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70号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22〕70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体育学院 2022 年 10 月 20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 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 )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学 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 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教研〔2018〕1 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 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教研〔2020〕12 号)等相关文件 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遴选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 于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 的成长,有利于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 所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坚持标准、统筹规划、 择优选聘的原则,按需设岗,动态管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按不同条件分别遴选。 第二章 硕士生导师岗位职责 第四条 — 2 — 硕士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 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使命。其岗位职责是: (一)立德树人,全方位、全过程指导硕士研究生,包括但不 限于对硕士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 养、专业实践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等。 (二)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等的 各项规章制度。 (三)参与制定所在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履行学 校、研究生教育学院及所在学院安排的各类硕士研究生活动,包括 课程教学、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审和答辩等工作。 (四)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定期督促和检查其 实施情况。 (五)指导硕士研究生选课,按时做好开题报告审定及中期考 核等工作。对品行不端、身心健康状况不佳或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不 适合继续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提出延长学习期限、中止学习或其他 处理意见。 (六)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实验设计和科 学研究,检查硕士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情况,帮助硕士研究生把握 研究方向,及时修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根据论文质量给出是 否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硕士研究生毕业思想总结、毕业鉴定 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八)支持并指导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与培养方 — 3 — 向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第五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 学态度,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熟悉并能 较好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申请硕士生导师者年龄应不超过 57 周岁,以申请当年 7 月 1 日为界,身心健康,能正常工作,能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职 责。 第七条 以下人员可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一)我校在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授和副教授,或具 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我校在聘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讲师职称满 3 年,且 已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三)与我校签约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教授和副教授,或 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与我校或我校二级学院签约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 教授和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八条 以下人员可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一)我校在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 5 年以上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教学或工作经验。 — 4 — (二)与我校或我校二级学院签约的,在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类 别(领域)有稳定合作关系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授和副教 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硕士以上学历,且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产品研发等 方面具有 5 年以上工作实践经历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 术骨干。 第九条 近三年发表的论文、首位出版的著作、首位主持获批 的科研项目、首位获得的科研奖励中有 1~3 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 以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一)成果所属研究领域或方向与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 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二)校内申请人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本校,校内近三年引 进人才在入职我校前成果的署名单位可为原单位,校外申请人成果 的署名单位可为所在单位。 (三)按表 1 中各项成果分值,校内申请人 1~3 项成果的总分 值不低于 120,校外申请人 1~3 项成果的总分值不低于 200,且均 需至少提交 1 项论文成果。 表 1 各类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层次和分值 成果类型 论文 成果层次 成果分值 当年北大核心各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SCI、SSCI 一区期刊, 《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文章,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50 北大核心各学科排名前 30%的期刊,《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 资料》全文转载,SCI、SSCI 二区期刊,A&HCI 期刊,《中国 运动医学杂志》 100 — 5 — 成果类型 著作 成果层次 成果分值 北大核心各学科排名前 60%的期刊(自然科学类),CSSCI 期刊 (人文社科类),SCI、SSCI 三区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 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红旗文摘》全文转载 80 其它北大核心期刊,SCI、SSCI 四区期刊 40 注:论文需发表在正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书评、论文集、专辑等。 论文原则上应为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如果是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通 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必须为师生关系;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在第一位的人员为 论文第一作者,并列通讯作者的认可排在最后一位的通讯作者为论文通讯作 者;若认可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师,只限一人使用,由通讯作者 做出声明。SCI 期刊论文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分区标准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 70 位”称号的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其它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 40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 项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400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地区)重点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重大科研仪器 研制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项目课题(单位 科研项目 主持) 3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 术外译项目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 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面 上项目、国际合作基金、联合基金等) 2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 年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山东省重大基 础研究项目,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或组织间国 际科研合作项目 180 — 6 — 成果类型 成果层次 成果分值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及一年 期小额资助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150 其他部委科研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除重大项目和 重点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基金、联合基 金) 120 山东省高等学校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社科联课题,山东省教 育科学规划课题,省内其它市厅级项目(有资助/无资助) 30/20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 一、二等奖 1000/800/500 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 科研奖励 500/30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一、二等奖 400/300/200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300/200/100 山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500/400/300 山东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 300/200/100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一、二、三等奖 400/200/ 150/100 教育部、科技部以外其他部委设立的常规奖项一、二、三等奖 200/100/50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奖一、二、三等奖 200/100/50 省内市厅级单位评选的学术成果奖一等奖 30 注: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就高按一项成果计 分。 