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资理财类服务协议(自营)_中国农业银行.pdf
ABC(2022)5057 中国农业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 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利率、价款或者费用、 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民事责任、纠纷解 决等内容的条款,充分了解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的运作规则。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 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 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 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甲方(客户)与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机构)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概述 1.1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与个人客户双方事先约定存款期限、计息规 则、结息方式以及支取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条件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 零存整取、整存零取三种产品。 1.2 整存整取:甲方与乙方约定存款期限,本金一次性存入,到期支取本息,起存金额 为 50 元。 1.3 零存整取:甲方与乙方约定存款期限和每月固定存额,每月存入一次,到期一次性 支取本息,起存金额为 5 元。 1.4 整存零取:甲方与乙方约定存期和支取频率,本金一次性存入、分次支取,利息于 期满结清时支取,起存金额为 1000 元,支取频率可设定为 1 个月、3 个月、半年、一年一 次。 第二条 办理条件 2.1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仅支持试点城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发证机关为试点城市 所在地的有效身份证,在该试点城市营业网点柜面办理。代理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被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2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支持使用存单、存折、借记卡、电子账户等介质办理,具体以产 品说明书为准。 2.3 甲方购买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时须年满 35 周岁,并仅能购买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特 定养老储蓄产品,购买后须年满 55 周岁方可到期支取。 2.4 客户年龄与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的产品期限之和须大于等于 55,方可购买相应期限 的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类产品。客户须年满 55 周岁,方可购买整存零取类产品。 2.5 甲方持有中国农业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的上限为人民币 50 万元。 第三条 业务规则 3.1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仅支持人民币业务,产品期限分为 5 年、10 年、15 年和 20 年四 档。 3.2 零存整取类产品应在存期内每月存入固定存额。如有漏存的,应在漏存的次月内补 齐,未补存者视为违约。零存整取类产品违约后不能继续存入资金,此前所存资金可继续持 有至到期并按约定利率计息,提前支取部分按照提前支取计息规则计息。 3.3 零存整取类产品可办理自动扣款服务。甲方可在开立零存整取存款时,指定本人名 下某一活期存款账户,系统自动按月从该活期账户扣划相应金额至零存整取账户。 3.4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支持全部提前支取,仅整存整取类产品支持部分提前支取。部分 提前支取后的留存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起存金额。提前支取的,按照提前支取计息规则计息。 3.5 借记卡和电子账户下整存整取类产品到期后,本息自动转至借记卡和电子账户活期 主账户;存单、存折下的产品和借记卡下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类产品到期后需客户主动发起 销户交易方可完成销户。 3.6 甲方可持本人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任一营业机构查询本人名下特定养老储蓄持 有产品信息。查询业务不得代理。 第四条 计息规则 4.1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按计息周期实行分段计息,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同一个计息 周期内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在新计息周期开始时,利率按照乙方当期相应类型的特定养老储 蓄产品利率执行,该利率也被称为“当期计息周期利率”。乙方将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情况, 制定特定养老储蓄相关产品“当期计息周期利率”,具体产品利率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4.2 五年期产品不满五年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到期支取按开户利 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3 十年期产品不满五年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五年不满十年提 前支取,前五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的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 牌利率计息;到期支取,前五年按开户利率计息,后五年按当期计息周期利率计息;逾期支 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4 十五年期产品不满五年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五年不满十年 提前支取,前五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 牌利率计息;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提前支取,前十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 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到期支取,前五年按开户利率计息,六至十年、 十一至十五年按当期计息周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 息。 4.5 二十年期产品不满五年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五年不满十年 提前支取,前五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 牌利率计息;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提前支取,前十年按存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 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提前支取,前十五年按存 入日五年期同类型普通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其余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到期支取, 前五年按开户利率计息,六至十年、十一至十五年、十六至二十年按当期计息周期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4.6 特定养老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以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为准。 第五条 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伪造资料、欺诈等行为,甲 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2 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支取或因资金存入问题造成零存整取违约的,因此产生的利息 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及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配合并 接受乙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合规工作的相关调查或审查,如实提供乙方要 求的相关信息与资料,配合乙方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因违反国际或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 反逃税与制裁合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4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协议,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保护甲方账户资金交易安全, 按照约定完成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交易。 第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 6.1 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需要,通过甲方办理、查询特定养老储蓄产 品及获取相关服务的渠道(中国农业银行柜面、超级柜台、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处理甲方 的以下信息: 6.1.1 敏感个人信息 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协议、风险管理和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风险管 理等工作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甲方授权中国农业银行对甲方的金融账户信息(账户及 账户相关信息、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交易记录) ,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 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居住地址),进行必要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 输、删除。中国农业银行的处理行为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并将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甲方应充分了解,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导致甲方的人格尊严受到侵 害,或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6.1.2 一般个人信息 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协议、风险管理和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风险管 理等工作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甲方授权中国农业银行对甲方的姓名,性别,国籍,年 龄,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居住 地址,进行必要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删除。 甲方应充分了解,一般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损害甲方的隐私权,干扰甲 方的日常生活。 6.2 甲方同意,以上信息为中国农业银行提供本业务基本功能所必需的必要个人信息。 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如果甲方不同意中国农业银行收 集以上信息,可能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提供本业务基本功能或履行中国农业银行需向甲方 承担的义务。 6.3 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前述目的、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以及 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期限。 6.4 中国农业银行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约 定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您撤回、删除等合法权益,不做篡改或违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确保信息安全。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5 如您发现中国农业银行处理您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违 反了与您的约定,或您发现中国农业银行收集、储存的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您可联系业务 经办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要求删除或更正。 6.6 本协议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通用规则,如中国农业银行的联系方式、甲方行 使法律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在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发 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 风险提示 7.1 系统风险:甲方应充分认识软件或网络故障、黑客入侵、系统病毒感染、数据传输 延迟或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系统不兼容、操作不当、交易及资金账户密码遗失或被盗 用等风险。 7.2 操作风险:甲方提交交易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甲方指令提交错误,无效或不完整而造成的损失应自行 承担。 7.3 合规风险:甲方应遵守国家及乙方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制裁合规管 理的相关规定,交易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出现涉嫌从事洗钱、恐怖融 资、逃税或违反制裁合规管理制度的可疑交易行为,甲方的交易及资金划转可能受到限制。 7.4 以上风险并不能解释全部风险、市场的全部情形和可能导致客户损失的所有因素, 甲方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对自己的交易结果负责,并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损益。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甲方应密切关注乙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渠道对外公 布的与本业务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等信息材料,确保及时知悉相关内容。 8.2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部监管规定、维护甲方权益、保障交易安 全、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内容,暂停或终止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业务服 务,乙方将提前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等官方渠道对外公告。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变更后的 协议,有权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终止相关服务。甲方在乙方变更协议之后仍然继续 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业务的,视同接受本协议变更后的内容。 8.3 甲方在接受本协议下产品服务的过程中遇有问题的,可到线下营业网点咨询、拨打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或到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在 线客服咨询。 8.4 纠纷解决:因本协议项下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交易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 条款仍须履行。 8.5 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 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8.6 甲方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各项条款,知悉并理解上述条 款。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声明:我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 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 ,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 了明确说明,我方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