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1〕15号关于印发邹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邹政办字〔2021〕15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邹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增 强发展内生动力,打造“三化三型”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聚焦项目前期事项“一 链办理”,根据项目特点个性化定制审批清单并持续优化,实行 一次性告知。强化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 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 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 报一套材料,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 项目落地。统一受理环评审批,明确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 查等标准,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对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 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 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结合济宁市区域评估标准规范和我市实际, 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牵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上级标准要求,推 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 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订更加精准的分 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审批。对工业、仓储、 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 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 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 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直接发放 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 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配合上级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系统的功能,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水电气暖等系统数 据、项目图纸实时共享,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申办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 1 份申请表,实现信息 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我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 务指导意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将与工程建 设相关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总门户,同步向社会公示办事指南。实施人防设计、监理资质行 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实现全程网办。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探索 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 积极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 — 3 — 收或综合联合验收,提高联合验收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加快构建全市 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消除现行 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存在的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严 格执行上级综合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 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建立“多测 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 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 年版)》,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 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 入”落实落地。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对企 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 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研究对诊所设置、 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市发展改革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加强机 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 4 — 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 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 车交易登记手续。(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 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深入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 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 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商户牌匾、 照明设施等标准。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 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从严处罚电子商务 平台经营者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 台经营活动等行为。加快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小 微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 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 危害日常监测。在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领域全面 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代替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现 金保证金,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制定以银行保函、保证 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操作指引。积极配合上级加快推进 公共资源交易接入“爱山东”“济时通”APP,升级优化电子交 易、服务系统,实现各类交易主体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公 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配合济宁市开发专家就近参评协调系统, 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协调机制,实现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场地要约、 专家就近选择评标场地、共享评标专家、信息共享、远程调控评 标机制。完善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系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 — 5 — 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 生健康局、市水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人民银行邹 城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七)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 一致。贯彻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目录(2020 年版)》,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实施外商 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简化外资准入管理程序。力争获得外商投资 企业登记管理权。对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人 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执行外商 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 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八)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依托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服务平台,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发 证、证书核验等全程网办。优化职称评审服务,举办线上线下政 策宣讲会、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大力推进“隔空送岗” 线上招聘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智能匹配精准对接服 务。畅通失业金申领渠道,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 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和改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服务, 有序推进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 — 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 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支持“四 新经济”发展。积极配合济宁市实施“名院集团化”战略,放宽 互联网远程诊疗范围,通过数据云平台和远程医疗系统让城乡居 民享受同等医疗服务。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 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可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 格。严格把关网络货运经营准入条件,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 的办理时间。(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加速推进 5G 数字化部 署应用,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为新技术、 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积极配合济宁市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 资源中心和交通运输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等系统,归集我市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数据, 实现“数聚赋能”,形成功能全面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体 系,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公众出行和城市大脑提供数据接入、 转换、存储、分析和共享等功能支持。按照济宁市安排部署,加 快推动养老机构、交通、医疗健康主题库和专题库建设工作,依 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开放共享。 按照“应开放尽开放”的原则,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公共数 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发布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清单。强化与 京东云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合作,建立我市可调控、可调用的大数 据网络环境,确保政务服务数据响应时效性、准确性,同步做好 — 7 — 与上级大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一)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严格执行济宁市无差别“一 窗受理”改革标准指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 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政 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并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省政务 服务容缺受理相关管理办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度。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对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 质量发展的行业,及时纳入试点。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依据国 家“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许可的事项,不再实行试点。全面推行 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的场景 应用,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经营场所登记、商 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放宽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 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指导相关银 行做好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相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 大数据局、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人民银行邹城支行等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企业经营便利化。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依 托山东省税务局的电子印章系统深化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电子签 — 8 — 章应用,全面推进涉税业务无纸化办理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提 高商标申请便利化程度。做好省级、市级专利权质押贴息补助工 作,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做好生 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的划转交接工作。优化 产业链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需求客户,甄别优质小微企业,扩大 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积极配合济 宁市建设社会保障卡统一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 通”应用,加大电子社保卡推广。(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评估提升制度政策保障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管理和跟踪评估,以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 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的情况,推动修订有关企业开 办经营便利化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鼓励企业、行业协 会商会参与政府立法过程。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 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按规定组 织听证或专家论证。 (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 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更多采取“企业点 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济宁市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平台和我市“企呼政应”平台,构建首长首接负责制、企业诉求 — 9 — 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企业诉求的日常跟踪督办,对收到的企业诉 求 1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 个工作日内答复,15 个工作日 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五)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 平台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简化申报手 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各级各部门出台 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 到人”。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 享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 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加强涉外扶持政策推送。持续开展政 策敲门、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扎实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稳企 稳岗稳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2021 年全市发放创业担 保贷款 1.14 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 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21 年 4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