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桃江县路灯管理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pdf
2020 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桃江县路灯管理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分析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分析 (一)经济性分析 (二)效率性分析 五、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有关建议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 个:桃江县路灯管理所 桃江县路灯管理所从 2020 年起单独填报决算报表,本 单位下设办公室、监控室、督查队三个部门。 2、人员构成 财政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 21 人,退休人员 11 人。 3、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①负责全县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与编制工作; ②负责全县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与改造工作; ③负责全县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④参与路灯照明设施建设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 验收. ⑤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 1、收入 财政资金年初预算数 646.49 万元,预算调整数 647.03 万元,年末决算数 647.03 万元。 2、支出 2020 年基本支出 207.49 万元,项目支出 439.54 万元, 合计 647.03 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方向及主要内容、涉及的范围 部门整体支出中基本支出 207.4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 工资福利支出及一般公务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 183.18 万元、 商品服务支 23.1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6 万元。 2020 年“三公经费”支出 0.27 万元,全部为公务接 待支出,因公务车自 2020 年起收归县公车平台统一管理, 没有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部门整体支出中项目支出总投 439.54 元,主要用于路 灯管理所开展城市管理事务而发生的各项业务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年度目标:一是确保 21 名干职工及 11 名退休职工的工 资福利发放到位,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二是保质保量完 成本职工作;三是完成七项基础工作及县委县政府的的重点 工作考核任务;四是加强城市管理,创建卫生县城。 中长期目标: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逐步推进城市管理 精细化向网格化、信息化纵深发展,稳步提升城市管理和服 务水平。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分析 (一)基本支出 2020 年基本支 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一般公 务支出,本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审批内控制 度》,要求首先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 经费 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 制。人员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支。日常公用支出预 算的编 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2020 年工资福利支出 183.18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23.1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支出 1.16 万元。人员 经费支出 183.18 万元较上年 171.21 万元增加了 11.97 万元,增长了 6.7%。主要用于正常工资晋 级。一般公务支出 23.15 万元,比上年增加 了 11.15 万元, 增长 92.92%。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 万元,全部为公 务接待费用,因公务车自 2020 年起收归县公车平台统一管 理,没有公车 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20 年公务接待费用实 际支出 0.27 万元,为年初预算的 13.5%,主要是本单位严格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支出按《桃江县党 政机关国 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桃办公发[2020]3 号)文件相关 规定严格执行。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中项目支出财政资金年初预算 439 万元, 年中追加 0.54 万元,总投入 439.54 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路灯电费:320 万元 路灯维修费:100 万元 2019 年非税体制结算:0.54 万元 其他各项综合支出:19 万元,包括其他事业费、路灯智 能监控设备维护费、路灯特种车辆维护费等。 2.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0 年项目资金用于支出电费 320 万元,维修维护费 119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54 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 定项目资金支出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 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单位财力,本着实事求是, 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 项。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本单位项目为大多常年支出项目,其中路灯电费根据上 年度实际支出情况预算本年度电费支出,非税体制结算根据 上年度非税完成情况下拨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弥补单位经费 不足。其他事业费、路灯智能监控设备维护费、路灯特种车 辆维护费每年支出固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本单位制定了《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 ,对县财政局下达的单位部门预算的具有指定 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加强管理,项目从立项、执行、完工到运 营的全过程接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财政、审计等部门 的管理和监督。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分析 (一)经济性分析 2020 年工资福 利支出 183.18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23.1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6 万元。人员经费 支出较上年增加 9.46 万元,上涨 5.5%,主要原 因是人员增 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等。一般公务支出比上年增加了 11.15 万元,增长 92.95%。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 万元,全 部为公务接待费 用,因公务车自 2020 年起收归县公车平台 统一管理,没有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20 年公务接待费 用实际支出 0.27 万元,为年初预算的 13.5%。 与上年度相 比较增加 0.27 万元,增加了 100%。 (二)效率性分析 亮化照明方面:一是加强照明设施建设。新装城区小街 小巷路灯 64 盏。二是加强路灯设施维护。开展路灯日常检 修工作,检修路灯 1268 盏,更换电缆 12450 米、灯泡 81 个、 镇流器 59 套、灯罩 580 个(益马连接线)、LED 灯泡 280 个、 灯具 45 套,维修路灯接线井 170 余处,更换铜芯电缆 180 米。 五、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 念和部门责任意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依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对年 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的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长:苏照华 副组长:徐 向荣、王小千; 成员:肖岳君、向日葵、童胜夫、刘志平。 本职工作每月考核;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按相 应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由平常抽查考核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年终考核相结合。 2、资料收集整理。自评工作资料整理由本单财务室牵 头,业务股室全面配合,收集相关资料,按绩效评价指标及 评分表相关内容一一对照整理成册。 3、自查自评。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与业务操作手 册》的文件要求,对照 2020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 标及评分表的内容如实填报相关资料,作出公正、客观、真 实的自评。自评分 92 分。 4、上报审核。本单位财务室工作人员按时上报相关自 评资料,对上报资料跟进,及时反馈县财政局提出的审查意 见,根据审查结果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 并对来年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单位在经费保障方面一直得到了县政府及县财政的 大力支持与关怀,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支出的增加, 经费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本单位工作的正常 开展。 资金缺口问题,主要是由于按政策可以发放的职工工会 福利待遇、伙食补助、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等未纳入财政预 算,造成人员经费缺口巨大。 七、有关建议 1、工资福利待遇及正常的办公工作产生的费用建议由 县财政解决。 2、为确保路灯管理日常运行的项目支出,如:路灯架 设、路灯电费及维修维护费用建议由县财政按实予以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 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 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 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 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 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 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 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