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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院教〔2023〕40号 附件 《上海海关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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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文件 沪关院教〔2023〕20 号 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印发《上海海关学院教材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 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我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提高教 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1 — 附件: 上海海关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关学院 2023 年 3 月 22 日 本院:存档(2)。 2023 年 3 月 22 日印发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 2 — 上海海关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 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 神,加强党对学校教材工作的领导、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落实国家事权、严格学校教材管理,做好学校教材研究和教 材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教材建设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海关总署 教材编审委员会上海海关学院分委会规程》,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本科、研究生课程使 用的教学用书,以及相关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 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包括作为教材使用的自编 讲义) ,以及整本书用于教学的电子教材。 第三条教材工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党和国 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 国立场,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 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 积累和创新成果。教材建设计划的制定以建设高水平精品教 1 材为导向,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与学校学科专业建 设、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体系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教材管理工作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编 写、教材审核、教材评选和奖励、教材选用、支持保障、检 查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本科、研究生教材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 研究生处全面负责,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制度。 学校另设海关总署教材编审委员会上海海关学院分委会(以 下简称“教编委关院分委会” )、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 对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进行审核、咨询、研究和业务指导。其 中,教编委关院分委会主要负责对海关类教材进行审核。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制 定教材规划。 第七条在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教编委关院分委 会的指导与统筹下,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分别牵头制定学校 本科、研究生教材建设规划。各院(系、部)按照学校教材 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院(系、部)教材建 设规划。 第八条系统规划、全面推进学校教材建设,重点支持新 建海关类专业、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各学位点教材建设。 2 科学有序地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 程教材,及时巩固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全面提升课程教材育 人功能。 第四章教材立项 第九条原则上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教材建设立项 工作。由学校教师主编且已使用两轮及以上的讲义或已出版 拟修订的教材均可申报。 第十条 校级教材立项坚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突出 实践效果,注重行业最新发展、信息、技术与教材的深度融 合,坚持特色、创新、择优和效益原则。 第十一条 校级教材立项程序: (一)教务处、研究生处分别发布教材建设立项通知, 确定立项教材建设的重点和方向; (二)教师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经院(系、 部)审核、评审通过后,向学校推荐; (三)经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和校外专家审核, 评选出拟立项教材,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 示无异议,确定立项建设名单; (四)学校对立项教材给予经费资助。对无特殊原因未 按期结项、出版,或因教材项目负责人离开本校不能完成教 材建设任务的,学校将取消项目及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一经立项,原则 3 上不能变更主编和教材名称。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由所 在院(系、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 批准,方可更改。 第十三条立项教材从批准之日起,原则上在 2 年内完成 编写或出版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者,应提前 3 个月 向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 得超过 6 个月。教材建设立项未通过项目验收者,原则上其 主编不得申报下一次教材建设项目。 第五章教材编写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应当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 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 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 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 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 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 4 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 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 学需要。符合学术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 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 维方式。体现课程思政建设成果,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积累, 体现学术前沿和创新发展,体现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富有 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 有涉及宗教、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等的歧视内容, 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五条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 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 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从事本 门课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本学科或专业领 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善于开展教学法的研究工作,具有较 强的组织能力;有较高的编写水平和较强的责任心。熟悉高 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 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5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 师风;编者须遵守《著作权法》 ,恪守学术道德,杜绝侵犯知 识产权行为。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编者 责任。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六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 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 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 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 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 系; (二)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 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专业教学方面取得有影 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七条加强对教材编写人员的审核。教材编写人员由 所在院(系、部)审核把关,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和教 师工作部复核并备案。 第十八条教材须及时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 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进行修订,充实新的内容,在 教学实践中全面推广“活页”讲义、课件等内容更新和补充 的做法,及时融入党的创新理论以及学科科研发展最新成果。 海关类教材的修订与编写,还应紧密结合海关业务的更新发 6 展,及时将海关改革发展中的新业态、新要求和新内容融入 教材,进入课堂教学中。 