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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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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1〕2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1 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1 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 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2021 年度邹城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票 决通过,将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列为 2021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 之一。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济宁”微型 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济 政办字〔2020〕36 号)及《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1 年度 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邹政字〔2021〕10 号)要求,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有关要求,积极适应“全灾种”,构 建“大应急”,实施“大救援”,确保“大安全”,全面提升生 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自然灾害处置救援能力。 (二)总体目标。全面启动“安全邹城”微型应急救援站建 设,以解决基层救援站点少、覆盖不到位、偏远村庄路途远、老 旧小区进不去、森林崎岖上不去等应急救援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 题,加强站点建设,成比例配备必要的小型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 装备,在全市打造“镇、街、园区有应急救援站,重点社区、村 有应急救援点,小灾能自救,大灾能增援”的应急救援模式,切 — 2 — 实保护好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基本原则。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救民 于水火,助民于危难”作为最现实、最具体、最紧迫的民生,按 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应配尽配,适量实用”“按 标装备,快速效能”的原则,构建智能化、立体化、全覆盖的社 会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形成应急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 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建设安排 2021 年,在镇(街道)驻地、重点村居、老旧社区、重点 企业、重要国计民生单位等建成 60 处微型应急救援站点,成比 例配备必要的小型消防车辆和破拆、防护、通讯等应急救援器材 装备,增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提升应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 系的现代化水平。 (一)经费保障 1.市财政统筹预算,按照建设的应急救援站级别进行奖补。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闲置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微型救援 站场所。 2.企业微型应急救援站实行“自我建设、自我保障”,经 费由企业承担。 (二)建设时限 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是 2021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是向 全市人民作出的公开承诺。2021 年 11 月底,在镇(街道)驻地、 — 3 — 重点村居、老旧社区、重点企业、重要国计民生单位等完成 60 处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附件 2),确保在最佳时间内完成救 援、有效控制灾情险情,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设标准 1.配备范围。参照有关规范,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分为一级、 二级和三级(附件 3)。 (1)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 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 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应急救援站点。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 3 万平方米小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 3 万平 方米小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国家机 关办公区、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类公共场馆、设有 学生集体宿舍及化学实验室的各类学校、二级以上医院等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以及镇(街道)驻地、重点村庄或镇服务区、工业 园区、火灾危险等级在二级以上的企业或商业综合体、从业人员 在 100 人以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单位 等,应当建立二级微型应急救援站点。 (3)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社区、 重点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应急救援站点。 2.设置标准。要科学规划布局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原则上, 社区救援覆盖范围达到“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达、五分钟开展 施救”的标准。镇街、村庄应急站点设置和建设要与镇专职消防 — 4 — 队建设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既要防止重复建设,又要合理布 局,防止有效服务半径过大。原则上要能实现“十分钟到达,十 五分钟内开展施救”。 装备配备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满足本单位本区域内一般火灾 扑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有限空间救援等应急救援的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置自动 体外除颤仪(AED)、应急救护包等医疗救援设备装备。要统筹 安排民兵装备建设与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配备工作,杜绝重复 建设,发挥综合效用,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和“智慧消防”建设要求,微型应急 救援站点应当具备智能调度、视频传输、平台管理、联防联控的 功能。 3.人员配备。整合现有应急、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民 兵等人员,作为微型应急救援站点专(兼)职人员或志愿人员。 原则上,一级站点不少于 10 人,二级站点不少于 6 人,三级站 点不少于 4 人。要科学设岗,合理分工,强化训练,加大宣传,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平时能宣传,战时能应急”,确 保微型应急救援站点有效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站点建设扎实有序推进,由市 应急局牵头统筹指导,各配合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成立微 型应急救援站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及时掌握项目 — 5 — 进展情况。