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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财税动态(月刊)2018年1月号(第2卷第1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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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客观、专业 G20 财税动态 (月刊) FISCAL & TAXATION ADVANCEMENTS IN G20 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 目录 《G20 政治经济》 .......................................................................................................................... 3 欧盟与英国举行贸易谈判 ....................................................................................................... 3 欧盟建议将英国脱欧过渡期延长至 2020 年 ......................................................................... 3 欧盟—日本签署里程碑式自由贸易协定 ............................................................................... 4 欧盟与墨西哥结束新一轮自贸协定谈判 ............................................................................... 5 《G20 税收征管》 .......................................................................................................................... 5 中国反对欧盟的反倾销新规 ................................................................................................... 5 欧盟推动国际税制改革 ........................................................................................................... 5 欧盟推行新反倾销法规 ........................................................................................................... 6 欧盟发布 2017 年成员国税制改革报告 ................................................................................. 6 欧盟要求成员国承担违反税法责任 ....................................................................................... 7 欧盟敦促成员国加大增值税管理投资 ................................................................................... 8 欧盟发布增值税政策变化追踪报告 ....................................................................................... 8 欧盟提议境外投资者双重税减免 ........................................................................................... 9 欧盟担忧海关税收漏洞 ........................................................................................................... 9 欧盟新海关制度增加烟草税收入 ......................................................................................... 10 欧洲联合打击增值税欺诈 ..................................................................................................... 10 欧盟警告税收诈骗信件 ......................................................................................................... 11 欧盟将结束数字化税务规则咨询 ......................................................................................... 11 欧盟探讨罗马尼亚铁路运营税 ............................................................................................. 12 欧盟批准马耳他征收吨位税 ................................................................................................. 13 欧盟劝美国在 BEPS 问题上三思 ......................................................................................... 13 德国企业担忧美国税改 ......................................................................................................... 14 墨西哥制定美国税改应对方案 ............................................................................................. 14 美商会欧盟分会反对欧盟数字税提案 ................................................................................. 15 法国呼吁征收欧盟金融交易生态税 ..................................................................................... 16 马耳他立法采用欧盟反洗钱标准 ......................................................................................... 17 欧盟法院裁定德国违反欧盟法律 ......................................................................................... 17 IMF 敦促比利时推进税制改革............................................................................................. 18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 爱尔兰税制被评为欧盟对企业最友好税制 ......................................................................... 19 阿根廷颁布综合税收改革法 ................................................................................................. 19 阿根廷综合税制改革草案提交国会 ..................................................................................... 20 澳大利亚议会通过财产税改革法案 ..................................................................................... 22 日本发布 2018 年税制改革大纲 ........................................................................................... 22 卢森堡对欧盟亚马逊税务裁决案提出上诉 ......................................................................... 22 欧盟宣布对宜家税务安排进行调查 ..................................................................................... 23 欧盟批准爱尔兰小企业股票计划 ......................................................................................... 24 《欧盟税收“黑名单”》 ................................................................................................................ 24 欧盟因税收黑名单被指虚伪 ................................................................................................. 24 巴林否认欧盟税收不透明指控 ............................................................................................. 25 巴巴多斯要求欧盟审核税收黑名单 ..................................................................................... 25 巴巴多斯认为欧盟税收黑名单不公 ..................................................................................... 26 加共体“强烈反对”欧盟新黑名单 ......................................................................................... 26 格林纳达称欧盟黑名单不公平 ............................................................................................. 27 韩国质疑欧盟黑名单决策 ..................................................................................................... 27 阿联酋表示列入欧盟黑名单归咎于 BEPS 项目无作为 ..................................................... 28 百慕大群岛和开曼群岛认可欧盟黑名单 ............................................................................. 28 泽西岛、根西岛、马恩岛回应欧盟新税收黑名单 ............................................................. 29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缺席欧盟新税收黑名单 ......................................................................... 29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 《G20 政治经济》 欧盟与英国举行贸易谈判 欧洲理事会将在 12 月 15 日决定英国脱欧谈判是否进入到第二阶段——贸易和税收事 务商议。欧委会 12 月 8 日建议理事会对于 50 条初期谈判条款是否取得足够进展作出决定, 近来双方已经在公民权利、爱尔兰和北爱尔兰的对话及边界问题、财政安排三个主要领域达 成一致意见。 欧委会表示居住在英国的欧盟公民将得到保护。英国脱欧后,居住在英国的欧盟公民 与居住在欧盟 27 国的英国公民权利不会改变,任何行政管理程序对于在英国的欧盟居民而 言都是简易的。财政安排方面,英国同意作为欧盟 28 国一份子所作的承诺,也将遵守承诺, 承担义务。欧委会表示,关于爱尔兰和北爱尔兰的边界问题,英国承认爱尔兰岛情况特殊, 也承诺将避免两地出现硬边界。 欧 委 会 评 估 的 全 部 细 节 都 能 在 与 英 国 的 阶 段 性 谈 判 中 了 解 到 。 欧委 会主 席 容克 (Jean-Claude Juncker)表示,此次谈判很艰难,但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第一个突破性进展。 如果 27 个成员国同意我们的评估,欧委会和首席谈判官巴尼尔(Michel Barnier)准备即刻 开启第二轮谈判,欧洲议会将密切参与整个谈判过程,因为欧洲议会将批准最终的谈判协议。 欧委会首席谈判官巴尼尔(Michel Barnier)表示,欧委会的评估主要依据三个重要领 域所取得的切实进展,在这些领域达成一致后,解决了过去的问题,我们就能够向前迈步, 在信任的基础上对未来的伙伴关系进行商讨。根据 12 月 11 日发布的调查结果,英国脱欧谈 判进展缓慢,这打击了商业信心,特别是服务业的活力受挫。德豪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海明 顿(Peter Hemington)对该调查结果评论道:“空前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正阻碍着英国商业的 发展。英国脱欧带来贸易的不确定性,使得贸易商缺乏信心,无法做出投资决策。政府需要 明确脱欧后的贸易事务,以及脱欧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只有这样,英国商人才能做出合理决 策,才能够做好准备以保护和鼓励未来发展。” 