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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持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指导性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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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指导性流程图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也可到不动产登记 大厅线下办理;也可在公证机构办理,一次不用跑 个人 办事环节 开始 继承公证 继 书或生效 承 法律文书 人 申请登记 继 领取不动产权证 承 书电子证照或纸 人 质不动产权证书 完税 信息 共享 登记机构 办理环节 1 办理事项: 1 主体 2 事项内容 2 登记机构环节 办事主体环节 非必须事项 办事环节序号 登 记 机 构 电子签 名应用 之前核 验身份 登 记 机 构 受理 审核 登簿 生成电子证照 完成 场景: 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继承转移登记 ,利用不动产登记 一网通办 平台办理的,需到登记机构 现场核验(在电子签名技术应用后,一次不用跑);到不动 产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核验无误后办理登记;在公证机构 办理继承公证时,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证机构向 登记机构推送资料,一次不用跑。 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信息共享); 3.完税凭证(信息共享); 4 . 不动产权证书(纸质证书须交回,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 信息系统调用)。 如信息共享无法获取,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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