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按月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 间表、画好路线图,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严肃 问责问效,确保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形成工作合力。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要与文明城市 创建、“零事故”镇(街)村居创建等社会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 来,齐抓共进,形成合力。 附件:1.微型应急救援站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3.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器材车辆配备基本标准 — 6 — 附件 1 微型应急救援站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栾 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 峰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李俊峰 吴 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新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阳 冯玉亭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化市场 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风雷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玮 刁淑君 市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张洪涛 峄山镇副镇长 巩 轲 看庄镇副镇长 李振江 香城镇副镇长 侯兆玄 张庄镇副镇长 邵 城前镇副镇长 鹏 颜康健 田黄镇党委副书记 张玉东 大束镇人大主席 张 中心店镇党委委员 辉 — 7 — 王 振 北宿镇副镇长 陈亭亭 唐村镇党委副书记 孙兆鹏 太平镇副镇长 郭和虎 郭里镇副镇长 张 石墙镇副镇长 辉 孔庆国 钢山街道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孙计军 千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永红 凫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微型应急救援站民生实事工作, 定期协调、研究解决涉及的困难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张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玮同志任办公室 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微型应急救援站民生实事工作专班日常工 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提出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政策, 指导建成项目运营管理,组织开展工作督查、调研,编印工作推 进信息、通报,督促工作专班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 — 8 — 附件 2 微型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镇(街) 站点个数 一级 峄山镇 3 看庄镇 二级 三级 备注 1 2 峄山景区(三级) (2020 年试点) 2 1 1 香城镇 4 1 1 2 田石滩村(三级)、詹邱社 区(三级)(2020 年试点) 张庄镇 4 1 2 1 济宁众客(二级) 城前镇 3 1 1 1 田黄镇 2 1 大束镇 3 1 中心店镇 3 北宿镇 唐村镇 1 1 黄疃村(二级)、黄庙社区 (三级)(2020 年试点) 2 1 国宏化工(一级) 2 1 1 3 1 太平镇 8 3 郭里镇 2 1 石墙镇 3 1 1 1 4 1 亿豪陶瓷(二级) 1 荣信集团(一级)、鲁抗公 司(一级)、奔腾漆业(二 级)、泰山纤维(二级)、 中再生华惠(二级)、山东 艾孚特(二级) 1 1 1 钢山街道 7 1 1 5 后八里沟村(一级)、百货 大楼(三级)、九龙贵和(三 级)、星凯家居(三级) (2020 年试点) 千泉街道 7 2 1 4 千泉装饰城(一级)、义乌 商贸城、孟府景区、孟庙景 区、(三级)(2020 年试点) 凫山街道 4 1 1 2 万家乐超市(三级) 合计 60 20 14 26 — 9 — 附件 3 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器材车辆配备基本标准 1.救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1 水枪 2 3 配备标准 数量 标准 把 2 必配 ABC 型干粉灭火器(≥4 公斤装) 或水基灭火器 个 10 必配 强光照明灯 个 2 必配 水带 盘 10 必配 分水器 个 2 必配 6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台 1 选配 7 单杠梯 把 1 必配 8 消火栓扳手 把 2 必配 9 大斧 把 2 必配 绝缘剪断钳 把 2 选配 铁铤 把 2 必配 外线电话 台 1 选配 手持对讲机 台 2 选配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个 若干 必配 缓降绳 条 若干 必配 医用酒精、碘伏 瓶 2 必配 医用纱布、医用胶布 包 2 必配 云南白药、硝酸甘油 瓶 2 必配 清凉油、风油精 瓶 2 必配 创可贴、止血带 包 2 必配 4 5 10 灭火 器材 破拆 器材 11 12 13 14 15 16 — 10 — 通信 器材 救援 器材 医疗 救援 箱 2.车辆配备基本标准 微型应急救援站点类别 消防车种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消防摩托车或 微型消防车 至少 2 辆(含水罐 或泡沫消防车) 至少 1 辆 适量选配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选配 选配 选配 消防摩托车或微型消防车应符合行业标准或通过国家消防 装备质量检验,载人数不小于 2 人,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 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 1.5 吨,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配备标准数量 1 消防头盔 1 顶/人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 套/人 3 消防手套 1 付/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 根/人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 双/人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 具/站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 个/人 8 消防员呼救器 1 个/人 9 方位灯 1 个/人 10 消防轻型安全绳 1 根/人 11 消防腰斧 1 把/人 12 消防过滤式防毒面具 2 个/人 备注 选配 配备具有方位灯功 能的消防员呼救器 可不配方位灯 — 11 — 4.河道、湖泊、水库附近的镇、村庄、单位,以及易发生 城市内涝的街道、社区、单位,其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应增配编织 袋、救生衣、铁锨、排涝设备等防汛器材和物资;有林区的镇、 村庄、单位,应结合《济宁市山区森林防火重点工作建设管理办 法》的要求,增配森林灭火器材和物资;地下矿井应按照《煤矿 安全规程》等行业规范,建设消防材料库,配备防灭火器材和物 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相关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1 年 3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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