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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字〔2022〕48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行政权力 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便企利民,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强化 事中事后监管,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乡(镇)村企业使 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等 4 项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等 2 项许可事项划 转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许可事项 划转至市民政局,“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许可事项划转至市水务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许可事项 划转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划转的许可事项自 11 月 1 日 起由承接部门实施。 附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行政许可权力事项清单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0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行政许可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调整后主管、实施部门 1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 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 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333 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2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 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333 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3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 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 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333 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 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调整后主管、实施部门 5 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6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 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 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7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审核 《城市供水条例》 市水务局 8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市民政局 9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