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细则与考核制度.pdf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制 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细则与考核制度(试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国家教委《高 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综合治理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党、政、工、 团齐抓共管,做到既上下沟通,又各司其责。 第三条、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学院管理层次,建立三级综合治理目标 责任制体系,实行逐级管理,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 第四条、综合治理工作是学院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与其他工作任务同 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状况 关系到学院及学校的发展大局,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是学院目标任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由组长 2 名、副组长 1 名和成员若 干人组成。负责研究处理学院综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考核奖 惩等重要事项。综合治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综治的日常 工作。 第三章 岗位责任 第六条、学院综治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将综合治理工 作纳入学院管理工作的轨道,保证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正 常运作,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全院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精 神,研究布署本院各项治安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综合治理工作经 302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制 验,指导各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主持责任人的考核工作,审批奖惩事项。 三、组织全院的安全检查活动,责成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治安隐患。 四、研究解决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条、综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是学院综治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岗位责 任是: 一、执行“综治工作小组”的决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全面掌握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向学院校“综治工作小 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三、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文件。 四、安排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会议。 五、检查和协调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考核 第八条、综合治理考核是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全院的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如下: 1.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次检查均有书面记录。 2.各防范部位安全设施齐备,技防达标。 3.危险物品、贵重仪器设备确定了专人负责保管。 4.经常进行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活动。 5.深入教职工和学生中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 6.遵守学校制定的临工治安管理规定。 7.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集会活动管理规定。 第九条、学院“综治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各部 门进行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并推荐上级部门的 303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制 评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一、对不履行规定的综合治理责任部门由学院“综治工作小组”提出 批评,并限期改正。 二、综合治理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或个人,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其 他项目的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对违反本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情节 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事故部门或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后果 严重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一条、 附则 本规定由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