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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体院学字〔2021〕15号-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体育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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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学字[2021]15 号 关于开展 2021 年山东体育学院 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按照 《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相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山东体育学院学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 集体、红旗团支部、单项奖。 二、评定奖励项目 1、三好学生标兵,标准为 1200 元/人,颁发奖励证书; 2、三好学生,标准为 1000 元/人,颁发奖励证书; 3、优秀学生干部,标准为 800 元/人,颁发奖励证书; 4、先进班集体,标准为班级人数×20 元/人,颁发奖励 证书; 5、红旗团支部,标准为班级人数×20 元/人,颁发奖励 证书; 6、单项奖,标准详见《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 奖励办法(试行)》(附件 1) 。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无违纪、处分、不诚信等记录。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停止发放其获得的奖学金和 助学金: 1、受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有旷课现象;有抽烟、酗酒现象;未经学校批准在 校外租住房;晚点名后外出去网吧上网;有其它高消费或铺 张浪费行为;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 四、评审及报送程序 1、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中,2018 级、2019 级、2020 级学生学习成绩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的评定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 基础上进行,具体时间进度详见(附件 2) ; 3、各班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名次(测评表详见附 件 5),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的规定, 确定初评名单; 4、各学院将“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 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初评名单经公示、确认 后,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处审核,然后进行“三好学生标兵” 和“三好学生”评选; 5、各学院将“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初评名 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初评名 单经公示、确认后,将学生年终评优获奖名单汇总表等材料 送学生处审核,详见(附件 4-6); 6、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形成院级 表彰决定文件,各学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向学生颁发荣誉 证书及奖金; 7、凡获得“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及“优秀学 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学校一次性发放该称号相应奖学金; 同一年度一个学生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时,颁发相应奖 项的证书,但奖金只按最高金额的一项颁发。获得品德奖、 振兴奖、学术奖、百花奖、创新创业奖的学生,若同一年度 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时,奖金按最高金额的一项颁发, 其余奖项金额按照 15%发放。 8、获奖学生的有关获奖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9、各学院评优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 报送至 317383696@qq.com(济南),278867638@qq.com(日 照)。 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处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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