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2018-10-31.pdf
编号: 济南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甲方(定向就业单位): (需为具有法人资格单位) 乙方(考生本人): 丙方(招生单位): 身份证号码: 济 南 大 学 丙方拟招收乙方为 年 学院攻读 专 业且定向至甲方就业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文件规 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现按照《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86号)、《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6〕245号) 和《济南大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订立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 乙方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丙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达到丙方的 相关要求后,可获得学历证书(标注格式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业水平达到相关规定后,可授予济南 大学学位。 第二条 丙方仅负责乙方在校期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不接收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 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负责解决住宿。 乙方在读期间不享 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奖助政策依据丙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或乙方需向丙方每年缴纳学费 元(大写: ),学制、学费标 准、具体交款方式及时间由丙方出具相关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第四条 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一律派遣至回甲方就业。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 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等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送交甲 方。若在乙方培养期间,乙方与甲方解除定向就业关系,或甲方由于重组、破产等原因被注销,乙方在 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有关商定,涉及丙方利益的,需经丙方同意并送交丙方备案;与丙方无 关的,由甲方、乙方自行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有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视为有效,乙方需严格遵守。丙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六条 丙方有关文件规定可登录济南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ujn.edu.cn)查看。 第七条 甲方或乙方不执行本协议,丙方有权停止培养工作,甲方或乙方所交学费按丙方相关规定 处理。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收执,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毕毕业离校手续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公章: 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