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pdf
西藏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 职业教育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 知》(藏人社厅〔2010〕128 号)、《西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 行办法》(藏大字〔2012〕198 号)精神,在首次岗位聘用期满 考核工作完成的基础上, 制定我校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 一、岗位聘用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坚持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出发,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需要 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 量。严格按照自治区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设置学校内部各 级各类岗位。 (二)稳定骨干、优化结构。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注意向重点学科倾斜,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促进专业技术、 管理和工勤人员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分类管理、逐级聘任。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 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 理和各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学校和各二级单位按岗位聘用 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岗位设置、工作目标管理、 — 2 — 考核与聘任工作。 (四)平稳实施、逐步推进。在首次岗位设置管理与岗位聘 任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第二轮岗位聘任管理工作,逐步形成 设岗科学、聘用规范、良性竞争的全员岗位聘任制度。 (五)注重实际、突出业绩。各类人员均应参与聘用与职称 系列、管理职务、工种相对应的岗位,在岗位聘任工作实际操作 中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工作业绩、注重工作实效,充分调 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聘用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 三、岗位聘用类别 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分为两种类型:期满续聘和补缺竞聘。 (一) 期满续聘 对在首个岗位聘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岗 位任务,经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为合格的工作人员,经 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学科) 、部门核准后报学校对应续聘。 (二) 补缺竞聘 补缺竞聘仅针对专业技术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条件符合 竞聘条件要求,学校又有相应空缺岗位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 位(学科)考评后,按照注重实际、突出业绩原则公开竞聘、择 优推荐,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确定补缺晋升。 四、岗位分类聘用实施原则 — 3 — 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逐步过渡的原则,本次暂以教职 工队伍现状和首次岗位聘用结果为基础开展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 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指标由学校总体控制,对五级及以下专 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向单位(学科)下达聘用控制指标。专业技术 正高级岗位, 因自治区聘正高二级岗工作目前仅在部分单位试点, 尚未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故本次暂不开展正高二级岗上岗人 员,待自治区聘正高二级岗工作正式开展后,再进行正高二级岗 位的申报工作。各单位(学科)的专业技术岗正高级、副高级、 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在岗人员,如高岗有空岗的,可以申请高 岗,原则上不允许跨级申请。 管理岗人员申请管理职务对应等级岗位;凡在管理服务部门 工作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者,按学科纳入其挂靠单位(学科) 进行申报。 工勤技能岗人员申请工勤技能对应等级岗位;已聘为管理岗 的工勤技能人员申请所聘任的管理职务对应等级岗位。 专职政治辅导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聘用管理或专 业技术岗位。纳入教师岗位、属于辅导员思政系列的,到学生工 作部(处)进行续聘或竞聘,岗位指标单列;纳入教师岗位、属 于非辅导员思政系列的,到专业技术职务挂靠单位进行岗位续聘 或竞聘,占用挂靠单位相应岗位指标。参加管理岗位评定的,申 请管理职务对应等级岗位。 五、岗位聘任条件 — 4 — 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以《西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藏大字〔2012〕198 号)为准。 六、岗位聘任机构 全校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二级单位 两级聘用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 记、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他 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校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 校工会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 负责学校岗位聘任的领导与决策工作。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挂靠组织<人事>部) ,具体负责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同时承担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的职能,负 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二)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和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 领导组成,其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专职辅导员的 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 (三)相应单位(学科)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各单 位(学科)所属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根据单 位实际确定,原则上由单位处级领导以及原则性强、做事公平公 正的学术或业务骨干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 7 人或本单位人数的 — 5 — 三分之一。负责审查本单位(学科)所有应聘人员的基本任职资 格和聘任条件,并按应聘的岗位类别向学校的岗位聘用委员会推 荐拟聘人选,同时,组织对本单位(学科)教职员工的评审并提 出拟聘名单。 (四)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分别设在:图书 档案系列(图书馆) 、卫生专业系列(党委<校长>办公室) 、教辅 部门(岗位)实验技术及综合系列(专业所属教学单位) 、工程系 列(各相关单位) 、会计经济系列(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新 闻出版系列(宣传部、科研处) 、研究系列(藏学研究所) 。原则 上由责任单位处级领导及学科业务骨干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或本单位(学科)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管理岗 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七、时间、人员范围 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编在职人员,2016 年批准的以及 2017 年拟申请提前离岗休养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竞聘,直接参与 续聘程序。 参与续聘人员须在首次聘期考核中达到合格等级。首次聘期 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应该低聘或调换工作岗位。 参与补缺竞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已参与首次岗位 聘用的须在聘期考核中为合格等次,同时满足《西藏大学岗位设 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所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晋级条件; — 6 — 第二,2014 年 8 月 31 日(含)后至 2016 年 8 月前进校未参与 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职称发生变动人员本次可申报相应岗位的竞 聘工作,不具备晋岗条件的只能申请自己职称对应岗位的最低等 级(4、7、10、12 级) ;第三,2016 年 8 月及以后新进校、新晋 升职称人员不参与本次岗位晋级工作,直接聘为本人职称对应等 级的最低等级(4、7、10、12 级,需填写相应岗位申请表) 。 符合聘岗条件的人员可在续聘和竞聘中选择一种方式,参与 竞聘落选的不再重新参与续聘程序,由学校或二级单位直接续聘 在原来岗位上。 