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10.12).pdf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有关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文件精神,为增强奖学金评定 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切实提升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 平,提升实践与创新能力,全面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 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特制定 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外国语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工作小组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 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实、评审, 同时进行量化评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长:陈义华 马海燕 成员:李敏 刘忠喜 汪宇 刘佳 学生代表:马志鹏(2021 级英语笔译) 二、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名额分配,获学业奖学金的人数: 2020 级学科英语:17 人,笔译班:8 人含日语。 其中一等奖学科英语:6 人,笔译班:3 人,二等奖学科英语: 11 人,笔译班:5 人。 2021 级学生则根据学校文件中的规定第一志愿考生全部给予一 等奖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及要求 依据《海南师范大学 2021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中的要求: (一)学习成绩方面:1.公共课(含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等) 无不及格记录。2.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在符合学校成 绩要求情况下学院不再单独计算成绩排名并量化计分。 (二)科研要求: (1)承担科研课题: 国家级课题,以立项书中课题组成员名单为准,排名前三,并完 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省部级科研课题中,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省 教育厅教改项目等,参与前三名;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及其他 项目,必须为主持人,以立项书为准。 (2)取得科研成果(所有科研成果的署名中第一完成单位必须 为海南师范大学): 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报纸上发表的理论 文章,且必须是第一作者;在 SSCI、CSSCI 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 的论文,如果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学术期刊发表 的论文,字数应在 3000 字以上;报纸上发表的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的文章,字数可酌情减少。 (三)其他方面 积极参加学校及有关部门、本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1.经批准出省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每次计 3 分。佐证材料应 为学术会议通知及批准人的签字(复印件即可)。 2.在学校举办的全校性学术讲座、文体活动中,作为参加者、组 织者、演职人员、运动员,每参加一项计 1 分。佐证材料应为签到 表、节目单、名册等。 3.在志愿海南网站注册的志愿服务活动中,作为组织者、参加人 员,按照志愿服务时数,每 4 小时计 1 分。佐证材料应标明参加志 愿服务活动的具体时间、志愿服务总时数。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量化标准按照学校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化加分。 (详见《海南师范大学 2021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一、科研课题 (单位: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120(主持)、40(参 80(教育部主持)、20(海南 10(我校研究生 与前三) 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主持); 创新科研课题主 10(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金\ 持) 省社科基金\省教改项目,参与前 三) 二、学术论文 (单位:分) 类 别 排 名 第二作 第一作者 第三作者 者 一区或二区 40 240 80 级别 二区 120 40 20 三区 60 20 10 四区 40 10 5 EI 期刊 30 10 0 中文核心期刊 20 10 0 省级期刊 10 0 0 SSCI\CSSCI 120 40 20 中文核心期刊 60 20 10 省级期刊 10 0 0 TOP SCI 理 科 文 科 (备注:以上未列级别的刊物,参照该评分标准给定分值。) 三、科研获奖、授权专利 (单位:分) 排 名 类 别 等级 第 第一 第二 第三 四 第 五 一等奖 120 80 60 40 20 二等奖 80 60 40 20 10 国家级科研获奖 省部级科研获奖 校厅级科研获奖 三等奖 60 30 20 10 0 一等奖 60 20 10 0 0 二等奖 30 10 5 0 0 三等奖 10 5 0 0 0 一等奖 20 5 0 0 0 二等奖 10 0 0 0 0 三等奖 5 0 0 0 0 30 20 10 5 0 授权专利 三、著作 (单位:分) 专著 译著 编著 120 40 20 四、比赛获奖 (单位:分) 类 别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奖 120 60 20 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 二等奖 80 30 10 实践性比赛 三等奖 60 10 5 优秀奖 30 5 3 1.