第十条 近三年发表的论文、首位出版的著作、首位主持获批 的科研项目、首位获得的科研奖励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得的学科竞赛 奖励中有 1~3 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 师: (一)成果所属研究领域或方向与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 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 7 — (二)校内申请人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本校,校内近三年引 进人才在入职我校前成果的署名单位可为原单位,校外申请人成果 的署名单位可为所在单位。 (三)按表 1 和表 2 中各项成果分值,校内申请人 1~3 项成果 的总分值不低于 100,校外申请人 1~3 项成果的总分值不低于 200, 且均需至少提交 1 项论文成果。 表 2 指导学生获得的各层次学科竞赛奖励的分值 成果类型 首位指导 学生创新 创业、学 科 技能竞赛 项目及获 奖 成果层次 成果分值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0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8 国家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阶段一、二、三等奖 100/80/60 省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阶段一、二、三等奖 60/40/20 校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阶段一、二、三等奖 15/10/5 国家级挑战杯系列竞赛决赛阶段一、二、三等奖 60/40/20 省级挑战杯系列竞赛决赛阶段一、二、三等奖 30/20/10 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30/20/10 省级研究生专业学位实践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30/20/10 注:指导同一个竞赛项目获多项奖励的,只计算 1 项最高层次奖励分值。 第十一条 以山东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下列标志性成 果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增列为硕士生导师,不受职称、学位、任职 年限等条件限制: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第 二位) ,或三等奖(首位) 。 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首位) 。 3.经本人申请获得主持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在职博士后进站,且近 3 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 — 8 — 表高水平论文 1~2 篇(合计分值不低于 150) 。 5.所获成果相当于或高于以上者。 第四章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的遴选程序与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遴选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 领导,研究生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遴选程序 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东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 教师资格申请表》 ,提供近三年符合条件的成果材料复印件一份。 校外人员申请时,需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 师德师风的审查意见,以及单位人事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研究生教育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 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 审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同意票超过实际到会委员人数三分 之二的方为通过。 (四)公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在校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三条 新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纪律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符合实际,凡弄虚作假者,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属于校外申请人的,一 并通报所在单位。 — 9 —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须全过程回避,不 得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和相关工作。 (三)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对聘请专家的名单、评审内容及材 料等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个人或集体对审核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 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 诉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学术问题提 出的申诉或异议,根据情况可采取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硕士生导师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研究生教育学院依据硕士生导师职责,负责对硕士 生导师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作为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研究生教育学院对拟招生的硕士生导师的代表性成 果进行周期性审核。硕士生导师提交 1~6 项成果,成果总分需超过 80 分,且其中至少一项成果的分值不低于 40 分,成果认定及分值参 照第十条执行。成果统计时间为审核当年 6 月 30 日(含)之前三年 内。审核不达标者,暂停招生。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 年内暂停招生: (一)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中有 1 篇在前一年上级部门抽检 中被确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二)一年内有 3 名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评审、答 辩或开题论证,未通过的总数为 3 及以上。 — 10 — (三)一年内有 2 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或开 题论证,未通过的总数为 2。 (四)一年内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有 3 篇及以上需要第三位专 家评审,或延期后重新参加评审。 (五)一年内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有 3 人及以上未通过第一次开 题论证,经第二次开题论证后仍有 2 人及以上不通过。 (六)除新聘导师外,连续两年无毕业生。 (七)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八)招生当年度计划出国攻读学位、进修或病休达 6 个月以 上。 (九)出现违法违纪或师德师风问题,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议后认为应暂停招生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 (一)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中累计有 2 篇在上级部门抽检中 被确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二)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 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三)代表性成果的周期性审核中累计两次不达标。 (四)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等严重 违规违纪行为。 (五)出现违法违纪或师德师风问题,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议后认为应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的。 — 11 — 第十九条 因周期性审核不达标被暂停招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 待条件达标后,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恢复招生资格。 第二十条 因其他情形被暂停招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符合以 下条件的,可在被暂停招生之日起 3 年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申请恢复招生资格。 (一)被暂停招生之前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已全部获得硕士学 位。 (二)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本校为第一单位发表 1 篇论文, 且该论文在表 1 中的分值不低于 40 分。 第二十一条 被暂停招生的校外硕士生导师,保留硕士生导师 资格,不再恢复招生。 第二十二条 被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内人员,符合以下条 件的,可在被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之日起 3 年后,重新参加硕士生 导师选聘。 (一)被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之前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已全部 获得硕士学位。 (二)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本校为第一单位发表 1 篇论文, 且该论文在表 1 中的分值不低于 40 分。 第二十三条 被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人员,不再重新聘 任为本校硕士生导师,一并告知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学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规定的人员可 适当延长招生年龄。 — 12 — 第二十五条 因身体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所指 导的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教育学院协调另聘导师指导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自行审定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自觉接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13 —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范海楠 — 14 — 2022 年 10 月 20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 ,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