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精选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党规﹝2021﹞12 号).pdf

Emotiona°10 页 369.248 KB下载文档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党规﹝2021﹞12 号).pdf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党规﹝2021﹞12 号).pdf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党规﹝2021﹞12 号).pdf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党规﹝2021﹞12 号).pdf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党规﹝2021﹞12 号).pdf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党规﹝2021﹞12 号).pdf
当前文档共10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党规﹝2021﹞12 号).pdf

上财党规﹝2021﹞12 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 行) 》已经 2021 年 6 月 15 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 1 -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 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 建设,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大先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 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 机制的意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 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以下简称“思政与师德 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第三条 将思政与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在开 展以下工作前教师须参加思政和师德考核: (一)人事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 ) ; (二)人事部门组织的聘期考核(以下简称“聘期考核” ) ;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2 - (四)常任教职申请; (五)其他需进行思政和师德考核的工作。 第四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 人基本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 出发点和立足点,做到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客观公正。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的意见》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等要求,全面考核教师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行 为规范等表现,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 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 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 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 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 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 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 - 3 - 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 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 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 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 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 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 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 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 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 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完善考核组织与程序,成立校院两级的教师思政与 师德考核组织,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确定考核 等级。 - 4 -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成立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负责开展本单位思政与师德考核工作。一般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担 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相关行政领 导、教职工代表、工会负责同志等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第八条 学校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委员会一般由校党委 领导、两委委员代表,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 工会、教师工作部(人才办)、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 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担任。 第九条 学校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定思政与师德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情形; (二)审定职称评审、常任教职申请、聘期考核的思政与师 德考核结果; (三)审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 思政与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评:教师对个人思政与师德表现进行总结,并 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二)组织考核:各单位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根据 个人自评情况,结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确定考核等级, - 5 - 报二级党组织审定。具体考核方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 定; (三)意见反馈:各单位向被考核人员通告考核等级,听取 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学校审定:前述第九条规定事项需提交学校思想政治 与师德师风考核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考核等级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 个等级, 原则上年度和聘期思政与师德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 30%。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各单 位可结合实际,细化优秀等级标准: (一)考核期内获“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教书育人标兵” “管理育人标兵”“教学名师”等条线奖、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的; (二)个人先进事迹被公开报道,在校内外产生了积极反响 的; (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突出典型事迹, 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第十三条 因下列师德失范问题受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 结果应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 6 -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 领导、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行的;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通过网络、报刊、书籍等,或者利用课堂、论坛、讲 座等方式发表、传播错误观点,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四)违反教学纪律的; (五)擅自兼职兼薪并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 (六)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擅离职守、逃 避职责,致使师生安全面临危险的; (七)有侮辱、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 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利用学生谋取私利或从事与人才培养无关活动的; (九)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 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买卖、代写论文等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十)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谋取不正当 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导师遴选评聘、 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十二)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徇私舞 - 7 - 弊、弄虚作假的; (十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十四)参加由学生或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 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十五)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十四条 除上述第十三条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思 政与师德考核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因其他问题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 (二)因师德失范问题受到学校及相关部门诫勉谈话、通报 批评等处理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未 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的; (四)无故缺席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教研等集体活 动超过年度总次数 1/3 的; (五)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 重后果的。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坚持师德第一标准,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 职业发展全过程。 - 8 - 第十六条 思政与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优秀 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思政与师德考核为优秀者,在岗位聘 任、职务晋升、项目申报、人才计划申报、评奖评优、研究生导 师遴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年度思政与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 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所在聘期思政与师德考核结果不得为优 秀;聘期内两个或以上年度思政与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聘期思政与师德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聘期思政与师德考 核基本合格者,聘期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并依照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年度思政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聘期的思政与师 德考核应为不合格,对应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 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诉。 第二十条 考核过程中有误判漏报、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 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根据情况对考核单位严肃处理,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其它人 - 9 - 员思政与师德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现行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思政与师德建设委员会授权 党委教师工作部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 10 - 校内公开 2021 年 10 月 8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