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发〔 2018〕3关于印发微山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微政发〔2018〕3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微山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微山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实施。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2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微山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国发〔2016 〕3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 2016〕 37 号)、市政府《关于 印发济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发〔 2017 〕 5 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 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立足县情,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 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 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 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 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 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 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 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 本管控。到 2030 -2-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 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 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 .主要指标。到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 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以上。到2030 年,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监测基 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 详查,2018 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 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 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配合市环 保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每10 年开展1 次。以县 级为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 力。(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 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落实,不再列出)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 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8 年年底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点位设 置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工作 -3- 需要,可进一步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提高监测频次,基本建成微山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 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20 年年底 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全覆 盖。(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 资源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县环保局应具备按照相关标准 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包括土壤采样与制样 能力。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开发区管委会及企业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 方案中要包含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 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 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县环保局牵 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3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农业、国土 资源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县 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 2018 年年底前完成并实现与市 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 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 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 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等方 面的作用。(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 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 -4- 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 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 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 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合市环保局推 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 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 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 别划定等工作。(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 林业局等参与) 2 .严守生态红线,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微山县耕地生 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 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 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法律规 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 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以 “两个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 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 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环保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2020 年年底前,建成集中 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5 万亩。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秸 -5- 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 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 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 环境质量下降。县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 质量下降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 评 限 批 等 限 制 性 措 施 。 到 2020 年 , 全 县 耕 地 保 有 量 保 持 在 45.7288 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 37.3838 万亩不减少,实施保 护性耕作15 万亩以上,推广小麦、玉米秸秆还田技术 32 万亩。 (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 局、县农机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化工、合成药品、煤化工、电镀、皮革助剂、铅蓄电池制造等 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 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 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等参与) 3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 况,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 习惯,依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 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 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重 点土壤污染区域,每年定期组织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 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同时,逐步扩大开展对 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依托省、市农业技 -6- 术推广体系,将重点针对农产品产量安全等内容,每年分期分批 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进行培训。到2020 年,完成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县 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严格管制用 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 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 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 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 年,完成省、市 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县农 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 林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5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 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 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 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 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 .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 年起,按照 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 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 -7- 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 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 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 估。自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 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环保、规划、国土资 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 建局等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 2018 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 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 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 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具备土壤污染 修复条件的地块,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实施修 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 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 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 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资源 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 .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 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 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 -8- 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 负责) 3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 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 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 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 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应当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 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 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场地 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等环 节的文件资料及论证评审资料,应当报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 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 估;不符合 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乡镇( 街 道)、开发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 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 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 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 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 -9- 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化 工、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 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 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 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 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 作。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 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自2018 年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 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准,优化和构 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加强 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 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 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 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 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 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 - 10 - 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 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县经信 息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 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乡镇(街道)、开 发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 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 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 局要建立全县重点监管企业台账,动态更新,并定期对重点监管 企业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 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关部门制订污染企业关 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的,应当及时向县环保、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有色金属 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 造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 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 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 方案在内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县环保、经信部门备案;规范 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 - 11 - 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 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部门 应当督促企业公开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县环保局、县 经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 域,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矿山企业在矿 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 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 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 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 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 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 资。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 尾矿库治理力度,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做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 垦工作, 2018 年年底前完成。开展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 到 2020 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 80% ,新增塌陷 地达到同步治理,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加强对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 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 牵头,县经信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 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 - 12 - 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 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 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蓄电池等行 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 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 术。到2020 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 减排指标。(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 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 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 开发区,并纳入节能考核指标。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 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行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 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 2018 年 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到2020 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8% 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 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 95%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 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 .控制农业污染。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 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 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 - 13 - 械。稳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建立减肥增效集成示范 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强化高 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 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到2020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 2014 年减少 10% ,利用率 提高到 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 以 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 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 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积极开展 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 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 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 地膜和 0.008 — 0.01mm 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 利 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 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8 年起,开展废弃农膜 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 年,力争实现全县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 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工 商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 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 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型养殖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 试点。以提 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水平为 重 - 14 - 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依托规 模化养殖场 ,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 机 肥。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到2020 年,规模 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 , 全县规模养 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 90% 和 60% 以 上 。(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 参 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 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 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 牵头,县农业局等参与) 3 .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 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4 .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开展 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深入实施 “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 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 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 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 2020 年,全县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 35%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 15 - 到90% 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 以上。( 县 住 建 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等参与)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 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 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 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 确的,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 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 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微山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 目库,2018 年年底前完成。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 县 环 保 局 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开展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 术。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 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 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 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 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 年,完成省、市下达 - 16 - 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 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参与。 )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 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 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 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 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 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 会公开后,报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 的,报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保 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 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 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县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市环保部门将对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成效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 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技术和人才 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 - 17 - 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 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 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结合我县实际,遴选建设土壤污 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校协同创 新中心。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 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 通过县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县科技局牵 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 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 等参与) 2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按照省、 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实施一批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 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 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 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 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 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 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平原、山地丘陵区大 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 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 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 - 18 - 化。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科技局牵 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 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4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 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 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 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 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 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 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山东)、县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 + ”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国 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 .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 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区域土壤污染 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县 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 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 - 19 - 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 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 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经信 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地 税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 度。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 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 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 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 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 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 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 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 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 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 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 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县发改局、县 - 20 - 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等参 与) (二)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 1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 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 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 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县环 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 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 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 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 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 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 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 行挂牌督办。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县级有关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 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 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 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 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 等参与) 2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 - 21 - 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 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检察机关可以以 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 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 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 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 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 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 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 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检察院、县法院牵头,县国 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 局等参与) (三)加强社会监管,开展宣传教育 1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 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 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 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等 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 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 件、县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 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 - 22 - 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县、乡两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 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种粮大户、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 .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 土壤资源、土壤环保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主要新闻节 目中加强土壤环境方面的报道,在报刊、网站等刊发相关评论文 章引领社会舆论。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 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 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 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土壤环 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 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 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 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 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粮食 和物价局、县科协等参与) (四)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会和各有关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具体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定期调度督促。要加强组 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 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 - 23 - 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 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 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 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 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改、经信、科 技、财政、水利、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 查,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县环保局牵 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 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 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3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 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 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 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 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资局等 参与) 4 .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将与各乡镇 - 24 - (街道)、开发区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 任务。分年度对乡镇(街道)、开发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 估, 2020 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 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 据。(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街道)、开发 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 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 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 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 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 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 与) 土壤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 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 义。我县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 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 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 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 25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6 - 2018 年 2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