第十九条各院(系、部)应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 材,提升教材原创性,打造高质量精品教材;加强教材编写 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 第六章教材审核 第二十条教材实行分级审核,坚持凡编必审。除马克思 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外,凡学校在编教职人 员担任主编的教材均纳入审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教材应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 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重点审查教材的政治立场、育 人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查教材内容的科学性、 先进性、适用性、创新性和实践性。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 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终止其教材编写资格。 第二十二条教材实行教材编写与审核分离制度,遵循回 避原则。教材审核人员不得担任所审查教材的主编、编者或 顾问。 教材审核人员须符合相关条款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 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 严谨。 加强教材审核人员的推荐审核工作。校内教材审核人员 由所在院(系、部)进行综合把关,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 7 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教材交付出版前,须由学校和院(系、部) 组织教材审核。教材审核须符合以下程序: (一)院(系、部)负责成立教材审核专家组,人数原 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自然科学类教材 的审核可适当简化校外专家审核流程; (二)除国家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教 务处、研究生处分别组织审核,专家组经个人审读和集体讨 论后形成审核意见; (三)教务处、研究生处将审核意见报学校课程与教材 建设委员会,提请审议讨论,审核结论分“通过” “重新送审” 和“不予通过”三种; (四)对新增海关类特色教材实行“三段” “三级”审核。 具体内容如下: 1. “三段”审核 (1)大纲阶段。由课程负责人在 3 个月内完成课程大纲 的编写,并由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组织直属海关业务骨干和 校内外相同学科专家完成对课程大纲的审核; (2)讲义阶段。课程大纲审核通过后,于每门新课开课 6 个月前完成教学讲义的编写工作,所在院(系、部)组织 海关业务专家和系统外高级职称学科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 过后纳入教学实践检验; (3)教材阶段。按照专业培养计划,为确保教材编写质 8 量,专业先以讲义形式完成课程教学的前期准备,并通过两 个学期教学实践检验,结合学生对课程掌握情况的分析、与 海关业务专家的座谈调研等,对教学讲义进行修改完善并经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后按教材体例编写教材。 编写和修订的教材分别由院(系、部)、教编委关院分委 会和总署教编委组织专家进行“三级”审核。 2. “三级”审核 (1)初审。院(系、部)组织海关业务专家和系统外高 级职称学科专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教编委关院分委会 进行二审; (2)二审与第三方审核。教编委关院分委会根据新形势、 新观念、新要求进行二审,并邀请第三方进行独立审核。第 三方审核团队包括教材所涉学科专业的教育部或上海市相 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系统外高校或教育机构知名专家、 系统内业务专家。其中,系统内业务专家由总署教编委协调 相关司局推荐; (3)终审。二审和第三方审核通过后,报总署教编委进 行终审,终审通过后进入教材审校出版环节。 第二十四条 立项教材由学校统一选择出版社或者由 主编自行选择出版社出版,并签订出版协议,如自行选择出 版社须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 第七章 教材评选和奖励 9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由我校 教师任主编、正式出版二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教材可参加评 选。 第二十六条 优秀教材的评选 (一)由主编个人提出申请,经院(系、部)审核后推 荐,或直接由院(系、部)推荐,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组织 评审; (二)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校级优秀教材候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确定优秀教材名单。 第二十七条 校级优秀教材将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 国家级教材类项目和奖项。 第八章教材选用 第二十八条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 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 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教学指导 委员会推荐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 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 10 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 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九条新开课程的教材选用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院(系、部)组织专家对所选用教材审议通过后, 出具教材选用意见,提交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 海关类教材需提交教编委关院分委会审核; (二)教务处、研究生处于每学期首次排课前组织专家 组对当年所有新开课程的选用教材进行审核,专家组由相关 学科专家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组 成; (三)学校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并备案,纳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 和信息库。 高等学校国家统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 点教材目录和普通本专科学校和职业院校国家规划教材推 荐目录中的教材,免予审核,直接选用。 已有课程需要变更教材的,选用审核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十条选用境外教材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 政策规定执行。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境外教材选 用申请; (二)院(系、部)组织专家开展境外教材选用审核工 11 作。境外教材选用审核人员的审核流程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审核人员不得担任所审查教材的改编、翻译、出版工作。审 核专家名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三)境外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拟定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 过” “不予通过”两种。院(系、部)领导小组对所拟选用结 论审议确定。院(系、部)审批通过后,提出境外教材选用 意见,提交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复审; (四)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医学类教材可适当简 化审核流程,重点审查价值倾向。 第九章支持保障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校级教材建设专项以及出版资助 资金。各院(系、部)应积极支持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 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校内教材工作 专家库以及校外教材工作专家库,专家库覆盖学校所有学科 专业。建立学校教材编写和教材选用信息库。 第三十二条把教材建设作为全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 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纳入学校考核评估体 系。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校级教材建设奖,激励在本科、研 究生教材建设中产出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学校教材 荣誉奖励体系。 12 第三十四条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教材 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 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 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作为参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的重要成果。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 第十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 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 应处分,并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出现严 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 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 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 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 确的“规划教材” “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 13 “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教材选用的监督指 导,及时反馈督导意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未竟事宜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报 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商处,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 海关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沪关院教〔2014〕168 号)、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沪关院 教〔2019〕127 号) 、 《研究生课程教材选用办法》 (关院研〔2013〕 8 号)同时废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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