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情况核查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15 号).pdf
苏教办高函〔2021〕15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情况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20 年普通高校本科 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工作督导复查情况的通报》(国教督办函 〔2021〕13 号,详见附件)要求,对全省 2012 年以来参加本科 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高校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省 2012 年以来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所有高校, 均需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二、核查重点 (一)整改落实情况。请各有关高校对照专家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报告》中提出“发现的问 题及其分析”等,对本校近年来整改情况进行逐条核查。 (二)基本办学情况。对照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对本校合格评估以来的办 学条件、教学管理、办学质量等方面办学数据变化情况进行逐项 核查,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对。 —1—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高校深入研究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意见,全 面排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 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 建设规定》等国家新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统计口径核查办学数 据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请各有关高校将核查过程及结果形成核查报告,内容 包括本校整改工作进程、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等。 学校核查报告请在 6 月 25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包括 纸质版 2 份,Word 和 pdf 格式电子版各 1 份),联系人:蔡华, 电话:025-83335154,电子邮箱:caih@ec.js.edu.cn。 (三)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核 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国务院教育督 导办也将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 情况进行督导复查。 附件: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20 年普通高校本科 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工作督导复查情况的通报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1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