时间范围:2020 年 10 月-2021 年 10 月; 2.团队多人获奖分值:参加我校组织的“挑战杯”、学术论坛、 技能大赛、才艺大赛、运动会、大艺展、暑期“三下乡”等活动, 团队多人同时参加一项并获奖的,每人按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优秀奖 2 分的标准给分;参加省级比赛的团队, 每人按照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优秀奖 3 分的 标准给分;参加国家级比赛的团队,每人按照一等奖 60 分、二等奖 40 分、三等奖 20 分、优秀奖 10 分的标准给分。 四、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补充条款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条款,如有与研究生学院相 关条款抵触的地方,以研究生学院的为准。如最后评分出现同分的 情况,则取学业总成绩(含公共课)的平均分为考量。 (一)平时表现类 1.在学业奖学金评定期间,支部书记、研会主席、各班级负责人 加 5 分,研会轮值主席及各部长加 3 分,各部门干事加 1 分;同一 人担任不同职务不累积加分,以最高分为标准,因学院研究生会刚 成立,还未开展实际工作,本次评奖学金不作计算。 2. 凡参加学院组织要求的学术讲座类,每次考勤记 1 分,由班 长负责考勤,考勤完当日交学院存档;在学院承办或举办的会议、 学术活动中作为志愿者、参与者,每次加 1 分;从本学期开始凡学 院要求的讲座无故缺席者扣 1 分。 3.协助学院完成相关工作,如开学迎新、记录员等工作,每次记 1 分,科研助理、办公室助理不另外加分; 4.为鼓励同学积极参加学院文娱集体类活动,提升集体荣誉感, 在学校文件基础上,特制定细则提高文体活动分值并作细化分级: 组织者 2 分,协助者 1 分,演出者 0.5 分;同一活动不累积加分, 以最高分为准。 (二)学业表现加分项 1. 经批准出省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每次计 3 分,省内学术 会议加 1 分,参加省内外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加 5 分; 2. 参加校外长期学术交流(超过三个月)加 4 分; 3. 参加国外交流(超过三个月)加 3 分; 4. 符合学校要求的级别比赛按照学校的评分细则,其余未纳入 的各类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按照主办单位进行分类,在参考学校评 分的基础上进行等级量化: 第Ⅰ类型比赛:由中国翻译协会、高等教育协会、翻译教指委主 办等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比赛,等级分值分别为:一等奖 12 分、二 等奖 8 分、三等奖 4 分、优秀奖 2; 第Ⅱ类型比赛:带有全国性质但非官方,由各学会、协会、行业 协会主办,省级半官方性质,由各类科协、社科联主办归于第二类, 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2 分、优秀奖 1 分; 第Ⅲ类型比赛:其余无法归类的比赛,由企业、外研社、外教社 等主办,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优秀奖 1 分; 第Ⅳ类型比赛:学院级别的专业赛事,获奖者每人奖励 2 分,参 与者 1 分,如果同赛事的校级比赛中获奖则不累积加分,以最高分 为准。 五、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及申诉制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 10 月 14 日上午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提交 审批表一式三份,A4 纸正反打印,2020 级需提供学习成绩单、科研 项目、成果获奖类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班以班为单位 填写好《奖学金申请初审汇总表》,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25546063@qq.com。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供的学业奖学金申报 及佐证材料进行核实、评审,同时进行量化评分核算,根据申请者 获得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本学院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内学生可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查看佐证材料,对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 并作出解释,投诉电话:0898-65883218。 其他未尽之项以及科研业绩的认定以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的规定为准,学业奖学金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需上报学院学业奖 学金评定委员会商议,以委员会的决议结果为准。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奖学金评定的其他相关通知(已在学院相关年级群进行公布): 本次评定获奖类起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1 日前; 1. 学术讲座的统计由班长负责,统计完后发布在班级群进行公示, 然后上交学院结果; 2. 发表的论文在 2021 年 9 月份的,还未能见刊,可凭用稿通知, 参加的比赛在截止日期前只有官方通报公示结果的,也可以做为凭 证; 其他补充(由研究生学院):接研究生学院电话通知:上学期参 加定安顶岗实习的学生,如获得优秀实习生的则按照校级优秀奖 3 分奖励,参加县组织的教研比赛类获奖等级按照校级类等级给 分;参加县教研室或官方组织的正式学术活动可按每次 1 分计算, 但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可以为照片、报道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