英国政府简要概述了脱欧后的税收和海关制度。2017 年 10 月 9 日,英国政府发布白皮 书,指出它将如何规划贸易和海关政策,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专门研究跨境税 收安排的《关税法案白皮书》,表明英国新立法将尽可能复制现有的英国关税法案。 《关税法 案》赋予英国征收关税的权利、定义商品的分类、设定关税和配额的等级、改进增值税和消 费税制度,使之能够像脱欧前一样有效运作;还设立了准则监管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 征收和执行所欠的税款和关税;实施英国未来与税收相关的贸易政策要素。 (摘自 EU, UK To Progress To Trade Talk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2 日,由林文慧编译) 欧盟建议将英国脱欧过渡期延长至 2020 年 2017 年 12 月 20 日,欧盟委员会提议,欧盟理事会应该支持开始英国脱欧下一阶段谈 判的讨论,以及关于在 2019 年 3 月英国正式脱欧之后欧盟过渡性安排的商议。除了建议开 始下一阶段谈判之外,欧委会还发布了更新的谈判指令草案,阐明了欧盟的期望,草案将发 送给成员国批准。欧委会指出,在过渡时期的任何交易中,都需要: 不应该有“选择性失明”行为;英国应该继续参与关税同盟和单一市场;欧盟现行法在英 国应继续像在成员国那样全面适用;过渡期间欧盟现行法所作的任何更改自动适用于英国。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3 所有现有的欧盟监管、预算、监督、司法和执法手段和结构将适用,包括欧盟法院的权 限。截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英国将成为第三国,此后,欧盟机构和办事处将不再在英国有代 表处。过渡时期需要明确界定,并在时间上精确限制,欧委会建议不应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欧委会的建议还包括将第一阶段谈判的成果转化为法律条款,其中欧盟和英国就三个优 先领域达成了协议:公民权利、爱尔兰和北爱尔兰的对话及边界问题、金融和解。欧委会之 前表示,居住在英国的欧盟公民将受这一协议的保护,在英国脱离欧盟之后,生活在英国的 欧盟公民和生活在欧盟 27 国的英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保持不变。 双方一致认为欧盟和英国未来的谈判很快就会涉及贸易和税务事宜。 (摘自 EU Recommends Brexit Transition Period Until 2020,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1 日,由侯昭君 编译) 欧盟—日本签署里程碑式自由贸易协定 2017 年 12 月 8 日,欧盟与日本签署了新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份协定被认为是欧盟迄今 为止最全面的,在宣布协议时,欧盟委员会说:“这项谈判的结束是欧盟谈判达成的最大双 边贸易协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为双方开放巨大的市场机遇,加强欧洲 和日本在多领域的合作,重申双方对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承诺,并首次包括对巴黎气候协议的 具体承诺。” 农业和农村发展专员菲尔·霍根(Phil Hogan)说:“这个协议是欧盟在农产品贸易方面 达成的最重大和最具影响力的协议,它将为我们的农产品出口商在一个广阔和成熟的市场中 提供巨大的增长机会。我们成功地制定了符合我们出口形象的自贸协定模型,同时与我们的 合作伙伴达成互利协议,这表明欧盟是塑造国际贸易及其规则的全球领导者和标准制定者— —这是欧盟利用全球化惠及公民的具体事例,欧盟农产品出口创造了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其 中大部分在农村地区。 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取消欧盟企业绝大部分每年因出口日本而支付的 10 亿欧元(约合 11.8 亿美元)贸易关税,以及一些长期的监管壁垒。 对于欧盟的农产品出口,协议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 取消对多种奶酪,如高达奶酪和切达奶酪(目前为 29.8%)以及葡萄酒(目前平均 为 15%)的出口关税;  允许欧盟大幅增加对日本的牛肉出口量,而猪肉则实行肉制品免税贸易和几乎免关 税的新鲜肉类贸易;  协议还打开了服务市场,特别是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电信和物流。 这个宣告意味着欧盟和日本现在将开始合法性文本的核查,也就是所谓的“法律文字检 视”。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协议的英文文本将被翻译成欧盟的其他 23 种官方语言和日文。 欧盟委员会随后将向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提交协议以批准,以便在 2019 年此届欧盟 委员会任期结束前使之生效。 关于投资保护标准和投资保护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继续进行。双方坚定承诺尽快在投资 保护谈判上达成一致。贸易专员塞西莉亚·马尔姆斯特伦(Cecilia Malmström)表示:“这 份协议是一个‘双赢协议’,欧盟和日本的共同愿景是建立一个保证最高标准的基于规则的开 放的世界经济。今天,我们正向其他国家传递关于自由公平贸易的重要性和塑造全球化的信 息。这份协议的潜力是巨大的,我很高兴明年欧盟和日本将完全按计划签署协议,那样,欧 盟企业、工人和消费者将能够尽快享受到协议的好处。” (摘自 EU, Japan Finalize Landmark Free Trade Deal,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2 日,由侯昭君编译)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4 欧盟与墨西哥结束新一轮自贸协定谈判 欧盟与墨西哥已经就新自由贸易协定(FTA)完成第六轮谈判。该轮谈判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1 日在墨西哥城举办。 据欧盟委员会介绍,谈判代表就所有问题进行会谈,并就关键问题取得进展。包括商品、 服务和政府采购的市场准入,以及贸易,投资法院体系,可持续发展,能源,原材料和反腐 败。欧盟委员会表示,将致力于在 2017 年底达成一项雄心勃勃的协议,将与墨西哥一同解 决尚未完成的工作。谈判小组将在 12 月 18 日开始的一周再次会面。1997 年,欧盟与墨西 哥的总体协定生效。包括后来发展成为如今 FTA 的贸易规则,该贸易规则于 2000 年 10 月 生效,2016 年 5 月启动了针对新 FTA 的谈判。 (摘自 EU, Mexico Conclude Latest Round Of FTA Talk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6 日,由刘诗雅编译) 《G20 税收征管》 中国反对欧盟的反倾销新规 中国商务部反对欧盟新的反倾销方法。声称违反了世贸组织(WTO)的规则,新的反 倾销和反补贴立法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获得欧洲议会批准,规则引入了计算反倾销边际的 新方法,取消了基于“显著市场扭曲”或“普遍国家对经济影响”的非市场经济体(NMEs)名 单。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这些规则是以一种国家中立的方式制定的,完全符合欧盟在 世贸组织的义务”。 中国商务部发表声明反对这一变化。声明表示,“欧盟可以在确认‘显著市场扭曲’的情 况时,放弃出口商的价格或成本,根据第三国价格或国际价格确定是否存在倾销。我们认为 欧盟的方法是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 “欧盟新的反倾销调查方法不能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支持,欧盟继续使用‘代理国’的方 式,而不管世贸组织的规则如何,并以自己的标准决定其他国家是否存在‘显著市场扭曲’。 这将削弱 WTO 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商务部警告说,中国将通过“必要的手段”来保 护自己的利益。 中国坚持自 2016 年 12 月 11 日,加入世贸组织 15 周年纪念日起,所有 WTO 成员都应 该把中国视为市场经济体。对于采用相反的非市场经济体(NME)方法的国家来说,中国 的国内价格不是用来比较出口价格的基准。相反,世贸组织的规则允许使用来自另一个市场 经济国家(一个“类似国家”)的数据作为计算的基础。这意味着非市场经济国家可能会受到 更高的反倾销指控,因为它们被认为更有可能提供政府补贴,从而人为地降低国内价格。 (摘自 China Objects To New EU's Anti-Dumping Regime,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9 日,由李霁编译) 欧盟推动国际税制改革 欧洲理事会已经同意为欧盟针对“数字经济”利润征税的国际层面讨论提供意见。据欧 洲理事会表示,征税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数字经济正挑战国际税收规则的既定理念。现有规 则是为传统经济设计的,并不适用于非实体的销售商品与服务活动。理事会呼吁同经合组织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5 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密切合作。它建议探讨“虚拟常设机构”概念,同时修改转移定价和利润归 属原则。预计经合组织将于 2018 年 4 月向二十国集团提交关于数字经济的中期报告。 爱沙尼亚财政部长托马斯·托纳斯特(Toomas Toniste)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 我们需要重新思考我们的税收规则。我们需要将国际税收规则融入数字时代,以确保对数字 经济和非数字经济税收公平,欧盟正在这方面起主导作用。” (摘自 EU To Push For International Tax Reform,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8 日,由刘诗雅编译) 欧盟推行新反倾销法规 欧盟新贸易保护立法于 12 月 20 日生效, 改变了欧盟处理倾销和补贴进口商品的方式。 该立法推出了计算倾销的新方法,且对世贸组织(WTO)的所有成员都适用。如果出口国 出现严重的价格扭曲,影响到欧盟销售商品的价格和成本,那么就会使用该方法。 目前,计算 WTO 成员国倾销差价的标准方法是由出口国产品的国内价格与出口价格的 差价进行比较得出。在新立法下,这种方法并未变化。然而,如果国内价格和成本因为国家 干预而出现扭曲,委员会则可能会选择其他判断方法。如果明显扭曲的价格或成本(包括原 材料和能源的成本)并不是自由市场形成,而是由大量的政府干预导致,在这种情况下,将 采用其他能够反映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扭曲的基准来测度扭曲程度。目的是为使欧盟产业能 够将依靠国家报告,在反倾销调查中有资格要求使用新计算方法。在每一起调查案件期间, 委员会将在所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考虑是否使用新方法。 12 月 20 日,委员会公布了第一份国家报告,重点关注中国。委员会将中国作为报告主 题,是由于欧盟大多数反倾销行动中涉及的进口商品来自中国,下一份报告将重点关注俄罗 斯。新计算方法也旨在强化欧盟反补贴立法,因此,在未来的案件中,调查期间内揭露出的 补贴行为都要充分考虑,在最终的税收征缴中将其涵盖。欧委会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cker)表示,欧盟一直是世界上最开放的市场之一,我们将会一直站在前线坚持维护开 放、公平和以规则为准绳的贸易,但这不应误认为是天真。 我们坚定不移和实事求是地认为,贸易带来了机遇,这并不妨碍当其他人不遵守规则的 情况下,我们使用法律手段捍卫我们的工人和企业的正当权益。一旦新立法实施,欧洲将可 以继续保持且更有效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 贸易委员梅尔斯特伦(Cecilia Malmstrom)表示,欧盟开放商业,但必须防止我们的产业遭受进口商的不公平竞争,特别 是那些来自经济受到政府干预的国家的进口商。 (摘自 EU Introduces New Anti-Dumping Methodology,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2 日,由林文慧编译) 欧盟发布 2017 年成员国税制改革报告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 2017 年版欧盟税收政策调查报告,关注成员国税制改革。报告不仅 考察了欧盟和国际趋势,还评估了成员国税收体系在欧盟四项政策重点上的表现:促进投资、 促进就业、确保税收遵从和减少不平等。 报告指出,2017 年成员国重新关注降低税率。2017 年,五个成员国降低了公司所得税 最高税率: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斯洛伐克和英国。爱沙尼亚、法国、卢森堡和英国 宣布进一步降低税率或计划降低税率。只有斯洛文尼亚在 2017 年提高了最高税率。 成员国越来越重视对初创企业的投资激励。但是,由于大多数国家在金融危机时期改 革和扩大了研发税收激励政策,2016-2017 年这方面的税收改革较少。报告指出,意大利既 扩大了投资成本补贴,又完善了税收抵免制度。在研发税收激励计划大改的环境下,波兰不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6 仅增加了一般性的税收减免,而且还为中小企业引入了特别的规定。此外,一些国家还采取 措施支持小公司,或者调整现有政策的门槛或比例,包括法国、匈牙利、卢森堡、拉脱维亚、 荷兰、波兰、葡萄牙和罗马尼亚。匈牙利简化了小企业所得税并降低了税率,两项政策从 2017 年开始生效。 报告指出,拉脱维亚为初创企业提出了新的税收制度,爱尔兰为企业家降低了资本利得 税,芬兰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为企业家提供了 5%的扣除。在股权投资方面,匈牙利、葡萄牙 和塞浦路斯对投资于中小企业的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欧盟委员会报告说,已经有改革拥抱 数字化,并参与到协同经济中。