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原劳模等荣誉人员… 2016-10-14.pdf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晋教人函〔 2016) 33 号 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原劳模等荣誉人员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吝单位: 现将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原劳模 等荣誉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6) 56 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点 2016 年 8 月 26 日 抄送:驻厅纪检组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晋人社厅发 〔2016J 56 号 一 ~;盆‘竺飞二丁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原 劳模等荣誉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 位,中央驻晋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买<国务院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一 1 一 (人社部发〔20151J 28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 C2015J42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C2016J 38 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仍然保持 其荣誉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给 予一次性退休补贴,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发放范围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 高级专家荣誉称号等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 2014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发办法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 别(薪级、岗位)对应 2014 年 9 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只提高的计发比 例 X180 。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执行老办法对提高 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100%的规定。 同时符合多个相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 员,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发比例计算一次性退休补贴;同时符合多 个不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合并计 算一次性退休补贴,但提高后比例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 i00% 。 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一 2 一 资金渠道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由工作人员退 休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审核程序 符合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省直、中央驻晋单位的工作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中央驻晋单位由主管部门管理的干部,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申 报);各市、县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按 原规定享受了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待遇的,要清理后改按本 通知规定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附件1.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获得荣誉领取一次性补贴审 核表 沙 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 一、原提高基本退休计发比例 15%的对象 1、获得两次和两次以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 动模范称号。 2 、获得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 并获得一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 模范称号。 3 、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荣 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复员、转业军人。 4 、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 计划奖、农村技术承包奖的特等、一等、二等奖。 5 、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农村技 术承包奖的特等、一等、二等奖。 6 、国家科委、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 理专家”。 7 、获得两项以上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特等奖;获得 两项以上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的特等奖。 二、原提高基本退休计发比例 10%的对象 1、获得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 一 5 一 号。 2 、获得两次和两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 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 3 、获得军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 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复员、转业军人。 4 、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 计划奖、农村技术承包奖的三等、四等奖,获得一项省(部)科学技 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农村技术承包奖的特等、一等、二等,或获 得两项以上三等、四等奖。 5J978 年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至 1985 年期间,获得发明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未分等级的,由国家科委颁发的。 6 、在西藏海拔 3500 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 7 、获得一项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特等奖或两项以上 一等奖;获得一项省地方志优秀研究成果奖的特等奖或两项以上 一等奖的。 三、原提高基本退休计发比例 5%的对象 1、获得一次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 模范称号。 2 、获得一项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农村技术承 包奖的三等、四等奖。 3、 1978 年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至 1985 年期间,获得发明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未分等级的,由省(部)颁发的。 一 6 一 4 、获得一项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或两项以上 二等奖;获得一项省地方志优秀研究成果奖的一等奖或两项以上 二等奖的。 5 、在西藏海拔 3500 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 的。 6 、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复员、转业军人。 7 、中小学(含中专、技校)从亭教学工作满 30 年以上的男教 师、满 25 年以上的女教师。 附件 2 主意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获得荣誉领取一次性补贴审核表 管 部 见 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退休时间 退休日 寸根据晋政发 [2006] 47尸号文件规定,按 工作年限.(满)计算的退 计算工龄 起始时间 应提高的 退休费比例 % % 不 木费比例 事业单位 机关 退休时职务、职级 职务(技术 等级)工资 岗位工资 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 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 级别(岗位) 工资 薪级工资 一次性退休补贴金额 申报理由 根据 文件规定,同意其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 元。 单位意见 审核机关 意 见 符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件规定,同意其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 年 月 元。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四份,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机关、本人档案各一份。 报批时,请附获奖材料原件、退休审批表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