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业协议书.pdf
东 华 理 工 大 学 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按需招生,定向就业培养的原则,东华理工大学同 意接受 的委托,为其培养2023级 专业 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三方须守信如下协议: 一、考生 (身份证号: )参加了2023年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标准,考 生本人愿意接受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的规定,凡被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须交纳学费,学费按10000元/生·年标准收取。 2、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读研期间不转户口、医疗、人事档案等关系,不享受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等,定向生的一切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各项规章 制度。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则不能毕业和授予学位。无论何 原因中途退学,由定向就业单位安置学生去向,所交纳的学费不再退回。 四、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东华理工大学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学籍 档案发至定向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定向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原单位报到。 五、有关定向就业单位与定向生双方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培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定向就业单位: 研究生 代表: 代表: 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