法国、爱沙尼亚和英国在这一领域被列为创新者。 大多数成员国试图在 2017 年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例如,克罗地亚进行了一项改革, 通过减少税阶数量来降低税率、简化制度。葡萄牙在 2017 年从最低的两个税阶开始,逐渐 取消了团结附加费。芬兰通过降低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提高所得税抵免的最高金额以及增 加各种扣除项目,实施了一般的所得税减免政策。英国进一步提高免税额,并上调了高税阶 税率的门槛。丹麦立法规定从 2018 年开始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欧盟范围内公司所得税(CIT)最高税率在过去二十年里一直在下降。危机之后,企业 所得税税率的下降速度放缓,但委员会报告说,近年来这种下降速度再次加快。关于增值税 的改革情况复杂,虽然许多国家的增值税税率都有所提高,欧盟的平均水平与 2013 年的水 平基本持平。报告强调,在欧盟内外,对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者的税收激励已经成为投资和 创新政策组合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普华永道和高级研究所(IHS)突出了欧盟委员会报 告结果,报告建议各国提高对资本收益的优惠;提供更有利的损失减免;放松关联方参与的 限制;放松或取消最低持有期限;更好地监督激励措施的成本。报告还介绍了成员国实行的 环境税收政策,特别是汽油和柴油的补贴和税收减免,以及公司购车和购买环保汽车的税收 减免。 最后,报告探讨了税收确定性和进行中的税收倡议的重要性,包括普通公司税基,并审 视了酝酿中的税收管理建议。 (摘自 EU Reports On States' Tax Reforms In 2017,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8 日,由侯昭君编译) 欧盟要求成员国承担违反税法责任 欧委会发布最新违反欧盟条例有关案件的处理方案,包括拉脱维亚、比利时、塞浦路斯 和法国在内都应进行税法修订。 欧委会表示,目前拉脱维亚违反了欧盟资金募集间接税的有关规定。对于非居住性不动 产所有权通过买卖转移、交换协议或拍卖所产生的登记费,拉脱维亚立法设置了该费用的上 限。当所有权以资本认购的形式转移时,不受到该上限的限制。欧委会认为这对资本认购十 分不利,且违反了欧盟法律。欧委会已向拉脱维亚提出了合理意见,要求修订法律,如果拉 脱维亚在两个月内未作出令人满意的答复,委员会将提交给欧盟法院处理。 欧委会也向比利时提出了合理意见。它表示,比利时未能将有关欧盟税务局主动交换的 税收新规纳入比利时律法,欧盟成员国早已在 2016 年 12 月前将这些政策写入法律。比利时 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做出回应。 欧委会证实它已结束针对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和葡萄牙的违规诉讼,因为他们已接受了 这些政策。此外,还要求塞浦路斯采取措施,强制其主动交换税务信息,旨在打压跨境避税。 最后,欧委会向法国提出了正式通知,要求它修订债券税收与加盟费可抵扣额的条例。 欧委会认为法国限制资本亏损的权利,且仅限于居民实体发行的债券认购者,只有居民纳税 人能够从税基中全额扣除与参股有关的成本与费用,该限制条例违背了欧盟自由建立与资本 自由流通有关法律。如果法国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未做出回应,委员会则会提出合理建议。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7 (摘自 EU Takes States To Task For Tax Law Infringement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3 日,由林文慧编 译) 欧盟敦促成员国加大增值税管理投资 在 2017 年 12 月 17 日的报告中发布了一系列建议之后,欧盟委员会鼓励成员国积极开 展更好的合作,以便征收直接税和增值税。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报告强调各成员国需要在现代行政管理系统和税务人员培训方 面进行投资。报告突出了欧盟范围内税务部门之间合作征税带来的整体积极影响,但是报告 还写道,成员国必须调配更多的资源来改善税款证书——仅就增值税而言,就会导致国家预 算每年高达 1500 亿欧元(约合 1780 亿美元)的损失。 这些努力是欧盟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目的是对增值税制度进行深远的改革, 以建立一个明确的欧盟增值税制度,并创建一个简单和防欺诈的单一欧洲增值税地区。报告 指出,“各国恢复流失税收的合作也应该得到改善”,“各国应该更好地利用正在收集的新数 据,作为信息交换的重大改革的一部分——打击欧盟避税的主要推动力量。” (摘自 EC To Urge EU States To Invest In VAT Administration,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9 日,由侯昭 君编译) 欧盟发布增值税政策变化追踪报告 欧盟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欧盟税收趋势的报告,并回顾了 2017 年国家层面进行 的改革。报告认为,2017 年成员国的消费税政策变化不大,罗马尼亚除外,该国增值税标 准税率降低了 1%。 报告回顾说,一些成员国对烟酒提高了消费税,爱沙尼亚、爱尔兰、葡萄牙和英国对软 饮料或其他含糖产品宣布征税或者已经征税。与此同时,芬兰取消了冰淇淋和糖果的征税, 希腊对特定商品引入了一些税。 报告提到了几项为提高税收遵从度而进行的改革。为了应对增值税欺诈,爱沙尼亚对 B2B(购买和销售)超过 1000 欧元的交易引入了向税务部门报告的义务,这允许自动交叉 匹配和检测增值税欺诈,而无需在传统的税务稽查上花费资源。另外,拉脱维亚和波兰在欺 诈风险高的行业引入了反向收费机制,使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从供应商转向采购方。意大 利引入季度增值税申报义务以打击逃税。塞浦路斯提出对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强制性在线提交。 英国出台了一些措施来解决非欧盟贸易商通过线上市场销售逃避增值税的问题。为了减 少逃税,斯洛文尼亚和奥地利引入了强制性认证收款。保加利亚对非现金付款实行税收减免, 保加利亚的税收优惠规定,自然人非现金支付到达年度应税收入总额的 80%以上,可以在 某些条件下,从年度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1%。 报告指出,英国采取措施,确保来自英国开发土地的贸易利润缴纳英国税收,这通过引 入具体的规则对利润总额进行征税,而不管纳税人是否是英国居民。对于不遵从税法的处罚, 卢森堡已经提出了“加重税收欺诈”的概念,这将构成刑事犯罪。此外,为了加强增值税的遵 从,对尚未履行增值税义务的管理人员和企业实行连带责任。卢森堡还希望加强司法机关之 间的自发交换税收信息的合作,加强调查活动。 最后,报告指出,马耳他已经成立了一个新的联合执法工作组,以确保不同的税务部门 (税务、海关部门、税务合规部门)进一步合作,并促进信息共享。 (摘自 EU Report Tracks Changes In EU VAT Policie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9 日,由侯昭君编译)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8 欧盟提议境外投资者双重税减免 12 月 11 日,欧委会设立新指导方针,由成员国推出快速、简约以及标准化的程序返还 跨国投资者多缴纳的预提税。 欧委会提出了新的行动准则,旨在为投资者提供解决重复缴税的方案,因为这些投资者 由于预提税对跨境投资收入将重复缴税。预提税指的是已扣缴预提税款,起源于欧盟国家, 是对投资收入诸如股利、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税款。因为投资者所在国的收入需再次 缴税,导致了双重征税问题,投资者有权要求返还双重缴纳的税收,欧委会也承认目前的返 还程序较为复杂、昂贵且浪费时间。 是否采纳行动准则由成员国自愿选择。为了改进税收准则,行动准则提供: 1.帮助中小投资者的措施,因为对他们而言,预提税返还过于复杂; 2.创建易于使用的数字形式应用于在多付款项案件中的预提税减免; 3.为税务局提供可靠及高效的时间表授予预提税减免; 4.提供成员国税务局单一接触点,以解决投资者对预提税的疑问。 针对行为准则的发布,财政稳定局、金融服务局以及资本市场联盟副总裁东布罗夫斯基 斯(Valdis Dombrovskis)评论道:这是资本通往真正的单一市场的另一块重要基石。现今, 行为准则应帮助投资者在申请预提税返还时避免长期递延和高成本,我们将与成员国密切合 作以确保新行为准则显著成效。 经济、财政、税务以及海关事务委员莫斯科维西(Pierre Moscovici)表示,预提税作为 保护公共财政的重要工具,可能会导致个人和企业在寻求税收减免时,所要负担的不相协调。 我希望现今的行为准则能够帮助欧盟国家找到平衡,使其能够合理协调对收入征税所得的税 额与提供企业税收确定性所损失的每年约 84 亿欧元(约合 99 亿美元)的税收执行费用。 (摘自 EU Proposes Double Tax Relief Improvements For Foreign Investor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2 日,由林文慧编译) 欧盟担忧海关税收漏洞 欧盟一项审计发现海关管制没有得到有效应用,进口商可以利用漏洞逃税。欧洲审计 法院对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是否强力管制进口进行了调查,他们访问了西班牙、意大利、 波兰、罗马尼亚和英国的海关当局。审计人员认为,进口商可以人为减少或逃避应缴关税, 例如低估货物、申报虚假原产国、重新分类为较低税率的产品。他们表示,货物的真正来源 可以通过欺诈性运输来伪装,即将货物临时存放在虚假原产地,再用假文件运输到欧盟。审 计人员还发现,欧盟成员国实行海关管制的资金不足,而且这些国家未有追回税收损失的成 功先例。他们表示,几家快递公司正在滥用低值货物免税规则,而检查缺失导致了网购欧盟 以外商品的税款交付不足。 审计人员建议欧洲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从 2019 年起定期估计关税缺口,并以此 设定海关管控目标; (2)加强支持国家海关服务,包括征收费用审查; (3)提议下一个欧盟 行动计划为欧洲海关信息系统提供财政可持续性; (4)相互协助使得沟通请求更加精确; (5) 提议修正海关立法,强制委托人声明。 审计人员建议欧盟成员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推翻先验条件特定风险过滤器或即 时分级审批的管控制度; (2)引入电子通关系统检查,拦截申报价值 150 欧元以上、申请关 税减免的商品,或申报为礼品的商业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制定调查计划,解决与非欧盟 国家电子商务贸易商品税收减免规则滥用问题。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9 (摘自 EU Auditors Concerned By Customs Tax Loophole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1 日,由吴柏莹编 译) 欧盟新海关制度增加烟草税收入 欧盟将推出新的追踪系统打击烟草逃税。该系统将通过每个产品的特殊标识确保烟草 产品易于追踪,此外,将确保烟草产品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每包至少需要五种鉴别元素。 这种追踪方式、追踪系统与安全标准应在 2019 年 5 月 20 日前到位,除卷烟和手工卷制雪茄 烟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前到位,其他烟草产品,例如雪茄烟、小雪茄烟和无烟烟草产品,都 按照前一个日期为准。烟草产品指南(2014/40/EU)为欧盟追踪和追踪系统的建立提供了依 据。2017 年 12 月 15 日该法律条例通过,更进一步制定了措施,欧盟成员国、经销商建立 和运行该系统都必须采纳这些措施,以确保所有在欧盟市场上生产、本地销售的烟草都带有 特殊标记。 (摘自 New EU Customs System To Boost Tobacco Tax Take,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9 日,由林文慧 编译) 欧洲联合打击增值税欺诈 11 月 30 日,欧委会发布新工具使得欧盟增值税体制更好地应对税收欺诈。成员国沟通 与合作的方式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它将改变执法机构的任务,还将成立新的欧洲公共检察办 公厅。 增值税欺诈预计会导致欧盟成员国每年损失 500 亿欧元(约合 592 亿美元),更令人担 忧的是,恐怖组织正在计划实施增值税欺诈用以筹集恐怖活动资金。欧委会表示,该提议能 让成员国更快沟通打击税收欺诈者,该提议也在欧盟内部落实信息共享系统,它联通了成员 国反欺诈专家。该系统能让成员国处理、分析以及审核跨境活动的数据,以确保快速且准确 地评估风险。此外,还提议要授予欧盟集团协调跨境调查的权力。 为了提高成员国检查跨境供应商品的能力,联合审核允许来自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税务机 关的人员成立一个审计团队打击税收欺诈,欧委会表示,这对电子商务的欺诈案件特别重要。 这些新措施开拓了税务机关和欧洲处理涉嫌增值税欺诈跨境活动的执法机关间进行沟通和 数据交换的方式,这些机关包括欧盟反腐机构(OLAF)、欧洲刑警组织和新成立的欧盟公 共检察官办公室(EPPO) 。欧洲执法机关间的合作使得欧洲刑警组织和 OLAF 持有的犯罪 记录、数据资料和其他信息能够进行跨境检察,以便侦查税收欺诈的真实犯罪者及其犯罪网。 成员国每年因循环式骗税损失数百亿税收收入,而许多措施能帮助成员国和执法机构更 好地解决该问题。循环式骗税涉及到欺诈卖家,只收取增值税,却不将该税款汇给有关税务 局。欺诈的名称起源于典型的交易循环链,它由罪犯设立,目的在于利润最大化,且需要成 立临时企业和虚假文件以便交易进行,为了掩盖欺诈行为,该循环链也牵涉到诚信的商人。 对于这些措施,欧委会表示,今天发布的这些措施对于成员国交换跨境增值税信息有着 深远的影响,他们可以通过这些措施整合贸易信息,也便于调查可疑贸易活动。一旦这些措 施通过,这些规则将建立一种机制,成员国通过该机制能够综合处理、分析欧盟成员国专家 网络范围内增值税欺诈的数据资料。同时,成员国亦能够综合审计和评估跨境经营的企业, 因为有理由相信,跨境经营较容易产生税收欺诈行为。