八、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一)岗位续聘程序 岗位续聘申请人员填写 《西藏大学岗位续聘申请表》 , 经各单位 (学 科)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批准。 (二)岗位竞聘程序 参加补缺竞聘人员须填写《西藏大学岗位竞聘申请表》,各 单位(学科)岗位聘用领导小组依据岗位竞聘条件,对申请人资 格进行审核,经排序、公示等规定程序后上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 小组确定。其中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不得突破本次核准 的控制指标数。 1.公布岗位与上岗条件。各单位按照学校核定的副高及以下 专技岗位数(正高级岗位不作职数限制) ,公布空缺岗位与上岗条 件。上岗必要条件按照《西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藏 — 7 — 大字〔2012〕198 号)相关规定为准,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可以 根据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的需要及其他专技系列的专业特点,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副高五级及以下各级岗位上岗条件。 2.个人申报。岗位竞聘人员向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竞聘申请, 填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呈报表。 3.评议。对于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请人员,各单位组 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报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委员会评议、审核;对于专业技术五级以下各级岗位由各单位(学 科)聘用的人员,由本单位(学科)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对拟聘对 象进行评议,将各级岗位按照先后顺序提出拟聘人选(在岗位控 制限额内) ,报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 4.公示。对通过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5.学校审批。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 审核批准。 6.上报备案。学校将拟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7.签约聘用。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与学校法定代表人签 订聘用合同,其他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负责人(校委托代理人) 签订聘用合同。 九、有关说明 (一)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等的起算时间问题 本次岗位竞聘工作中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等的起算时间从 — 8 — 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其中在 2012 年 9 月之后岗位发生 变化的,起算时间自聘任现岗位以来至 2016 年 10 月。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 件,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次竞聘高一级内部 等级岗位的条件重复使用。 (二)管理服务单位内部设定兼职岗位 在本次聘期中,部分有自身独立存在的职称系列或上岗许可 或专业性要求的管理服务单位,可在单位编制数内设置专业技术 岗位,主要有以下岗位:党委(校长)办公室档案馆档案管理岗、 信息化办公室数据信息管理岗、卫生所医疗卫生系列岗位,纪委 (监察室)审计岗位,组织(人事)部档案管理岗位、薪酬福利 岗位、社会保险岗位、人事管理岗位,宣传部校报编辑岗位、科 研处学报编辑岗位、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岗位,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国有资产管理岗位,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规划岗位、基建岗位、财会系列岗位、 水电岗位,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资料系列岗位、网络 技术岗位。 上述管理服务单位县处级人员可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 岗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如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以下三 个条件:一是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二 是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背景,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 业能力;三是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 — 9 — (三)过渡期兼岗人员的确定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问题 以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基本完成为时间节点(2013 年 10 月 31 日) ,之前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且每学年一直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但行政职务未达到副县级 级别的人员认定为过渡期人员,依照首轮岗位竞聘的做法,过渡 期延长一个聘期(3 年) ,在本次岗位聘用中可到个人专业挂靠的 单位(学科)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续聘或竞聘,占专业 挂靠的单位(学科)的指标。 2013 年 10 月 31 日之后进校的定为管理岗的人员在第一个 聘期内不允许参评专业技术职务,本次岗位聘用中不允许竞聘专 业技术岗位。 (四)在外学习的不在岗专技人员聘岗问题 在国内外进修学习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人员可以根 据自身条件续聘或竞聘相应职务的岗位。 在校外脱产学习(包括出国留学)一年以上至今未归者,在 正式返校工作前暂时不允许申请聘用高一级岗位,一律按照原聘 用岗位续聘,待返校后根据本人申请和条件按照程序报单位岗位 聘用领导小组及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确定。 (五)专业挂靠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在其他学院或部门兼职或挂靠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本单位有 本系列的岗位聘任,则在本单位参加评聘;若本单位无此系列的, 则按照学科分类到挂靠学院或部门参加评聘,占用挂靠学院或部 — 10 — 门的指标。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2015 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经通过人社厅评审的人 员,可按照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4 级、7 级)申 报聘任岗位;2016 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 照申报前原来的级别申请相应的岗位等级,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直接聘在相应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七)不具有高教系列职称的教学人员岗位聘用问题 不具有高教系列职称,已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纳入教师 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用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十、争议与复议 凡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自本学科(单位)、人事处公示后 三天内,向所在单位(学科)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或者人事处提出 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相关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一、有关要求 (一)加强聘用工作组织领导。岗位聘用工作是事业单位全 面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内容, 既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又影响各单位事业发展,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能上能下,岗 变薪变”是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程序严格,过程公平、公正、 公开,是岗位聘用的基本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既是岗位聘用工 作的主要领导者、责任人,也是平等的受聘人员,如何处理好个 — 11 — 人与集体的关系,是能否通过岗位竞聘营造本单位积极向上风气 的关键,希望各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把握。 (三)积极做好非正常聘用人员安置工作。聘用制必然涉及 到岗位升降、淘汰、流转问题,各单位须向广大教职工宣讲透彻, 最终聘用结果反映每个人上一轮聘期工作状况,无论是否正常聘 用,个人首先要做好自我分析总结,不能怨天尤人。非正常聘用 人员原则上仍安置在本单位内,确实不适合在本单位内安排或转 岗的,由学校研究后进行安置;学校也难于安置的,原则上要求 其转出学校。 (四)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自本轮岗位聘用工作开展后, 学校将逐步建立岗位晋级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时间期限、业绩 条件等满足晋级要求的,学校视岗位空缺情况适时启动补缺竞聘 工作。 抄送:校级领导。 西藏大学办公室 — 12 — 2016 年 11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