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字〔2018〕42号关于2018年第二批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pdf
微政字〔2018〕42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 2018 年第二批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根 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决定》(国发〔2018 〕28 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取消7 项行政权 力、1 项证明材料。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 和权责清单等事项的调整工作;涉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要按照 程序抓紧办理;对取消的事项,要严格制定后续监管措施,细化 责任,健全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于 8 月 30 日前报县政府 审改办。 附件:取消的县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8 项)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附件 取消的县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实施部门 备注 县工商局 属于“公司(企业)设 立、变更、注销登记” 的部分内容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2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书核发、续展 行政许可 县农机局 4 设立分公司备案 其他权力 县工商局 5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 或个人出卖集体所有的和 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 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 密的档案审批 行政许可 县档案局 6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 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 准 行政许可 县环保局 7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售前审 核 行政许可 县文广新局 8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证明材料 县工商局 属于“公司(企业)备 案”的部分内容 属于“拆除或闲置污染 防治设施审批”的部分 内容 取消该事项后,县工商 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 业执照遗失后损毁申请 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 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 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 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 2018 年 8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