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2015-07-10 2017-09-01.pdf
济大校字〔2015〕87 号 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修订后的《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 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5 年 7 月 10 日 1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确保学校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进一 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教学〔2006〕14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 〔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 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 是指各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 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 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 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 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学 校推免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并报学校 备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 书记(或纪检委员)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 教学及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 2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推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 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推荐过程中,持有异 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工 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地进行。 第三章 第八条 推荐范围及条件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济南大学纳入国家普 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九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六学期 (五年制为前八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 得相应的学分,且加权平均成绩应在本年级同专业(教育部批准 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再细分专业方向)学生前 30%以内。 (五)CET-4 成绩 450 分及以上,或 CET-6 成绩 426 分及以 上,或 IELTS 成绩 6.0 分及以上,或 TOFEL(IBT)成绩 80 分及以 上。 (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六)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3 第十条 推免生优先推荐条件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在本科学习阶段公开发表论文、作品,取得授权专利、 软件著作权等。 (三)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 业或学术类)中获奖。 (四)其它经学校认定的优先推荐事项。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名额分配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根据各 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及学科发展状况分配推荐指标,重点扶 持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本办法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推免工作文件,制 订推免工作通知,并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备案。 (二)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的 推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 公示。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连同相关 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四)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年度推免生名 额按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进行综合考查后,确定推免 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名单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进行公示, 4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没有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按要 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对于有异议的推免 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接收程序 接收推免生程序: (一)学校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 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二)经审核备案的推免生,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三)在接收推免生工作规定时间内,学校对报名参加复试 的推免生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四)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按要求进行公 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 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推免生复试办法执行《济南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 工作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 取资格。 第七章 第十六条 管理与监督 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 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 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 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 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 第十九条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不 得参加当年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10 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