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发〔2018〕10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微政发〔2018〕10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 见》(鲁政发〔2018〕8 号) 、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 8 号文件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济政发〔 2018〕 15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 -1-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 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立足微山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整 合,着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国土建设水平,力争 到2022 年,实现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 用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国土资源生态环 境明显改善,国土资源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国土资 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为加快建设实力微山、 魅力微山、活力微山、幸福微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规划 管控作用 1.发挥规划管控引领作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 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谋划国 土保护、利用、开发和整治,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 范开发秩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 一。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土规划(2016 —2030 年)》《济宁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严格执行《微山县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实施土地整治、采煤塌陷 地治理等专项规划,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按照“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因地制宜 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并逐步扩大编制范围。强化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新修编的城乡建设、产业 发展、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 构,推进产业向园区、人口向城镇、居住向社区“三集中”,形 成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的土地利用格局。 严禁擅自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 设用地布局,到 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21.3015 万 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6.3765 万亩以内;到 2022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6 平方米以内。继续实行“人地 挂钩”政策,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为目标,将城镇建设用地增 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3.严格按照规划落实项目用地保障。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发挥规划的引领控制作用,引导建设项目在 符合规划的区域内进行落位。落实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服务举措, 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国土资源、发改、规划、林业、人社等相 关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及时向上沟通,确保项目用地顺利批准。 (二)开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 态“三位一体”保护 1.完善耕地保护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 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发〔2017〕4 号)和省、市意 见要求,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 质量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构建数量、质 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到2020 年,全县耕地保 -3- 有量不低于45.7288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7.3838 万亩。推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 ,县、乡、村逐级签订耕 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 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政 府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十三五”政府耕地保护目标管理 制度,落实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建设占用耕作 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加强耕地质 量等别评价与更新监测,定期对全县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全面更 新,并加强监测评价成果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应用。 2.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 制,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 为核心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后保量保质补 充到位。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 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及时足 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应进行多方案比 选,尽量做到少占或不占耕地。 3.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以粮食主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区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 年,建成 高标准农田 20 万亩。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 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和第三方治理。坚持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 -4- 合,发挥“土地整治+ ”的综合效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和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将整治后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纳入 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 4.加大采煤塌陷地治理力度。坚持大区域、大生态、大旅游 和大环境的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市 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项目化管理的采煤塌陷地治理新途径,全 力推动采煤塌陷地综合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实现塌陷区的再利 用、资源化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 年,治理完成80% 以上稳沉采 煤塌陷地和80% 以上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新增塌陷地达到同步 治理;到2025 年,辖区煤炭企业基本完成本矿区内已稳沉采煤塌 陷地治理,政府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开展采煤 塌陷地综合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向研究,探索土地复垦、环 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 (三)开展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 效益 1.加强新增用地指标分配管理。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建立新增计划指标和存量用地盘活相挂钩机制,提高土地供应总 量中的存量建设用地占比,发挥存量与增量挂钩机制在节约集约 用地中的约束作用。按照“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 的原则,改进计划分配方式,提高指标使用精准化水平,加大新 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确定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指标,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精准扶贫工作开展。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积极探索开展土地资源集 -5- 中、复合、立体利用,到2020 年,单位GDP 占用建设用地面积 下降 22% 以上;到 2022 年,建设用地地均GDP 产出达到25 万 元 / 亩以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省级考核合格。依据国 家、省产业目录,落实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积极探索 节地技术和模式,宣传推广一批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继续开展开 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更新,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成果共 用的部门协同机制。 3.创新产业用地供应和监管政策。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 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和定价机制,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和产业融合 发展,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开发区完善项目投资合同约束管 理和用地退出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就业 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学习借鉴诸城 “零增地”节地模式,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工业项目准 入、投入产出绩效等综合评估制度,实行产业用地全要素全生命 周期管理,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共同监管 责任,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完善“以税节地”工作机 制,探索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措施,按照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 善土地税收调节政策,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4.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创新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利 用政策,优化土地市场资源资产配置。继续开展以城镇空闲土地 为重点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 用,力争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健全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部 门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建立综合评价、信用约束、差别化税费 -6- 等制度措施,从源头上健全闲置低效用地防控机制。开发区加强 项目投资合同监管,对闲置低效利用的产业项目采取有力措施, 促成及时退出或转让用于其他项目。 5.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组织开展城镇低效建设 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按照城中 村、旧厂区、棚户区等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探索推进城镇低效用 地再开发政策措施,明确挖潜盘活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 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创新土 地储备新机制,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6.