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证件种类.pdf
出访证件种类 1. 因公赴国外短期访问的本校教职工原则上均应持外交部颁发的《公务普通护 照》出访(2012 年 8 月起上海市开始签发因公电子护照),由国际处(港澳 台办)协助办理相关证件及签证,中长期访问(如三个月以上的进修、访问 学者等项目)需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护照,再至各 国领馆申请合乎需要的签证。 2. 在校学生公派赴国外访问不办理因公护照,由其本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 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护照,并自行申办相关国家签证。 3. 因公赴港澳短期访问的师生均应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 证》,由国际处(港澳台办)协助办理相关证件及签注。中长期访问(如一 个月以上的合作研究、工作、就读等项目)需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 理部门办理因私通行证及签注(含工作签注)。 4. 应邀赴台访问人员需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 办公室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 盖章的复印件,自行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 理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