 3-5 名对广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授予“广水英才 贡献奖”荣誉称号,并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每三年开展一 轮“广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活动,入选者连续三年每 年享受 0.5 万元政府津贴。每两年开展一次“广水工匠”评选 活动。开辟人才宣传专栏,强化典型选树工作,大力宣传优秀 人才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融媒 体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所需资金由市财 政承担。此前有关人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 行;此前按有关文件规定,正在享受相关政策服务的,继续执 行;上级有关人才政策或我市其他政策覆盖面与本措施有重复、 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