欧盟国家也会派遣行政人员到境外评 估其他成员国增值税欺诈案件,这些成员国正面临着税收收入的损失。 同时也计划了其他行动应对其他地区的税收欺诈问题。欧委会提议,成员国应该做到关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0 键信息的共享,特别是有关欧盟外进口商品与车辆登记信息。根据该提议,税务和海关当局 将加强信息共享,因为某些海关程序对增值税欺诈行为是开放的。 目前出台了一个特别的安排,目的地是另一个成员国的欧盟外来进口商品运输免征增值 税。只有当商品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才征税。欧盟增值税税制的特征旨在促进诚信企业间的贸 易,但也可能被滥用于转移黑市交易的商品与完全规避增值税的缴纳。根据新准则,进口商 品信息将得到共享,成员国间税务和海关当局的合作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除了其他方面,就商品而言,已经提交电子海关申报单的进口商品的相关信息(比如增 值税税号、进口商品的价值、商品种类等)将由进口成员国与目的地成员国的税务局共享。 该计划还赋予执法机关查询车辆登记资料的权限,欧委会解释表明,车辆交易有时会出 现欺诈,因为新车和旧车缴纳增值税有所不同,新车所有价值都属于纳税范围,而二手车只 有利润增值部分需要纳税。为了解决此类欺诈,执法人员需要从其他成员国处获取车辆登记 资料查阅权限。 欧委会表示,一旦成员国同意,且欧洲议会表明其观点,该措施将很快生效。如若要实 现对海关当局整理的信息以及车辆登记资料访问入口的自动化,对于技术还有一定的要求, 因此信息访问的申请可能要延迟到 2020 年 1 月 1 日,所有成员国以及欧委会都要推动此类 技术的改进发展。 (摘自 EU States To Work Together To Stamp Out VAT Fraud,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4 日,由林文慧 编译) 欧盟警告税收诈骗信件 欧盟委员会已经警告欧洲纳税人,税收诈骗信件是欺诈者以欧盟名义发送的,并要求缴 纳未到期的税款。 骗局信件通知公民存在欠税债务,要求立即付款,并威胁不付款将诉诸法律诉讼,他们 声称来自欧盟委员会的税务管理局,并带有欧盟委员会的标志。他们以欧盟委员会的“税务 和海关”官员的身份签署信件。 欧盟委员会警告说:“欧盟委员会及其各部门从来没有向公民发送有关其纳税身份的个 人信件或要求缴纳税款。个人的税收事务,包括税率,确定税基和随后征收的税款,是欧盟 成员国的专有权。” “如果您已经收到了这封信,建议您立即终止与诈骗者的所有进一步联系,并与当地税 务机关联系,如果您已经收到此类信件并已将款项转移给诈骗者,建议您联系您的税务机关 和向您当地的执法机构寻求帮助。” “欧盟委员会非常重视这种以其名义、标识和声誉进行的欺诈行为,因此我们正在评估 我们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来与成员国的执法部门一起终止所报道的骗局,并可能起诉那些责任 人。但是,所采取的行动不会成为因这种骗局造成的个人损失的补救办法,国家层级的民事 和/或刑事诉讼是唯一的补救办法。” (摘自 EU Commission Warns Of Tax Scam Letter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3 日,由侯昭君编译) 欧盟将结束数字化税务规则咨询 欧盟委员会与数字经济课税相关的政策解决方案咨询即将结束。利益相关者被要求在 2018 年 1 月 3 日之前对将在明年初提出的建议提供反馈意见, 欧盟的咨询与经合组织 (OECD) 就同一议题进行的磋商同时进行,欧盟已经告诉经合组织,它必须提出新的税收政策措施,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1 否则欧盟将在这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欧盟磋商的目的是帮助欧盟委员会确定数字经济的税收方法。欧盟委员会的目标包括更 公平、更有效的税收,支持公共收入,确保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它还希望通过数字单一市场 来支持欧盟的增长和竞争力。 咨询采取问卷形式。它解释说,委员会正在“探索解决一些数字化带来的税收问题的可 能选择”。 欧委会认为,可能需要采取两步走的方法:首先是一个有针对性的临时解决方案,然后 是全面的,长期的解决方案。” 关于临时解决方案,已经确定了以下选项:  根据“数字活动”产生的收入征税;  在线订购中基于向非居民的商品/服务供应商的支付数额征收预提税;  远程与具有重要经济活动的非居民实体订立的数字交易基于其收入课税;  价值创造过程早期适用的数字交易税。 可能的长期解决方案如下:  通过修改“共同统一公司税税基” (CCCTB)的建议引入新的常设机构和利润归属 规则;  在独立的欧盟指令中,通过新的欧盟常设机构和利润归属规则,捕捉企业的数字活 动;  根据税收的管辖权是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基础,引入公司税目的地原则;  对数字化公司的全球利润份额征税,基于在每个国家赚取的收入的百分比;  如现在的情况,一个公司的利润在所在的成员国申报和缴纳,但适用的税率是产生 营业额的国家的税率的加权平均值。 受访者被要求指出,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这些政策可以帮助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摘自 EU Consultation On 'Fair' Digital Tax Rules To Close,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7 日,由侯昭君 编译) 欧盟探讨罗马尼亚铁路运营税 欧委会公开深入调查, 评估罗马尼亚债务账面勾销是否有利于货运铁路公司经营商 CFR Marfa,就欧盟国家援助准则而言,对该公司不征收税收债务是否使之获得了不当之利。 欧委会负责竞争政策的委员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铁路运输市场是经济 交通枢纽的基本构成。CFR Marfa 是目前罗马尼亚市场上的运营商,由于公共债务的取消, 公众债权人无法收回该运营商亏欠的债务,使之获益。我们还要确认在公共机构这样做的情 况下,私人投资者是否也同样受益,如果不是,就要评估这些政策是否符合欧盟国家援助准 则。 欧委会规定,CFR Marfa 是罗马尼亚完全国有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运营商,该公司已经 连续几年处于经营困难期。它债务水平很高,主要针对国家社会保障局和税务局,也针对罗 马尼亚铁路基础设施营运商 CFR。 与客运铁路运输不同的是,罗马尼亚的货运铁路运输市场竞争激烈,2007 年市场实现 自由化后,不胜枚举的个体经营者获得了可观的市场份额。2007 年 3 月,罗马尼亚私人铁 路货运公司协会正式向欧委会提出诉讼,认为 CFR Marfa 获得了国家援助,这违反了欧盟 国家援助准则。 委员会的调查将关注以下两方面的情况: 1.有利于 CFR Marfa 的一系列国家援助政策,牵涉到债转股权益交换的金额在 2013 年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2 就达到 16.7 亿列伊(约合 3.6 亿美元) ; 2.从 2010 年起,社会保险债务、CFR Marfa 的欠税以及 CFR 基础建设的债务未能收回。 根据欧盟国家援助准则,在私人投资者可接受的条件下,受到政府干预的企业可以认为 是不受国家援助的。欧委会将判断,CFR Marfa 公众债权人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不是, 那么政府干预则给了 CFR Marfa 一定的竞争优势,则构成国家援助。如果判定 CFR Marfa 接受了国家援助,它之后将评判这是否违背了只授权特定类别援助的欧盟国家援助准则。 (摘自 EU To Probe Whether Romania Let Rail Operator Off Tax Bill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0 日, 由林文慧编译) 欧盟批准马耳他征收吨位税 根据国家援助准则,欧委会通过马耳他吨位税征收计划已有 10 年。根据该计划,马耳 他对船运公司的名义利润或他们经营的吨位征税,而不是根据一般的公司税税制征收。只有 船运公司的船队中有一大部分悬挂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旗帜时,他们才能从该计划中 获益。此外,任何刚加入该计划的公司,船队中至少要有 25%带有 EEA 旗帜的船只缴纳吨 位税。 竞争委员会委员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吨位税税制旨在促进欧盟航运业 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我很欣慰,马耳他为促进竞争而致力于改革吨位税税制。此外,通过 鼓励欧盟船只进行登记,该计划也让欧洲航运业保持较高的社会和环境标准。从 2011 年 10 月起,马耳他就在与欧委会商议吨位税收计划以及其他税收政策。2012 年,欧委会对该计 划开始了深入调查,目的在于检查它是否符合欧盟国家援助准则。 委员会的调查发现了初始计划的一些特征,例如马耳他居民的税收减免,该计划涉及范 围广泛,还包括那些并未经营海上运输活动的船舶,这些特点都违反了欧盟国家援助准则。 最后,马耳他决定对该计划进行一系列改革,防止船运企业受到不平等对待,也避免不 正当竞争扭曲。特别地,马耳他同意将该计划涉及的范围限制在海上运输,还取消了股东的 税收扣除,因为这构成了国家援助。 马耳他运输、基建以及资本项目部部长博格(Ian Borg)赞成欧盟的决议,认为“这对马 耳他航运业的繁荣而言是一块重要的里程碑”,还补充表示,“这为我们国家航运业的运营商 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法律的确定性对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此十分重要。” (摘自 Maltese Tonnage Tax Scheme Approved By EU,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1 日,由林文慧编译) 欧盟劝美国在 BEPS 问题上三思 欧洲五国的财政部长写信给美国财政部长反对美国税法的修改提案。这封信由法国、 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的财长撰写,这封给美国财政部长史蒂文·努钦(Steven Mnuchin) 的信件,敦促美国政府重新考虑旨在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鼓励企业迁移或公司内部收 入汇回美国的三项措施。 首先,除非外国关联公司选择将支付款作为与美国贸易或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收入,否则 向外国联属公司支付的款项将面临 20%的消费税。信中说,如果实施这一规定将违反世贸 组织(WTO)的规定和一些双重税收协议,并可能损害欧美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信中还警 告道,参院对税基侵蚀和反滥用所提出的法案建议将导致集团内部的融资交易被视为不可抵 扣的,并须缴纳 10%的税率。 部长们表示:“这一规定对美国税基侵蚀的针对性不强,而且会影响涉及向外国公司付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3 款的真正的商业安排,这些安排将会按照等于或高于美国的税率课征。 ” 他们继续说:“防止税基侵蚀是一个重要目标。 然而,如果这些目前的提案得以实施, 那么这些建议就会影响到对美国税基造成最小风险的真正的商业安排。通过对大量对外净支 付进行课税,这些提议可能会导致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以实际税率两倍 多纳税或产生双重征税,这将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此外,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的借贷规模已经有了严格的监管,这限制了他们人为进行 利润转移和基础侵蚀的范围。美国政府应该避免对集团内部为遵守其法定义务而进行的支付 征税(例如银行业 TLAC(损失消化能力总额)债务的利息) 。” 最后,这封信批评了参院一项对“外国无形收入”实施税收优惠的建议。它解释说,根据 该提案,来自销售或许可货物的收入以及在美国境外使用的被认为是有形资产收益之外的服 务的准备金将受益于 12.5%的公司税低税率。 部长们表示:“与国内消费相比,拟议的奖励措施将补贴出口,因此根据“WTO 补贴和 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它可能面临作为非法出口补贴的挑战,该制度的设计明显不同于 常规的知识产权制度,它对专利和版权软件之外的无形资产所得收入的提供扣除,如品牌、 市场力量和市场无形资产, 这并不符合全世界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的 BEPS 共识。 此外, 偏离公认的联系方式,该提案将为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无形资产收益带来优惠。” 这封信总结道:“我们明确欢迎美国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但是,如果打击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不是针对滥用安排为对象的措施,我们强烈担心,因为这会影响 真正的商业活动,可能导致国际税收共识以及贸易和投资环境的扭曲。” (摘自 EU Ministers Urge US To Not Go It Alone On BEP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4 日,由侯昭君 编译) 德国企业担忧美国税改 德国工商联会(DIHK)表示美国国会通过的税收改革方案严重威胁德国经济健康。美 国参院通过其“减税与就业法案”后,2017 年 12 月 2 日 DIHK 主席埃里克·施魏策尔(Eric Schweitzer)在路透社的评论中警告道,美国税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德国经济”。该评论也 发布在 DIHK 网站上。 施魏策尔表示“美国政府希望通过更高的进口税负强化本国公司。” 他引用 11 月 16 日 美国众院通过法案中包含的特别税,认为这具有保护主义意图,可能会“尤其打击德国企业”。 有关措施将针对美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超过 1 亿美元的可扣除付款而不是利息制定 20%的特别税。 