探索推进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完善地下空间土地利用激 励政策,支持地下交通、综合管廊、人防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 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加 大节地技术、节地模式创新示范力度,推广应用城市新区、公交 场站、广场公园、学校、医院、标准厂房等用地中的地上地下空 间立体开发、复合利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打造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1.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持续推进露天非煤矿山整治。实施 《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 —2020 年)》,统筹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 级。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大非煤矿山开 发监管力度,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和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2.制定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根据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7- 认真落实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 要求,鼓励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领跑者标准。力争到 2020 年 底,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 90% 、 80% 、 50%。到2022 年,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均达到95% 以 上。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规定,加快推动绿色环保技术、工 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新建矿山全部 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鼓励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 绿色矿山标准。探索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新机制,落实用地保障、 财税支持、绿色金融、资源优先配置等扶持政策。 3.推动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综合利用。配合开展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定期调查开发利用现状。大力推进矿 产资源的高效、综合、循环利用,到2020 年,重要矿产资源开采 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达标率达到98% 以上。根 据省级先进适用采选技术推广平台和目录,引导矿产品精深加 工,推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拉长矿业产业链,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 合效益。根据省级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工作 方案,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工作方 案,总结推广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 (五)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1.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制订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编制矿 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统筹利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8- 支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 则,健全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企业治理主 体责任,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确保企业履 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探索推广治理新技术新模式, 实现荒地变良田、废物变资源、废矿变生态旅游观光点。 2.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新设矿业权。建立保 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逐步退出机制,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 动,分类处置现有矿业权,限期有序退出。 3.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资源开发利用。科学编制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全面开展浅层地温能公益性调查评 价,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和措施,科学设置地热资源矿业权,有计 划地合理开发利用。 (六)实施改革创新工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梳 理完善“零跑腿”“只跑一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打造“审批 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模式。深入推进“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探索推 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盘活利用等领域改革工作。培育壮大地理信息产业,扩大 测绘新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推广。 2.深入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 场建设。学习借鉴试点地区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并 -9- 逐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规则, 探索有形市场和网上交易运行模式,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支持 存量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涉及行政审批的,简化审批程 序,压缩办理时限。 3.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竞争 性出让制度,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加强出让交易监管,建立矿业 权出让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矿业权出让信息分析监测系统。制定 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 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有机衔接,统筹推进矿业权出让收 益、占用费、资源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制度改革。 (七)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国土资 源综合监管效能 1.提高国土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深化“一个平台(国土 资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两个市场(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 建设成果应用,健全国土空间数据资源体系,建成国土空间基础 信息云管理与服务平台,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 机制,为政府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监管及后续审计等 提供基础服务。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构建综合监管平 台,积极探索“互联网 +”监管新模式。 2.加强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开展工业用地调查,全面摸清 全县工业企业用地、税收、环保、用工等情况,构建能准确反映 企业运行状况的工业用地数据库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发建设 以遥感影像为底图的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实现对工业用地的 - 10 - 全方位动态绩效管理,为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供应 政策,促使企业集约高效用地奠定基础,为政府制定产业调控政 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决策支撑。 3.全面推进科技管矿。以矿山企业为基本单位,构建互联 互通的监管信息系统,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效能。建设数字化 矿山,实时远程监控矿山开采活动情况,实现资源储量的动态监 管,有效防止矿山企业越界开采、采富弃贫、浪费资源,提高资 源开发利用水平。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包括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 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以及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国土资源政务诚 信等内容的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成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信息 征集系统,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八)实施双基建设工程,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国土资源部门规范化建设。以“抓基层、强基础”为重 点,重点围绕基础工作、业务工作、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争 先创优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标准、程序和制度。全面建立网格化管 理制度,将用地监管、地籍调查、矿山巡查、地灾防治等国土资源 管理工作网格到村庄、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国土资源部门领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微山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等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 - 11 - 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创建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各乡 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履行本 辖区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开展多级联 创,抓好工作落实。发改、经信、国土资源、科技、财政、审 计、税务、住建、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密切 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服务和监管,加大督查力度, 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有关项目建 设、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 专用。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多种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 参与创建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 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舆论宣 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和经验,引导社会各界提高认识、统 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微山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2 - 附件 微山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玉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宋华东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海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曹 勇 县发改局局长 宗 雷 县经信局局长 綦宝进 县科技局局长 张重舸 县财政局局长 李遵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马汉伟 县水利局局长 叶宗清 县农业局局长 周长峰 县林业局局长 陈 科 县审计局局长 李德珍 县环保局局长、市南四湖人工湿地管理处主任 李 华 县规划局局长 刘宏鹏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李遵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 13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14 - 2018 年 11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