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带教资质认证制度.pdf
临床带教资格认证制度 一、带教资格认证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护理队伍”为目标。由护理处统 一资格审査和管理,各科护士长具体组织实施培训与考核,护理教学组长配合,各司其 职,共同完成。 二、每年由护理处根据我院护理带教需求,结合我院护理发展思路,年度护理目标、护理 岗位胜任能力现状等情况,酌情组织 1-2 次护理带教资格认证考试。 三、专科护理师资队伍建设是培养专科护士的关键之一。报考带教资格护理人员需具备以下 条件: (一)政治合格,敬业爱岗,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护士职业道德修养。 (二)临床工作 3 年及以上,护理本科以上学历,护师职称。 (三)具有较扎实的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及专科疾病的基本理论知识,能不断更新 拓展、充实自身的业务知识,保证带教质量。 (四)在教学大纲的指导下,对学生学习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学生教学计划,有效实施教学 计划以及公正地评价学生的临床学习效果以了解是否达到临床教学目标。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娴熟的操作技能。 (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临床各种操作常规,无差错事故发生。 (七)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并维护患者及护士的合法权益。 (八)精神饱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护理工作。 四、考核方式 (一)初审:对于初次认证人员,安排本专科理论试讲 5 分钟,聘请院内资深护士长组成评 审小组,对其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评委量化评分,以 85%比例择优通过,并颁发 “护理带教资格证” 。持有资格证书的护士具有相应的临床护理带教资格。 (二)复审:护理处对带教满 2 年的临床教员要进行复审,复审以专科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护理处拟定项目,复审人员自行准备,科室组织考核。护理处按照 20%比例抽考,通 过则视为全科通过,反之则视为全科未通过。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再次注册,需 重新经过护理带教资格认证后才能再次承担护理带教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