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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音乐领域) - 音乐领域 - 中国艺术硕士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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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135101 音乐领域) 一、培养目标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 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 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创作、 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编辑、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 3 年。其中共同课程集中在前 2 年,专 业方向课程贯穿全学程。 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 习、艺术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如因各种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 可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 过 5 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应征入伍服役时间除外)。提前修满培养 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论文答辩合格,可提前毕业。延长学习时间 和提前毕业学制不变。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 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 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 1 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 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至少取得 52 学分(含实践环节,其 中学位课程至少 34 学分) ,方可参加毕业考核。 若个别专业确实无法安排修满规定的学分,须提出理由,经研究生处 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课程学分计算方式:≥16 课时为 1 学分),其 中实践类课程应占 60%以上。 (一)公共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 解作品的能力。 (二)艺术硕士研究生课程要与学术型研究生课程有所区别。专业课 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 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 (三)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 (四)实践环节是培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环节,对提高 研究生的创作能力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如下: 课程类型 必 修 公 共 课 专业基础课 课程设置门数 学分 是否学 位课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 实践研究 2 是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英语 5 是 艺术美学 2 是 开设 3 门理论类课程(其中 2 门为一级 6 是 2 是 备注 选修课 2 选1 课 学科专业共同基础课,4 学分) 专业课为技能类、实践类课程,且开设 课程不少于 3 门 ≧18 是 开设不少于 5 门,学生选修 不少于 3 门 ≧6 否 学习汇报展 或汇报音乐 会 不少于 2 次 10 学术活动 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五学期)至少要参 加 1 次以下活动之一,并提交不少于 3000 字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小结》。 (1)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方向相关的校内 外公开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报告(主 讲人为在校研究生除外) 。 (2)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方向相关的田野 调查、社会调研等活动。 (3)参加或观摩与本学科专业方向相关 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作品展、音乐会。 专业课 选修课 实 践 环 节 合计 申请硕士学位 必要条件 2 ≧52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34 学分) 六、毕业考核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 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 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 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 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 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音乐创作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独立原创的音乐作品;音 乐表演类申请人应举办学位音乐会;音乐教育类申请人应展示教学实践过 程及音乐特长;其他专业方向申请人应展示与本方向相关的专业实践过程 等。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 3 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 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 响。 2.具体要求 音乐创作类:作曲方向应提供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 1 至 2 部, 大型管弦乐队作品 1 部;作品中须包含对声乐和民族乐器的运用;总时长 不少于 30 分钟。电子音乐作曲方向须提交纯电子音乐作品 1 部,大型管弦 乐队作品 1 部,总时长不少于 30 分钟。创作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完成现 场演出,或提供相应作品的音频或视频。 音乐表演类:提供 2 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 举行) ,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 40 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 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 且至少包括 2 首(部)20 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 1 首(部)现当代的 优秀作品。 音乐教育类:提交一门历时一学期(16 周)的完整课程教案及 45 分钟 的课堂公开教学,以及至少 20 分钟的音乐特长展示;音乐特长展示应参照 音乐表演类或音乐创作类的规格要求。 其他各方向专业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规格要求,完成 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的专门展示。如视唱练耳:应进行 45 分钟的 课堂公开教学和完成一场 40 分钟的专业音乐会;音乐制作:提供一场总时 长不少于 45 分钟独立制作的公开展演;音乐录音:应提交不少于 4 部作品, 其中至少有一部环绕声,其他立体声,总时长不少于 40 分钟;等等。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 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4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 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 0.5 万(不含谱例、图表)。 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 料光盘。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 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艺术硕士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含实践环节,其中学位课程成绩不低 于 70 分,其它课程成绩不低于 60 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毕业考核合格者,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 生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工作参考《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 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细则自 2015 级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学院) 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 办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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