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2年研究生公共教学专项经费的通知.pdf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海师研函〔2022〕11 号 关于下拨 2022 年研究生公共教学 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学校从 2022 年起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单独设 立“各学院研究生公共教学专项经费”项目,由研究生学院统筹 分配和管理。为压实经费使用主体责任、规范经费管理、提高经 费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结构及额度 “研究生公共教学专项经费”由“教学维持与学生思政”经 费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经费两部分组成。 “教学维持与学生思政”经费按实际在校国内博士硕士研究 生人数测算,理科博士每生每年 2300 元,文科博士每生每年 1700 元,理科硕士每生每年 1700 元,文科硕士每生每年 1100 元。各 学院分配额度详见《海南师范大学项目二次分配明细表(教学维 持与学生思政)》(附件 1) 。 在“教学维持与学生思政”经费中,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经 费占比不得少于 30%,或生均不少于 330 元/年。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经费包括每生每年不低于 20 元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 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 30 元的网络思政工作专项 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 15 元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互联网 +”大赛、 “挑战怀”大赛相关费用,以及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实 际工作需要必须列支的、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经费。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经费按专硕实习生人数测算,生均 1000 元。其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费占 50%,学生交通及误餐 补助不低于 35%,学生实习期间保险费、学院实习巡查交通费及 其他必要开支不超过 15%。各学院分配额度详见《海南师范大学 项目二次分配明细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 》(附件 2)。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学维持费使用范围 1.研究生在学习和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试剂费、 加工费、实验费;参考书刊费、打印复印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 费; 2.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差旅费、会务费,或外出调研差旅 费; 3.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评审费、版面费; 4.学位论文评审费、答辩费; 5.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有关且符合学校财务报账规定的合理 费用。 (二)学生思政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用于活动开展实际需要的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等 物资购买涉及支出; 2.交通费:用于活动开展实际产生的打车、公交、地铁、租 车等人员交通费用; 3.书报资料复印费:用于活动开展实际需要的图书资料购买 及打印制作支出等; 4.学生活动费:用于活动开展实际产生的门票场地、邮寄快 递及在活动预算中符合财务规定的其他实际支出项目; 5.其他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且符合学校财务报账规定的 合理费用。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1.实习指导老师指导费; 2.学生交通费及误餐补助; 3.学生实习期间保险费; 4.学院实习巡查交通费、差旅费; 5.其他与学生实习相关且符合学校财务报账规定的合理费 用。 三、经费使用管理要求 (一)研究生公共教学专项经费由研究生院每年在学校财务 预算安排之后,根据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核算应划拨金额, 报学校审定通过后划拨至各单位管理。 (二)研究生公共教学专项经费只能用于研究生培养和教育 管理,专款专用。 (三)用研究生公共教学专项经费购置的有关仪器设备、书 籍资料等属公有财产,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四)根据学校对资金执行进度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划拨给 各培养学院的研究生公共教学专项经费,各学院应在经费下达后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尽快完成资金支付。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金支出比例未达到 80%的学院,研究生学院将视其实际支出情 况,收回部分年初安排预算统筹处理,支持资金执行进度快的学 院开展工作。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项目二次分配明细表(教学维持与学 生思政) 2.海南师范大学项目二次分配明细表(专业学位研究 生实习) 研究生学院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