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公安分局2022年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pdf
0 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乌海市关于开展“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全区公安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制订 本计划。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时间 2022 年全年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牵头部门 可根据各部门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二、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正、公开、提高监管 效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抽查流程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内蒙古)网站上”,按照本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 内容,随机抽取行业场所、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爆破作 业单位、保安行业。检查人员名单在网站上从本单位执法检 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 四、职责分工 各牵头部门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负责对本部 门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的更新工作, 并认真汇总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1、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 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娱 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重点抽查内容:(1)开业、变 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各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 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 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 况;(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 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 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2、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 依据:根据《枪支管理法》,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 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重点抽查内容:(1)枪弹库室值守 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弹库存与领用 登记情况。 3、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 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 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重点抽查内容:(1) 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 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 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 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 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 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 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4、对保安服务企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 责本部门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抽 查内容:(1)设立分公司或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情况; (2)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音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 实情况; (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 装、变更、使用情况; (4)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 与装备管理情况; (5)保安员聘用、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 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 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 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 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 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随机抽查结果。抽查结果 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抽 查结果,要通报抽查对象所在地工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坚决维护 治安管理秩序。 (五)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的随机 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有限制向社会公开。对检 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 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有违 反规定行为、屡改屡犯的,要提请发证公安机关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件;对爆破作业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 销许可证件。在随机抽查中,发现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和 爆破作业单位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