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 发〔2019〕24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的通知》(鄂政发〔2019〕27 号)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随政发〔2020〕3 号)精神,切实做好 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的重要意义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 国力调查,是由国务院组织领导的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 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社会工程。目的是全面查清人口数量、 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提供科学准 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全县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 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三、落实经费加强保障 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县和镇(场、景区、开发区)分级 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级编制 普查经费预算时,将充分考虑手持智能终端(PAD)采购及流量费,各 镇(场、景区、开发区)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两员”(普 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工作用车等费用。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工作 部署,每个普查小区至少应配备 1 名普查员;原则上每 3-4 名普查员应 配备 1 名普查指导员,每 4 个普查小区至少应配备 1 台 PAD。 四、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 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 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 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 的现象,确保普查顺利实施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 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强化领导密切协作 县人民政府成立随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 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督办。县普 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各镇(场、 景区、开发区)要及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统一领导、 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全县第七次人口普 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各 类媒体宣传和基层组织社会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 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 有关基础资料,做好比对分析,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对普 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