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0〕2号 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pdf
邹政办字〔2020〕2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4 日 - 1 - 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强化突发疫情的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广大人 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济宁指示批示 精神,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预 防为主”方针,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做到思想认识到 位、应急状态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部门协同到位、工作指导到 位、执行纪律到位,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切实维护 好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防控目标。在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高效开 展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加强群防群治,守住关键环节,严 防输入型疫情。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 中救治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救治这场硬仗。 - 2 - 二、防控重点 (一)加强疫情监测管控。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 等相关病例的筛查分析,对往返武汉人员,要梳理掌握相关信息, 加强体温检测和随访。密切跟踪疫情变化,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 势,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 出现异常临床表现者,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邹城市人民医院) 进行诊断治疗。 (二)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加强车站、商场、医院、学校等 重点场所的防控,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起,全市镇街、各部门单 位暂停举办一切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大型群 体性宴席、集会等活动引导取消。因地制宜落实重点场所和公共 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测体温等必要措施,认真做好信息报告 等工作,确保疫情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深入学校、社区等开展 咨询疏导、病例筛查工作,切实把好源头关口。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来源于武汉等地的鲜活畜禽产 品加强检疫,暂停从该片区域调运输出活禽等产品,已经进入邹 城的要全面加强检验检疫。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野 生动物交易,最大程度消除传染源。 (四)严格疫情信息报告。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重点加强群体性、聚集性不 - 3 - 明原因肺炎等就诊者的诊断、报告。要健全信息通报、协调和发 布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畅通、应对处置及时。 (五)认真做好救治准备。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上 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医疗救治方案。要明确定点医 院、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充实完善医疗设备和人员力量。市人 民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备齐备全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 防护用品,加强实战演练和专业培训,切实承担其定点医院职责。 (六)规范预检分诊管理。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落 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实行预检分 诊制度,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 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 发热的患者,要立即转诊至市人民医院治疗,不得私自留诊或拒 诊。市人民医院要开通转诊病人“绿色通道”,确保转诊病人第 一时间得到救治。 (七)严格落实救治措施。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 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要求,一旦出现重(危重)症病例, 集中收治到综合力量最强,并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市人 民医院,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发生率,避免死亡病例发生。要强 化医务人员防护,严防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八)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 等各种渠道,采取媒体采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疫 - 4 - 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 释惑和正面引导,避免产生恐慌情绪。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对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积极疏导,澄清不实传言。对借机生 事、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严惩。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组织实施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技术方案,起草防治工作有关文 件;制定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 检查、督导;组织对疫情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实施有关 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负责转运病人、疑似病人的医疗诊治 救助工作;培训指导各单位开展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济宁 市卫生健康委的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开展健康教育 等。 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专业技术培训; 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爱卫办:负责城区公共场所消杀灭菌工作。 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救治工 作的执法监督检查。 市人民医院:负责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 承担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 工作,开展病例信息上报、病例隔离治疗、转运救治等工作。 - 5 - 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兖矿集团新里程 总医院协助配合市人民医院开展病例监测、报告、救治、转运等。 镇街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的发热病人的初步筛查、转运、 随访和信息上报及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同时做好 宣传教育工作。 村卫生室:负责本村内的发热病人的初步筛查,配合做好转 运、随访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新闻媒体对 疫情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疫情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 知识普及;将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列入报刊 组稿计划,定期刊载防治情况;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 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强化网上舆情监控,建立多层次、 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和报告机制。关注并对网 络舆情进行研判,针对有害信息,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三)市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 防控知识宣传,建立晨检制度,做好疫情监测,落实防控措施。 加强学校安全和卫生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预防措施,取消开 展大型活动。 (四)市工信局:督促三大网络运营商开展对往返武汉人员 的身份识别和信息上报工作。通过短信等渠道,配合做好健康教 育和舆论引导。 - 6 - (五)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来邹人员的管理,社会随访, 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 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内宾馆 住宿往返武汉人员身份识别和信息上报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为卫生防疫防病人员、物资运输的交通 畅通提供保障。加强对市民饲养宠物的管理和处理。 (六)市财政局:将疫情的监测、预测、培训、演练和事件 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器材、药品等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 排专项经费;贮备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应急工作的落实;做 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七)市交运局:按要求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疑 似病人留置站;在交通工具上设置警示标志,发现可疑病人,及 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至留置站。对发现乘坐公路、铁路、水路 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例情况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 做好查验工作:(1)对有往返武汉史体温超过 37.3 摄氏度的人 员登记造册,并及时通知卫健部门转送至市人民医院;(2)对 体温超过 37.3 摄氏度的人员(无往返武汉史)登记造册并建议 居家观察。落实客运场所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隔离等防护措 施,避免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 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 (八)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贸市场管控,重点加强对农贸 - 7 - 市场动物屠宰规范化管理,做好动物调运的检疫监管,现阶段对 可能由武汉等疫情地区调入的动物,畜牧部门要密切关注,严格 进行实验室检测。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最大程度消除传染源, 进一步加强卫生督查、环境消毒、进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工作, 确保农贸市场各项管理措施严格到位。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 治工作,推进农村人畜粪便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 合利用,开展农田灭鼠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人、 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九)市商务局:负责市场监测和储备畜禽产品的管理,适 时组织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 防疫监督机构做好防疫工作。负责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 场所查验工作。(1)对有往返武汉史体温超过 37.3 摄氏度的人 员登记造册,并及时通知卫健部门转送至市人民医院;(2)对 体温超过 37.3 摄氏度的人员(无往返武汉史)登记造册并建议 居家观察。 (十)市文化和旅游局:暂时关闭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 公共文化设施,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加强对网吧、舞厅、书店 等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预防宣传,指导其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治 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要责令停业。要指导旅行社等单位, 密切关注前往武汉、广东、北京等有病例所在地的游客,做好游 客信息登记,便于信息追踪。要提醒游客谨慎前往有疫情发生的 - 8 - 地区,如确需前往,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若怀疑可能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应及时就医,主动报告旅行史,接受医学随访。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 作。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 打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防疫药品和物 资制假售假行为,牵头负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 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强化集贸市场、集市 摊点的管理工作,负责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疫苗的监督和 管理。指导属地农贸市场、餐饮业的查验工作。(1)对有往返 武汉史体温超过 37.3 摄氏度的人员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卫健部 门转送至市人民医院;(2)对体温超过 37.3 摄氏度的人员(无 往返武汉史)登记造册并建议居家观察。 (十三)市综合执法局:做好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 作以及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的环境卫生工作,维护良好城市 卫生环境。 (十四)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好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相关政策, 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助。 (十五)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加强对环境工作的监 管,指导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9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均要成立由主 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周密方案, 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具体人员,确保责任落地落实。各镇街要按 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疫情防控,落实防控 措施。深入开展防疫宣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杀灭菌等工作。 全力做好武汉往返人员的排查、查验及信息上报工作,以及属地 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查验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 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协 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 有力、有效、有度”防控目标。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防 控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讲疫情防 控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不断加大督查频次、力度,及时通报 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抓好疫情处置工作各 项任务落实,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因工作不力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印发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