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困难群众绩效评价报告_20210603091627.pdf
桃江县 2019 年度困难群众救助 绩效评价报告 桃江县民政局 (2020 年 4 月 10 日)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和《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 展 2019 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组 织实施了 2019 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如下: 一、项目概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 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局紧扣全县扶贫工作大局, 找准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和救助救济一批的作 用,多措并举助推我县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流浪乞 讨工作,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稳步发展,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显 著提升。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农 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县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 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城乡 的“8+1”社会救助体系。 二、2019 年度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9 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安排情况。2018 年共收到上 级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14024.14 万元,其中社会救助资金 13354.8 万元,社会福利资金 439.3 万元,流浪乞讨资金 200 万 元,精退生活补贴 30.04 万元。2019 年县本级配套困难救助资 金 412 万元。 (二)2019 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及对象保障情况。至 2019 年 12 月底,全县月均保障城市低保对象 8054 人,保障标 准为 500 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 340 元/月,累计发放城市低 保资金 3375 万元。全县月均保障农村低保对象 12760 人,保障 标准为 3720 元/年,人均救助水平达到 197 元/月,累计发放农 村低保资金 2745 万元;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 11157 人, 累计发放兜底资金 1897.8 万元。 全县保障农村特困对象 6171 人, 其中分散供养对象 5617 人,集中供养对象 554 人,保障城市特 困对象 113 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 4836 元/年,城市特 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 650 元/月,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 3238.2 万元。累计实施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30222 户次,发放临时救 助资金 2098.8 万元。发放孤儿补贴 1272 人,保障标准为 950 元 /月,救助流浪人员 922 人,精减退职职工经费 561 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 作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 社会救助站、各乡镇民政办。二是实施依据完善。主要执行文件 有国务院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 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湘 民办发〔2019〕26 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敬 老院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湘民办发〔2017〕 61 号)、《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城乡特 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19〕31 号)。 2.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 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四、项目社会综合效益情况和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 综合调查来看,全县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 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 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 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 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 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 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我县困难 群众救助绩效自评等次为“优秀”。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强化底线思维,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保障更加有力。 扎实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工作,清退 1646;耗资 420.9 万元,为 全县的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县特困人员购买住院医 疗生活护理保险,有效解决住院期间生活护理问题。对全县城乡 低保、特困供养住房保障对象录入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系统,同时 与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对,核对出 2000 多户疑似问题,对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取消救助。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联合消防、市监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 了 2019 年安全生产零事故。完成桃花江镇中心敬老院建设及玉 溪敬老院护理区建设任务。新增护理床位 180 张,全县每千名老 人拥有床位达到 36.8 张。 (二)切实做好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去年“提高城乡低保标 准及救助水平”工作被纳入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全面提高。扎实推进城乡低保 兜底救助,全面落实“两线合一”政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3720 元/年,救助水平达到 197 元/月;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保 障标准 500 元/月,救助水平达到 430 元/月,全年认定兜底脱贫 对象 11157 人,按 284 元/月的标准实行兜底保障。 (三)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专项监督。 为贯彻落实好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暨作风建设年精神,我局立 足职能,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成立了由局长 任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局党 组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工作,每月对扶贫工作进行调度, 确保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 (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为更好的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 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 难,根据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益民发〔2018〕33 号),及时发现和 整改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规 范临时救助工作,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社会救 助窗口,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 及时。 (五)儿童福利工作逐步规范。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保障工作,精准施策,218 名符合条件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范畴;实施孤儿巡访巡查工作,19 名符合条 件的孤儿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严格孤儿身份审核关,全年按月发放 106 名孤儿基本生活费 120 万元;新建 19 所留守儿童之家;办理收养登记 6 件;举办 2019 年度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班,有力提高 了乡镇基层儿童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完成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每人每月 800 元提高到 950 元提标工作, (六)积极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 温暖”活动,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884 人次、肇事肇祸精 神病人 38 人次,累计救助 200 万元。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建立 定期街面巡逻制度,加强了部门合作,在 2019 年 1-3 月份、7-9 月份,分别开展了“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专项行动, 以医院、车站、桥洞、废弃房屋等为重点,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 露宿区域进行巡查,做好街头流动救助和现场劝导救助,尤其是 做好流浪老年人、未成年人、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等特殊困难群 体的救助和救治工作。对在街面上发现的流浪乞讨重性精神病人 及危重病人均严格实行“先救治、再甄别、后救助”的原则,全 部送入定点医院接受救治,待病情稳定后,由工作人员详细询问 病人身份信息,查找病人的近亲属,能查清地址的,派工作人员 专车护送返乡,对查不清地址的,继续住院治疗。目前共有 38 人在县精神病医院接受救治。2019 年医疗救助费 100 多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救助力度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财政配套资金明显不足 (二)建议与措施 1、请求财政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 2、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