他表示,“这些措施不仅在开放经济中具有经济的影响,而且违反了与美国签订的双重 征税协定和国际贸易协定的规定,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美国大幅削减企业税使 德国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并导致对德国下一届联邦政府组建后减税的呼声加大。“下一届 联邦政府不得不做出回应。” 美国参院和众院税收法案都包括将公司税从 35%削减至 20%的措施。 (摘自 US Tax Reform Worries German Busines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8 日,由刘诗雅编译) 墨西哥制定美国税改应对方案 据报道,随着美元兑比索汇率上涨,墨西哥正在考虑财政对策。早前墨西哥曾表示并不 担心美国未来会采取更具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4 墨西哥前财政部长何塞·安东尼奥·米德(Jose Antonio Meade)在 2017 年 6 月排除了 这种应对的可能,指出本国不太可能因为美国的“侵略性”政策,包括大幅降低美国公司税率 而更改税法。他表示,墨西哥没有财政空间来降低税收,以应对特朗普政府将最高公司税率 从 35%降低的计划。在这个阶段,美国正在考虑实行低至 15%的税率,而在新获批的“减税 与就业法案”中,税率最终降低至 21%,并由总统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签署立法。米德在接 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曾表示,如果美国继续威胁引入边境税,墨西哥将采取报复性税收 措施。 据说,路透社看到的一份报告表示,墨西哥应该考虑它的建议,并强调仅进行赤字中性 改革的必要性。路透社报道说,这份文件表示将“对墨西哥的财政框架是否需进行修改做出 评估”。 (摘自 Mexico Planning Tax Response To US Tax Bill: Report,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8 日,由李霁 编译) 美商会欧盟分会反对欧盟数字税提案 美国商会欧盟分会批评了欧盟委员会近期推进的旨在商讨数字公司新税收规则或新征 数字税的提案。商讨会旨在帮助欧盟委员会确定数字经济的征税方法。欧盟委员会的既定目 标是实现更公平、更有效的税收,支持公共收入,并确保企业间公平竞争的环境。它还希望 通过数字单一市场,新体系能够支撑欧盟的增长与竞争力。 该提案对一些长期建议进行探讨,确保全球认可的国际税收规则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 此外,商讨会还寻求以下潜在短期政策选择的反馈,包括所谓的“均衡税”:  基于“数字业务”所得征税;  基于在线订购非居民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款征收预提税;  基于与具有显著经济存在的非居民实体远程缔结数字交易的所得征税;  在价值创造初期征收数字交易税。 这项提案正是对众多数字公司通过业务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市场支付高税率税款这 个问题做出的回应。数字公司在网络上开展相当大的经济活动,但在新数字商业模式出现之 前的税收规则下,缺乏实质性活动向其征税。 美商会欧盟分会回应表示,它认为每个提议方案最终都存在重大问题,即双重征税、增 加合规负担、干扰单边阐释、存在潜在条约冲突,以及增加低利润、亏损和高速发展企业的 税收。这会降低而不是提升数字化带来的经济增长。 “此次对话的核心是探讨在哪里创造价值,以及如何创造价值这类根本问题。欧盟必须 在这次商讨中发出坚定有力的声音,我们期待有机会进一步参与” ,美商会表示,“作为前 期步骤,欧盟应该分配时间阐明政策目标,而不是解决道德方面的问题,以便在商讨时加以 考虑。因此,欧盟有必要花时间在这些议题上,建立一个欧洲、乃至多边共识。” “我们承认,这不会像部署单边解决方案那样迅速,欧盟在这次国际讨论中应该发出更 坚定、更清晰的声音。单边行动最终会损害欧盟的增长,因为缺乏国际法律确定性会增加每 一个投资机会的风险溢价。” 美商会欧盟分会表示最关注基于营业额征税的提议,警告该提议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它 说:“这种征税的基数是数字公司的营业额,而不是利润或在税收管辖区内创造的价值。尽 管这个政策目标是否适当还难以定夺,但它不应该被归类为公司税,因为它与净收入或利润 没有任何关联。” “我们同样不清楚,究竟“均衡税”旨在均衡的具体含义,除非对他们授权信贷,相反, 他们对总营业额征税。预提税面临许多管理上的困难,尤其是因为只有拥有相应知识的人才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5 能承担这项义务(消费者、中介机构和供应商都会面临挑战) 。这类税收必然会打击所有企 业:无论规模大小、利润高低,甚至亏损的企业(如正在投资增长的企业) 。通常情况下, 均衡税会增加商品和服务的本地成本。我们还担心,这类税收或因妨碍欧盟法律规定的自由 设立原则而不合法。” “即便仅作为逃税捕手,营业额税也会给每个数字服务的购买者或接受者带来额外行政 负担,因为他们必须开发(或处理)新系统的收集、报告、提交和审计流程。预提税和均衡 税都会导致双重征税,明显抑制数字经济和数字公司在整体经济中的增长潜力。欧盟在数字 增值税领域采取的行动,对分期付款和消费登记所面临的困难具有指导意义。” 对于数字网络提案,美商会欧盟分会表示“该行动脱离了国际公认的公平原则,即不对 纳税人的运营、资产和风险进行分析,这将导致需要新的收入归属模式”。该提案提及常设 机构规则面临潜在变化,因为根据常设机构规则,可能导致数字公司在实体活动的地点纳税。 该提案提出了数字常设机构的新概念,以及采用公式分配法,分配集团全球收入在各国的税 收权。据美商会欧盟分会称,“首个重大的挑战就是确定模型,为了保持中立,这些模型必 须适用于所有企业。如果不对税收和经济增长的潜在影响因素进行显著性分析,那么结果是 不可取的。因此,我们建议将确定模型作为设计解决方案细节的先决条件。” “重要的是,我们很难限制这些提议以原则性的方式对目标‘数字’公司造成的影响,这 意味着条款设计反而鼓励避税,将影响所有寻求国际贸易的企业发展。” “我们怀疑,该提案在实践中能否实现明晰的根本目标,将更多利润分配给管辖区市场。 即便这个目标已在成员国之间实现,但是非欧洲国家不会向欧洲国家分配额外利润,因为税 收条约是以国际税收框架为基础受到实体存在的约束。事实上,在这样的制度下,额外的负 担可能会阻碍非欧盟领头集团投资重大运营、资产、研发中心,避开成员国内的风险,从而 降低了分配给这些国家(或者欧盟)的整体利润。如果欧盟领头集团在欧盟内外面临不同的 税制,且没有条约的保护,那么提案还会影响他们投资海外的能力” ,美商会欧盟分会总结 道。 (摘自 AmCham EU Speaks Out Against EU Digital Tax Proposal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7 日,由吴 柏莹编译) 法国呼吁征收欧盟金融交易生态税 法国多个部长提议征收欧洲金融交易税资助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法国财政部长布鲁 诺·勒梅尔(Bruno Le Maire) 、外交部长勒德里昂(Jean-Yves Le Drian)和环境部长尼古拉 斯·于勒(Nicolas Hulot)在星期日报发出联合声明,截止 2020 年,开征欧洲金融交易税 能够为环境管理筹集 50 亿欧元(约合 59 亿美元)的资金。 法国部长在一个植物峰会举行前做出以上呼吁,这一峰会属于全球环境会议,将有 50 位国家元首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参加。法国曾在 2012 年推出一项金融交易税,其中的部分 收入用于环保项目。最初,对于市值超过 10 亿欧元公司的股票交易征收的税率为 0.2%,而 今年该税率提高至 0.3%。某些衍生产品交易适用 0.1%的税率。2011 年,欧盟委员会宣布了 一项欧盟金融交易税的提案,规定股票和债券的交易适用 0.1%的税率,衍生品合约适用 0.01% 的税率。 根据罕见使用的欧盟增强合作机制,起初有 11 个成员国同意引入欧盟金融交易税。欧 盟增强合作机制允许部分成员国在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率先进行欧盟立法。但是, 成员国在技术细节方面产生了分歧,金融交易税最终版本的谈判已陷入僵局。金融交易税联 盟的成员国也只剩九个。 (摘自 France Calls For EU Financial Transactions Eco Tax,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2 日,由吴柏莹编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6 译) 马耳他立法采用欧盟反洗钱标准 马 耳 他 已 经 将 欧 盟 的 第四 项 反 洗 钱 指 令 纳 入 国内 法 , 加 强 了 反 洗 钱 和反 恐 融 资 (AML/CFT)制度。制定指令条款的法律还规定设立一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国家协调委员 会。 该委员会将率先制定国家反洗钱/反恐融资战略,力求加强金融情报分析单位在打击洗 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方面的作用,包括授权该单位更好地监督本土金融服务部门,惩罚违反反 洗钱/反恐融资规则的人员。 政府表示,新规定“更加强调金融机构、博彩公司和其他运营商和专业人员采取预防措 施的风险导向方法”。 “这将为机构和运营商提供更大程度的灵活性,以确保预防措施的实 施更加有效,并将重点放在更高风险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领域。这将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 的配置。” 根据政府规定,《公司法》 、 《信托与受托人法》和《民法典》颁布的法规将对公司、信 托、其他法律实体及其最终受益人提出更严格的透明度要求。 负责管理金融服务部门的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将对本国实体的受益所有权进行登记, 使得主管当局、金融机构和其他经营者在执行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时可以获取相关信息,此外, 能够证明获取信息合法利益的其他人也可以得到授权。 (摘自 Malta Legislates To Adopt EU Anti-Money Laundering Standard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1 日, 由吴柏莹编译) 欧盟法院裁定德国违反欧盟法律 摘要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两项裁决中(Deister Holding C-504/16 和 Juhler Holding C-613/16),欧盟法院(CJEU)裁定德国 2011 年生效的反滥用税收协定/指令规则先前版本 不符合欧盟法律。 这两项裁决表明,CJEU 可能发现现行版本的规则不符合欧盟法律。CJEU 将有机会在 待决案件(C-440/17)中裁决现行规则。 详细内容 背景 在这两个案件中,一家德国有限公司分别向其非居民股东,荷兰和丹麦公司分配股息。 分派的股息符合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下利润的规定,这意味着一般德国预扣税没有依据股息征 收或被完全退还。德国股息预扣税一般约为 26.375%,其中包含团结附加税。然而,德国联 邦税务局否认免除母子公司指令下的德国预扣税,理由是股东未持有先前版本规则的规定下 足够“实质”。 CJEU 裁决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7 欧盟法院认为,应用于这两案件的先前版本规则不符合欧盟母子公司指令,因为其目的 是为了避免在欧盟范围内股息预扣税的征收。 欧盟法院进一步裁定,先前规则也与欧盟设立自由原则不符,因为同一家德国公司的外 国股东收到与德国股东的区别对待。 欧盟法院的裁定基于以下事实:先前版本规则不仅限于实质性避免旨在躲避国家税收正 常支付的完全人为安排,纳税人也没有机会证明相反的情况。 对现行规则的影响 尽管前一版本的规则完全否认了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的优势,但现行版本只进行了部分否 认,这依据于非居民股东收到“好”和“坏”的所得数。 在这两起案件中,欧盟法院并没有裁决现行规则是否符合欧盟法律。但欧盟法院的论证 表明,它可能会发现现行版本也违反了欧盟法律。CJEU 将不得不尽快对未决案件(C-440/17) 做出裁决。 结语 欧盟法院已经认定先前版本的规则违反了欧盟法律。这两项裁决表明欧盟法院可能会认 为现行规则也违反了欧盟法律。欧盟法院将有机会在未决案件中裁决现行规则是否遵守或违 反欧盟法律。 纳税人应考虑他们是否能从该裁决中收益,以及是否应在年底提交预扣税返还申请。 (摘自 CJEU finds that previous version of German Anti-Treaty/Directive Shopping Rules violates EU law,普华 永道视野,2017 年 12 月 26 日,由刘诗雅编译) IMF 敦促比利时推进税制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议比利时应以近期的增长导向型税改措施为基础,继续 推进税制改革。IMF 在比利时新报告中称,比利时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削减企业所得 税的提案,解决税收制度中存在的扭曲问题,并给出若干政策方案。提案规定,包含团结税 的公司税将由目前的 33.99%在 2018 年降至 29%,2020 年降至 25%。此外,团结税将被逐 步取消,团结税将从 3%在 2018 年降至 2%,2020 年降至 0。 该协议还包括削减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从 2018 年起,企业对其第一笔 10 万欧元(约 合 11.64 万美元)的收入只需支付 20%的所得税,而非现行的 25%的所得税。不过,小公司 必须每年支付至少 4.5 万欧元的董事报酬,才能有资格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IMF 报 告指出:“我们欢迎政府努力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增强比利时的增长潜力。拟议的改革旨 在促使税收中性,通过适当放宽法定税率、同时扩大税基的方式来实现,包括采取反避税措 施和降低名义利率扣除的费用。在税收转移计划的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减少劳工税收楔子, 这会需要额外的抵消措施以保障收入。 “因此,为了提高效率,改革应辅以扩大税基和解决税收制度扭曲的措施。可以加强征 收环境税,并取消某些扣除和豁免规定,如增值税和公司汽车。此外,为了给企业竞争和投 资活动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环境,还需要检视税收制度的其他方面:利息、股息和资本收益的 税收;利润税收扣除限制;租金收入和房地产税收优惠;以及储蓄账户的税收优惠。” (摘自 IMF Urges Belgium To Build On Tax Reform,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0 日,由吴柏莹编译)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8 爱尔兰税制被评为欧盟对企业最友好税制 普华永道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爱尔兰在欧盟内企业友好税制中位居榜首。是倍具吸引力 的经商之地。普华永道公布了《集团缴税报告 2018》 ,报告显示,爱尔兰是欧盟中营业税缴 纳最有效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位列第四,比去年上升了一位。这项研究以一家中型国内公 司为例展开,目的是在一系列可比国家范围内,确定企业如何受到税收和合规程序负担的影 响。 根据普华永道报告,欧盟范围内缴税便利排名前 10 的国家是:爱尔兰、丹麦、芬兰、 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瑞士、荷兰、卢森堡和英国。在全球范围内,排名前 10 的 国家是:卡塔尔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并列第一)、香港、爱尔兰、巴林、科威特、新加坡、 丹麦、新西兰和毛里求斯。 普华永道的主要调查结果来自爱尔兰的一家中型公司: (1)税收总额占其利润的 26%,而欧盟这一数据为 39.6%,全球为 40.5%。这个数据 中利润税占比 12.4%,劳动税占比 12.2%,其他税收占比 1.4%; (2)合规所需时间为 83 小时,对比欧盟 161 小时,全球 240 小时; (3)缴税 9 次,对比欧盟平均 12 次,全球平均 24 次; (4)耗费 1 小时进行增值税退税申报,而欧盟需要 7.1 小时; (5)耗费 2 小时完成公司所得税审计,而欧盟需要 7.3 小时。 普华永道大体得出结论,一家典型的爱尔兰公司的税收总额占其商业利润的 25%,只 花费 2 个多星期处理税务问题,几乎每 6 周缴纳一次税款。在全球范围内,一家典型公司缴 纳的税款超过其商业利润的 33%,花费近 7 周的时间处理税务问题,且每 2 周缴纳一次税 款。 普华永道驻都柏林税务合伙人乔·泰南(Joe Tynan)说:“当你看到组合税收指标—— 成本和合规部分时,报告强调,爱尔兰拥有很强的税收竞争力。当你考虑劳工和其他税收, 爱尔兰的总公司利润税率相比其他许多欧盟国家要低得多,如英国、德国、瑞典和法国,也 比美国和中国要低得多。”“作为欧盟营业税缴纳最有效的国家,爱尔兰依旧是一个倍具吸引 力的经商之地。” Tynan 补充道:“尽管包括美、英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在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率, 但是爱尔兰仍具优势,爱尔兰具备国际公司寻求的可持续税收模式。”“我们需要继续与经合 组织合作,确保我们处于全球标准最前沿的公司税制继续获得认可。” (摘自 Irish Tax Regime 'Most Business Friendly In EU',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8 日,由吴柏莹编译) 阿根廷颁布综合税收改革法 阿根廷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官方公报》颁布了综合税收改革法(第 27430 号法 律)。该法律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 具体而言,该法引入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收程序法、刑事税法、社 会保障税、消费税、燃油税和房地产转让税的修订。它还建立了一个特殊的制度,包括对所 得税进行资产重估。 有关企业所得税和跨境交易条款主要变化的更多信息, 请参阅 2017-2120 号税务通讯。这一系列的税收通讯将报告不同税收和主题的主要变化。 在阿根廷投资的企业和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应该考虑这些变化的后果,并评估其对自身在 阿根廷目前经营业务的影响。 (摘自 Argentina enacts comprehensive tax reform,安永税务通讯,2018 年 1 月 2 日,由李霁编译)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19 阿根廷综合税制改革草案提交国会 纳税人应审读税收改革提案的规定,确定对其业务运营的潜在影响。他们还应该密切 关注税收改革提案的进展。 阿根廷行政机关已经向国会提交了税收改革法案草案。该法案预计将在年底之前颁布, 并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在一系列的税务通讯中,我们将讨论提案中不同税收和主题 的主要变化。在本则税务通讯中,我们将描述企业所得税和跨境交易条款的一些主要变化。 有关税务改革初始公告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税务通讯 2017-1825。 所得税率和股息预扣税 该法案将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 35%降至 30%,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财政年度将税率降至 25%。该法案还规定,对于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的累计利润,股息预扣税率为 7%,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财政年度累计利润的股息预扣税率为 13%。新的预扣税率适用于向 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或非居民进行的股息分配。 将公司所得税率和税后利润股息预扣税率相结合,投资者的税率将与目前 35%的企业 税率相近,从 2018 年和 2019 年开始的财政年度,综合税率为 34.9%;从 2020 年开始的财 政年度,综合税率为 34.75%。此外,该法案将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的累计收入取消现行“平 衡税” (即 35%的预扣税适用于超过累计应税收入的股息) 。 资本弱化规则 该法案将取消目前 2:1 的债务股本比率,还将为扣除金融贷款利息设立新的界限。该 界限等于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 30%或由行政权决定的一定数额,以较高者 为准。如果利息在某一年没有全部扣除,纳税人可以三年后再实施利息扣除。如果由于资本 弱化规则的某些规定,某一年度的某些利息不可扣除,则该利息可以五年后结转。“利息” 将包括外汇差异。 这项法案将使阿根廷的银行,金融信托以及其他机构免受资本弱化规则的限制。资本弱 化规则同样不会适用于当贷款人不相关时,阿根廷借款人利息对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BITDA)比率等于或低于同一财政年度,其经济团体该比率的情况。 常设机构(PE) 该法案将建立一个常设机构(PE)定义,这一定义将遵循阿根廷许多税收协定中所商 定的定义,尽管其中一些规定将需要逐案审查。例如,对于非独立代理人常设机构,该法案 将规定常设机构为可达成协议的重要角色(除了代理人惯常代表外国实体行使权力缔结协议 的通常情况之外)。关于独立代理人,该法案将规定,如果代理人完全或主要代表外国实体 行事,则该代理人不被视为独立代理人。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0 避税政策 该法案将改变阿根廷避税天堂的政策,该政策迄今为止只有一个税收透明的“合作”司法 管辖区的清单。根据该法案,行政权将建立一个“不合作”司法管辖区的清单,该清单将包 括未与阿根廷签订税务信息交换协议(TIEA)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管辖区。该清单还将 包括签订了其中一项协议,但未与阿根廷进行有效信息交换的管辖区。 此外,该法案将创建一类低税或无税的司法管辖区,其中将包括国家、地区或最高企业 所得税率低于阿根廷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60%的税收制度。就这项计算而言,阿根廷公司税 率将为 25%,这是 2020 年及以后的目标利率。如果此法案颁布,与“不合作”或低税或无税 管辖区的实体交易的纳税人可能需要从阿根廷转让定价的角度分析这些交易的后果,并考虑 特殊的抵扣规则,资本利得豁免例外情况等等。 转让定价 该法案将增加涉及外国中间商的进出口货物交易的规则,这些外国中间商不是实际的目 的地国进口商或原产地出口商,且至少有一个外国参与方(即中间商,进口商或出口商)是 关联方。在这些情况下,该法案将要求外国中间商证明其报酬符合其承担的风险,履行的职 能与涉及的资产。此外,对于已知价格且存在中介机构(无论是相关的,还是位于“不合作 的”或低税或无税的司法管辖区)的商品出口,该法案将要求阿根廷出口商与阿根廷联邦公 共收入管理局(AFIP)签署支持该交易的协议。如果没有签署协议,则来源于阿根廷的出 口收入将根据货物装载到运输工具之日的已知价格确定。 该法案将允许发布额外的法规,以确定转让定价合规义务适用的销售和交易金额的最低 限额。目前,所有交易都必须包含在分析和报告中。 非居民资本利得税 该法案一般会保留出售股份或证券的 15%资本利得税率(以实际净收益或相当于销售 价格 90%的推定净收益计算) 。该法案将规定外国受益人在阿根廷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家证 券委员会 CNV)监管下出售证交所上市的股票,可获得豁免。.此外,还将规定出售公共债 券,可转让债务(公司债券)和代表阿根廷公司海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凭证(即美国存托凭证 ADR)的利息收入和资本收益也享受豁免。这些豁免条件只适用于当外国受益人不居住、 且资金不来自“不合作”的司法管辖区的情况。 就 ADR 而言,该法案将根据股票原始发行人的所在地确定“来源”。但是,如果前面所 述的豁免条件适用,则不会产生税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该法案将通过在阿根廷 任命的代表,让外国卖方负责缴纳税款。目前,外国买家是纳税责任方。 对于 2013 年 9 月(对非居民出售股份开始征税)到新法实施日期之间进行的交易,该 法案将要求支付资本利得税。但是,只要还没有缴纳税款,而且由于没有规定要求在交易时 预扣税款,证券交易代理人还没有预扣或收取税款,就无需再缴纳税款。 非居民资产间接转移 该法案将对位于阿根廷的资产的间接转移征收一项税收。特别是,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的情况下,非居民出售或转让外国实体股份或其他参与凭证时,将产生税收: (1)外国实体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1 至少 30%的价值来源于位于阿根廷的资产; (2)被转让其他资产在出售时或出售前 12 个月 内相当于外国实体至少 10%的股权。适用的税率一般为与阿根廷资产相对应的比例价值的 15%(按实际净收益或相当于销售价格的 90%的假定净收益计算) 。 根据该法案,间接转移税只适用于税制改革生效后的外国实体参与凭证。 启示 开展业务的公司和在阿根廷投资的不同利益相关方应考虑提案实施的潜在后果,并评估 其对他们当前在阿根廷业务的影响。 (摘自 Argentine comprehensive tax reform bill sent to Argentine Congress,安永税务通讯,2017 年 12 月 15 日,由李霁编译) 澳大利亚议会通过财产税改革法案 澳大利亚议会已经通过了为首次购房者和希望卖房的人提出的财产税优惠政策。 “首次 置业者超级储蓄计划”将:使个人可在养老金账户中最高存入 3 万澳元(约合 22593 美元) , 每年最高存入 15000 澳元,一对夫妇可最高存入 6 万澳元,目的是“增加”他们的存款储蓄;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准许首次购房者提取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后自愿存入养老金账户的储 蓄,以及一定认可比例的收入,帮助购买房产。 针对正在考虑处置房产的澳大利亚老年人的单独卖房措施将意味着: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当 65 岁或以上的澳大利亚人出售一个拥有超过 10 年的房屋时,他们将能够从收益中 提取最高 30 万澳元存入养老金账户,超过现有养老金账户存款限制;一对夫妇的两个成员 都能享受这一措施,一起从卖房收入中提取高达 60 万澳元存入他们的养老金账户。 (摘自 Australian Parliament Passes Property Tax Reform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3 日,由李霁编译) 日本发布 2018 年税制改革大纲 日本联合领导人于 12 月 14 日发布了 2018 年税制改革纲要。将根据纲要编写税务改革 法案。该法案将提交国会(日本立法机关),预计将于 2018 年 3 月底颁布。 (摘自 Japan releases 2018 tax reform outline,安永税务通讯,2017 年 12 月 21 日,由李霁编译) 卢森堡对欧盟亚马逊税务裁决案提出上诉 卢森堡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宣布,政府决定对欧盟委员会亚马逊国家援助案的 决定提起上诉。卢森堡政府在财政部网站上发表的一份简短声明指出,欧盟委员会调查的亚 马逊税务裁决并不构成非法国家援助,同时它还对欧盟委员会在裁决中对亚马逊转移定价安 排的分析提出质疑。它声称,“卢森堡认为欧盟委员会未能确立《欧盟运行条约》第 107 条 意义上的选择性优势。”欧盟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4 日得出结论,卢森堡于 2003 年发布并 在 2011 年延长的税务裁决,使得亚马逊在该国缴纳的税款低于同类公司。 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指出,这项税务裁决使亚马逊能够将在卢森堡(亚马逊欧盟)缴纳税 款的亚马逊集团公司的大部分利润,转移到无需缴税的公司(亚马逊欧洲控股技术公司) 。 