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 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 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农村宅 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包括农户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方 面的职责是: (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 查处,以及闲置宅基地与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建立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宅 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及时通报同级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 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 求,指导编制村庄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 办理农民住宅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村住宅图集,加强 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培训,指导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等工 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 乡镇和村级组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许可 审批平台(窗口)。许可审批平台(窗口)收到村级组织报送的农村宅基地和建 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农村宅基 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及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季度首月 5 日前将上季度审批情况报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农民住宅建成后要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验收, 验收合格的,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归档备查。 (二)村级组织职责。村级组织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材料审核,主要审 核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材料是否真实: 1.申请书载明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充分、必要;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与申请人是否一致,是否具有申请宅基地 资格; 3.申请地址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4.申请面积是否在省标之内; 5.所在村(组)村民(代表)是否半数以上同意; 6.四邻(利害相关人)同意书。 村级组织审核通过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 署意见,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平台(窗口)。 三、严格规范共抓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提升宅基地和农房审批 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通力合作,探索创新,推动宅基地和农房审批 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严格执行政策。一是要坚守“三条底线”,即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 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二是“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买卖农 村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三 是“两个不能”,即不能开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口子,规划土地用途管控原则 不能破。四是“一个严格禁止”,即严格禁止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五是严格执 行“一户一宅”规定。六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七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 村庄规划。 (二)严格全程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落实“三到场”(申请审查到场、 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要求。农户依据《农村宅基地和建 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广具有荆楚风格和本 地民族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坚持“三公”原则。及时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有关标准、资格、条件、 审批流程、救济方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乡镇人民政府 要依法公开本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救 济方式。村委会要细化村规民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透明。 (四)加强巡查监管。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 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 东建西等违建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 为的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宅基地工作联动机制,不断优化农村宅基地和农 房审批管理工作流程,不断完善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线索移交规定、查 处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自由裁量规定等,构建简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让信息多跑路,农民少跑腿。 附件:附件.docx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图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