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pdf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 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 教学厅〔2004〕15 号 最近一个时期,不断有媒体和群众反映:有的研究生招生单 位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考研辅导班;有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教 师到校内外各类考研辅导班授课,极个别者甚至巧立名目,搞权 钱交易,变相泄题、漏题。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研究生招生 工作的规定,严重破坏了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 考生的切身利益,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性、权威性、公正性和 严肃性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对研究生考前辅导班的管 理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坚决贯彻“教考分离”原则,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 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包括全 国统考、联考和自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当年任何形式的有 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 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 面的任何咨询。 二、认真落实责任,坚决杜绝招生单位组织和举办考前辅导 班的行为。在研究生(含博士生,下同)招生考试中,全国统考、 联考科目和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均是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试题在考试前属于国家秘密。各招生单位及参与 命题人员对此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各招生单位都负有采取 得力措施,以确保考试安全的责任。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 准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统考、联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班, 不准以任何名义,变相地泄题、漏题,不得组织或参与相关考研 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 三、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研究生招生单 位要做好本单位考研辅导情况的自查工作,要明令禁止举办各种 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的培训,特别是政策、业 务、纪律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命题组织单位要与命题人员签订保 密义务责任协议书,使命题人员明确保密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做 到信守承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确保不发生泄露考题 等恶性事件。 四、加强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整治。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 门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考研辅导班问题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作 为当前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研究生招 生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举办考研辅导班的招生单位 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借给学生辅导 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给 予相应行政处分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