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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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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0〕28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 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妥善解决我市国有土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切实 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 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化解城镇居民 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 号)、 《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自然 规发〔2020〕49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基本原则 — 1 — (一)依法依规,维护公平。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 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 严厉打击或纠正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 “小产权房”等违法问题合法化,严禁通过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政 策解决开发企业未销售房屋产权登记问题。 (二)政府主导,担当作为。坚坚持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角 度出发,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 题,市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担当责任。在化解居 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中,对执行市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 尽职免责。 (三)明确责任,分类施策。确定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 位在确权办证中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 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原则,合理区分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的责任, 坚持“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让群众买单”的理念,把为群众办 理不动产权证与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适当区分开 来、与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区分开来,与税费(含土地出让金) 征缴区分开来,解决无明显过错的购房人办证问题。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于本通知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 — 2 — 范围内; 2.项目相关手续不全且于 2015 年 3 月 1 日《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前房屋已出售的; 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认不适宜于拆除或没收的; 4.土地、房屋归属无争议的。 “小产权房”以及纳入《山东省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无土地权属 来源资料的住宅小区用地,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认 定。 三、实施步骤 按照鲁自然资规〔2020〕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 划分三批次解决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第一批次:解决 2015 年 3 月 1 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国有土 地上开发建设且已依法预售商品房的历史遗留商品房项目。也就 是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 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 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市政府确认 保留,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可采用“证办分离”方式、 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 序,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 — 3 — 续、追缴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同步进行;为业主先行办理不动 产转移登记,相关部门继续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依法完善 手续。 第二批次:解决 2015 年 3 月 1 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国有土 地上建成且已依法签订购房协议(安置协议)的安置房以及房改 售房。也就是对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施重点工程拆迁项目、棚户 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建成的安置房以及房改售房,房屋归属人 签订购房协议(安置协议) 、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 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 房屋归属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市政府确认保留,并组织相关 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可采用“证办分离”方式、容缺办理不动产 登记。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将办理不动 产登记与部门完善手续、税费追缴同步进行,为业主先行办证, 相关部门继续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依法完善手续。 第三批次: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其他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这 类违建房必须依据鲁自然资规〔2020〕3 号文件要求补办相关审 批手续或出具等效文件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明确问题项目责任主体 (一)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 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下同) 负责统一组织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 4 — 工作,就具体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体会审,形成解决方 案报市政府批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方案;依本通知指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作为代办主体等。 (二)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 作专班办公室(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同) 对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项目的主要职责:组织相关项目建设 责任主体提出项目认定申请,并予以受理、审查、确认;以邹城 市解决历史遗留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审 查意见会签书(简称会签书,下同)的形式,启动认定程序;收 集各责任主管部门会签意见,提出会审意见,报工作专班出具项 目会审认定结果;汇总整理会签书,移交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 等相关部门等。 对第三批次项目的主要职责:负责选定年度内化解历史遗留 问题的具体小区;组织成员单位收集整理具体未办证住宅小区 (或未办证企业单位房屋)的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竣工验收 等资料,找出问题症结所在;采用一事一议,个案专办模式,提 报工作专班召开专题推进会;会后汇总参会单位处理意见形成个 案具体解决方案,每月上报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情况等。 (三)项目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申办 完善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项目建设单位已终 止,有联建单位的,由联建单位作为代办主体;无联建单位但有 — 5 — 归属主管部门的,由归属主管部门作为代办主体;建设单位已终 止,无联建单位且无归属主管部门的,由工作专班指定街道办事 处等机构作为代办主体。代办主体负责代办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 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发改局 负责核查认定保障性住房;对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 留问题过程中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 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市发改局牵头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将 相关建设单位或个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后,报送市发改局按程 序纳入联合惩戒,再由市发改局推送信息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商品房预售情况,负责核 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房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按 照鲁自然资规〔2020〕3 号文件要求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大队出具的《邹城市建设 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意见书》,补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证》或补办规划核实手续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根据本通知 签署会签意见,重点说明项目的审批情况、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等。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用地情况;按照鲁自然资 — 6 — 规〔2020〕3 号文件要求补办用地手续;根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 见,重点说明项目的用地审批情况、土地现状及存在问题处理意 见等;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行为, 按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标准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违法处罚、追 缴费用、完善用地手续等。 (七)市住建局 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体 工程质量情况、配套设施使用、人防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消防验 收(备案)、商品房合同备案、房改手续等情况;按照鲁自然资 规〔2020〕3 号文件要求补办消防手续;根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 见,重点说明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体工程质量情况、配 套设施使用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情况、人防配套设施 建设使用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等;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各项费用。 (八)市财政局 负责督导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 等情况,负责监督各执收部门将收缴各项非税收入及时缴入财政 专户,将追缴的各项税款划入国库;根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见, 重点说明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收缴督导情况、存在 问题处理意见等。 — 7 — (九)市税务局 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税收情况,依法征收;根 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见,重点说明项目的税收情况、存在问题处 理意见等。 (十)钢山街道办事处、千泉街道办事处、凫山街道办事处 配合开展本辖区内的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十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相关职责部门认定行政违法行为后,移交执法局处罚。 五、解决历史遗留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项目不动产登记 问题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 工作专班办公室应组织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责任主体提出 项目认定申请,以会签书的形式,启动认定程序。 (二)项目和责任主体确认 项目责任主体提出申请,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受理,负责对项 目及责任主体进行审查、确认,在会签书上签署意见,并提出会 签要求。 (三)主管部门会签 项目及责任主体确认通过后,按照工作专班办公室会签要 求,由各有关责任主管部门进行会签。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手 续办理、质量安全、配套建设、税费缴纳、违法违规等情况予以 — 8 — 核实说明,在收到会签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 见并签章确认。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部门反馈意见。 (四)会审认定 对各主管部门会签同意的项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直接认 定;对存在异议的项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提出会审意见。经认定和会审的项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提报工 作专班研究通过。需要市工作专班协调解决的项目和问题,可提 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文件移交 经研究通过的项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整理会签书,一 式五份。移交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用于不动产首次登 记和已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同时移交法院、发展改革、财政、 公安、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 和消防等部门,进行税费追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开发建设手 续完善、社会信用评价及涉嫌犯罪案件处理等。 (六)备案 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的项目会签书,应提 交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有效期 3 年。 — 9 — 附件:邹城市解决历史遗留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项目 不动产登记问题审查意见会签书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0 — 附件 邹城市解决历史遗留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 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 审 查 意 见 会 签 书 邹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制 — 11 — 说 明 一、会签书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 东省税务局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 见》(鲁自然资规〔2020〕3 号)制定。 二、历史遗留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项目是指,2015 年 3 月 1 日前,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且已预售的商品房、国有土地上 建成且已签订购房协议(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房改房,购房者 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项目。 三、各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签署会签意见,重点说明 项目的手续办理、质量安全、配套建设、税费缴纳、违法违规等 情况。 四、填写空间不足的,可以另附加页,但需在原件表格中注 明附加页数,附加页每页应加盖公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原 件与附加页均应使用 A4 纸打印,一式五份。 五、本会签书应移交给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用于 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已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同时移交法院、发展 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 场监管、税务和消防等部门,作为税费追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开发建设手续完善、社会信用评价及涉嫌犯罪案件处理的依据。 — 12 — 审查申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面积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销售时间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套数 套 申请时间 入住套数 平方米 年 月 日 套 年 月 日 存在问题 我单位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审查,愿意积极主动配合,并按照要 求提交相关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如出现任何问题,由本单位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事项 经办人: 移动电话: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13 — 确认及会签要求 项目名称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会签条件;申请单位为该项目的 开发建设单位 联建单位 归属主管部门 项目所在地街 道办(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指定机构 ,符合主 项目及责任 体责任要求。 主体确定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根据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部门职责,由 会签 要求 等部门进行会签。 单位: (公章) 年 — 14 — 月 日 自然资源局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用地) 项目名称 审批情况 土地现状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 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会签意见 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 15 — 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意见(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名称 审批情况 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 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会签意见 主管部门: (公章) 年 — 16 — 月 日 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名称 施工许可 审批情况 配套设施 使用情况 单体工程 质量情况 城市基础设施配 套费收缴情况 人防配套设施建 设使用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建 设使用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 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会签意见 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 17 — 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名称 督导城市 基础设施 配套费等规费 收缴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 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会签意见 主管部门: 年 — 18 — (公章) 月 日 税务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名称 税收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 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会签意见 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 19 — 项目会审认定结果 项目名称 会 签 书 移交单位 工作专班 办 公 室 意 见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经认定会审,该项目符合办证条件。现启动边办证、边追缴、 边查处工作程序。请各接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工作专班 意 见 单位: (公章) 年 — 20 — 月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3 日印发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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