欧盟委员会称,这项税务裁决还支持亚马逊欧盟向亚马逊欧洲控股技术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2 费,大幅减少了亚马逊欧盟的应纳税利润。 欧盟委员会表示,该税务裁决认可了亚马逊在卢森堡应纳税利润的不合理计算方法。特 别是该税务裁决认可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被夸大,并不反映经济现实。在此基础上,欧盟委 员会认为,这项税务裁决允许亚马逊集团在相同国家税收规则下支付少于其他公司的税款, 提供了选择性经济利益。事实上,这项裁决使得亚马逊在欧盟销售获得利润的四分之三能够 免税。 卢森堡政府表示,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是出于“寻求法律确定性”的目的。政府强调,它 “仍然致力于”税收透明度和打击有害税收的行为。财政部总结道:“卢森堡完全坚持经合组 织/二十国集团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该项目将促使国际税务规则现代化, 创造出全球公平的竞争环境。” (摘自 Luxembourg To Appeal EU's Amazon Tax Ruling Decision,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9 日,由吴 柏莹编译) 欧盟宣布对宜家税务安排进行调查 欧盟委员会 12 月 18 日宣布决定对宜家国际的荷兰税务处理进行深入调查。宜家国际 是经营宜家的两大集团之一。欧盟委员会表示,它担心荷兰的两项税收裁决可能使宜家国际 可以少纳税,并给予该集团相对于其他公司的不公平优势,这将违反欧盟的国家援助规则。 欧盟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说:“所有的公司,无论 大小,跨国公司还是本土公司,都应该公平缴纳,成员国不能让特定公司人为地转移利润到 其他地方而少纳税,我们现在将仔细调查荷兰对宜家国际的税收待遇。” 20 世纪 80 年代初,宜家商业模式转变为特许经营模式。从那以后,宜家国际集团运用 宜家特许经营理念经营宜家特许经营业务。根据欧委会的说法,更具体的意思是宜家国际不 拥有宜家的商店,全球所有的宜家商场都向宜家国际系统(宜家国际集团在荷兰的子公司) 支付其营业额百分之三作为特许权费,作为回报,宜家商店有权使用宜家商标,并获得运营 和开发宜家特许经营理念的专有技术。 在这样的安排下,荷兰的宜家国际系统记录了从全球宜家商店收取的宜家特许经营费用。 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涉及自 2006 年以来宜家国际系统在荷兰的税务处理。欧委会表示,初步 调查显示,荷兰税务机关 2006 年和 2011 年两项税收裁定显著降低了宜家国际系统在荷兰的 应税利润。 关于 2006 年的裁定,欧委会指出,宜家国际系统每年支付给卢森堡 I.I.控股公司许可费。 这一安排得到了 2006 年税收裁定的支持,结果,宜家国际系统公司特许经营利润的很大一 部分被转移到了卢森堡 I.I.控股公司。在卢森堡,这笔许可费并不纳税,因为 I.I.控股公司是 一个特殊税收计划的一部分,因此在卢森堡免缴公司所得税。 2006 年 7 月,欧盟委员会认定,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定,卢森堡特别税收计划是非法 的,并要求该计划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废止。对 I.I.控股公司来说,没有非法援助需 要恢复,因为该计划是根据 1929 年的卢森堡法律授予的,早于欧共体条约。因此,欧盟委 员会表示,这是案件的历史因素,而不是调查的一部分。 但是,欧盟委员会指出,I.I.控股公司应该从 2011 年开始在卢森堡缴纳企业所得税。相 反,在 2011 年,宜家国际改变了它的结构。因此,2006 年的税收裁定不再适用。宜家国际 系统公司购买了 I.I.控股公司以前的知识产权,为了对此次收购进行融资,宜家国际系统公 司收到其在列支敦士登的母公司的公司间贷款。荷兰当局随后在 2011 年发布了第二个税收 裁决,该决定批准了宜家国际系统公司取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价格。它还认可了宜家国际系统 公司向列支敦士登的母公司支付的公司间贷款的利息,以及同意宜家国际系统公司在荷兰的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3 应税利润中扣除这些利息支付。 由于利息支付,2011 年之后宜家国际系统特许经营利润的很大一部分被转移到了列支 敦士登的母公司。欧盟委员会表示,现阶段认为,这两项税收裁决中所认可的处理可能会产 生有利于宜家国际系统的税收好处,而在荷兰遵守同一税法的其他公司却无法获得这些好处。 欧委会现在将调查宜家国际系统在两项税务裁决下的税务处理,特别是:  评估 2006 年的税收裁决所认可的宜家国际系统支付给 I.I.控股公司的年度许可费是 否反映了经济实际。特别是,将评估年度许可费水平是否反映了宜家国际系统对特许经营业 务的贡献。  评估 2011 年税务裁决所认可的宜家国际系统同意购买知识产权的价格,以及公司 间贷款利息是否反映了经济实际。特别是,委员会将评估购买价格是否充分反映了宜家国际 系统对特许经营业务的贡献以及宜家国际系统在荷兰的税基中扣除的利息水平。 (摘自 EU Announces Challenge To IKEA's Tax Arrangement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9 日,由侯昭 君编译) 欧盟批准爱尔兰小企业股票计划 欧盟委员会批准爱尔兰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员工股票计划——关键员工参与计划(KEEP) 进行税收激励。该措施是根据爱尔兰政府的“2017 年财政法案”引入的。在 KEEP 生效之前, 政府需要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 欧盟委员会现在已经批准。它表示,该计划将允许中小企业招聘和留住员工,不会过度 扭曲单一市场的竞争。在 KEEP 下,因行使合格股票期权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将于出售股份时 缴纳资本增值税(CGT) 。CGT(目前为 33%)将被用来代替所得税、统一社会缴款和与工 资有关的社会保险。股票在行使前必须持有至少一年(少数例外)。他们必须在授予的 10 年内行使。 欧盟委员会表示,这种政府干预对促进爱尔兰中小企业吸引和挽留雇员是必要的,并使 这些公司能够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 委员会注意到,爱尔兰的中小企业往往没有可用资金为雇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根据委员会的说法,如果在固定工资的基础上为这些员工提供股票期权,可以提高中小企业 吸引和留住员工的能力,而无需立即获得额外的资金。 (摘自 EU Approves Irish SME Share Scheme,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21 日,由侯昭君编译) 《欧盟税收“黑名单”》 欧盟因税收黑名单被指虚伪 芬兰一个非政府组织批评欧盟在几个成员国制定了鼓励企业避税法律的情况下,并未将 其列入税收黑名单。 KEPA 是为致力于全球发展的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一个平台。 根据 KEPA 最近的一份报告, 在 18 个欧盟成员国中,有 9 个国家有存在能使大公司避税“法律或实践”。但是,KEPA 注 意到没有欧盟成员国出现在新的黑名单上。KEPA 税务顾问丽迪雅·基尔皮(Lyydia Kilpi) 表示:“允许逃税的成员国可以享受欧盟内部市场的好处,但是没有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4 12 月 5 日,欧盟发布了在税收领域的 17 个不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名单, 包括美属萨摩亚、 巴林、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关岛、澳门、马绍尔群岛、蒙古、纳米比亚、帕劳、巴拿马、 圣卢西亚、萨摩亚、韩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另有 47 个国家在与欧盟接触之后,承诺解决其税收制度的缺陷,并达到欧盟所要求的 标准。KEPA 还声称,如果公司税的“底线竞争”按照目前的速度持续下去,到 2052 年公司 税率可能会达到零。KEPA 建议,避税议题应像气候变化一样严肃对待,全球税务会议应每 年举行一次。Kilpi 说:“我们需要停止加剧税收竞争的不平等,并加强行动,打击激进税收 筹划。” (摘自 EU Accused Of Tax Blacklist Hypocrisy,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2 日,由侯昭君编译) 巴林否认欧盟税收不透明指控 巴林批评欧盟将其纳入税收非合作地区的决策,并指出“自身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实力和 透明度是全球公认的”。 根据巴林通讯社发布的相关声明,巴林政府表示,“由于巴林没有与所有欧盟成员国实 行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并且没有签署和批准经修订的经合组织‘行政互助多边公约’;促进了 旨在吸引无实际经济实质利润的离岸结构和安排;没有适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最低标准; 也没有承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处理这些问题”,巴林与其他 16 个国家或地区一起被列 入了黑名单。政府声明表示这个决定是没有道理的。它认为,巴林已经签署了经合组织“税 收事务行政互助公约”和“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巴林从其金融机构收集信息,并每年自动与 其他签署方交换信息。巴林国民议会尚未通过法律批准公约效力。 关于信息的自动交换,政府表示:“作为‘通用报告准则’(CRS)倡议的一部分,巴林已 经向全球透明度和信息交换论坛表达了与所有欧盟成员国自动交换税务信息的意愿”。 此外,2017 年 12 月 5 日,巴林——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政府间协 议获得国会批准,此时巴林已经签署了 51 个双边税收协定,允许为税收目的交换信息。这 些条约中有 17 个条约的缔约对象是欧盟成员国,其中有几个已被用来向巴林要求提供信息”。 “巴林也是税收透明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的积极成员,它努力确保自身与税务条约伙伴 以及全球论坛成员(其中许多是欧盟成员国)充分合作,以确保以税收为目的充分公平地交 换税务信息”,政府表示,“巴林将继续致力于成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包容性 框架下的成员,该框架将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共同实施 OECD / G20 的 BEPS 项 目”。 巴林政府的结论是,它将就此事与欧盟展开对话,以确保对方了解并认可本国为确保财 政透明度,国际合作和稳健的监管环境所作的努力。 (摘自 Bahrain Denies EU Tax Opacity Claims,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4 日,由李霁编译) 巴巴多斯要求欧盟审核税收黑名单 巴巴多斯工业、国际商务、商业和小企业发展部长唐维尔·英尼斯(Donville Inniss) 表示,该岛正在就其最近被欧洲理事会列入税收“黑名单”问题寻求紧急审查,并提供了进一 步的背景信息,解释为什么它被列入名单是不公平的。 英尼斯说,在理事会决定将巴巴多斯列为非合作税收管辖区之前,巴巴多斯已经向经合 组织有害税收实践论坛作出承诺,该论坛与欧盟理事会的商业税务行为准则小组工作并行, 承诺解决岛上许多的税收优惠制度,包括其国际商务公司制度。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5 他说,论坛认为该岛的“财政激励法”制度,虽然为某些制造商提供了税收和关税豁免, 但这不在审查范围之内。然而,行为准则小组则将其列入了审查范围内。 英尼斯说,巴巴多斯与欧盟进行了多次邮件交流,询问理事会的结论由来。随后,巴巴 多斯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致信行为准则小组,表示会把“财政激励法”制度列入其承诺审查 的制度清单。 在这封信中,政府承诺修改下列制度:  国际商务公司;  有限责任国际团体;  国际信托;  合格的保险公司;  免税保险公司;  国际金融服务法;  海外合格项目贷款。 尽管如此,巴巴多斯仍被列入非合作辖区的名单。名单的附件 1 指出:“巴巴多斯有一 个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 并且没有明确承诺按要求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修改或废除它” 。 伊尼斯表示,巴巴多斯现在已经写信给欧洲理事会,要求澄清该岛没有明确承诺修正哪 个制度。他表示,巴巴多斯现在将向欧盟发出详细的信件,要求对其决定进行紧急审查,与 此同时,巴巴多斯已经寻求加勒比共同体集团的支持。 (摘自 Barbados To Challenge 'Unfair' Inclusion On EU Tax Blacklist,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3 日,由 李霁编译) 巴巴多斯认为欧盟税收黑名单不公 巴巴多斯称其被列入欧盟非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是“非常不幸和不公平的”。上个星期, 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采纳了欧盟商业税务行为准则小组提出的建议,发布了税收“黑名单”。 在行为准则小组评估的 92 个辖区中,有 17 个被认定为在税务事项不合作的辖区。 在黑名单发布消息传出后,工业、国际商务、商业和小企业发展部长唐维尔·英尼斯 (Donville Innis)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他详细解释了巴巴多斯迄今为止,为了不断 使其法律与全球税收良好治理标准相一致所做的工作。他还向媒体汇报了巴巴多斯向欧盟做 出的改革承诺,包括本月早些时候承诺在明年 9 月以前废除该岛的“财政激励法”,该法为某 些制造商提供了长达 15 年的免税收与关税待遇。