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发〔2018 〕12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微政发〔2018〕12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微山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微山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微山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 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 “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 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 2018 〕35 号)、省政府《关于在 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政发〔 2018 〕 25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济政发〔 2018 〕 19 号)文件精神,决定于 2018 年11 月10 日起在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为保证改革工作 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务院决定的第一 批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 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 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建 立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 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覆盖企业全过程的政府部门 监管闭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逐 步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 -2- 革模式分类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改革方式。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6 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 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 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 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 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措 施,确保监管到位。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 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 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 展相关经营活动,实施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对取 消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 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和示范文 本。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 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包括申 请人基本信息、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材料明细、承诺期限、救 济途径等,并向申请人提供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 -3- 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 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行政机关明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 举措,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重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 情况进行检查,应当对申请人从事被许可行为的活动加强监督检 查,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发现申请人 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从重 处 罚。 4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 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按照“一次办好” 改革的要求,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 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 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 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对实行“市县同权”的 审批事项要保证市县工作标准的一致性,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的 负担。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 “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 体持照即可经营。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 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 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 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 -4- 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 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要统筹推进 “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 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 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均应认可“多证合一”的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资料。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106 项改革事项,各相 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明确 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 真空。各责任单位应切实负起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职 责,做到放宽准入与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充分运用协 同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自律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逐 项研究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厘清监管职责,实施协同监管。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 批、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推进实施“双告知”工作,做好 市场主体前端告知服务,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事项实施部门,事 项实施部门及时确认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2.加强提示预警,实施风险监管。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 监测分析,利用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 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综合对比和关联分析,通过信息公示、抽 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窗口指导等手 -5- 段,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纠正,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 风险的能力,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 境。 3.加强信用管理,实施分类监管。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 索创新监管措施,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 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 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构建全县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 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 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 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 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 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 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加强对 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对失信 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 限制或禁止,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 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让 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4 .依托行业组织,推动自律监管。积极培育壮大行业组 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 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事中事后监 管,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充分 -6-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 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支 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自治自 律,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借助社会力量,实施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化专业服 务组织的作用,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 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 督优势,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 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 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拓展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 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违法经营行为。综合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倾听 群众呼声,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共治体系,完善市场竞争环境。 (四)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 部门要抓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济宁市公共信 用信息平台的应用,通过省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 (山东)协同监管门户〕、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 换共享,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 业务协同。 1.健全工商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 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 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 -7- 2.工商部门及时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基 础信息推送给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各相关行政审批 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 依法实施后续监管工作。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 按照我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依法按时将监管信息反馈 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协调阶段(10 月18 日—22 日)。由县工商局、 县编办、县法制办牵头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部门;与市级部 门沟通,做好改革的衔接落实;召开工作协调会。 (二)工作准备阶段( 10 月 23 日— 11 月 9 日)。县工商 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证照 分离”改革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逐项细化改革措施和监管方 案。县直各相关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方案于 11 月 9 日前报 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改革实施阶段( 11 月 10 日起)。在全县全面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修订后的职责清单 和流程规范实施审批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微山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涉企“证照分 离”事项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 -8- 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 分别明确 1 名联络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制度。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涉及行政审 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改革事项,及 时修订完善各项清单、政务公开、承诺等制度,清理调整规范文 件。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逐步深化改革。 (三)营造改革氛围。要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 意义、先进典型及工作成效,围绕改革内容开展培训,提高基层 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形成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改革, 自觉运用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本系统改 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 公室适时组织对县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 行督导检查,对“证照分离”改革责任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 型事例要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延误改革的要严肃 问责。 县直相关部门于12 月20 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 报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微山县第一批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 事项表 2.微山县“证照分离”改革任务推进落实表 3.县级审批机关承担“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任务明细表 -9- - 11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1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 31 - - 31 - - 32 - - 33 - - 34 - - 35 - - 36 - - 37 - - 38 - - 39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41 - 2018 年 11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