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推荐2023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方案.pdf
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推荐 2023 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方案 各专业系部: 为做好我院 2023 年推免遴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推荐 2023 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 2023 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 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学生)。 二、指标分配 英语专业 4 个(含师范、商务方向),翻译专业和日语专业两个专业 共 1 个。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 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 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 1 (四)截止规定的申报时间,除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外,所修读的课程 无不及格; (五)大学第一至第三学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位 列该专业同年级前 20%。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必选课程(除学科 专业导论)、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课程及教师教育必修课程(仅限师范 类学生);因专业特殊性,英语、翻译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成绩和日语 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成绩,均作为专业必修课程计入绩点计算范围。 (六)截至申报前,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最近一次综合测评的 成绩排序列该专业同年级前 20%; (七)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学生需通过英语专四考试,日语专业的学 生需通过日语专四考试。(因 2022 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参加英语 专四考试的学生,可用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 550 分(含)以上,或雅思 6 分(含)以上的成绩作为本次研究生推免资格评定标准。) (八)最终遴选根据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加分项总分择优录取。 (若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择优选择。) 四、推免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 陈义华 副组长: 方志彪 杨白全 成 员:马海燕 刘忠喜 李敏 游艳 汪宇 李雯 张娟 李孟端 工作人员:宋诗羽 牛研田 五、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马海燕教授 组员:刘忠喜副教授 2 李敏副教授 汪宇副教授 李雯副教授 六、专家组审核内容: 1.核查候选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与作证材料 进行深入验证。 2.查看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3.组织申请奖励加分(T)的学生进行公开线上答辩(无奖励加分可 不参加答辩),对无法判别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甄别。 4. 结论与复核:专家需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填写《奖 励加分答辩专家审核鉴定意见表》。 *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3178988022 地 址:外国语学院教务办 本文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具体工作流程 2.推免生奖励加分计算办法 外国语学院 2022 年 9 月 10 日 3 附件 1:具体工作流程 一、2022 年 9 月 9 日: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成专家审核小组。 二、2022 年 9 月 10 日: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拟定工作方案,党政 联席会表决,在学院官网公示方案。 三、2022 年 9 月 11 日:学院官网公示入围学生排名,填写《海南师范 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发送到邮箱 563757478@qq.com(加分项 佐证材料打包压缩,编辑姓名+学号一起发送,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需 填写《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声明》)。所有材料提交时 间截止到 2022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6:00 前。不按时提交申请表视为主动 放弃本次推免资格。 四、2022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00,公示学生报名以及材料提交情况。 2022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组织申请加分项学生线上答辩。2022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7:00,公示学生各类得分情况及最终推免学生名单,各专 业按照指标 1:2 的比例填写推免正式学生名单及替补学生名单。 五、2022 年 9 月 13 日,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本次推免学生资格审查 一览表,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公示推免学生名单。 六、2022 年 9 月 14 日,向教务处提交 2023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 查一览表及相关材料。 4 附件 2:推免生奖励加分计算办法 一、所有奖励加分最大值为 0.4 分。 二、本科阶段以海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 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生所发表的 期刊论文被 SCI、 SSCI 、CSSCI 和 A&HCI 检索刊物收录,加 0.3 分;被 EI 检索刊物收录,加 0.2 分;被 CPCI-S、CPCI-SSH 检索刊物收录和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 0.1 分。 三、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应与学生所学学科专 业相关。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三等奖以 上,予以相应加分奖励。(具体赛事种类详见细则) 奖励加分的具体分值见下表: 等级 类型 等级(名次) 名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1 2 3 4 5 6 7 8 国家级 0.25 0.15 0.10 0.25 0.20 0.15 0.10 0.05 0.05 0.05 0.05 省级 0.10 0.05 国家级 0.25 0.15 省级 0.10 0.05 级别 团 体 个 人 0.10 0.05 0.05 0.10 0.25 0.20 0.15 0.10 0.05 0.05 0.05 0.05 0.10 0.05 0.05 备注:1.竞赛评奖以等级为基准的,则以等级级别对应分值加分;以最终排名评 奖的,则以名次对应分值加分。团体获奖者,以等级评奖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等级 5 加分,其他排名者按下一档加分;如以名次排名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名次加分,其 他排名者按一下名次加分。2. 同一学生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类竞赛获奖者,由学院 对该奖项进行认定。如学院认定属于不同类别的,可按次累计加分;如学院认定属于 同一类别的,则不累计加分,分值按“就高不就低”计。(如有特等奖设置,则分数 按照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照二等奖分数计算,以此类推。省级赛事包括区域范围, 区域范围赛事奖项分数与省级赛事分数一致) 四、国际级比赛赛前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其获奖加分在国家 级相应等级分值加 0.05 分。(需在境外举办) 五、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 志愿服务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获得一项的加 0.1 分。 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 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 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七、关于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参 评种类细则: 1. 外研社·国才杯比赛获奖 2. 外教社比赛获奖 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4. 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项目获奖 5. 省级以上的民间协会获奖(行业协会、教指委等) 6. 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奖励,认定办法依据主办方层级和 覆盖范围,进行相应级别认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