英尼斯说,他会写信给欧盟,要求紧急审 查其决定。 (摘自 Barbados To Raise 'Unfair' Tax Blacklisting With EU,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3 日,由李霁编 译) 加共体“强烈反对”欧盟新黑名单 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对欧盟最近将其一些成员国标记为非合作税收管辖区表示“强 烈反对”。加共体秘书长欧文·拉罗克(Irwin LaRocque)形容欧盟把一些成员国列入黑名单 是“武断的和惩罚性的”。 拉罗克指出,加共体成员还没有被其他标准制定者(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经合组 织税收透明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标为不合作管辖区。 “欧盟的这个决定是基于新的单方面 的标准,超越了我们这些国家过去多年来一直认真遵守的普遍接受的国际税收透明度和问责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6 标准”。他说:“加共体强烈反对这个名单,并呼吁欧盟把我们的成员国从这个有害的名单上 删除”。他指出,加共体已经准备好和欧洲理事会讨论这个问题。 拉罗克说,“黑名单”的一个主要后果是某些国际银行撤回代理银行服务。他说,这对该 地区经济体的“贸易和金融活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摘自 CARICOM 'Strongly Opposed' To New EU Blacklist,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19 日,由李霁编 译) 格林纳达称欧盟黑名单不公平 格林纳达财政部长基思·米切尔(Keith Mitchell)要求欧盟将该国从不合作的税收管 辖区“黑名单”中移除。黑名单于本周早前由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发布,采纳了欧盟商业税务 行为准则小组提出的建议。在“行为准则小组”评估的 92 个辖区中,有 17 个被认定为在税务 事项上不合作的辖区。 格林纳达被列入欧盟名单的原因包括:未能签署和批准经合组织“行政互助多边公约”, 也没有承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解决这一问题。 米切尔解释说,格林纳达没能签署“经合组织多边公约”是一次疏忽大意,并表示他致函 “行为准则小组”的一封信中承诺,该岛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签署该公约。米切尔表示, 格林纳达已经在 2017 年 11 月 17 日和 28 日,通过信函的方式,对“行为准则小组”作出了高 度的承诺,就透明度和税收公平问题采取行动。他还指出,格林纳达已经颁布了执行“多边 公约”所需的主要和次要立法,而且该岛花费了大量的资源来建立必要的结构和程序,促进 与欧盟国家间的税收事务信息交换。 (摘自 Grenada Says EU Blacklisting Is Unfair,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8 日,由李霁编译) 韩国质疑欧盟黑名单决策 韩国批评欧盟决定将其列入 17 个非合作国家的名单,认为韩国对外资,包括自由经济 区和外商投资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被视为“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 韩国企划财政部表示,欧盟的决定不符合国际标准,如经合组织制定的标准,违反了国 际协议和侵犯了韩国税收主权。 它表示,经合组织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标准只适用于可移动活动,如服务和金融安排, 韩国的外商投资税收制度之前被确认符合标准。然而,欧盟在做出决定时,将经合组织的 BEPS 标准扩大到包括制造部门,这违反了国际标准。 韩国方面表示,由于黑名单的发布及其对韩国带来的潜在惩罚,可被视为间接侵犯了韩 国的税收主权。 对于欧盟将韩国在税收方面缺乏透明度作为韩国列入黑名单的原因之一,韩国企划财政 部指出,韩国不仅通过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建立了一个广泛和有效的信息交换系统,而且 税务管理透明度很高。该部门表示:“韩国政府计划通过包括外交部,工业和能源部在内的 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回应欧盟的决定,政府也将在经合组织等各种国际环境中提高其地 位”。 (摘自 Korea To Challenge EU On Blacklist Decision Before OECD,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8 日,由李 霁编译)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7 阿联酋表示列入欧盟黑名单归咎于 BEPS 项目无作为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对被欧盟列入非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表示惊讶和失望。政府在 12 月 7 日的声明中表示:“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维持最高的国际金融监管和税收监管标准,并 将继续与我们的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努力来实现这一目标。” 阿联酋财政部副部长尤尼斯·哈吉·阿里·胡里(Younis Haji Al-Khouri)表示:“阿联 酋在交换税务信息方面的工作已经达到了欧盟的要求。我们承诺将于 2018 年 10 月完成改革 进程,我们绝对有信心这将确保阿联酋迅速从名单上删除。我们期待与欧盟合作伙伴在税务 监管的重要事项上进入下一阶段的合作”。 政府表示,自 2017 年年初以来,阿联酋已与欧盟国家进行透明地合作,确保阿联酋符 合被欧盟成员国视为合作辖区的标准。在本国已采用与尚未采用的所有国际税收标准中,“唯 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最低标准,我们承诺在 2018 年 10 月前采用 此标准,并在 2019 年 3 月前批准通过——这是为了让我们的联邦有足够的时间获得七个酋 长国的批准。我们坚持这个现实的时间线安排”。 “我们将继续在这个问题上与国际合作伙 伴合作,我们有信心在欧盟的下一次审议中,成为公认的国际合规伙伴” 。 (摘自 UAE Says BEPS Inaction To Blame For EU Blacklisting,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8 日,由李霁 编译) 百慕大群岛和开曼群岛认可欧盟黑名单 百慕大群岛和开曼群岛都对欧盟成员国不将他们列入非合作税收领土“黑名单”的决定 表示欢迎。许多离岸领土在名单公布前,担心欧盟仅仅根据离岸领土促进巨大规模资本流动 的特性,尽管这一特性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良性的税收制度和精简的监管框架,同时忽略众多 离岸领土比许多发达国家与地区更迅速、更彻底地采用国际税收标准的事实,将他们武断地 列入黑名单。 事实上,黑名单重点指出许多发达国家的高税率特点,以及有些发达国家推迟采用最佳 税收透明度标准的行为。欧盟各国财政部长在 2017 年 12 月 5 日通过“黑名单”,列出了以下 17 个国家或地区:美属萨摩亚、巴林、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关岛、澳门、马绍尔群岛、 蒙古、纳米比亚、帕劳、巴拿马、圣卢西亚岛、萨摩亚、韩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 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此外,有 47 个国家在与欧盟接触后,承诺解决税制不足,达到规定 标准。 百慕大群岛表示,该名单在 2017 年 12 月 5 日获得欧盟经济和金融理事会通过,重新确 立了百慕大群岛作为合作税务管辖区的地位。百慕大群岛总理戴维·伯特(David Burt)说: “尽管欧盟对于破解全球律师事务所和相关公共领域文件饶有兴趣,它还是再次承认了百 慕大群岛作为合作税务管辖区的地位。理事会的决定彰显出百慕大群岛在国际税收透明度方 面全球领先的地位。” “百慕大群岛并不是一个藏匿资金的地方,因为它遵循《共同报告标准》和国别自动报 告制度,同时还是经合组织(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的成员。根据经合 组织多边税收协定的 100 多项税收透明度关系,以及 40 多个双边《税务信息交换协议》 ,任 何合法税务机构都可以从百慕大群岛请求和接收信息。” “百慕大群岛欢迎继续与欧盟行为 守则小组和欧盟成员国进行对话。” 同时,开曼群岛金融服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朱迪·斯科特(Jude Scott)表示:“开曼群 岛没有被列入欧盟非合作税务管辖区黑名单。开曼群岛金融服务公司将与开曼群岛政府共同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8 努力,解决欧盟提出的问题。” “我们处于监管、税务合规和信息交换的前沿。开曼群岛已达到或超过了全球最高金融 标准,与许多欧盟成员国的经合组织评级相同。作为税收透明度标准和跨境合作国际最佳实 践的早期采用者,我们将继续与全球税务执法部门的同僚们紧密合作。我们坚信,我们能够 解决欧盟要求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摘自 Bermuda, Cayman Welcome Recognition From EU In Blacklist,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7 日,由 吴柏莹编译) 泽西岛、根西岛、马恩岛回应欧盟新税收黑名单 英国皇家属地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对欧盟的宣布做出回应,称其不会列入非合作 税收领土黑名单。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通过了欧盟行为准则(企业税) 小组提出的建议,该小组对 92 个司法管辖区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参与有害的税收竞争。 虽然准则小组并没有将根西岛、泽西岛或马恩岛纳入非合作税法管辖区的名单中,但它 列出了许多领域,希望皇家属地采取进一步措施,解决“实质”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在皇家 属地注册、但在那里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法人实体,即所谓的黄铜铭牌公司。 在官方回应中,皇家属地表示将与准则小组合作解决实质问题,指出他们已经签署了经 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该计划强化了经 济实质的重要性,并承诺采取其他国际税收透明度措施。 (摘自 Jersey, Guernsey, IoM Note EU's New Tax Blacklist,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7 日,由吴柏莹编 译)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缺席欧盟新税收黑名单 欧盟成员国通过了新欧盟非合作税收管辖区黑名单,重点标记 17 个司法管辖区,其中 离岸金融中心相对很少。 欧盟财长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通过的“黑名单”中有 17 个国家:美属萨摩亚、巴林、巴 巴多斯、格林纳达、关岛、澳门、马绍尔群岛、蒙古、纳米比亚、帕劳、巴拿马、圣卢西亚、 萨摩亚、韩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此外,有 47 个国家在与欧盟接触后,承诺解决税制不足,达到规定标准。据报道,列 入黑名单将导致这些国家或地区失去欧盟资金,且进一步的处罚尚在商定中。 经济、财政、税务和海关专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Pierre Moscovici)表示:“欧盟第 一个避税天堂黑名单的通过,标志着透明和公正的关键胜利,但这一进程并没有止步于此。 我们必须对名单上的国家施加压力,改变他们的做法。被列入黑名单的司法管辖区必须面临 劝阻性制裁的后果,而做出承诺的国家则必须迅速可信地跟进。没有可商量的余地:承诺必 须转化为行动。没有人能得到免费通行证。” 欧盟避税天堂黑名单的提案最初是由欧盟委员会构想,随后由成员国跟进提名。欧盟委 员会表示工作仍在继续,有 47 个地区应在 2018 年年底之前达到欧盟标准,而没有金融中心 的发展中国家需在 2019 年年底之前达标,以避免被列入名单。 欧盟委员会表示,欧盟黑名单的编制是一个动态过程。首先,欧盟委员会将发函至欧盟 黑名单上的所有管辖地,向其解释这个决定,以及他们能做什么来除名。首次中期进展报告 将于 2018 年年中公布,欧盟黑名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摘自 Offshore IFCs Absent From EU's New Tax Blacklist,全球每日税讯,2017 年 12 月 6 日,由吴柏莹编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29 译) [《G20 财税动态》月刊 2018 年第 1 期内容完] 2018 年 1 月 5 日截稿 2018 年 1 月 30 日于上海出版 下期预告:2018 年第 2、3 期将合编,于 3 月 25 日出版。 《G20 财税动态》2018 年 1 月号(第 2 卷第 1 期)30 FISCAL & TAXATION ADVANCEMENTS IN G20 《G20 财税动态》月刊编辑部: 主编:李超民 副主编:孙红梅 责任编辑:孔晏、熊璞 编辑人员:吴柏莹、林文慧、李霁、侯昭君、刘诗雅 上海市国定路 777 号红瓦楼一层 邮政编码:200433 编辑部电话: (021)6590 3457 / 159 219 91883 电子邮箱:mcdm@mail.s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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